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不良行为的防治原则 |
送交者: 廊坊文学 2002年04月30日15:08:20 于 [跨国婚姻] 发送悄悄话 |
社会不良行为的防治原则 作者:周峰 前言 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出现“不良”行为和“不良”事件。那么什么是不良行为和不良事件?这里所指的社会不良行为是指社会中的个体发生了可以对社会的稳定,风尚和成员之间的良好关系产生损害,破坏和误导的行为,诸如个体之间逃逸道德约束,进行不等值财富交易,非法获得财富等等,具体涉及社会道德,个人诚信,违法乱纪等方面。 社会不良事件发生的模型描述 无需缀言,社会是由一个个人组成的,而这一个个的人之间必将发生或直接或间接的相互关系,并最终形成一定的生产关系状态。因此任何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具有“网络”特征,其中的“个体”是这一关系网的节点。如果把社会不良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理解成一个网的节点的损坏对整个网的完整性的危害显得过于形而上学,但是完全可以把这种个体不良行为的危害比喻成肌体中细胞发生恶性改变之后对肌体的影响。因为尽管从二维的角度看社会中个体之间的关系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描述以个体为出发点的社会关系,但事实上从整体的方面看社会却实更象一个有血有肉的肌体,只是为了表述的便利,我不得不在这两个范畴之间频繁的加以转换。但这也可能会不利于读者的理解。 节点的解释 如果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形象地看做一个网的节点,那么一旦其中的某个节点发生问题,比如断裂,那直接影响到的是和它直接相邻的节点,那么这里就出现了一个“空洞”。这个“空洞”会进一步影响邻近其它“节点”的稳定,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那么整个网的破裂往往是从这个“断裂”的节点处开始。涉及到社会中的具体的人,那么如果一个人具有了或者做出了“不良”行为,那么它最直接影响到的是他/她周围的人。这就是常说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出现了这样的事情之后,一种具有“连锁反应”的不良行为传播模式就已经具备了。也就是说这种“不良”行为可以沿着网的各个“节点”进行下去,直到整个网彻底“破裂”。同样在一个“二维平面”中的人类社会,这样的“连锁反应”式的不良行为传播也是成立的。 举一个例子,如果在一个充满诚信的社会状态中,其中某一个单元,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一个具体的生产单位,如果这个单元逃逸了“规范”,比如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这时由于它降低了生产成本,而又可以获得相同的收益,那么它在生产竞争中就处于了一种“相对的优势”,这种相对的优势可以帮助它获得非法利益。并造成竞争关系的平衡出偏。那么为了挽回损失,其它个体就要“依法校尤”,相应地降低自己的经营成本。 在不能改变生产效率的前提下,就只有一种可能可以“制衡”这种成本损失,那就是也去“假冒伪劣”。这样发展下去就象一张有断点的网,会沿着这个短点一直破裂开去。
外界的行为映射在可感知的个体内心必然要经过一个接受-处理和应答的过程。也就是说,个体在接受外部世界或其他个体的“信息”之后,首先会把这些信息处理成一个个或一层层的“概念单元”,然后和其已经贮备的概念单元进行比较。当然这里的概念单元就可以称为“personal construct"了。进行判断并产生决策,然后做出反应。这个过程可以简单的用下面图示。
如果第一个卖桃子的人的行为及时得到了“控制”那么这种不良行为就会到此为止,而不至于影响或困扰其它卖桃子的人。因此就不会激发不良行为的连锁反应了。 下面让我们来分析一下道德约束和行政法律的约束问题。在上面的例子中涉及到了两种不同层面的约束机制。一种是”道德“层面的,一种是法律层面的。前者是基于当事个体的道德价值观,来自内部;而后者来自外部,是外部对当事者行为的判断,约束。其实这两种约束机制都是源于“一种形式的价值判断”,也就是它依赖于我们对社会,对人生的理解和期待。因此本质上还是受道德观念的影响。此外还存在着一种更高层面的约束,这种约束更多地源于“天道”。假想所有卖桃子的都用洗衣粉处理桃子而没有人认为是个问题,结果人类长期吃用洗衣粉处理的桃子,长此以往,人类就都受了洗衣粉的不良影响了。结果影响了每一个人,每一代人的身体健康。本来人们的寿命理论上可以有一个很不错的极限,结果没有一个人能活到这个极限。这种惩罚就是源于“天道”了。 类似的道理可以适于我们的文化和观念,如果某些不良文化和观念得到了及时的扬弃,使我们的认识永远朝向真理,那么我们会为之受益。反之就永远承受这种不良行为的制约或惩罚。 其实我们就一直生活在一个受不良因素制约的生活状态中。