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15 年 01 月 08 日 由 韓家亮
我寫此文是因為想對《震驚:柴玲控訴遭遠志明牧師強姦》一線講幾句,同時我又很忙沒有時間追蹤和辯論。歡迎評論(野馬除外)。如果時間許可我會答覆,但是不保證。
首先柴玲指控遠志明強姦她,這確實是很嚴重的事。但是西方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就是說受控告時只是嫌犯,只有法庭定罪了,這個人才算有罪。(實際上即使法庭,也可能審判錯誤。前些時曾看到DNA測試出來以前美國有50%的死刑是判錯的。觸目驚心!)也就是說我們現在只能假定遠志明是無罪的。一口咬定遠志明是有罪的人不是別有用心就是糊塗。大家或許記得以前柴玲要求天安門母親原諒六四的劊子手的事。我那時覺得柴玲可能剛信主但真理不清楚,寫了一篇文章儘量替她考慮【1】。柴玲的幾件事出來以後,我覺得她大概心理有毛病。與這種人也沒有什麼可以說的,只是不睬她不把她當回事罷了。
這件事使我想起一本著名記者兼作家 David Aikman 寫的一本書《Great Souls: Six Who Changed a Century》【2】。這本書很好。不過我沒有看完,因為實在沒有時間。這六個人中間有Billy Graham,教皇保羅二世,Mother Teresa。Aikman 問 Billy Graham 很多傳道人都跌倒了,他為什麼能夠持久? Graham 說要注意3G。哪3G? Gold (金錢),Girl (女色),Glory (自己的榮耀)。上面的討論線至少牽涉到女色和榮耀。如果遠志明在得救以後,特別是當了傳道人/牧師以後,犯了強姦罪或通姦罪,那當然是很嚴肅的事。如果是強姦,那我雙手支持解除他的牧師等教會職務並向警方控告他。對於普通人來說通姦是無罪的。作為基督徒特別是為神服侍的僕人要求高,通姦就有罪。當事人(這裡指遠志明)必須認罪悔改。但是在沒有證明他犯罪以前,我們只能按他無罪行事。
我強調要分析遠志明事件,必須先確定那事發生在遠得救以前還是得救以後。有人質問我為什麼要劃分得救前還是得救後。很簡單,如果你連這都不知道,你不太可能真正了解聖經。我沒有時間與你爭論,但是God是這樣看的,如果你不按照God的角度看,怎麼能夠懂得聖經呢?這樣劃分以後,遠志明事件就比較容易處理一點。
從爆料的材料來看(我沒有仔細看所有材料),柴玲指控的事發生在遠志明得救以前。如果發生在遠志明得救以後,那問題性質就嚴重的多。即使不是強姦而是通姦,遠志明也必須認罪。基督教神職人員中曾經發生過這種事。很早以前著名電視節目(大概是PTL—Praise The Lord)的主持夫婦犯了罪:通姦(換妻)、挪用公款。被判刑。僅從報道來看,遠志明事件遠沒有這事嚴重:1)還沒有被證明他有罪;2)發生在遠的得救以前。最近看到有報道Billy Graham的兒子透露,這個男的出獄後沒有地方去,Billy Graham讓他暫住Graham的家裡,還幫他重新做人。這就顯示了Billy Graham的真誠的愛,是真正基督徒應該做的。我們有些自稱基督徒的應該問問自己,譴責遠志明是按照聖經做的嗎?前幾年美國一個全美福音派組織的主席犯了通姦罪。記得那個女的也不好,大概屬於誘姦然後訛詐。這個主席後來辭職。這些事我沒有看到基督教牧師聯名寫信譴責當事人。據那線上轉,已經有十餘名華人牧師的公開信內有譴責遠志明一條。我認為這些牧師聖經知識實在太差,或者有自己私人野心。如果有人要我的建議的話,我堅決反對參加這些牧師所帶領的教會。無論是這些牧師是為了自己的名或野心還是糊塗,在這些教會中都不利於生命的成長。如果一個牧師聽謠言而行,不從愛的角度出發,他還可能牧好主的羊嗎?哪個人沒有sin?應該這樣對待別人的sin嗎?
