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不良行為的防治原則 |
送交者: 廊坊文學 2002年04月30日15:08:20 於 [跨國婚姻] 發送悄悄話 |
社會不良行為的防治原則 作者:周峰 前言 任何一個社會都會出現“不良”行為和“不良”事件。那麼什麼是不良行為和不良事件?這裡所指的社會不良行為是指社會中的個體發生了可以對社會的穩定,風尚和成員之間的良好關係產生損害,破壞和誤導的行為,諸如個體之間逃逸道德約束,進行不等值財富交易,非法獲得財富等等,具體涉及社會道德,個人誠信,違法亂紀等方面。 社會不良事件發生的模型描述 無需綴言,社會是由一個個人組成的,而這一個個的人之間必將發生或直接或間接的相互關係,並最終形成一定的生產關係狀態。因此任何一個社會中的生產關係都具有“網絡”特徵,其中的“個體”是這一關係網的節點。如果把社會不良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理解成一個網的節點的損壞對整個網的完整性的危害顯得過於形而上學,但是完全可以把這種個體不良行為的危害比喻成肌體中細胞發生惡性改變之後對肌體的影響。因為儘管從二維的角度看社會中個體之間的關係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和描述以個體為出發點的社會關係,但事實上從整體的方面看社會卻實更象一個有血有肉的肌體,只是為了表述的便利,我不得不在這兩個範疇之間頻繁的加以轉換。但這也可能會不利於讀者的理解。 節點的解釋 如果把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形象地看做一個網的節點,那麼一旦其中的某個節點發生問題,比如斷裂,那直接影響到的是和它直接相鄰的節點,那麼這裡就出現了一個“空洞”。這個“空洞”會進一步影響鄰近其它“節點”的穩定,俗話說“小洞不補,大洞吃苦”,那麼整個網的破裂往往是從這個“斷裂”的節點處開始。涉及到社會中的具體的人,那麼如果一個人具有了或者做出了“不良”行為,那麼它最直接影響到的是他/她周圍的人。這就是常說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出現了這樣的事情之後,一種具有“連鎖反應”的不良行為傳播模式就已經具備了。也就是說這種“不良”行為可以沿着網的各個“節點”進行下去,直到整個網徹底“破裂”。同樣在一個“二維平面”中的人類社會,這樣的“連鎖反應”式的不良行為傳播也是成立的。 舉一個例子,如果在一個充滿誠信的社會狀態中,其中某一個單元,可以是個體,也可以是一個具體的生產單位,如果這個單元逃逸了“規範”,比如生產假冒偽劣“商品”,這時由於它降低了生產成本,而又可以獲得相同的收益,那麼它在生產競爭中就處於了一種“相對的優勢”,這種相對的優勢可以幫助它獲得非法利益。並造成競爭關係的平衡出偏。那麼為了挽回損失,其它個體就要“依法校尤”,相應地降低自己的經營成本。 在不能改變生產效率的前提下,就只有一種可能可以“制衡”這種成本損失,那就是也去“假冒偽劣”。這樣發展下去就象一張有斷點的網,會沿着這個短點一直破裂開去。
外界的行為映射在可感知的個體內心必然要經過一個接受-處理和應答的過程。也就是說,個體在接受外部世界或其他個體的“信息”之後,首先會把這些信息處理成一個個或一層層的“概念單元”,然後和其已經貯備的概念單元進行比較。當然這裡的概念單元就可以稱為“personal construct"了。進行判斷並產生決策,然後做出反應。這個過程可以簡單的用下面圖示。
如果第一個賣桃子的人的行為及時得到了“控制”那麼這種不良行為就會到此為止,而不至於影響或困擾其它賣桃子的人。因此就不會激發不良行為的連鎖反應了。 下面讓我們來分析一下道德約束和行政法律的約束問題。在上面的例子中涉及到了兩種不同層面的約束機制。一種是”道德“層面的,一種是法律層面的。前者是基於當事個體的道德價值觀,來自內部;而後者來自外部,是外部對當事者行為的判斷,約束。其實這兩種約束機制都是源於“一種形式的價值判斷”,也就是它依賴於我們對社會,對人生的理解和期待。因此本質上還是受道德觀念的影響。此外還存在着一種更高層面的約束,這種約束更多地源於“天道”。假想所有賣桃子的都用洗衣粉處理桃子而沒有人認為是個問題,結果人類長期吃用洗衣粉處理的桃子,長此以往,人類就都受了洗衣粉的不良影響了。結果影響了每一個人,每一代人的身體健康。本來人們的壽命理論上可以有一個很不錯的極限,結果沒有一個人能活到這個極限。這種懲罰就是源於“天道”了。 類似的道理可以適於我們的文化和觀念,如果某些不良文化和觀念得到了及時的揚棄,使我們的認識永遠朝向真理,那麼我們會為之受益。反之就永遠承受這種不良行為的制約或懲罰。 其實我們就一直生活在一個受不良因素制約的生活狀態中。這一方面是由於我們並沒有真正認識“天道”究竟是什麼樣的,所以現在的社會中也會必然存在着各種各樣的觀點。