ZT韩寒代笔出版《三重门》涉嫌犯诈骗罪的刑侦分析 |
送交者: zhf 2012年04月18日13:21:16 于 [灵机一动] 发送悄悄话 |
韩寒代笔出版《三重门》涉嫌犯诈骗罪的刑侦分析2012年04月18日 Leave a comment 韩寒代笔出版《三重门》涉嫌犯诈骗罪的刑侦分析[①] TYX1,JDH2,WES3,LQZ4 ,DLY5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系教授;2.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3.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4.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5.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教授[②]) 内容提要:针对刑事案件,无论是实际案件处理,还是在学术研究中,“有罪推论”都是不妥的思维方式。文本作者均有超过十五年 的实际刑事和民事案件处理经验,撰写过多篇证据学相关的研究论文和多部专著,指导过上百名有基层司法、检察院、公安工作经验的硕士生和十多位博士生,在分 析“韩寒代笔事件”过程中,发现多数质疑者带有比较严重的“有罪推论”倾向,很多结论比较偏离事实。因此,下面我们所有的推论和分析都模拟当前刑侦领域的 基本做法,将一切分析的起点建立在“韩寒无代笔”基础之上,进而通过各种客观证据展现出可能存在的矛盾。通过模拟刑侦分析,我们发现韩寒、韩仁均父子在出 版《三重门》行为上,明显涉嫌诈骗罪,在过去长达十三年的时间里,欺世盗名,给建立诚信社会与和谐文化带来恶劣影响,依靠诈骗行为包装出来的虚假的文学天 才形象给广大青少年树立了极为不良的“榜样”作用,后果极为严重。综合本文基于证据学的刑侦分析得出的结论,我们建议相关公安部门立即对韩寒父子进行调 查、取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最终将韩寒事件引入常规的司法程序,立案开展刑侦调查等活动,尽早由公安、司法等部门给出结论,以停止围绕韩寒事件的 漫无休止的口水仗和各种网络暴力行为。
关键词:韩寒,韩仁均,代笔,三重门,诈骗罪,刑侦分析 任何刑事犯罪的证据都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方法、材料等基本要素,韩寒代笔事件爆发以来出现了大量的证据,本文仅以《三重门》相关的证据为例进行刑侦学分析和推理。推理过程我们严格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希望通过展示客观的证据,逐步推导出真相。 一、韩寒父子及相关当事人的供述矛盾 (一)证据展示 【证据1】署名“韩寒”的著作中的记述 【证据1.1】《三重门》2000年第一版作者简介(图1) (图1:《三重门》2000年第一版作者简介页) 【证据说明】该证据说明《三重门》作于1999年获首届新概念大赛作文一等奖之后。 【证据1.2】《三重门》2000年第一版后记 (图2:《三重门》2000年第一版作者后记) 【证据说明】该证据出现在署名“韩寒”的《三重门》后记中,最晚完成于2000年2月29日。根据内容,可以清楚的看出《三重门》是在 2000年2月29日之前的“两年前”开始写的,也就是最早开始于1998年2月29日,如果对“两年前”理解为客观时间的“一年半”(不可能是“一 年”,)则最早开始于1998年8月29日。由于该处证据出现的时间举例“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不到一年,不会产生记忆偏差,所以也是可靠的“强证据”。 但是根据证据1.1的说明,该证据与证据1.1是完全矛盾的。 【证据1.3】韩寒在《磊落》(2012年4月1日出版)429页注解《书店》(二)手稿时明确写道: “高一时《书店》的原稿,现在看来的确有点恶趣味。而当时尚未创作《三重门》,没有经历30万字的硬笔书法磨练,所以字迹也比较稚嫩,总体来说,是一篇比较生硬的梁实秋模仿习作,不知为何在今年突然被捧成了神作。 韩寒2012.2.” (图3:《磊落》429页《书店》(二)注解) 【证据说明】该证据是韩寒的口述,且有字迹成熟度完全不同的书写稿作证,非常可信。说明韩寒在1999年1月中旬“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征文截稿日期之前,尚未开始创作《三重门》。该证据在验证证据1.1的同时,与证据1.2存在时间上的严重矛盾。 【证据2】韩寒父亲韩仁均在《儿子韩寒》(2000年12月第一版)45-55页明确写道(由于该书创作时间是2000年8月左右,按照常识可以判断,韩仁均对1999年的事情应该记忆犹新,不应产生严重的回忆偏差)。 【证据2.1】韩寒于高一参加“新概念作文大赛”时还写过一篇《书店》。 【证据说明】进一步证明《书店》(二)创作于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之前“不久”,至于“不久”是多久,没有明确指出,但是按照常理肯定靠近1999年1月中旬,即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征文截稿日期之前的一个月左右,不可能是1998年9月韩寒刚入高中的时候。 【证据2.2】当然,韩寒不接着再写东西,一方面可能是进入初三后要迎接中考,课业繁忙;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在酝酿写长篇小说《三重门》。 我们从他初二以后真正看到他的文章,是参加“首届新概念作文比赛”的文章《求医》、《书店》、《杯中窥人》。写这些文章时,其实他的《三重门》已将完稿 了。相比写长篇小说,写这些短文就比较轻松了,这就像一个喝白酒的人,要他再喝点啤酒那简直像喝饮料。后来有人以为韩寒是借“新概念“获奖的名气然后再写 长篇小说《三重门》的,这是一种不了解情况的误会。 【证据说明】直接说明韩寒创作《书店》(二)的时候,《三重门》已将完稿。“已将”的含义很明显是小说完成了90%以上。同时韩仁均还进一 步用一个“喝酒”的比喻,彻底明确《三重门》是创作在《书店》(二)之前,而且还进一步“辟谣”——韩寒不是借“新概念“获奖的名气写《三重门》,而是获 奖之前就已经写好。 【证据2.3】韩寒从进入松江二中读高一不久,也就是1998年的下半年起,开始了他的长篇小说《三重门》的写作。一开始,我们并不知道。 【证据说明】直接说明韩寒写作《三重门》的时间是1998年9月之后,而且自己和妻子作为父母并不知情。 【证据2.4】现在我们在媒体上常常看到说“一个留级生写出一部长篇小说”、“一个17岁的少年写出长篇小说”什么什么的,好像《三重门》是韩寒留级后写的,是韩寒17岁时写的。其实严格地来说,韩寒的《三重门》写于留级前,写于16岁,也许开始准备的时间更早。 【证据说明】进一步直接说明韩寒写作《三重门》的时间是1998年9月之后(韩寒出生于1982年9月23日,到1998年9月23日满16周岁)。 【证据2.5】我是在韩寒读高一的第二学期,即1999年的二三月份,才知道他在写小说的。那时,他的小说已接近尾声了。我提议等他写好后 帮他复印一份,万一原稿弄丢了可惜。我是趁给他复印的机会才看上一遍的。小说情节淡淡,但语言老练、幽默得不可思议,看着看着常常会忍俊不禁。看他的小 说,你绝对不可能一目十行去看情节和故事,而是十分愉悦地欣赏他那妙趣横生的语言。我对他的小说是充满信心的,而且他的一手钢笔字也十分漂亮,没誊写过的 草稿就是正式的书稿了,也就这么一稿就完成了。 【证据说明】进一步直接说明《三重门》在1999年2月之前已经基本完稿,与上述证据3完全一致,同时通过细节描写证实《三重门》的书稿就像誊写的一样,钢笔字也很漂亮,这些与今天我们看到的《磊落》也是完全一致的。 【证据2.6】在1999年3月28日去上海市区参加“新概念作文比赛”复赛时,《萌芽》的胡玮莳和赵长天知道了韩寒写了部长篇小说的事, 于是就约定写好后让他们看看。参赛回来,韩寒将全部书稿订正一遍后,四月份把书稿送到了胡玮莳那里。胡玮莳看后赞叹不已,马上送给了赵长天看。赵长天读 后,自然知道它的价值,便推荐给了上海的一家出版社。 【证据说明】由于引入了人证(《萌芽》主编赵长天、编辑胡玮莳),进一步说明《三重门》书稿完全成型于1999年2月之前,三四月份只是进行了一些错别字之类的订正。 【证据3】上海文艺出版社副总编郏宗培的说明 上海文艺出版社副总编郏宗培在《土豆网方韩之战真实记录》视频(http://zone.tudou.com/fhdz)中提到1999年初通过《故事会》主编吴伦的推荐拿到了《三重门》书稿,该书稿在上海文艺出版社按照审核流程待了1-2个月,并未退稿而是又被韩仁均取走,并提到出版社审核该书稿的时候并没有韩寒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的消息。 【证据分析】由于时间久远的关系,郏宗培先生也不会很快知道韩寒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的消息(信息传递有一个时滞性,韩寒新概念大赛获奖的消 息全面传开要到1999年10月才经过几家主流媒体的报道被多数人知道),该处时间不易确定信息的可靠性,但是可以确定《三重门》书稿应该早在1999年 2月份就送到了上海文艺出版社,2-3月份又被取回。至于上述证据2.5所说的赵长天推荐的出版社(见《土豆网方韩之战真实记录》赵长天部 分,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_IiMFCajotE/)不一定是上海文艺出版社,也可能是海天出版社。 所有这些都确定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验证了证据2中所述,《三重门》的书稿早在1999年2月之前就已经全部完成。由于在哪个出版社投过稿,无关整个分 析,这里不再赘述。 【证据4】方舟子等人进行的勘误分析 方舟子等人在《磊落》出版后,进行了详细的勘误,发现了大量抄写性错误,指出“此前各种证据已表明,韩寒没有能力、没有时间撰写《三重 门》,他在课堂上是在表演写作,实际上是在抄写《三重门》书稿。《三重门》手稿上大量的抄写性错误证明了这一点,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请看长篇分析:大量 的抄写错误证明韩寒《三重门》手稿是抄稿http://t.cn/zOCLy7N”(http://weibo.com/fangzhouzi,4月9日微博)。 【证据分析】本文作者之一曾在基层检察部门从事多年的刑侦资料研究,接触了各种书稿、手稿、及各类伪造的文件,本文撰写过程中也咨询了中国 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多位从事笔迹坚定的专家,对《磊落》书稿进行了鉴定,一致的结论就是肯定了方舟子等人的分析,该书稿很显然是一个典型的誊 抄稿,但是目前还存在一些疑点有待分析,主要表现在三点。 一是,依靠该书稿的影印版,无法鉴定书稿的形成年代,确凿鉴定需要对原始书稿进行碳14鉴定和其他鉴定。不过,是否鉴定对形成结论意义已经不大,具体见下面的分析。 二是,《磊落》中存在部分笔迹不统一的现象。P165-191页的笔迹相比其他部分的笔迹有较为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这部分笔迹更为圆滑和成熟,当然确凿验证需要等相关同事的研究结果。不过对总的结论影响不大。 三是,《磊落》中章节编号混乱,是誊抄稿的典型特征。具体表现在,P134(印刷页码)标识为第<七>章;P164(印刷页 码)应该为第<八>章,出现了丢失页,但是仅从内容上来看不像有丢失页;P192(印刷页码)标注了第<六>章,但是应该为小说 第<九>章,同样标明第<六>章的部分“居然”出现在P84页(印刷页码)。此外,全书有两处地方标明是第<四> 章,但是对应的稿纸上的页码分别是55和68,有两处地方标明是第<十七>章,但是先后持续有别。这些情况清楚地说明,该书稿曾经存在“一老 一旧”两个版本,且基本可以确认,至少在小说的前半部分,“老稿”比“新稿”篇幅要长一些,“新稿”是在“老稿”基础上重删减和誊抄的。 (二)证据综合分析 事实上,不用进行复杂的综合分析,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清楚的看到韩寒在证据1中的自我供述和韩仁均在证据2中的供述完全矛盾: ●韩寒自述《三重门》是写《书店》(二)之后创作的,且有风格成熟度截然不同的大量字迹为证。