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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認罪從無' 的討論。
送交者: noagree 2006年01月31日09:30:05 於 [跨國婚姻] 發送悄悄話

關於‘認罪從無' or 'i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的討論。
‘認罪從無' 是SW及其隨從常用的辯護手段。 我認為
這完全不能令人信服。 可我不是學法律的, 加上時間
有限,不能作出大段論述。 但我認為這是一個重要命題,
希望各位無論是否是學法律的, 都可以發表議論。

1。 ‘認罪從無' or 'i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是一個法律判決
概念。 在法律判決有罪之前, 法庭和正規新聞媒體
只能正式稱為‘嫌疑犯’or 'Suspect' .
2。 但這並不能阻止任何個人進行主觀判斷。 舉例來說,
嫌疑犯自己會說‘我是無辜的’,如果‘認罪從無' ,
何必如此? 如果‘認罪從無' , 為何檢察官要費勁起訴?
3。 其實這是一個動態平衡, 互相較勁的過程:
警察收集證據, 審訊 嫌疑犯, 目的是抓到兇手, 排除無辜
的人。
檢察官則是力證‘嫌疑犯’就是兇手, 因為。。。
嫌疑犯自己會說‘我是無辜的’,因為。。。
最後陪審員作出主觀判斷:‘有罪’或 ‘ 無罪’。 只是這個主觀判斷
有法律效應。 ‘嫌疑犯’或者服刑, 或者釋放。 但此時普通人
仍然有主觀判斷的權利: David Latterman 可以仍然認為OJ是兇手, 因為
他被警方的證據說服了。 警方的證據不能說服第一次十二個陪審員, 但
被害人家屬仍然任為OJ是兇手, 其證據說服了第二次民事法庭十二個陪審
員的大多數(民事法庭標準不同於刑事法庭)。
4。 我的觀點是, 不要用‘認罪從無'戶來阻止任何個人進行主觀判斷。一個思考,
爭辯的民族比一個麻木的, 沒有社會良心的民族更有希望。
無論你是誰, 你不能堵人民群眾的嘴, 不能不讓人民思考。

我認為你是好人
我認為你是壞人
我認為他有罪, 因為。。。
我認為他無辜, 因為。。。

為什麼有人要從西方學到一點皮毛來削奪大家思考的權利?人民心中的僅有的一杆
秤?你要大家認為你是好人,你做了什麼好事了?
你要大家認為你是無辜的,你有什麼令人心服的證據?
即然你不在乎民心, 為什麼要封大家的嘴?
別說你們家了, 即使皇帝今天仍在, 他能做得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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