就象“盲人摸象”那樣,有的說象長的如柱子,有的則說象一堵牆,有的則說象一條蛇等等。這種情況就象古今中外的所謂“學術爭論”。結果我們由於 這種認識的局限性就不得不付出相應的代價。這種情況提醒我們必需時刻清楚人類認識的現狀,永遠保持一種開放的心態。但這種情況依然超出了我們需要深入討論的範圍,所以適可而止。 二,知識的功用分析 如果把人類的知識根據其功用加以分類的話,大約可以歸為如下四種。一種知識是用來描述一種現象的特徵的,一種則主要是用來解釋某些事情或者某些現象的,一種則可以預測某些事情的發生或某些現象的出現,一種是可以被人們完全操控的。還有一種功利的分法,也就是依據知識對自我的利益來分成好的,不好的或中性的。由於我們強調的重點是知識的功用,所以在此我們不妨假定我們所討論的知識是好的,或至少是中性的,無害的。 描述性的知識是對現象的綜合和表述,比如對“海市蜃樓”的描述就是例子之一。類似的還有心理學中的智商測驗,情商測驗等等。這樣的知識主要側重於表徵和描述,一般不去試圖解釋什麼,也不能夠為我們所操控。其實這些知識也沒法去解釋什麼,也不能被操控。而解釋性的知識主要關心的是一種現象出現的理由和原因。它可以告訴我們這種現象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出現。此類知識不能幫助我們對類似的現象加以預測或操控。例如很多心理學知識就主要是用於解釋人類心理現象的,比如馬斯絡和佛羅依德等人的理論,還有很多經濟學理論等等。這些知識並不能被用於準確預測什麼事情的發生,所解釋的對象也難於掌控,難於檢測。從這個意義上講這些知識並不是科學知識,因為它們不符合科學知識的定義。它們的功用主要是幫助我們對其它知識進行分類,歸納和綜合。有些知識則主要用於預測。這些知識可以幫助我們預測將來可能發生的事情,其中科學知識,特別是已經得到證明的可信賴的科學知識一般都具有這樣的功用。還有一大類知識可以用來“操控”。如大多數的自然科學知識。它假定如果我們能夠給出一定的條件,就會使某些事情發生。比如化學知識中的化學反應,還有物理運動等等,但有些知識只具有部份的可操作性,如涉及社會管理方面的知識大多就是這樣。 自然科學的知識大多數具有可預測和操控的特點,而大多數的社會科學的知識通常具有宏觀的可預測性和部份可操作性,因此平常我們把這些知識又叫做“軟科學”。 了解這些知識的區別之後就可以接着討論中國乃至世界主流文化所應該具有的屬性了。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利用描述性,解釋性,預測性和可操控性來分析道德價值觀念和行政法律這兩大類可作用於我們社會的貢獻。 三道德價值觀念的學理分析
中國的傳統文化(儒家) <-----------L----------->道家文化<-------------------! 平天下====治國=====齊家======修身======心正======誠信=====格物致知===自然界/人/社會 目標 1 目標2 目標3 目標4----->佛家文化<----------! L。。。。。。L。。。。L。。。。。。L<--------------I 上圖反應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儒道佛等主要流派和西方基督教文化的視野。 中國傳統文化之視野 上圖給出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儒道佛等主要流派的視野。具體到人生觀或者是人的行為準則和行為規範來說,儒家的思想反映在<<中庸>>這部書裡就是“老老實實”做人,“本本份份”做事情。比如“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就直接了當地給出了“價值判斷”,形同再說“中庸的是好人,不中庸和反中庸的是壞蛋”。那麼好人是個什麼樣子? “好人”就是要“老老實實”“規規矩矩”,那“壞蛋”又是什麼樣子? “壞蛋”就是“為所欲為”“不管不顧”。這些要是用文一點的話來說就是:君子要謹慎格守“道”(儘管孔子並不知道這道是什麼!),一定要“不偏不倚”中正持恆,也就是說“即反左,也反右”(不騎馬,不騎牛,專騎小驢兒走中游!)。而做不到這些就是屬於”小人“之悲!其實孔子,子思等人是知道現實中的人常常是做不到這樣子的。因此孔子說“道之不行”在於”知者過之”“愚者不及”。又說“道之不明”在於“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問題是既然儒家主張“三達德”也就是“尊知崇賢”,而又說這些人通常會“過於”“道”,那為什麼還要這些人反過來順從“道”? 一種解釋是“道”要好於“知”和“賢”,所以要求更好的“道”(這似乎是儒家文化的邏輯問題之一)。 在<<大學>>里儒家的視野得到了詳細的展露。