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再婚吗? |
送交者: poetic-evangel 2012年02月03日21:50:01 于 [跨国婚姻] 发送悄悄话 |
这是中文网络骨灰级先行者兼网友基甸兄转来的某网友的提问,后面是我的回答。 【问】圣经中说如与被休的妇人结婚, 是犯了奸淫, 离了婚难道不可再婚吗? 【答】耶稣在山上宝训中(见新约圣经马太福音第五章31-32节)说:“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在耶稣说话的语境里,我想他是对那些动辄就随便休妻的犹太大男子们提出严重警告,耶稣的意思乃是: 你们臭大男人们啊,别以为给一纸廉价的休书就可以与你的妻子离婚,我如今严肃地告诉你们,若不是有什么正当理由(比如淫乱),不可离婚。因为在上帝眼中,你的妻子并不因为你的那张休书就同意你们之间结束了婚姻的圣约。她仍然是你的妻子。你休她,等于是逼良为娼,绝对不可以!如果有别的男人娶她,那个男人也就与你的妻子犯奸淫罪了。你需要仔细想明白,绝对不可把婚姻当儿戏,你的错误决定会带来一系列重大的恶果(包括逼良为娼,同时让别的男人犯罪跌倒),这样你就陷人于不义。万万不可! 一句话:婚姻神圣不可放弃! 耶稣对婚姻的如此高度尊重,绝对是划时代的,掷地有声的,惊天动地的。咱们今天的人,不可以轻视自己的配偶,不可视婚姻为随时可以放弃的临时组合。 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一夫一妻的婚姻万岁! 将婚姻进行到底! (很久没喊口号了,喊了让心里那个舒服啊。) 在犹太人的宗教文化传统里,一个寡妇/失婚者/奴仆都是社会弱势群体,都需要受到妥善的保护。用今天的对等语言,就是维护她们的权利,包括基本生活保障,生养留后与财产遗传等。对一个丧偶的寡妇,如果她的先生没有留后就死了,先生的亲属(尤其未婚亲兄弟按第一顺位)有义务娶她,以便留后而继承遗产。对于一个被休的妇人,她需要依存于某个保护人下(以比一太低一些地位与福利的二太或三太的身份),生活有着落,也可尽生养之职。连家中的奴仆也有最基本的生存生育权利(虽然为奴者的儿女仍然是为奴的身份,直到被赎或者契约满足或者最迟到禧年得回自由)。无论如何,基本原则是人人的权益都得到适当的保障。换句话说,一个彼此相爱的社区需要活出上帝恩约之下的美好而公义的集体生活。没有人是单枪匹马,单打独干的。 在这样的认知里,我们才可能开始讨论被休的妇人可不可以再婚。因为真正的问题是,这个妇人的基本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包括生活与生养。耶稣之所以特别强烈地反对大男子轻易休妻,正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妇女的天赋权益不受损伤。现代人固然有办法通过精子库来完成生育的过程,但合神心意的做法是在婚约中生儿育女。两位一体的婚约是为了传宗接代,培养敬虔的后代而设立的,也是为了在地上家庭里彼此相亲相爱而预尝天上与主耶稣永恒另类婚约的甜美滋味(虽然咱们地球人把这个试验常常做得很不成功)。 当一个很不美满又无法修复的婚姻破裂了,名不存,实也亡,当事人的首选不必是离婚后永守独身(不排除有这样蒙上帝恩召的情形),最好在相当一段时间的反省思过与生命更新之后,尽力尝试复合。我的一个大学同学在跟先生离婚八年后,在快要再婚前,忽然改变心意,寻求与离婚后成为基督徒的先生复合,她自己也很快信主。我给他们的再婚当司事,乐啊乐的厉害。如今他们有一女一儿绕膝,过小资的日子。当然,如果复合努力失败,婚约便告终止,审慎而合适的再婚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从技术上来讲,一个执意要离的丈夫如果真的离开了,通常不久就再娶了(咳!天下男子汉按捺不住寂寞),他的行为实质上终止了与前妻的婚约,前妻可以理直气壮地去寻找她生命中的真正白马王子。再婚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上其实不是什么大问题,除非那个负心汉坚守独身,一直不找也不碰别的女人。就算他自个关起门来喜乐(是个心理闭塞的宅男),上帝让你遇见一个真正的男子汉,你连感谢还来不及,还怕人(包括教会里某些人)背后议论你的上帝如何施恩给你爱情第二春? 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哇,往前走————,莫回————头。 愿上帝祝福你和你的所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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