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趙燕鳴不平,因為我有相同的容顏 |
送交者: 南泥灣 2005年09月12日14:09:28 於 [跨國婚姻] 發送悄悄話 |
有感於茶館一位知名人士和軍壇一些人說趙燕“挨打活該,自找的”,就趙燕挨打是否活該談談我的看法。 先看一看趙燕在尼亞加拉瀑布挨打的過程。 2004年的一天,中國女商人趙燕一行幾人在尼亞加拉瀑布遊覽時,探頭看了位於美加邊境的辦公室,隨之洛斯德警官從室內追出,其他 幾人見狀跑開,洛斯德喝令未跑的趙燕不許動(Freeze),趙燕一邊用不熟練的英文解釋自己是來自中國的遊客,一邊急忙從隨身包中掏護照。洛斯德先是用辣椒水噴趙燕的臉,隨後擊打趙燕的臉及腰,抓住趙燕的頭往地上撞三次。
趙燕掏包時警察已經近身,按照警察條令,洛斯德可以採取措施阻止她掏包。他有以下選擇:1)扭住趙燕的雙手,上手銬;2)辣椒水噴臉,上手銬;3)辣椒水噴臉,擊打趙燕的臉、腰、頭多次,上手銬。警察選了3。 讓我們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我是在美生活多年的人,當然不會那麼做。但如是來自中國的遊客或探親的親戚(老人,小孩),就有可能那麼做,一般地,來美的第一年聽懂理解地道的警察用語並作出正確的反應是有困難的。 如果我是警官,我會選擇1和2,因為面對是婦女,同樣對老人或孩童會選1。我認為作為五大三粗,訓練有素的男性警官洛斯德制服趙燕相對容易,辣椒水噴臉制服後,仍然對他拳打腳踢,完全超出了正常許可使用的武力的範圍之外。 所以我認為趙燕的做法免不了 被抓和噴辣椒水,但挨打是可以避免的。雖然洛斯德警官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他在執法的過程中有疏失和過度反應的問題,也許警察執行公務的條令沒有規定那麼細,但對嫌疑人不同採取的措施還是應有所不同。尼亞加拉瀑布是著名的旅遊勝地,對國際遊人和美國內應有所不同,這也是許多唐人街執法要求警察會中文的原因。 和趙燕被毆類似黑人羅德金案,羅德金輸掉刑事審判, 卻在隨後的民事訴訟獲勝。其關鍵之處就在於有一盤錄影帶,證明三個警察在金被制服之後,仍然對他拳打腳踢,完全超出了正常的許可使用的武力的範圍。 趙燕對洛斯德提出刑事起訴,陪審員12人 一致認定洛斯德無罪。我無法判定他們是否有偏見,但他們只會從警官和規定角度考慮這是肯定的。 我經歷過中美撞機那個敏感時刻,見過聽過一些美國人對中國人的看法和行為,要說現在美國人對中國人沒有偏見那是不是事實,我的看法,大概1/4友好,1/2有不正確的看法。無論你是否加入美國籍,無論你的英語說得如何地道,只要你還是中國人的臉,美國人骨子裡的東西不會那麼快的改變,何況死在韓戰4萬美軍的親戚還在。一位以色列的朋友告訴我,幾十年前,許多政府部門還不接納他們。 如果洛斯德警官面對一個法國婦女,他會這樣打她嗎?至少現在中國人在美國還是弱勢人群,所以我們更需要互相團結,互相支持。現在趙燕缺這樣的錄影帶和目擊證人,不知同隊的國人在哪裡? 既然我同樣有中國人的臉,會有親戚來探親,我不希望他們遇到相同的情況,除了反覆告誡他們外,也為趙燕鳴不平,她不該被打。她該打的話,我們將來誰能倖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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