“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修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致而意誠,...." 儒道佛和基督教文化是一種什麼樣的知識? 一言以蔽之,儒道佛文化和西方的基督教文化都較多地源於一種心理活動。也就是產生於人類在“未蒙”狀態下對自然,社會和人生的描述和闡釋。因此它們主要屬於那些描述,解釋一類的知識。這些知識缺乏預測性或者前瞻性,更不具更多的可操控性。它們很難被證偽(falsfication). 因此缺乏科學性。說白了由於這些文化缺乏必要的可預測性和可操控性,因此很多的時候只能算是一些“假想”(hypothesis),類似的還有西方的“烏托邦社會主義”或“空想社會主義”。但儘管如此,並不是說這些知識是沒有用的。它們的主要功用是可以用來不同程度地緩解積聚在人,特別是弱勢群體心裡的壓力。為社會的維繫,為人類的生存提供一個“理想”的落腳點。因此這些知識建構的道德倫理防線並不能根本解決現實生活所作用於人的張力。這也是為什麼在歷史上這樣的知識往往被人利用,被某些人用做“遮羞布”或“幌子”的原因。 從這個意義上說,其實生活自有它要遵循的客觀規律,而這些是沒法藉助“思想”來改變的。現實的利益是個永恆的問題,也是生活所遵循的原則之一。利益才是一切問題的根本,只有突出利益才能有“良”與“不良”的問題。如果一個人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顧甚至損害其它人的利益,這似乎是難於避免的,但卻是“不良”的社會行為。而“良”可以是利己利它,不良則可以是只利己不利它,或者既不利己也不利它。 這其實反應的是利益的流向或取向問題。 四,追求利益是人之本能 最早明晰這個問題的哲學家是中國的老子和西方的馬太。在“道德經”和“新約馬太福音”中就有關於這個問題的記述和論述。老子認為“人之道”為“損不足以奉有餘”,而“馬太效應”也就是這個意思。所不同的是這兩種思想的方法論,東方的老子號召人們要“迴避”這個問題,而西方的馬太則鼓勵人們正視這個問題。東方的孔子則力主“仁義道德”抗衡“人道”。 孔子試圖在人們追求利益的過程中,強行介入“君子求財,取之有道”這樣的限制。這裡的“道”不僅是一種客觀規律,也有更多的價值觀念了。而這種價值觀念就是儒家所追求的東西。這樣的“限制”必然給人追求利益的時候增加相應的成本,所以大凡真的求利的是不會顧忌這些的。有一句俗語叫“無商不奸”,這裡的“奸”其實是指的“術”。如果把儒家的“有道”和“奸術”比較就又回到最初的儒道之爭了。因為儒學的道更多地有別於道學的“道”,主要是“仁義德禮”這樣的東西。所以孔子說“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而道家的守道和隨道主要指“天道”而不是“人道”,或者說以“天道”來制約或改造“人道”。所以道家似乎就難免要“人之為道而遠人了”。應該說明白的是在孔子那個時期,儒家並沒有真正明確“道”,因為儒家創始人之一的孔子的主要興趣,視野是人類社會和人類的歷史。孔子欣賞的是過去的“三皇五帝”之治道(現在還有人為之歌功頌德啊!),其學理緣於<<詩>><<書>><<禮>><<樂>><<易>><<春秋>>。主要是對歷史文獻和歷史事件的繼承和發展。因此身處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有人說應該是封建社會到後封建社會)轉型的歷史時期,面對諸侯爭雄的亂局,孔子難免會提出“五達道”的理論。也就是主張“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而這些實際上延承奴隸社會的一種人與人的隸屬關係。從這個意義上講,在孔子這裡是絕不會產生什麼“人人平等”的概念,更不會有什麼民主思想好講了。 現在看來,孔子的這個“五達道”其實也就是從根本上不承認人與人是平等。而這一點是遜於道家的社會結構理論的。道家主張社會中的人要遵守的只有“天道”,而且還要依法天道而改造人道。仁義德信莫不是尊天道隨天道德結果。這種社會結構模式和基督教社會大致是相似的。這可能也是為什麼有不少的學者認為老子所講的“道”和基督教的“上帝”十分一致的原因。 但不管怎麼講,當社會進入封建體制之後,人文社會生態在很多的時候衝擊着儒家的思想。孔子之後的儒家學者因此也就不得不與時俱進地發展。到了孟子時期,儒家的“天道”和“人道”理論才基本上成熟。但是並沒有根本上扭轉孔子那種在不明“道”的前提下所創立的“仁義道德”理論體系。
(待續)29/04/02 lfwenxue@yahoo.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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