通过笔者所在两家单位的痕迹学专家的鉴定,的 确也如韩寒所述,《磊落》中的字迹明显比《书店》(二)字迹成熟,形成时间显然晚于《书店》(二),这一点是一处不容争辩的事实。(注:即便把此处“高 一”理解为1998年9月,韩寒也是绝对没有时间完成《三重门》书稿的,具体见本文第五部分分析。) ○韩仁均则明确指出《三重门》之后才写了《书店》(二),还举例说明写完《三重门》再写《书店》(二)就像喝惯了白酒的人喝啤酒时就像喝饮料。同时证据3的相关证人也都明确表示《三重门》书稿在1999年2月之前就已经完成,这一点也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那么上述都是事实,涵义却完全相反的矛盾结论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韩寒和韩仁均都在说谎,都在隐瞒一个惟一的真相: 《三重门》书稿“至少”存在“新老两个版本”,不计必要的错别字修改等微小调整,“老稿”完稿于在1999年2月之前,篇幅较长;“新稿” 完稿于1999年10月之前(根据作家出版社袁敏在《我编三重门》的描述),篇幅较短。“老稿”完全确定不是韩寒所作,且韩寒自己也在证据1中承认;按照 刑侦学对犯罪时间条件的规定,“新稿”可以确定是韩寒在1999年4月之后抄写的,抄写时间根据后文的分析可以确定是高一下学期(1999年4-7月)的 课堂上、双休日和暑假(1999年7-9月)在家的时间。由于在课堂上抄写肯定会被同学老师发现,应该有证人证明这一点,韩寒的同年级同班的同学朱莲的采 访验证了这一点(《土豆网方韩之战真实记录》,http://www.tudou.com/playlist/p/l15200120i123964101.html)。 综上证据分析,可以“完全确定”署名“韩寒”的《三重门》为代笔,至于代笔者是谁,可以依靠笔迹鉴定,具体方法是对《磊落》 P165-191页的笔迹进行鉴定。由于该笔迹和韩寒笔迹比较相近,且韩仁均在《儿子韩寒》中明确提到韩寒的字和自己非常相像。所以,如果笔迹鉴定结果 P165-191页的笔迹不是韩寒的笔迹,可以断定韩仁均就是代笔者。在这个鉴定问题上,几乎可以完全不用参考韩仁均笔迹,当然为了科学起见,在案件进入 刑事侦查取证阶段,还是要收集韩仁均的手写材料作为鉴定和比对依据。下面是本文作者之一凭借近20年的笔迹鉴定实践经验和理论对《磊落》中笔迹的鉴定意 见。 《磊落》中《三重门》的书稿,存在两种风格笔迹,P165-191与其他页面的字迹具有显著性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均以容易为普通读者接受的语言描述): 1.P165-191页文字书写圆熟、流畅,有着较扎实的硬笔书法功底,书写时速度较快,笔触较轻,总体上左倾较其他页面的文字大。 2.P3-422中,除P165-191页以外的文字书写较为僵硬、呆板,硬笔书法功底不够扎实,书写时速度较快但准确率不够,修改过多,笔触较重,上下挑笔化较多,总体上左倾微小,且左倾角度明显小于P165-191页文字。 3.在书写习惯上,P165-191使用了近100次繁体书写,主要是偏旁部首“贝”字的书写,如頓、貨、費、慣、則、貼、賞等;偏旁部首 “车”的书写,如軍、車、渾;偏旁部首“东”的书写,多数写成東;偏旁部首“见”的书写,多数写成、現、見、觉(“觉”中的“见”写成了“見”)、观 (“觉”中的“见”写成了“見”)。这个书写痕迹是非常明显的。而按常理来说应该是同时期的其他书稿中,却并没有出现如此频繁的使用繁体字书写的情况,仅 发现少数使用“車”的情况,且使用率远低于P165-191页的使用率(该部分出现了大量的“车”,80%的都写成了“車”。同样出现很多“车”的小说第 三章P24-57页,80%以上的“车”都写成了简体字“车”)。因此,可以确定,两部分文字的书写者根本不是一个人,P165-191的书写者有着很深 的繁体字书写印迹,完全符合1957年出生的韩仁均的基本书写特征,其他页面除了“车”有极少数写成了“車”之外,其他均为简体字,完全符合1982年出 生的韩寒的基本书写特征。 4.P165-191页使用的稿纸和其他页面完全不同,但均为500格稿纸。 5.P165-191页使用的写作用笔和其他页面不同,前者笔锋较钝,后者笔锋较锐,形成的书写风格也响应的不同,前者圆润紧凑,后者棱角分明,但构造略散。 6.P165-191页不存在其他页面诸如“四两拔干片”、“破着头发”、“精野无理”这样的极其低级的书写错误,出现修改主要是个别音近 字词的修改,如“酒性”和“酒兴”、“光年计”和“光年记”等,其他修改多为插入或者删除个别字词的情况。此外,总体上涂改和书写错误远远少于其他页面。 总之,可以明显看出P165-191页的书写者文化程度远远高于其他页面的书写者。 7.在错别字修改方式上,P165-191全部是涂改后直接在原字上方书写正确的字,而其他页面则一般采用划掉错别字,在原字上方画一个V符号,在其中书写正确的字。 8.在内容性修改上,P165-191几乎全部是删除一些可有可无的字词,保持文字简洁,或者增加个别字词,提高表达的准确性;其他页面则 基本都是“后补性”的插入一些明显为“漏抄”的文字。当然,按照常理,P165-191文字也不太可能是原创手稿,根据其整洁度和修改的特征,可以基本判 断也是手抄稿,很可能是抄写来源于计算机打印输出的稿子。 9.单单从艺术性来说,P165-191页的字要明显优于其他页面,且突出表现在生僻字和使用频率不高的字的书写上。这说明,韩寒受到的书 写训练和书写量还不够,因此写出来的字缺乏美感,显得很生硬,而P165-191页的字则不然,每个字都具有统一的风格,很显然是一个受过长期书写训练, 具有很大书写量的人的笔迹。 10.P165-191页文字与其他页面文字有较强的相似性,但主要表现在常用字,如的、你、我、他、它、是的书写。这种相似性只是对不懂 笔迹鉴定的普通人而言,仅举一例说明两部分笔迹的重大差别。以“林”字的书写为例,P165-191页出现的几乎所有的“林”字的第四笔和第五笔都是连笔 书写,显示出书写者较为娴熟的硬笔书法功底,而其他页面的林子绝大部分则是笔画分明,两个“木”基本都是分开的,显示出书写者很多情况下还处于的“一笔一 划练硬笔书法式”的书写阶段。最后,P165-191页出现的几乎所有的“林”字的书写都很规范、统一,而其他页面的“林”书写的是“五花八门”,明显与 抄写的情景相符,即握笔的手轻松的时候书写规范,疲劳的时候书写质量极差,特别在章节末尾“林”以及其他字往往被书写的“相当难看”。 尽管在笔者所在的笔迹鉴定研究群体中,两部分文字可以在五分钟内判断出不是一个人所写,但是考虑到广大普通读者的接受程度,我们还是给出了 以上10条鉴定意见,据此可以断定P165-191页文字的书写者绝不是韩寒,按照常规刑侦学的分析,最大的嫌疑人就是韩寒父亲韩仁均。 为加强模拟刑侦的可靠性,笔者协同兄弟院校笔迹鉴定专家,对《杯中窥人》(见下图)一文的部分手稿与《书店》(二)手稿、《磊落》中P165-191页文字进行了联合鉴定。鉴定结果如下: (图4:韩寒1999年3月28日参加复赛补赛的《杯中窥人》部分手稿) 1.《杯中窥人》手稿采用笔触较粗的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写在带有压印行的稿纸上,同时用笔触更粗的黑色钢笔书了“上海松江二中高一 韩寒”,从笔触和下笔力度可以看出,该稿纸既厚且密,未产生侵润扩散。《书店》(二)手稿采用笔触较细的签字笔或钢笔书写在带有印刷行的一般笔记册上,根 据背面的侵润痕迹可以判断出该笔记册纸张质量较差,书写时下笔力度较轻。 2.按照当事人韩寒自述,《书店》(二)手稿应与《杯中窥人》处于同一时期,都是参加“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的作品,前者是初赛投稿作品, 后者是复赛现场作文。然而,实际鉴定发现《书店》(二)作为“非强迫状态”(在家中或学校中的自由书写)的书写行为产物,笔迹明显劣于应该是在“强迫状 态”(现场带监考的限时作文)下书写的《杯中窥人》手稿,这“完全”不符合一般的笔迹鉴定规律。《书店》(二)手稿笔迹稚嫩,僵化,笔画结构不稳定,形变 明显;《杯中窥人》手稿笔迹成熟,书写灵活,虽然看不到全文,但已经显示的100余字笔画结构书写稳定,显示出书写者具有多年的手写训练基础。两份手稿显 然不是一个人所为。 3.由于《杯中窥人》手稿中绝大部分字都可以在《磊落》中P165-191页中找到,且出现多次,同时也可以与《磊落》中其他确认是韩寒的 笔迹进行系统性的对照,所以鉴定工作较为简单。经过系统比对,我们确认《杯中窥人》手稿与《磊落》中P165-191页为一人所为。举例来说,《杯中窥 人》手稿中的“中”、“国”、“说”、“是”、“社”、“我”、“看”、“经”、“己”、“会”在《磊落》中P165-191页和其他页面均大量出现,却 呈现出系统的、显著性的差异。《杯中窥人》手稿与《磊落》中P165-191页笔迹高度一致,与《磊落》中其他《三重门》书稿笔迹明显不一致。因此,可以 确定,《杯中窥人》手稿与《磊落》中P165-191页文字为一人所为。 4.由于韩仁均先生在《儿子韩寒》P67页所述“韩寒的字有点像我的字”(笔者注:韩仁均这段描述是非常客观的,上述鉴定对象在书写上仅仅 是有点像,在笔者这样多年从事笔迹鉴定工作的人士眼里,它们的相像仅仅是在书法总体形态上的相似,即都是楷体,所以相似。如果一个鉴定对象是正楷,一个鉴 定对象是行楷,则一眼可以看出风格上的差异,要是鉴定是否为一人书写,则需要进行更为细致的鉴定),且《杯中窥人》手稿与《磊落》中P165-191页文 字显示出书写者多年的书写功力,加上韩仁均和韩寒的父子关系,即便我们没有拿到确认为韩仁均手迹的文稿,于情于理,我们也可以断定《杯中窥人》手稿与《磊 落》中P165-191页文字均出自韩仁均之手。 综上,我们可以百分之百确定《杯中窥人》手稿和《磊落》中P165-191页文字不是韩寒笔迹,由于韩仁均和韩寒的密切关系,高度怀疑这两 部分文字为韩仁均所为。进而,从笔迹鉴定学上可以完全确认韩寒参加的“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复赛的补赛确实存在严重舞弊行为——《杯中窥人》为韩仁均所 写,直接在考场中进行了替换,或者压根就不存在韩寒单独补赛一说,所有当事人均在这个问题上撒谎。 不管代笔人是不是韩仁均,可以确认的一点是韩仁均完全知晓代笔行为,是完全的主观故意教唆、引导或者命令韩寒参与了整个代笔行为,即为韩寒 代笔《杯中窥人》,参加了“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通过严重舞弊,获得了一等奖。根据网友倍魄的实证研究,该一等奖本来是颁发给无需参加复赛和进行公证的 C组一等奖,且公布在《萌芽》杂志1999年第五期上,然后之后涉嫌绕过松江二中以C组社会青年参赛的韩寒,却在1999年下半年的《萌芽》和其他报刊宣 传中被宣传为A组一等奖,这是一起明显的多人参与的舞弊行为,限于篇幅请参看倍魄研究成果(http://weibo.com/beipo,下图举了倍魄研究中提到的实证,很明显该问题不是《萌芽》主编赵长天可以用“排版错误”这么简单的理由来掩饰的);同时,韩仁均唆使韩寒对一份《三重门》书稿进行了誊抄。 (图5:《萌芽》1999年第五期公示的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名单) (图6:《萌芽》1998年第十二期公布的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征文启事) 由于高度怀疑代笔嫌疑人是韩仁均,我们就刑侦学上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手段、动机等要素,按照韩仁均是代笔人分析,还原一下真相是怎样在十三年前发生的。 (三)署名“韩寒”的《三重门》代笔真相的刑侦学还原 1.身为金山区党报编辑的资深文字工作者韩仁均在1999年1-2月之前(甚至更早一些,因为小说里面没有提及到1999年的事情,倒是提 及了大量1998年8月之前的事情,比如提到了微软操作系统产品Windows98还未上市,提到了1998年法兰西世界杯等)完成了《三重门》的第一 稿,即上述老稿,篇幅长于目前出版的《三重门》版本,约在30万字左右。 2.韩仁均早在1999年1-2月份(甚至更早一些),通过其熟悉的《故事会》的人脉关系(韩仁均为《故事会》的资深作者,和《故事会》主 编吴伦同为上海金山人,素有交情,这一点在证据3依托的视频素材中有详细说明),将书稿以韩寒名义送到上海文艺出版社投稿。这时,韩仁均显然是主观故意为 韩寒代笔,他这样做的目的其实非常好理解,无外乎是给儿子代笔谋取一些名誉,方便以后韩寒高考能够获得一些特招资格或者加分录取,总之是和韩寒高考相关的 决策。