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自己在國外取得的學歷被不被承認 |
送交者: 溜噠 2002年01月14日13:31:02 於 [跨國婚姻] 發送悄悄話 |
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日前重申4種“洋學歷”國內不予承認。他們是: 1、外語補習和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 2、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 3、任何形式的聯合辦學所頒發的證書; 4、函授取得的國外學歷。 為加強管理,國家確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為專門機構負責對“洋文憑”的評估認 證。中心接受的申請對象為在國外攻讀正規課程而獲得的大學專科以上含大專學歷、學位證書。 申請評估時須出具如下材料要求均為原件:本人護照;所獲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學習成績 單;出國前最後學歷證書及相關所需資料;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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