这一方面是由于我们并没有真正认识“天道”究竟是什么样的,所以现在的社会中也会必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观点。就象“盲人摸象”那样,有的说象长的如柱子,有的则说象一堵墙,有的则说象一条蛇等等。这种情况就象古今中外的所谓“学术争论”。结果我们由于 这种认识的局限性就不得不付出相应的代价。这种情况提醒我们必需时刻清楚人类认识的现状,永远保持一种开放的心态。但这种情况依然超出了我们需要深入讨论的范围,所以适可而止。 二,知识的功用分析 如果把人类的知识根据其功用加以分类的话,大约可以归为如下四种。一种知识是用来描述一种现象的特征的,一种则主要是用来解释某些事情或者某些现象的,一种则可以预测某些事情的发生或某些现象的出现,一种是可以被人们完全操控的。还有一种功利的分法,也就是依据知识对自我的利益来分成好的,不好的或中性的。由于我们强调的重点是知识的功用,所以在此我们不妨假定我们所讨论的知识是好的,或至少是中性的,无害的。 描述性的知识是对现象的综合和表述,比如对“海市蜃楼”的描述就是例子之一。类似的还有心理学中的智商测验,情商测验等等。这样的知识主要侧重于表征和描述,一般不去试图解释什么,也不能够为我们所操控。其实这些知识也没法去解释什么,也不能被操控。而解释性的知识主要关心的是一种现象出现的理由和原因。它可以告诉我们这种现象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出现。此类知识不能帮助我们对类似的现象加以预测或操控。例如很多心理学知识就主要是用于解释人类心理现象的,比如马斯络和佛罗依德等人的理论,还有很多经济学理论等等。这些知识并不能被用于准确预测什么事情的发生,所解释的对象也难于掌控,难于检测。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知识并不是科学知识,因为它们不符合科学知识的定义。它们的功用主要是帮助我们对其它知识进行分类,归纳和综合。有些知识则主要用于预测。这些知识可以帮助我们预测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其中科学知识,特别是已经得到证明的可信赖的科学知识一般都具有这样的功用。还有一大类知识可以用来“操控”。如大多数的自然科学知识。它假定如果我们能够给出一定的条件,就会使某些事情发生。比如化学知识中的化学反应,还有物理运动等等,但有些知识只具有部份的可操作性,如涉及社会管理方面的知识大多就是这样。 自然科学的知识大多数具有可预测和操控的特点,而大多数的社会科学的知识通常具有宏观的可预测性和部份可操作性,因此平常我们把这些知识又叫做“软科学”。 了解这些知识的区别之后就可以接着讨论中国乃至世界主流文化所应该具有的属性了。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利用描述性,解释性,预测性和可操控性来分析道德价值观念和行政法律这两大类可作用于我们社会的贡献。 三道德价值观念的学理分析
中国的传统文化(儒家) <-----------L----------->道家文化<-------------------! 平天下====治国=====齐家======修身======心正======诚信=====格物致知===自然界/人/社会 目标 1 目标2 目标3 目标4----->佛家文化<----------! L。。。。。。L。。。。L。。。。。。L<--------------I 上图反应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儒道佛等主要流派和西方基督教文化的视野。 中国传统文化之视野 上图给出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儒道佛等主要流派的视野。具体到人生观或者是人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来说,儒家的思想反映在<<中庸>>这部书里就是“老老实实”做人,“本本份份”做事情。比如“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就直接了当地给出了“价值判断”,形同再说“中庸的是好人,不中庸和反中庸的是坏蛋”。那么好人是个什么样子? “好人”就是要“老老实实”“规规矩矩”,那“坏蛋”又是什么样子? “坏蛋”就是“为所欲为”“不管不顾”。这些要是用文一点的话来说就是:君子要谨慎格守“道”(尽管孔子并不知道这道是什么!),一定要“不偏不倚”中正持恒,也就是说“即反左,也反右”(不骑马,不骑牛,专骑小驴儿走中游!)。而做不到这些就是属于”小人“之悲!其实孔子,子思等人是知道现实中的人常常是做不到这样子的。因此孔子说“道之不行”在于”知者过之”“愚者不及”。又说“道之不明”在于“贤者过之”“不肖者不及也”。问题是既然儒家主张“三达德”也就是“尊知崇贤”,而又说这些人通常会“过于”“道”,那为什么还要这些人反过来顺从“道”? 一种解释是“道”要好于“知”和“贤”,所以要求更好的“道”(这似乎是儒家文化的逻辑问题之一)。 在<<大学>>里儒家的视野得到了详细的展露。