此时,韩仁均和韩寒希望凭借出版图书牟利的动机较小,应归入一般的缺乏诚信和道德的文化现象。 3.如果发表顺利,韩仁均完全可以说韩寒是在1998年暑假和1999年1月份之前的课余时间创作了《三重门》。如果此时能顺利出版,加之 时间较为紧凑,韩仁均认为不至于引起怀疑。毕竟在此之前发表的在韩寒事件中被高度质疑的《书店》(一)也没有引起怀疑就在《少年文艺》1997年第9期发 表了。总之,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来看,这种心理属于较为典型的拔苗助长式的家长心理,可以理解,但此时的韩仁均属于缺乏诚信和基本的道德,尚不构成诈骗犯 罪,且尚未发现直接证据表明该行为涉及到韩寒的参与。 4.由于1999年3月,韩仁均又指导韩寒参加了当时获奖即可有机会直接保送到名牌大学的“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根据《萌芽》主编赵长天 的采访,非高三学生,也可以保留报送资格,具体见《土豆网方韩之战真实记录》赵长天部分,http://www.tudou.com/programs /view/_IiMFCajotE/),由于“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涉及到高考,而且仅需要在非现场考试的初审环节提交一篇短小的文章即可进入复试并进 而有可能获奖,这对于任何一个急切盼望子女上名牌大学的家长来说都有极大的诱惑,更别说身为资深文字工作者的韩仁均了。 5.限于篇幅,本文暂不对韩寒参加“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涉嫌造假一事进行详细分析。在韩仁均的运作下,韩寒通过可能的初赛代笔舞弊,和严 重的复赛违纪、舞弊行为,顺利获得了“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这个时候,时间已经进入了1999年四月份,也就是韩寒的高一下学期已经开始近两个 月。此时,如果继续按照上海文艺出版社的出版流程走,等到小说出版最快也要到1999年下半年。这个时候就有一个问题产生:韩寒所在的松江二中的老师和同 学都没有看到韩寒写作小说,怎么突然出版了一本长篇小说呢?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所以必须制造一种韩寒创作小说的“视觉效果”。于是,韩仁均立即将《三重 门》书稿从上海文艺出版社要回,这完全符合上海文艺出版社副主编郏宗培在视频中的说法(《土豆网方韩之战真实记录》视频(http://zone.tudou.com/fhdz,郏宗培采访)。 6.1999年4月开始,也就是“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得一等奖之后,韩寒开始在课堂上“表演”创作《三重门》。由于绿色稿纸上韩仁均的 笔迹和韩寒几乎一样,混在一起即便在课堂上明目张胆的抄写,老师和同学们也无法看出是在抄写,都会以为是在“创作”。这一点笔者在公安机关和监狱调研的时 候采访了大量的街头行骗者,见识过很多远比这高明和复杂的“障眼法”,因此只要韩寒不说出真相,他在1999年4月之后在课堂上誊抄由韩仁均写作的《三重 门》老稿,是完全不会被身边同学和老师发现的:一叠新稿纸在桌子上,新稿纸右边或者下面放上《三重门》老稿,这样的“作弊”即便同学、老师在身边看着也不 会觉得有什么,如果刻意问及韩寒怎么是在抄写,他也完全可以说:“刚才有一页写的不好,重誊一份”。 7.由于誊写工作是在课堂上进行,而且需要数百个小时的时间。《磊落》影印稿上显示的是20*25的500格绿色稿纸,我们比较精确的用实 验计算过,采用这种稿纸,对着《磊落》的原稿复印件,笔者让邻居家四个读高一和高二的男孩子在务必确保正确率的情况下,分三次抄写了5页,结果用最短的用 了142分钟(抄错和修改了129处错误),最长的用了175分钟(抄错和修改了92处错误),平均每页需要用31分钟,另外加上抄写后立即进行校对的时 间(每页2-3分钟),在保证正确率的情况每页的抄写时间不少于45分钟。学生突出的反应是:这样誊抄要比自己写作还要费时间,而且出错率还要高,因为他 们自己写作文的速度在每小时8000-1000字,错字错词率在1%以内(10个错别字以内,因为按照考试要求,一个错别字扣一分),而抄写的话需要阅读 不熟悉的内容,再转抄到稿纸上,最后还需要再检查一遍错别字,等于做一遍不熟悉内容的阅读理解,非常耗费时间。另外,韩寒在课堂上抄写还要面临一个噪音干 扰问题,老师讲课的内容对抄写也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干扰,所以他在500格稿纸上的抄写速度不会少于45分钟/页。《磊落》的手稿一共是410多页500格 稿纸,在不考虑部分抄写严重出错,需要重新抄写的情况下,一共需要311小时,绝不可能少于这个时间。 这里,根据笔者之一多年从事罪犯认知心理研究的经验分析一下《磊落》中大量“看似”为听写的错误和匪夷所思的字形错误(全部错误请参考方舟子的微博:http://weibo.com/fangzhouzi)。 诸如“镇镜”(镇静)、“伙伴”(伙计)、“破着头发”(硬着头皮)、“开以”(可以)、“觅协”(妥协)、“火望”(失望)、“乘公” (秉公)、“光钱”(光线)、“稳私”(隐私)、“咬面”(吃面)、“不歪于”(不至于)、“众生不(大)哗”、“手脚笨掘(拙)”、“功亏一贯 (篑)”、“柳(抑)扬顿挫”,这样的字音相近、字形相近的抄错现象,怎么会频繁的发生呢? 笔者之一在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做访学期间曾经对汉语抄写行为做了相关研究,虽然研究的是认知心理学层面的“干扰效应”实验(实验基本情况 是,设立两组学生,一组在执行抄写任务时不施加语音干扰,一组在执行抄写任务时,头戴播放时事新闻录音的耳麦,结果显示一个小时的抄写任务中干扰组学生的 抄写错误是对照组的5.7倍以上,抄写错误也明显慢于对照组,实验结果充分显示听觉干扰对文字书写的认知过程具有显著性影响),但是可以很好的解释《磊 落》中大量低劣的抄错现象[③]。 从认知心理学上可以得到这样的抄写错误:由于韩寒主要是在课堂上执行抄写任务,此时有老师在进行授课(主要是中文授课),虽然授课内容不会 对韩寒产生影响,但是单纯的授课语言会以声音信号传递到韩寒认知世界,时时刻刻对韩寒的抄写行为产生认知心理层面的影响,从而造成大量极其低级的抄写错 误。笔者所带的学生正在对整部书稿的错误分布和书稿整洁度进行详细的统计,初步结论表明,该书稿一部分在受干扰的环境中完成主要是课堂,具体表现是错误分 布集中;一部分是在没有干扰的环境中完成,主要可能是在家中,具体表现是错误分布不集中,正确率很高,当然这部分稿子也可能是对着打印稿或者电脑抄写的, 使得避免了对手写体的识别过程,正确率得到了提高。 8.由于韩寒在1999年4月中旬-1999年10月中旬这6个月期间有2个月是暑假,4个月在学校。我们合理估计韩寒在学校每天可以抄写 3个小时,在暑假和周末的时间在家里也可以抄写4个小时,每周抄写4天(注:不可能太多,因为抄写工作是非常辛苦的活,任何一个有过长篇写作的都知道,更 何况是抄写,考虑到节假日出游、生病等因素,如果每周5-6天都抄写的话,等于宣布韩寒没有任何的休息、谈恋爱、参加学生活动的时间,这显然是不可能 的)。 这样,半年内韩寒一共有26*4=104天可以抄写,也就是可以抄写(17*3+9*4)*4=348个小时。这个耗时量和上文分析的311小时是非常一致的。 9.由于频繁在课堂上抄写小说,且同学、老师不知情,“韩寒在创作小说”的外部宣传效果已经达到,截止到1999年10月,小说抄写完毕 (见《中文自修》杂志1999年第12期报道)。这个过程中,韩寒所付出的代价除了失去了很多17岁孩子应有的玩耍、社交和正常的课堂学习时间,最直观的 就是1999年7月高一结束后7门功课不及格,造成留级。经过上述分析,这一切显得多么令人感叹呀。文本有两位作者的孩子现在恰好也是16-17岁,正在 读高二,对比一下,韩仁均先生当年的做法的确令我们做家长的感慨万分。 10.1999年10月,由于该“表演”的都已经演完,老师、同学都知道了韩寒在创作小说《三重门》,韩寒的硬笔书法也在抄写几十万字的书 稿中得到质的提升,一份由韩寒“誊抄”的《三重门》书稿也诞生了。这个时候,韩寒已经经历了1999年8月《首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作文选》(其中收 录韩寒《求医》、《书店》、《杯中窥人》三篇文章)热卖的好局,韩仁均先生开始发挥其关系网络作用,开始炒作韩寒,其中《中文自修》、《文汇报》、《解放 日报》以及一些电视台都进行了专题报道,《中文自修》杂志还在1999年11月份安排韩寒与著名作家俊青见面,并在当年第12期刊载了《三重门》前两章, 安排韩寒上了杂志封面,同期还刊载了俊青等人推介韩寒的两篇文章。于是,这个时候袁敏很“巧合”的出现了,至于是真的巧合,还是早有赵长天等人牵线搭桥, 已经不重要了——《三重门》被作家出版社看中,进入录入、校对、审稿等出版流程。 11.2000年2月29日,《三重门》审核工作全部结束,韩寒在自诩为“一块上海大金子”的结语中完成《三重门》后记。三重门出版在即。 12.2000年3月21日,韩寒在韩仁均陪同下,商议办理休学手续(《儿子韩寒》P64)。 13.2000年4月23日,韩寒前往北京签订《三重门》出版合同。 14.2000年5月,《三重门》正式出版,韩寒一炮打响,仅第一笔版税就收入50万元(参见央视2000年《对话》节目《对话韩寒》中韩 寒自述),由于《三重门》出版后不断再版,根据出版领域提供的数字,仅仅整个2000年韩寒拿到的版税收入就超过100万元,截止到2001年底,该书再 版30余次,韩寒累计获得版税收入100多万元(《文汇报》2001年11月20日,http://www.china.com.cn /zhuanti2005/txt/2001-11/21/content_5078274.htm)。由于该书,目前一直在销售,仅仅在2002年6月 之前,作家出版社的累计印量已经超过95万册,版税收入已经超过125万(http://bond.hexun.com/2002-06-13 /101319221.html)。由于《三重门》在作家出版社[④]、二十一世纪出版社、万卷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出版,近期各种宣传资料上的累计印数都是500万册以上(http://book.360buy.com/10855047.html),所以保守估计,韩寒仅凭《三重门》获得的版税收入就超过600万元。
二、韩寒通过代笔出版《三重门》是否涉嫌犯诈骗罪 上述分析清楚表明,署名“韩寒”的《三重门》是一本不折不扣的代笔之作。截止到目前,韩寒父子借由这次代笔行为累计获得超过600元的直接 收入,以及由此带来的知名度,这个知名度进一步使得署名“韩寒”的作品热卖,据不同的资料统计,韩寒累计获得的版税收入在2000万以上(仅后期的出版社 商路金波就累计支付给韩寒1700万元),获得的代言等收入也在千万以上。那么通过代笔,包括可能存在的“新概念作文大赛舞弊”,包装出一韩寒这个所谓的 文学天才、奇才,获得了数千万元的直接收入和间接收入,是否涉嫌犯诈骗罪呢?具体分析如下。 (一)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是诈骗罪,这种简明阐述罪状的方式相当简单,但不能由此总结出诈骗罪的概念。对于诈骗罪的概念,存在一定争议,我国学界主要有以下观点,为便于读者理解和接受,本文不进行相关概念的详细解析。 观点一,诈骗罪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高铭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法律出版社,1981年,第207页)。这是改革开放之后,学术界第一次完整地提出诈骗罪的概念。 观点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517页)。这个概念是当前我国刑法学界最普遍认可的概念。 观点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 行为(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第1123页)该观点阐明了诈骗罪的行为本质,对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描述完整,是目前司法、 检察、刑侦实践中普遍被接受和实践的概念,操作性较强。 (二)按照司法解释分析韩寒代笔出版《三重门》是否涉嫌犯诈骗罪 我们采用上述观点三的概念来分析韩寒父子是否涉嫌犯诈骗罪。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通常由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四要件构成,这是我国理论界的通说。 在韩寒代笔出版《三重门》获巨额收入案例中,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具体来说就是每个读者腰包里面的钱。 本案例中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 为”,在本案例中,无论是韩仁均在《儿子韩寒》一书中虚构了大量事实,隐瞒了自己或他人代笔创作《三重门》的真相,包装出一个文学天才、奇才,借此使得出 版社、普通消费者都陷入错误认识,惊呼一个16岁少年写出如此老道的作品,所以往往“充满好奇和敬佩”地“自愿”掏钱购买该书,包括署名“韩寒”的其他作 品,而韩寒则通过“表演创作”,实则进行誊抄,制造了自己创作长篇小说的“假象”,刻意隐瞒了真相,欺骗了老师和同学,进而获得了他们的信任,为后期的小 说出版奠定“事实”基础,属于配合韩仁均实施的严重的欺骗行为。 本案例中的犯罪主体。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只要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诈骗罪的主体,这是刑法 学界的基本共识。我国刑法没有将单位列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所以作家出版社、《萌芽》杂志社等单位即便参与出版和包装推广了《三重门》,也不构成诈骗罪。 本案例中,犯罪主体只有韩寒和韩仁均,由于韩仁均是当时尚未满18周岁的韩寒的第一监护人,所以应当被认定为主犯,韩寒为从犯。 本案例中犯罪的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所谓非法占有,是指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采用可 能的方法将其转归自己或第三人非法所有并排除权利人所有的一种主观愿望。因此,非法占有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意愿,而不要求真实的达到占有的状态,如果实际 并未占有,则可被认定为诈骗罪未遂。在本案例中,韩寒父子明显知道出版图书会获取因消费者支付购书款而带来的版税收入,同时在图书出版后,明确知道销售情 况火爆,能够获得更多的版税收入。这些收入是非法的吗?从韩寒的主观角度来说,所以这些收入并不应由他占有,因为书不是他写的,因此为主观上的非法;从韩 仁均的角度来说,虽然书是他写的,但是如果以他名义出版,只不过是一本很低劣的《围城》仿写本,基本没有市场科研,而冠名韩寒这个17岁的青少年,市场效 应不言而喻,所以这些收入并不应由他占有,因为书署名为韩仁均的话销售量远不及署名韩寒,因此亦为主观上的非法。 综上,韩寒代笔出版《三重门》获巨额收入是一个典型的诈骗犯罪案,符合诈骗罪定罪的所有要件,且诈骗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和带来的负面作用都极为恶劣。 三、韩寒代笔出版《三重门》涉嫌犯诈骗罪的认定 在实际判例中,诈骗罪的认定一般遵循刑法和其司法解释。在我国刑法中,诈骗罪是一种财产性犯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而这些财物往往要进 行量化以判断对个体和社会的危害性程度,因此诈骗犯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是涉及到的财产金额。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该条文中的“诈骗数额”,一般是指以一定标准计算的财产的数目,也就是货币的数额或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的数量。在韩寒代笔出版《三重门》获巨额收入案例 中,如何认定诈骗犯罪呢?很显然,主要依靠韩寒父子由此获得的版税收入和获取的名誉转化而来的广告代言费等。 首先分析一下“代笔”。众所周知,“代笔”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并不鲜见。通俗来说代笔就是指替别人写,又称代写。 在很多场合下,都会出现代笔的情形,如出现被代笔人病危、为文盲、年龄不足承担相关责任、双手残疾等无法亲自签字或书写的状况,一般会授权别人代笔。但 是,如果是为了自身或其他不可告人的利益,使用了代笔,使得作品或者文件的阅读者不知情,则容易出现道德及法律上的问题,最典型的体现是伪造字据和签字进 行合同诈骗,使用枪手撰写与学位和学术成就相关的学术论文,请代笔撰写参赛文本,开博客等请网络写手代笔,或者向读者隐瞒实情出版非署名作者原创的出版物 等等。最后,代笔人不仅有个体还有企业行为,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传输文件越来越遍历,为客户进行公文写作、经济写作、翻译等各种写作任务的专业代笔 公司、工作室风起云涌。 一般来说,在出版领域,代笔者和被代笔者均有合同约定,合同可以不予公开,双方保守相关秘密,进行图书出版,这本身一般不构成犯罪,最多涉 嫌诚信和道德问题,典型的例子是一些明星或者政治人物委托代笔写作并出版署名自己姓名的自传。但是,在韩寒代笔出版《三重门》案例中,韩寒和其父韩仁均显 然是没有合同关系的,更为重要的是《三重门》明明是由韩仁均或者其他人代笔,却被明目张胆地冠名为韩寒,同时韩仁均、韩寒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将“韩寒”包装成少年文学天才,促成图书畅销,印刷数百万册,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仅依靠《三重门》出版直接获取的版税收入就超过600万元。韩 仁均、韩寒的行为,显然构成了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给社会造成巨大不良影响。 四、韩寒代笔出版《三重门》涉嫌犯诈骗罪的刑事处罚 一经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认代笔事实,人民检察院可以对韩寒提起公诉(因为诈骗客体一般为众多读者,不便单独起诉),向嫌疑犯下达起诉书,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这里不再具体展开介绍,文本后附了相关的参考文本,方便相关机构和个人参考使用。一经法院确认犯罪事实,按我国刑法规定诈骗罪可处以下 刑事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面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和上文对韩仁均、韩寒在代笔行为过程中扮演的角色,韩寒代笔出版《三重门》涉嫌犯诈骗罪的刑事处罚应采纳第 3条对韩仁均进行处理,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当时(1999年4月-2000年5月)韩寒已满17周岁,超出少年犯的年龄限制,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属于在校高中生,应酌情采纳上述第2条对其进行处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如果“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涉嫌舞弊、“韩仁均和 韩寒经营的淘宝网店涉嫌逃税”等违法犯罪查实,则应根据相关法律数罪并罚。 根据笔者多年参与诈骗案件审理和进行相关研究的经验,韩仁均在本案中扮演的是情节特别恶劣的诈骗主谋角色,根据诈骗案件相关的司法解释,应 该对其进行从严处理,判处无期徒刑较妥。而韩寒虽然在代笔行为实施刚刚的时候尚未满18周岁,但是在其成年后依然隐瞒真相,继续出版《三重门》牟利,且在 此次代笔时间发生以后依然骄狂自大、品行顽劣、纵容和默许亲友或粉丝实施恶劣的网络暴力行为,悍然以《光明与磊落》为名出版代笔作《三重门》的书稿,并继 续谎称其为“原创手稿”,公然挑战民众智商和容忍力,行为极其恶劣,同时是诈骗获利最主要的受益人,理应按照上述第3条进行刑事处罚,即“判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韩寒自己创作《三重门》的可能性的刑侦学分析 由于证据1中“高一”一词比较模糊,在刑侦学判断上可以理解为1998年9月中旬到1999年1月中旬的任何一点。所以,为了进一步检验上 文证据1和证据2,我们本节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基于韩仁均的证据1和证据2中的供述做一个更细致的刑侦学的分析,对《三重门》写作的时间、地点、方 式、社会背景、材料、人物等要素进行一个细致的分析,看看能够得出什么结论。 (一)韩寒创作《三重门》的真正方式 “无罪推定”并不等于说完全相信当事人的每一句话,因为在实际案例中,当事人由于方言、表达习惯、心理因素、手写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差异等等 原因会提供一些带有夸张、保守色彩的供述,简单的说就是“没有完全是真话的真话,也没有完全是假话的假话,撒谎和诚实往往是同时并存在一段文字或任何证据 之中的”,这是刑侦学和刑侦实践中最常见的情景。很多案例中,当事人的虚荣心,往往会是产生含有夸张、保守色彩的供述的主要原因之一。文本作者之一现在正 在美国访学,参与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相关研究。研究过程中,一个比较惊奇的发现是美国的青少年也存在爱慕虚荣现象,即网络流行语装逼,并会因此撒谎,甚至走 向犯罪道路。 韩寒在证据1中的供述及韩仁均在证据2中的供述均存在上述现象。其实,韩寒本人作为年轻人,狂一点,爱慕虚荣、装逼是很容易理解的,就像 《三重门》中林雨翔等人对彼此出游带多少钱很在意,都愿意多说一点,而不会说实话。因此,我们这里把韩寒一直坚持的“一气呵成”、“一次定稿”长篇小说创 作还原成更客观的写作方式,即有一部分会是直接在稿纸上写,有一部分是随手写在更方便的纸张上,然后再誊抄到正规绿色500格稿纸上,只有这样韩寒才能为 数量众多的抄写错误找到一个解释的理由——自己抄写自己不同写作状态下完成的潦草的手写体,也难免出错。这一点,本文作者认为包括韩寒、韩粉以及韩寒的亲 友都是认同的,承认这一点其实不算是否认自己的说法,且可以为《磊落》中大量匪夷所思的抄写性错误提供一个惟一的辩解渠道。 另外,客观来说,创作方式中必然包括大量的阅读。由于韩寒当时是高一上学期学生,刚满16周岁,而《三重门》里面存在大量的文史知识,且多 数并不在初高中课本里面,要获取这些知识只有两个途径:父母日常交流过程和大量阅读,比如小说中提到的“赫鲁晓夫在1960年的联大会议上用皮鞋敲桌 子”、“美国总统卡特1977年访问波兰时翻译将其讲话翻译错误”等段子,都离韩寒的真实生活非常遥远,如果不是听其父母日常口述或者阅读课本以外的书 刊,是无法获取这些信息的。同时,在课堂上看课外书一般不会引起老师和同学的过多注意,即便发现也方便解释,土豆网方韩大战素材库中韩寒同学朱莲也证实韩 寒课堂上看很多课外书。所以,按照“无罪推定”原则,我们可以认为韩寒在课堂上应该是进行各种与《三重门》引用资料相关的图书的阅读和笔记,以及使用一些 草稿纸和纸条记录一下创作段子。 作为对上述分析的验证,我们找了一位重量级的“挺韩”者的观点做一个呼应。韩寒的老乡兼好友那多(《萌芽》主编赵长天之子)在2012年4 月10日的微博(http://weibo.com/nado)中表示:“以我自己的例子,我十多年前在海关工作时,上班时间写长篇小说,是写在小本子上 的,方便又隐蔽,回到家里再一个个字敲进电脑里。说回稿纸问题,那是写在稿纸上的,用过稿纸吗,知道那纸多大吗,方便每时每刻拿在课堂上写作吗?在学校时 随手写在其他本子上,废止上,甚至是不及格考卷的背面上,回家再誊写到稿纸上,是否要比直接写在稿纸上更合理一些?