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類似拉薩的騷亂發生在多倫多,首先警察不會手軟,一定儘早採取行動,第一是保證人員安全,其次儘量避免財產損失。損失肯定會有,多大要視乎示威者的人數多寡及兇惡程度。
警察之外,最先行動起來的自然是媒體。幾個主要電視台都會中斷正常節目,以第一時間進行報道,接下來,新聞頻道還會連篇累牘地給予24小時追蹤,找來一大堆目擊證人。報道的焦點首先是各種損失,隨後會猜測到底什麼人幹的。不過這類猜測將非常小心,尤其是如果騷亂涉及到種族間的衝突。媒體會採訪各路專家,專家們給出些摸稜兩可的回答,不過不要緊,只要圍繞話題不停說下去就行。
政客們紛紛出面表態。執政黨譴責任何暴力行為,稱暴徒是懦夫。反對黨趁機攻擊執政黨,指責執政黨長期忽略社會治安,因此必須為騷亂承擔部分責任。
由於騷亂受到全社會高度關注,抓住嫌疑犯後,警察會在比較短的時間內提出起訴,起訴罪名可能多達上百項。警方也會要求在逃的嫌犯自首。
接下來就要輪到律師出場了。律師會對媒體鄭重指出:他的當事人現在僅僅是受到指控,不等於就是罪犯。媒體的報道中,alleged這個詞會頻頻出現。
案子很快進入司法程序。首先要對嫌疑犯們進行保釋聆詢。由於騷亂的情節極為嚴重,手段極為惡劣,法官很可能拒絕保釋。律師則要反覆爭取,法官最後對某些嫌疑犯批准保釋。
檢察官表態,對法官的保釋裁決表示不滿,說法官沒有充分考慮到公眾的安全。辯護律師表態,對法官的裁決表示歡迎,說當事人的人權得以伸張。
接下來案子可能就毫無聲息了,“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沒門。檢察官們要準備起訴,辯護律師要準備辯護,雙方都需要進行大量案頭工作,涉及的文檔可能多達一萬頁。
經過開始幾天的極度喧囂,媒體這時候會趨於平靜。在這個階段誰也不敢隨便多寫,生怕一個出言不慎,妄下結論,將來招致誹謗官司。
等啊等,等了兩個月,三個月,半年,一年,兩年。當市民們已經完全把騷亂遺忘,案子終於可以開庭了。不過法官可能會下達媒體禁令,大部分猛料都不准報道。媒體如果實在不服,也可以請個律師跑到法官跟前抗議。
有的案子可能需要選則陪審團,有的是法官直接審理。這樣的騷亂大案,多半是法官直接審理。
經過一兩個星期的庭審,還有心跟蹤案情進展的讀者們發現,檢察官原先提出的那可能累計上百項的指控開始一項一項地放棄。最後,如果有一半指控能夠成功定罪,對檢察官們就是重大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