我這裡簡單講一下我個人的經歷和神學造詣。神對我的恩典非常大。神曾多次給我顯神跡,而且是比較大的神跡。有的人或許會說那你講出來見證一下。我現在實在沒有時間,將來有些時間以後我可能會講。另外,許多人可能不一定從我經歷的神跡中得到益處,因為神跡太大,太難重複了(另外我以前開過一條線談論神跡奇蹟;下面一個鏈接里應該也可找到)。即使我很早就得救(比遠志明早得多),但是真正懂聖經還是經歷許多困難之後。不過因為我的持續努力和我的數理邏輯基礎非常好(我在這方面做過研究),現在我的神學基礎超過大多數牧師。我總結了10節基礎課,取名《初信造就》,借用倪柝聲的一本書的名字。這些可以在我的宗教知識課程和漫談 http://han-jialiang.hxwk.org/?p=193 里找到。期望有興趣的讀者參考和提建議。
因為我的神學基礎非常好,我常常一下子就知道誰什麼地方講道講錯了。但是我一般不說。只有當一些要點會誤導聽眾時我才會提出。並且這還要看聽眾看場合。例如,一年多以前一個基督徒家裡邀請我去看一個在澳洲Sydney舉行的很大音樂聚會。好像遠志明也參加了。有人可能聽說過基督教回歸耶路撒冷一說,講福音傳遞的路徑要經過中國回到耶路撒冷,這樣耶穌就會再來了。下來討論時,我看所有在座的都是基督徒,就說這個講法不符合聖經。1)聖經沒有從沒有這樣講過。2)新約聖經講所有種族、人民都是平等的,不可能華人是特殊的。還有一次看趙曉講道的錄像。但是他的經濟觀點和有些講道明顯是錯誤的。但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不應該尋求自己的榮耀,而是應該先考慮神的國和神的義。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那些牧師以公開信方式譴責遠志明的做法非常錯誤。眾所周知遠志明是被神大用的僕人,他領頭的團體是最大的華人福音團體。請問柴玲帶了多少人得救?在這種情況下,這些牧師應該有基本是非觀念。1)他們這種行動只能使神的仇敵高興,因為這使神在華人中間的事業受損失。2)在沒有被定罪以前,我們必須認為遠志明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傳播謠言,特別是被主所大用的人的謠言,是大罪。3)很容易與遠志明聯繫上,為什麼這些牧師不先直接聯繫遠志明?4)這些牧師難道不知道柴玲所談的罪發生在遠志明信主以前?他們難道不知道信主以前和信主以後人是完全不同?清理罪的做法也完全不同?5)我的感覺這些牧師或是真理不清楚或是為了榮耀自己。如果為了榮耀自己而阻擾福音的工作的話,這些牧師在神的面前就是重罪人。
這些牧師應該怎樣做呢?我們來看一段聖經。加拉太書 2:11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 2:12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2:13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着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伙裝假。 2:14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保羅知道磯法(就是彼得)裝假。要知道彼得是最資深的使徒之一(或許沒有之一)。保羅如果有野心的話,他可以鼓動別的信徒攻擊保羅,把保羅下來,自己取而代之。但是保羅沒有這樣做,他當彼得和其他信徒的面斥責彼得。這些牧師難道不應該先與遠志明聯繫交流確定事實。不要做這種外邦人才做的事,從背後插一刀。
坦白講遠志明、張伯笠、馮秉承的神學基礎都有缺陷。張伯笠、馮秉承比遠志明還好一些,但是遠志明講的比較易懂適合大眾。但是他們這些著名傳道人在聖經基要上絕對正確。只要這點就夠了,我就支持他們,因為這符合聖經,這尋求神的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