我严重怀疑整本书稿中,有相当一部分是 这么来的,因为这正是许多在稿纸上写作过的人有过的经验。尤其对一个中学生来说,稿纸贵,成本高,不适合随想随写。而且有时候灵感来了,没稿纸怎么办?所 以,在方舟子们发掘的大量的抄写性错误中,可能只有三分之一的错字真的是他们说的那个字,而这三分之一中,也不可能都是抄写性错误,但以我对韩寒当时创作 状态的合理推想,几十万字中或许真有一些是抄写上去的,但那抄的是自己的东西,就像我现在灵感来了,会直接念下来露在手机里,回家再打进电脑一个道理。” 其实连韩寒好友那多也对韩寒表示的在绿格稿纸上“一气呵成”边练硬笔书法,边创作小说暗暗表示不妥,同时悄悄暗示韩寒找一个“台阶”下,作 为一位经历过书面创作的高产作家,那多的话是非常可信的,也是基本的长篇小说创作方式——阅读储备和记录素材,因地制宜,随时记录、随时创作,再陆续誊抄 在正规稿纸上,而不应该在价格较高的稿纸上随想随写。那么,那多真诚、务实的提示能够帮助韩寒么?未必,结果会更糟糕。因为,那多在“悄悄撕毁”韩寒所谓 的“一气呵成”、“一次定稿”长篇小说创作神话的同时,还给韩寒增加了至少10万字的书写任务——“我严重怀疑整本书稿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这么来的,因为 这正是许多在稿纸上写作过的人有过的经验”。 综上,我们客观的认为,《磊落》的写作方式应该是本着如下原则进行: 1.韩寒整个写作过程是保密的,最多让能够本寝室的几个“铁哥们”知道,否则会轻易泄密; 2.写作需要大量阅读作保障,阅读时间和在稿纸上写作的时间一般是冲突的,阅读过程应存在大量记笔记现象和灵感忽然到来时的在随手可拿到的 小型纸张上记录和创作的行为,该创作行为至少涵盖三分之一的小说篇幅,即10万字左右。韩寒一般会在正式在稿纸上创作的时候,把这部分零碎的手稿正式誊写 到绿格稿纸上,尽管做极爱本人看本人的字一般不会出错,但是誊写过程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这个属于可以理解的范围。 3.为避人耳目,韩寒必然会在课堂以外进行绿格稿纸上的创作。 下面具体分析韩寒的创作时间。 (二)《三重门》的“书稿”《磊落》创作开始与截止时间 我们这里先采纳韩仁均的供述进行分析,根据上文证据2,小说创作开始时间是1998年的下半年,即1998年8月份之后,具体月份暂不清 楚;明确了小说手稿创作截止日期是1999年的二三月份(具体时间待定),后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订正,应是主要是围绕错别字的细节修改;明确了手稿是一次 成型;明确了曾经在1999年三月底四月初将书稿推荐给萌芽的编辑和主编;最重要的一条是:韩仁均作为韩寒父亲最晚是在1999年二三月份才知道韩寒在写 作《三重门》,且知道的时候小说已经完稿。其他相关推论不再赘述。 上文证据1,2,3,4清楚表明《三重门》书稿应该早在1999年2月份就送到了上海文艺出版社,2-3月份又被取回。至于证据1所说的赵 长天推荐的出版社(见土豆网视频素材赵长天部分)不一定是上海文艺出版社,也可能是海天出版社,“书稿在出版社待了半年”中的出版社,可以确认不是上海文 艺出版社。这些,无关整个分析,这里不再赘述。由于1999年的2月16日是春节,向前推两周即1999年2月1日,应该是韩寒在松江二中第一个高一上学 期放寒假的时间,向后推两周即1999年3月1日,应该是韩寒在松江二中第一个高一下学期开学的时间。凭借常理就可以知道为什么韩仁均先生得知儿子创作了 《三重门》——韩寒回到家中,自然带了全部手稿,并进行后期整理,这个时候韩仁均是不可能不知道这个件事情的,韩寒也没有必要去隐瞒父亲。这样,进一步推 论是,《三重门》书稿全部完成于1999年2月1日之前,至于到底是什么时候,可以确定是在韩寒期末考试之前,也就是1999年1月中旬——因为期末考试 期间韩寒要准备和参加考试,进行创作的时间和环境条件均不具备。 由此,我们完全可以确认一个最基本的铁的事实:《三重门》书稿总体完成时间(不包括后期修改错别字等细小调整)是1999年1月15日,前后误差不会超过一周。 在《三重门》开始下笔的日期上,目前只能确定一个“1998年下半年”说。这里可以有一个合理的推理: 1.不会是1998年8月15日之前,因为这个期间韩寒在家里,进行创作必然会被父亲发现 2.不会是在1998年9月初之前,因为这个期间,韩寒以体育特长生身份参加暑期集训,期间正值高温,还要进行训练,也不能进入课堂,韩寒 住在体育特长生的临时宿舍。这个时期,韩寒缺乏基本的写作时间和条件保障。同时,如果这个时候写作,那么韩寒一定是在寝室里面进行,寝室同学是最直接的证 明,但是韩寒并没有找这些学生去证明自己。因此,韩寒在这个时间进行小说写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3.不会是在1998年9月中旬之前。这是凭借常理就可以判断的事实,因为韩寒此时迎来大批新同学,需要花时间认识同学,展开基本的社会交往,没有写作的动机和时间。 综上,能做出的最合理,也是最接近真实的《三重门》开始“下笔”写作的时间是1998年9月15日后,向前的误差几乎不存在,即便存在也仅 仅是一周左右的时间。因此,可以得到一个无法辩驳的结论:《三重门》书稿的形成时间是1998年9月15日-1999年1月15日,前后时间点的误差均在 一周以内,总体耗时4个月。 (三)韩寒是否在课堂上使用绿色稿纸创作《三重门》 由于韩仁均声称自己在1999年二月之前不知道韩寒在创作小说,这直接可以推论出韩寒是在瞒着老师在创作小说。原因如下: 在课堂上用绿格稿纸创作小说,很容易就会被各科任课老师发现,这一点完全不用怀疑。韩寒所在的松江二中是一所有百年历史的重点高中,整个学 校包括任何一位任课教师,是不会轻易允许学生在课堂上写作小说的,如果发现百分之百会通知韩寒班主任、韩寒父母,特别是在韩寒期中考试遇到严重挂科问题的 情况下,必然会进行调查,搞清楚原因并通知到韩仁均。既然韩仁均声称1999年二月之前不知道韩寒在写小说,就说明韩寒的老师也不知道他在写小说。有些证 据清楚表明韩寒学校老师、同学都知道韩寒在课堂上进行创作,但是请注意,这个时间是1999年9月之后(亦有可能是1999年4月之后),此时有以下几个 情况出现了: 1.韩寒已经凭借首届新概念大赛出名; 2.《首届新概念大赛作文选》也已经在1999年8月出版,韩寒在暑期参加签售等活动; 3.韩寒高一成绩太差,导致留级,开始第二个高一; 4.“韩寒”在进行《零下一度》创作(注:本文用“韩寒”表示不确定韩寒是创作还是抄写); 综上,1998年9月15日到1999年1月15日,韩寒不可能在课堂上使用绿色方格稿纸进行创作(这里的课堂是指晚自习以外的常规上课时间)。 (四)韩寒是否在寝室里使用绿色稿纸创作《三重门》 在寝室里面用绿格稿纸创作小说,一定会被同学发现,如果不被同学发现,则创作时间会极大压缩到每天不足1小时。所以,有两种情况出现: 1.韩寒和寝室同学私下达成保密协议,在寝室里面写作《三重门》,同学为其保守秘密,这样当韩寒出现成绩差,老师调查的时候同学不会泄密。 按照这个情况,韩寒晚上(白天需要上课,如果逃课则更容易被发现)最多可以有3个小时时间在寝室进行创作(但是这样做就面临逃晚自习的问题,也会被老师发 现,最终导致写小说暴露)。当然目前没有同学证实这个推论,同时这样做的可能性也较低,因为保密难度非常大,特别是在韩寒遇到严重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挂 科问题的情况下。因此,大家一定要相信松江二中的学生工作还是很扎实的,不会发现不了韩寒在寝室创作小说。 2.韩寒为了不让同学知道自己写小说,刻意选择同学不在的时间进行创作或者阅读书籍为创作进行准备。由于这样做时间非常短,所以该情况下,韩寒最有可能应是进行阅读和记笔记的时间,否则《三重门》里面的大量的引用和段子无从谈起,这是常识,不再赘述。 3.寝室晚上11点熄灯之后,在厕所进行创作。由于没有固定的写作平面,难以进行规范的书写,这一点也排除。即便偶尔会这样做,也绝不会是常规行为,因为这样白天的时候会犯困,影响课堂上为创作进行的阅读和记笔记。 综上,我们采纳第二种分析,即韩寒在寝室的时间是进行创作小说所必须的阅读和记笔记。 (五)韩寒是否在麦当劳这类快餐店里使用绿色稿纸创作《三重门》 韩寒曾经提到过这类创作地点。确实,这样的地方可以做到不被多数发现,但代价是时间有限。因为,晚上的时候韩寒按照学校规定必须上晚自习,与去快餐店的时间是冲突的。偶尔为之可以,但绝不可能是常规行为。 (六)韩寒是在晚自习的课堂上用绿色稿纸创作《三重门》 这个地点也是行不通,暴露的人更多,频繁的写,必然会被大量同学和巡视的班主任等老师发现。该时段也只能是为创作进行阅读和记笔记。 (七)周五晚上、周六全天、周日白天在家里写作 会被父母发现,行不通,只有关门偷偷的写。如果关门偷偷的写,时间有限,最大的估计也就是每天创作3小时、每次双休日可以获得6小时的创作 时间,这毫无疑问已经是在保密状态下,生理和心理能够承受的极限,而且基本抛弃了所有的周末娱乐和体育运动的时间(备注:韩寒一般只有周六全天在家,周日 下午就要做2个小时左右的车赶回学校,我们的计算已经是最大程度的考虑到了韩寒可能的勤奋)。这样我们需要计算一下在家里用绿色稿纸创作的总的时间。 1998年 9月中旬到1999年1月中旬,一共4个月,16-17个双休日,排除一些搞社交活动、参加体育运动的日子和期中、期末考试期间不回家的日子,以12个双休日,每个双休日创作6小时计算。这样双休日在家的工作工作时间总计是72小时,绝对没有可能超过这个量。 综上分析,韩寒周一到周四的白天不可能在绿色稿纸上写作,多数会是阅读和记录笔记,将一些想法和灵感写在尺寸较小的一些纸张上。 韩寒周一到周四的晚自习时间或去麦当劳的时间是唯有的两个创作时间,每天只有3个小时,且两个创作时间冲突,具体到每天就是非此即彼。由于 在晚自习上用绿色稿纸写作小说也肯定会被寝室以外的更多同学发现,所以根本行不通,只能是进行阅读和笔记以及在尺寸较小的一些纸张上进行写作,然后誊抄在 稿纸上。 这样,韩寒在学校的时间里,要保守创作小说这个重大秘密,真正常规的在绿色稿纸上创作或者誊抄(在韩寒没有代笔的情况下,这里我们相信唯一 的誊抄对象就是韩寒自己在课堂上用小尺寸的纸张甚至纸条写作的手稿或者片段)时间只剩下在麦当劳的时间。由于韩寒上的是寄宿制高中,必然不能每天都不去上 晚自习,也不能晚于10点(一般寄宿制中学最晚的归校时间也就是10点)回宿舍,否则肯定会被通报批评,告知家长,引发调查,发现在秘密创作小说。因此, 在周一到周四(周五一般要回金山家里)的晚自习时间(晚上6:30-9:30),我们最多给韩寒1.5次去麦当劳的机会,不可能是两次或者三次,因为这样 属于严重逃晚自习,也不参加任何班级和学校活动,必然会引起学校和同学关注,被告知家长,如被发现,结果一定是进一步减少去麦当劳的时间。这样在1998 年9月15日到1999年1月15日这段时间内,一共有16周是在学校,每周去两天,排除掉国庆节、参加同学聚会等学生活动、元旦放假、如得疥疮这样的意 外的生病的因素,韩寒一共最多只可能有不到22次去麦当劳用绿色稿纸创作的机会,我们计为22次,每次3小时,一共66小时。 综上,考虑到所有情况,韩寒只有138小时在绿色格子稿纸上写作三重门的时间(含誊抄自己随手写作的文本)。下面看看《三重门》涉及到的文字工作量。 (八)韩寒创作《三重门》的文字工作量 任何行为都需要耗费时间,特别是创作长篇小说这样的文字行为。通过文献普查我们发现,韩寒博客《光明和磊落》—我的手稿集(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2e0ak.html) 中明确表示:“好在我留下了当年《三重门》所有的手稿,定稿整整四百多,加上初稿和修改稿一共超过八百页,接近四十万字。17岁的我为了这本书,花费了整 整一年多,也荒废了学业,白天到深夜,课内到课外,周一到周日,甚至连体育课都逃了,和一帮来例假的女生一起窝在教室里不停的写”。根据这一描述,再加上 上文《三重门》写作方式中包括誊写自己零碎手稿的分析,可以确定韩寒创作《三重门》的文字工作量是四十万字。这个数字也曾经在媒体上报道过(1999年 10月27日,《文汇报》发表《语文考试60分的孩子写出长篇小说》),报道中提到“他(韩寒)虽然刚把一部42万字的描写全新校园生活的小说删改成21 万字,出版社也在商量出版事宜”,这进一步验证了我们的分析,即韩寒的文字工作量在40万字以上。 (九)韩寒创作《三重门》的时间和文字工作量的矛盾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看出,韩寒在绿色稿纸上进行创作的时间不会超过138小时,绿色稿纸上的文字工作量不会低于40万字(均采用稿纸格数计 算,一共是800页500格稿纸),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每页稿纸的平均写作时间是0.2325小时,即10.35分钟。