“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修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致而意诚,...." 儒道佛和基督教文化是一种什么样的知识? 一言以蔽之,儒道佛文化和西方的基督教文化都较多地源于一种心理活动。也就是产生于人类在“未蒙”状态下对自然,社会和人生的描述和阐释。因此它们主要属于那些描述,解释一类的知识。这些知识缺乏预测性或者前瞻性,更不具更多的可操控性。它们很难被证伪(falsfication). 因此缺乏科学性。说白了由于这些文化缺乏必要的可预测性和可操控性,因此很多的时候只能算是一些“假想”(hypothesis),类似的还有西方的“乌托邦社会主义”或“空想社会主义”。但尽管如此,并不是说这些知识是没有用的。它们的主要功用是可以用来不同程度地缓解积聚在人,特别是弱势群体心里的压力。为社会的维系,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一个“理想”的落脚点。因此这些知识建构的道德伦理防线并不能根本解决现实生活所作用于人的张力。这也是为什么在历史上这样的知识往往被人利用,被某些人用做“遮羞布”或“幌子”的原因。 从这个意义上说,其实生活自有它要遵循的客观规律,而这些是没法借助“思想”来改变的。现实的利益是个永恒的问题,也是生活所遵循的原则之一。利益才是一切问题的根本,只有突出利益才能有“良”与“不良”的问题。如果一个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顾甚至损害其它人的利益,这似乎是难于避免的,但却是“不良”的社会行为。而“良”可以是利己利它,不良则可以是只利己不利它,或者既不利己也不利它。 这其实反应的是利益的流向或取向问题。 四,追求利益是人之本能 最早明晰这个问题的哲学家是中国的老子和西方的马太。在“道德经”和“新约马太福音”中就有关于这个问题的记述和论述。老子认为“人之道”为“损不足以奉有余”,而“马太效应”也就是这个意思。所不同的是这两种思想的方法论,东方的老子号召人们要“回避”这个问题,而西方的马太则鼓励人们正视这个问题。东方的孔子则力主“仁义道德”抗衡“人道”。 孔子试图在人们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强行介入“君子求财,取之有道”这样的限制。这里的“道”不仅是一种客观规律,也有更多的价值观念了。而这种价值观念就是儒家所追求的东西。这样的“限制”必然给人追求利益的时候增加相应的成本,所以大凡真的求利的是不会顾忌这些的。有一句俗语叫“无商不奸”,这里的“奸”其实是指的“术”。如果把儒家的“有道”和“奸术”比较就又回到最初的儒道之争了。因为儒学的道更多地有别于道学的“道”,主要是“仁义德礼”这样的东西。所以孔子说“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而道家的守道和随道主要指“天道”而不是“人道”,或者说以“天道”来制约或改造“人道”。所以道家似乎就难免要“人之为道而远人了”。应该说明白的是在孔子那个时期,儒家并没有真正明确“道”,因为儒家创始人之一的孔子的主要兴趣,视野是人类社会和人类的历史。孔子欣赏的是过去的“三皇五帝”之治道(现在还有人为之歌功颂德啊!),其学理缘于<<诗>><<书>><<礼>><<乐>><<易>><<春秋>>。主要是对历史文献和历史事件的继承和发展。因此身处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有人说应该是封建社会到后封建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面对诸侯争雄的乱局,孔子难免会提出“五达道”的理论。也就是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而这些实际上延承奴隶社会的一种人与人的隶属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孔子这里是绝不会产生什么“人人平等”的概念,更不会有什么民主思想好讲了。 现在看来,孔子的这个“五达道”其实也就是从根本上不承认人与人是平等。而这一点是逊于道家的社会结构理论的。道家主张社会中的人要遵守的只有“天道”,而且还要依法天道而改造人道。仁义德信莫不是尊天道随天道德结果。这种社会结构模式和基督教社会大致是相似的。这可能也是为什么有不少的学者认为老子所讲的“道”和基督教的“上帝”十分一致的原因。 但不管怎么讲,当社会进入封建体制之后,人文社会生态在很多的时候冲击着儒家的思想。孔子之后的儒家学者因此也就不得不与时俱进地发展。到了孟子时期,儒家的“天道”和“人道”理论才基本上成熟。但是并没有根本上扭转孔子那种在不明“道”的前提下所创立的“仁义道德”理论体系。
(待续)29/04/02 lfwenxue@yahoo.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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