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罪从无' or 'i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的讨论。
‘认罪从无' 是SW及其随从常用的辩护手段。 我认为
这完全不能令人信服。 可我不是学法律的, 加上时间
有限,不能作出大段论述。 但我认为这是一个重要命题,
希望各位无论是否是学法律的, 都可以发表议论。
1。 ‘认罪从无' or 'i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是一个法律判决
概念。 在法律判决有罪之前, 法庭和正规新闻媒体
只能正式称为‘嫌疑犯’or 'Suspect' .
2。 但这并不能阻止任何个人进行主观判断。 举例来说,
嫌疑犯自己会说‘我是无辜的’,如果‘认罪从无' ,
何必如此? 如果‘认罪从无' , 为何检察官要费劲起诉?
3。 其实这是一个动态平衡, 互相较劲的过程:
警察收集证据, 审讯 嫌疑犯, 目的是抓到凶手, 排除无辜
的人。
检察官则是力证‘嫌疑犯’就是凶手, 因为。。。
嫌疑犯自己会说‘我是无辜的’,因为。。。
最后陪审员作出主观判断:‘有罪’或 ‘ 无罪’。 只是这个主观判断
有法律效应。 ‘嫌疑犯’或者服刑, 或者释放。 但此时普通人
仍然有主观判断的权利: David Latterman 可以仍然认为OJ是凶手, 因为
他被警方的证据说服了。 警方的证据不能说服第一次十二个陪审员, 但
被害人家属仍然任为OJ是凶手, 其证据说服了第二次民事法庭十二个陪审
员的大多数(民事法庭标准不同于刑事法庭)。
4。 我的观点是, 不要用‘认罪从无'户来阻止任何个人进行主观判断。一个思考,
争辩的民族比一个麻木的, 没有社会良心的民族更有希望。
无论你是谁, 你不能堵人民群众的嘴, 不能不让人民思考。
我认为你是好人
我认为你是坏人
我认为他有罪, 因为。。。
我认为他无辜, 因为。。。
为什么有人要从西方学到一点皮毛来削夺大家思考的权利?人民心中的仅有的一杆
秤?你要大家认为你是好人,你做了什么好事了?
你要大家认为你是无辜的,你有什么令人心服的证据?
即然你不在乎民心, 为什么要封大家的嘴?
别说你们家了, 即使皇帝今天仍在, 他能做得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