这样韩寒在稿纸上的书写速度就达到 了48.31字/分钟(2899字/小时),对于写作长篇小说来说,这显然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写作速度(大量学术研究表明,汉字书写的速度一般在 20-25字/分钟)。这同样是一个在稿纸上不可能达到的书写速度,特别是考虑到《磊落》中的文字笔画清晰、规范,毫不潦草,是一笔一划书写的楷体字,要 做到11分钟以内的时间里写一页500格稿纸,而且是在进行几十万字的长篇小说写作,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如果是单独用誊抄一页500格稿纸,可能一些人 能够实现,但是写作穿插了大量引用、长句、生僻字词的《三重门》是绝对不可能的,这是基本的创作规律。即便现在书写能力应该更强的韩寒,给他60分钟时 间,他也是绝不可能用标准的楷体,写满5-6页绿色稿纸,完成一篇近3000字的记叙文。这是显而易见的常识。 因此,经过上述分析,可以清楚的看出在1998年9月15日到1999年1月15日期间,韩寒是没有任何可能完成《三重门》的书稿。在证据 1和证据2中,韩寒和韩仁均都在说谎。考虑到1999年二月的时候,确实存在一部《三重门》书稿,并且先后辗转几家出版社,这就彻底明确了韩寒没有任何可 能在1998年9月15日到1999年1月15日期间创作《三重门》。他自己的供述以及同学的证词都清楚的表明,他是在1999年4月之后,誊抄早在 1999年2月之前已经由代笔人完成的《三重门》书稿。由于该书稿的字迹和韩寒本人字迹十分相像,加上韩寒获奖名声在外,这样韩寒誊抄的时候没有引起同 学、老师的怀疑,同时在1999年4月到1999年10月之间,韩寒有一个暑假,这些都为誊抄工作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上文也做了实验进行了分析。 六、 韩寒代笔出版《三重门》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分析 韩寒代笔出版《三重门》已经超过13年,在其涉嫌诈骗获利数千万元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该案件如果简单的分析来看,普通读 者一般是被韩寒父子故意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欺骗,产生错误判断,购买了《三重门》,这个过程看似涉及到的金额较少,没有严重的社会问题,实际上并不如此。 由于消费带来的心理上的影响更为巨大,众所周知很多《三重门》读者发展成为韩粉,甚至成为如清华大学肖鹰所述的“韩挺”,这批主要由15-30周岁的年轻 人组成的人群会因韩寒作品及韩寒事件产生各种极端行为,严重威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由于韩寒实际上靠“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违纪、舞弊和《三重门》代笔成名,又被宣传冠以“文学天才、奇才”,甚至后来的“当代鲁迅、 青年意见领袖”等等称号,实则代表了极端的“反智主义”,具体可以在包括《三重门》在内的署名韩寒的大部分作品中看到,不再赘述。这种实际上由骗子打旗号 作出的宣传极大的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容易扭曲部分青少年的心理,造成大量社会问题,如果公权力不及时介入调查,任由诈骗嫌疑人韩寒、韩仁均继 续行骗,将是整个社会的悲哀。正如肖鹰教授所言,“一个宽容的社会可以原谅那个13年前“被文学天才”的孩子,一个理性的社会理解17岁的他“装逼挖 坑”,一个温和的社会接受他对13年前“被文学天才”的“历史遗忘”,但是,社会的宽容、理性与温和,绝不能成为容忍13年后这个“天才人偶”继续撒谎的 理由”(具体参考肖鹰《韩寒神话与当代反智主义》一文,http://blog.sina.com.cn/xying1962)。 (二)韩寒事件爆发以来,在韩寒的“默许”下,韩寒的支持者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网络暴力和网络仇恨”,各种对质疑方的无所不用其极的网络 谩骂和人肉搜索频出,有些行为已经显然涉嫌“网络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当然,质疑方也存在大量使用谩骂和人肉搜索等手段参与韩寒事件讨论。所有这些都 是当前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干扰因素,且都是因为韩寒代笔出版《三重门》涉嫌诈骗引起,因此公权力部分应及早介入调查,还大众一个真相,不应继续任由该事件 发展,不管不顾。只有如此,大量社会资源也能不至于无端浪费,各种潜在的暴力事件才能避免。 (三)韩寒事件已经是一个典型的群众性事件。韩寒的拥护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会因为认识到韩寒代笔和涉嫌造假的真相产生心理扭曲,进而 严重危害自身、他人及社会安全。这一点笔者与国内多位知名的犯罪心理学研究人员做过沟通,均表示同意此看法。我们国家在上世纪末处理了多起重大的群众性事 件后曾出现很多自焚、自杀、恶意攻击伤害他人等恶性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教训。近年来发生的类似“周老虎”一案的案件也清楚的表明公权力及早介入调查的重 要性。所以,本文作者呼吁公权力部门应及早介入韩寒事件的调查,尽快促成真相水落石出,给全社会一个清楚的交待,这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七、本文结论 通过刑侦学的实证研究和模拟分析,本文确凿证明署名韩寒的《三重门》是一本代笔之作,代笔人高度怀疑是韩寒父亲韩仁均。本文同时确凿证明, 韩寒1999年3月下旬参加“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得的A组一等奖,系严重违纪、舞弊,其中《杯中窥人》一文手稿绝不是韩寒所作,高度怀疑是韩仁均所 为。韩仁均唆使彼时尚未满17周岁的韩寒在1999年3月之后,在课堂上进行《三重门》“创作表演”,实则是对早于1999年1月中旬已由韩仁均或者他人 完成的《三重门》书稿进行誊抄。最终,凭借“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舞弊获得A组一等奖带来的荣誉和课堂上的“创作表演”,韩仁均、韩寒父子瞒天过海,欺世 盗名,在2000年5月出版了署名韩寒的长篇小说《三重门》,当年即获利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随后一年获利超过百万元人民币,一举奠定了韩寒文学天才、文 学奇才,反对教育体制代表的形象,随后多达十几部署名韩寒的作品获得出版,韩寒获得稿费超过2000万元,其中仅确凿证明为代笔之作的《三重门》就超过 600万元。 本文基于刑侦学的基本理念和做法的研究和分析,清楚表明韩仁均、韩寒父子已涉嫌严重的诈骗犯罪,且案情特别重大,目前尚在继续进行之中,给 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不良影响。由于犯罪客体特殊,多数为缺乏公权力的普通读者,建议公安、检察、司法等公权力部门,在接受到群众举报之后,尽快成立专案 组,对韩仁均、韩寒父子涉嫌严重的诈骗犯罪展开刑事调查,从而终止其继续进行的可能的犯罪活动,还社会一个公开、公正的判决。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S],1997版). 2.《刑事诉讼法》[S],2012版. 3.韩寒,《光明与磊落》[M],湖南文艺出版社,2012年4月1日. 4.方舟子博客[2012.1-4月],http://blog.sina.com.cn/fangzhouzi. 5.清华大学肖鹰博客[2012.1-4月],http://blog.sina.com.cn/xying1962. 6.韩寒博客[2012.1-4月],http://blog.sina.com.cn/twocold. 7.倍魄微博[2012.2-4月],http://weibo.com/beipo. 8.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立案标准) [M],法律出版社,2012年1月. 9.张志勇,诈骗罪研究[M], 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4月. 10.韩仁均,《儿子韩寒》[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 11.韩寒,《三重门》[M],作家出版社,2000年5月第一版. 12.韩寒,《三重门》(修订版)[M],作家出版社,2003年11月第一版. 附件1:《关于韩仁均、韩寒涉嫌诈骗犯罪的刑事报案书样本》,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读博士LYR,该样本仅供参考
刑事报案书 报案人:章简,男,出生于1967年X月X日,住:北京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135XXXXXXXX 请求报案事项: 本人章简,于2012年1月19日购买了署名“韩寒”的《三重门》一书,后经过网友提示,发现该书署名作者韩寒涉嫌代笔出版该书,伙同其父 韩仁均蒙蔽大众,以严重违规、舞弊形式参加于1999年初举办的“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获一等奖后,炮制“韩寒是天才” 的故事,仅凭借代笔出版《三重门》就非法牟利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至今仍逍遥法外,恳求公安机关,严打韩寒、韩仁均父子诈骗犯罪行为,本案相关事实附后。 报案事实: 1.身为金山区党报编辑的韩仁均在1999年1-2月之前完成了小说《三重门》的创作,并通过其熟悉的《故事会》的人脉关系,将书稿以韩寒 名义送到上海文艺出版社投稿。由于1999年3月,韩仁均又指导韩寒参加了当时获奖即可有机会直接保送到名牌大学的“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根据《萌芽》 主编赵长天的采访,非高三学生,也可以保留报送资格,具体见《土豆网方韩之战真实记录》赵长天部分,http://www.tudou.com /programs/view/_IiMFCajotE/),由于“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涉及到高考,而且仅需要在非现场考试的初审环节提交一篇短小的文 章即可进入复试并进而有可能获奖,这对于任何一个急切盼望子女上名牌大学的家长来说都有极大的诱惑,更别说身为资深文字工作者的韩仁均。于是韩仁均悍然通 过给韩寒代笔,以严重违规、舞弊形式获得了“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该违规、舞弊过程亦有《萌芽》杂志社相关工作人员参与,详见报案材料附件。 2.在韩仁均的运作下,韩寒通过可能的初赛代笔舞弊,和复赛严重的违纪、舞弊行为,顺利获得了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这个时候,时间已 经进入了1999年四月份,也就是韩寒的高一下学期已经开始近两个月。此时,如果继续按照上海文艺出版社的出版流程走,等到小说出版最快也要到1999年 下半年。这个时候就有一个问题产生:韩寒所在的松江二中的老师和同学都没有看到韩寒写作小说,怎么突然出版了一本长篇小说呢?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所以必 须制造一种韩寒创作小说的“视觉效果”。于是,韩仁均立即将《三重门》书稿从上海文艺出版社要回,这完全符合上海文艺出版社副主编郏宗培在视频中的说法 (《土豆网方韩之战真实记录》视频(http://zone.tudou.com/fhdz,郏宗培采访)。韩仁均此时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涉嫌诈骗犯罪,动机和目的都是为了出版图书名利双收。 3.1999年4月开始,也就是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得一等奖之后,韩寒开始在课堂上“表演”创作《三重门》。由于绿色稿纸上韩仁均的笔迹和韩 寒几乎一样,混在一起即便在课堂上明目张胆的抄写,老师和同学们也无法看出是在抄写,都会以为是在“创作”。韩寒的这种行为已经不是一般的道德诚信问题, 而是严重涉嫌诈骗犯罪,误导他人产生错误判断。 4.韩寒在1999年4月中旬-1999年10月中旬这6个月期间有2个月是暑假,4个月在学校。由于频繁在课堂上抄写小说,且同学、老师 不知情,“韩寒在创作小说”的外部宣传效果已经达到,截止到1999年10月,小说抄写完毕。1999年10月,由于“表演”已经演完,老师、同学大多知 道了韩寒在创作小说《三重门》。这个时候,韩寒已经经历了1999年8月《首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获奖作文选》(其中收录韩寒《求医》、《书店》、《杯中 窥人》三篇文章)热卖的好局,韩仁均开始发挥其关系网络作用,开始炒作韩寒,其中《中文自修》、《文汇报》、《解放日报》以及一些电视台都进行了专题报 道,《中文自修》杂志还在1999年11月份安排韩寒与著名作家俊青见面,并在当年第12期刊载了《三重门》前两章,安排韩寒上了杂志封面,同期还刊载了 俊青等人推介韩寒的两篇文章。于是,这个时候袁敏很“巧合”的出现了,至于是真的巧合,还是早有赵长天等人牵线搭桥,已经不重要了——《三重门》被作家出 版社看中,进入录入、校对、审稿等出版流程。 5.2000年2月29日,《三重门》审核工作全部结束,韩寒在自诩为“一块上海大金子”的结语中完成《三重门》后记。三重门出版在即。 2000年3月21日,韩寒在韩仁均陪同下,商议办理休学手续。2000年4月23日,韩寒前往北京签订《三重门》出版合同。该合同涉嫌明显的合同诈骗犯 罪,由于不再本报案书陈述范围,不再详述,恳请公安机关在后续调查中查清。 6.2000年5月,《三重门》正式出版,韩寒一炮打响,仅第一笔版税就收入50万元(参见央视2000年《对话》节目《对话韩寒》中韩寒 自述),由于《三重门》出版后不断再版,根据出版领域提供的数字,仅仅整个2000年韩寒拿到的版税收入就超过100万元,截止到2001年底,该书再版 30余次,韩寒累计获得版税收入100多万元(《文汇报》2001年11月20日,http://www.china.com.cn /zhuanti2005/txt/2001-11/21/content_5078274.htm)。截止2003年11月,该书仅在作家出版社的印刷 量就突破110万册(见《三重门》(修订版)中,袁敏所写的为《三重门》新版本所写一文)。由于该书,目前一直在销售,在作家出版社、二十一世纪出版社、 万卷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出版,近期各种宣传资料上的累计印数都是500万册以上(http://book.360buy.com /10855047.html),所以保守估计,韩寒仅凭《三重门》获得的版税收入就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综上所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韩寒、韩仁均父子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且案情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恳请公安机关严打韩寒、韩仁均父子诈骗犯罪行为,还我们普通读者和广大民众一个公道。 报案人:章简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2:《韩仁均、韩寒涉嫌诈骗犯罪的公诉意见书样本》,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LFF,该样本仅供参考
上海市XX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意见书 起诉书号:沪X检诉(2012)第113号 被告人:韩仁均,男,1957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上海市金山区人,大专文化,原系上海市金山区《金山报》编辑部编辑,2012年5月20日因本案被捕。 被告人:韩寒,男,1982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上海市金山区人,初中文化,原系上海333车队职业车手,2012年5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案由:诈骗。 审判长、审判员: 被告人韩仁均、韩寒犯诈骗罪一案,今日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我们受上海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 一、本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5条及第157条的规定,法庭调查合法公正。公诉人依法讯问了各个被告人,并依此举出了各项犯罪事实的证据。这些证据,有侦查机关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在法庭上亦已经过公诉方和辩护方的质证,并被法庭记录在案。 从公诉人举出的证据来看,被告人韩仁均、韩寒通过代笔出版《三重门》非法获利5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有署名被告人韩仁均、韩寒的书证 和其他手稿证实,也有方是民、石毓智、周巧蓉、赵长天、李其纲、胡玮莳、汪佳敏、陆乐、郏宗培等证人的证言证实。更多的证据请阅证据清单。 以上的证据取证合法,确实充分,足以证明被告人韩仁均、韩寒自1999年初以来,蓄意组织、策划和实施诈骗犯罪,最终通过将韩仁均所作 《三重门》一书署名韩寒出版,并非法牟利500余万元人民币。该行为截止2012年5月1日仍在继续,且被告人韩仁均、韩寒在面对公众质疑的时候,不思悔 改,拒不认错,在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时候同样态度恶劣,不予配合。 以上的证据还证实了1999年1月到3月28日其间,被告人韩仁均利用其关系网络之便,骗取《萌芽》相关工作人员信任,代笔写作了韩寒 的参赛文章《杯中窥人》,并通过将C组获奖暗度陈仓到A组获奖的违规、舞弊行为,最终使韩寒获得了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A组一等奖。被告人《萌芽》相关工作 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伙同被告人韩仁均、韩寒实施诈骗犯罪。 二、对本案各被告人的定性及适用法律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 为”,在本案中,无论是韩仁均在《儿子韩寒》一书中虚构了大量事实,隐瞒了自己或他人代笔创作《三重门》的真相,包装出一个文学天才、奇才,借此使得出版 社、普通消费者都陷入错误认识,惊呼一个16岁少年写出如此老道的作品,所以往往“充满好奇和敬佩”地“自愿”掏钱购买该书,包括署名“韩寒”的其他作 品,而韩寒则通过“表演创作”,实则进行誊抄,制造了自己创作长篇小说的“假象”,刻意隐瞒了真相,欺骗了老师和同学,进而获得了他们的信任,为后期的小 说出版奠定“事实”基础,属于配合韩仁均实施的严重的欺骗行为。 本案中的犯罪主体。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只要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诈骗罪的主体,这是刑法学 界的基本共识。本案中,犯罪主体只有韩寒和韩仁均,由于韩仁均是当时尚未满18周岁的韩寒的第一监护人,所以应当被认定为主犯,韩寒为从犯。本案中犯罪的 主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中的“犯罪的主观方面”。所谓非法占有,是指明知是他人的财产,而采用可能的方法将其转归自己或第三人 非法所有并排除权利人所有的一种主观愿望。因此,非法占有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意愿,而不要求真实的达到占有的状态,如果实际并未占有,则可被认定为诈骗罪 未遂。 在本案中,韩寒父子明显知道出版图书会获取因消费者支付购书款而带来的版税收入,同时在图书出版后,明确知道销售情况火爆,能够获得更多的 版税收入。这些收入是非法的吗?从韩寒的主观角度来说,所以这些收入并不应由他占有,因为书不是他写的,因此为主观上的非法;从韩仁均的角度来说,虽然书 是他写的,但是如果以他名义出版,只不过是一本很低劣的《围城》仿写本,基本没有市场科研,而冠名韩寒这个17岁的青少年,市场效应不言而喻,所以这些收 入并不应由他占有,因为书署名为韩仁均的话销售量远不及署名韩寒,因此亦为主观上的非法。 通过上述分析,很显然,韩寒代笔出版《三重门》获巨额收入是典型的诈骗犯罪,符合诈骗罪定罪的所有要件,且诈骗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和带来的负面作用都极为恶劣。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各被告人已经构成了起诉书所指控的各项犯罪,特提请合议庭对公诉人所发表的公诉意见予以充分考虑,根据各被告人实施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公诉人的公诉意见暂时发表到这里。 公诉人: 吴法田 李剑莽 2012年5月29日
附件3:《韩仁均、韩寒犯诈骗罪刑事判决书样本》,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法硕士研究生GQ,该文仅供参考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2)X刑初字第121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市XX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沪X检经诉字(2012)第1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韩寒、韩仁均犯诈骗罪,于2012年5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韩寒、韩仁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寒、韩仁均于1999年1月到3月,采用舞弊行为,以代笔、违规参加复赛补考、逃避公证处监督、伙同 《萌芽》杂志社工作人员将C组获奖暗渡陈仓到A组获奖等形式获得了由《萌芽》杂志社举办的“首届新概念作文大赛”A组一等奖。被告人韩仁均在此之后, 于1999年4月,教唆此时尚未满17周岁的被告人韩寒在学校誊抄被告人韩仁均于1999年1月完成的《三重门》书稿,向被告人韩寒同学表演小说创作,实 则混淆视听,造成被告人韩寒周围同学、老师误以为韩寒在进行《三重门》创作,该行为在后续的媒体报道中被普遍引用,达到了让大众误解和判断错误的效果。 1999年10月,被告人韩仁均、韩寒将誊抄完成的《三重门》书稿投稿到作家出版社,后者在2000年5月出版了署名韩寒的《三重门》,由于该书的卖点是 被告人韩仁均、韩寒通过隐瞒事实制造出来的“17岁少年写出来的长篇小说”,投入市场之后反响强烈,成为畅销书,被告人韩仁均、韩寒在2000年当年即通 过《三重门》版税非法获利50余万元,截止次年,即2001年,年底,由于《三重门》不断再版被告人韩仁均、韩寒累计非法获利超过100余万元。目前署名 韩寒的《三重门》及其书稿集《光明与磊落》仍在销售,根据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仅凭《三重门》一书过去13年来的不断再版,被告人韩仁均、韩寒累计超 过500万元,由于被告人韩寒依靠《三重门》一书成名而获得的广告代言、图书出版等其他间接受益愈两千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寒、韩仁均的行为已构成 诈骗罪,且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判处。 上述事实,被告人韩寒、韩仁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虽存在异议,但是根据公安、检方和广大举报者提供的大量物证和涉案人员的证词,被告人韩仁均、韩寒、作案目的、作案手段、作案经过、涉案金额、犯罪行为带来的社会影响,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寒、韩仁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数以百万计的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 骗罪,且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诈骗犯罪,应予惩处。上海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寒、韩仁均犯有诈骗罪 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韩寒、韩仁均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韩寒初犯时未满17周岁,尚在高中读 书,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韩仁均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另,该被告由于在淘宝网上无照经营,经群众举报,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相关调查和审理工作正在进行,如犯罪事实认定,将连同本案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二、被告人韩寒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另,经群众举报,该被告在收取高额代言费和版税过程中,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罪,相关调查和审理工作正在进行,如犯罪事实认定,将连同本案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三、已查证和罚没的被告人韩仁均、韩寒的所有违法所得,发还提供购书小票和原书等相关凭据的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4:国内部分一线笔迹鉴定研究人员联系方式 (注:由于下面各位同行工作繁忙,请相关证据持有者将材料邮寄到他们的单位地址) 王相臣、李志荣,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二系;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二系,邮 编:110854 阳成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邮编:100872 王艳,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 江苏省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03号奥体名座C座11层(奥体中心东门对面、海事法庭旁),邮编:210019 申泽波,广东警官学院技术系; 广州市滨江东路500号,广东警官学院技术系,邮编:510230 沈臻懿,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上海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邮编:201620 张超,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贾治辉,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邮编:401120 程军伟,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邮编:710063 刘秋莲,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刑侦教研室;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刑侦教研室,邮编:450000 王亚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邮编:102200 高兵,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 湖北省武汉市台北二路特一号,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邮编:430015 刘静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邮编:100038 凌敬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邮编:200063 涂丽云,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86号,湖北警官学院科研处,邮编:430034 附件5:国内知名笔迹鉴定专家 (注:在韩寒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相关证据持有者及公安部门可与这些业内人士联系) 韩进:中国笔迹学泰斗,中国首位职业笔迹心理学专家,中国笔迹学研究会主要发起人,世界顶级笔迹学大师。 徐庆元:男,职业笔迹学专家,研究笔迹30多年,发明了“徐庆元笔迹主动触觉心理分析法”,创立“笔迹主动触觉心理理论”,是中国笔迹学研究会发起人。 江柯:男,笔迹分析专家,于1992年受遵义科委之托,组建“翰魂笔迹心理科学研究所”,出任所长,推出的两个笔迹学项目就双双获国家科委银奖。 张福全:男,合肥学院心理学教授。2005年在吉林省北华大学开设笔迹心理学课,这也是中国大学中首次开设笔迹心理学课程。2005年7月请韩进面授笔迹学,著有专著《笔迹心理学》。 童辉杰:男,心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大学应用心理学研究所副所长,专著《投射技术——对适合中国人文化的心理测评技术的探索》中用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介绍笔迹分析的研究,对当前的汉字笔迹分析进行了科学验证。 羊俊龙:男,中国第一个笔迹心理学专栏创始人。 周安山:男,湖北襄樊周安山笔迹咨询中心经理。1991年开始涉足笔迹心理分析技术研究,目前主办有中国笔迹心理网,进行推广和教学工作。 单茂宏:男,1985年、1992年先后就读于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系。专业方向:心理测量。1992年开始笔迹心理分析研究,学习国外的笔迹学原著,把心理测量、心理咨询与笔迹分析相结合,探索中国汉字的笔迹分析理论与技术。 张思怡:女,北师大教育心理学心理咨询方向硕士毕业。1993年从事笔迹学研究至今,现在北京新世界耀东诊所心理咨询中心任专职心理咨询师和笔迹分析师。 赵庆梅:女,国家人保部人事与人才科学研究所考核评价室测评专家,中国笔迹学研究会(筹)秘书处负责人,主要从事笔迹分析测评,首次将笔迹分析测试(TAE)技术引入我国的人才开发领域。 刘福生:男,现任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主任。原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1985年始专业从事笔迹、文件的检验工作至今。 曾健雄:男,1954年生,经过10年的探索,编写了《汉字笔迹测定程序》,开创了汉字笔迹研究的新天地。 [①] 本文作者感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LYR博士提供的《关于韩仁均、韩寒涉嫌诈骗的报案书样本》、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LFF提供《韩仁均、韩寒涉嫌诈骗犯罪的公 诉意见书样本》、华东政法大学法硕士研究生GQ提供的《韩仁均、韩寒犯诈骗罪刑事判决书样本》及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文件检验技术系HLW提供的《三重门书稿 鉴定意见》。 [②] 鉴于“韩寒”背后依附的利益集团、亲友和众多粉丝已经在韩寒父子的默许下公然对许多参与质疑者实施了各种极端歹毒的网络暴力,包括恐吓、诽谤、非法传播他 人信息、造谣等恶劣行径,已经构成了“网络黑社会”性质的 “网络犯罪”,所以为了保护家人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网络谣言恶语,本文作者隐去了真实姓名,欢迎大家通过电子邮件向我们积极提供有关韩寒事件的线索,我们 的工作邮箱是:hanhanfraud@gmail.com,我们委托西南政法大学一位朋友负责通过微博@严惩一切罪犯,发布相关研究论文和资料,敬请不断关注我们的研究进展。 [③]有 自称复旦大学校勘专家的苏杰对抄稿错误进行了辩护,具体参考苏杰微博(http://weibo.com/u/2154631030)。文本作者一致认 为,苏杰的行为纯属学术上的道德天平失衡。苏文曾用外国人研究英语的笔误和口误作为研究基础来研究韩寒书稿的错误现象的参考文献,甚至用学习汉语不久的美 国人莫大伟的论文中的举例来进行辩护,这显然在学术上是严重违反了基本的原则,把研究基础、研究对象、研究目的、研究立场等等全部搞混淆,最终达成混淆视 听的目的,是典型的“伪学术”。这里有必要进行一下反驳:中文学术领域从古至今并不乏大量有关笔误的研究,但是研究对象主要不在于“错别字”这类低级现象 的研究,而是文本内容和意义层面的“笔误”研究,比如研究罗贯中《三国演义》中的笔误研究(参阅,文艺研究2002 年第6期,《罗贯中笔误小考》),这些笔误在具体研究中其实是指一些“技术性错误”,比如《三国演义》第36回说诸葛亮之父字子贡,查《三国志•蜀书•诸 葛亮传》,当作字“君贡”,作者因“君子”连文而将“君贡”误为“子贡”。“连文”现象在《磊落》中有上百处,令人触目惊心。事实上,在没有印刷术或印刷 术成本昂贵的古代,抄写一直是文人墨客最司空见惯的行为,抄写难免出错,但是可以通过锻炼以及具体的措施降低错误率。事实上历史上任何文献的抄写也没有 《磊落》表现的如此严重,恐怕也只有韩寒这样的水平低下的高一学生能够抄得出来。我们学术界研究低级抄写错误的研究不多,本身说明的不是没人研究,而是不 值得研究,因为“写作时写对汉字是任何书写者的最基本的要求”,更不用说抄写,尤其是抄写重要的文献。以《永乐大典》为例,该书编撰于明永乐年间,是中国 的百科全书式的文献集,全书目录60卷,正文22877卷,装成11095册,约3.7亿字,全部靠誊抄完成。明永乐年间对誊抄《永乐大典》有严格的责任 制度,具体誊抄者早进晚出,不允许代写。如有抄写差错,发纸另写,不论抄多少遍,只算一页,抄写者若消极怠工者,将按罪严处。明嘉靖间重录《永乐大典》, 用的也是这个方法,每人每天抄三页。传到今天的《永乐大典》,一点涂改、挖补、添加的痕迹都没有,说明了当时责任制度的严格。这个例子,直接表明苏杰的研 究对为韩寒辩护毫无参考价值,相反往往更能证明韩寒就是在进行抄写。总之,韩寒代笔的问题严重性不仅在于是抄写一部已经完成的书稿,还在于抄写的时候偷懒 省事,对于大量极其严重的抄写错误,居然不进行重新誊抄,而只是原处修改。 [④] 截止2003年11月,仅在作家出版社,《三重门》就出版超过110万册。见三重门(修订版)中再版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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