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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國家有權內政其外交政策而無關鄧黨“紙老虎”國防外交怯戰玩水炮“潑水節”
送交者: 東田楓葉 2023年12月29日20:07:11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有必要正傳前言,不妨先定義個題外話:必須客觀地透過現象看本質地看穿這麼個事實,即,自以鄧小平為首的右傾投降修正主義集團,篡政奪權而政治背信棄義地綁架着整個中央集體,編造謊言、篡改歷史而顛倒黑白地全盤否文革、踐踏司法而草菅人命而“莫須有”式冤屈迫害王張江姚等人致死或致殘、以達至死無對證之缺席審判着誣陷中共黨國的締造者毛澤東,並全盤顏色革命性質的所謂“改開”之後,原毛澤東所創建的中共,早已實質性被推翻了。僅剩個空殼而已。故而,當今那個執政黨,實乃“掛羊頭賣狗肉”而政治偽共性質的“鄧產黨”。其客觀性事實根據就是:只要其黨章內仍強權政治式硬性捆綁着塞進那與馬列毛主義宗旨和性質,完全風馬牛不相及或背道而馳、且經實踐驗證為邪惡政治性質的什麼鄧小平“特色理論”,來作為建國治國的政治指導理論來規範的話,那麼,它就完全不配貨真價實的所謂“共產黨”!而實乃掛羊頭賣狗肉式“地溝油”性質的偽共集團!無非就頭頂着個什麼“共產黨”的幌子而已。
       言歸正傳:實事求是地說,毛思想社會主義理念化政治統治軟實力,早已悄無聲息、潛移默化般在歐美發達國家的社會中,客觀事實性具體運用與踐行而毋庸置疑。正所謂:耳聽為虛,眼見為實也。不妨結合實際情況地重溫性核實一番毛澤東建國之後的一系列著作以及其生前所有真正意義改革開放的具體實踐舉措,即可得到印證。那基本就是:法理面前,人人平等;貧富貴賤,一視同仁;遵規守法,違必究懲;對內民主,對外抗敵;壓迫則反,平衡制衡。無法否定之。
       故而,只要以毛主席曾針對性政治鬥爭之客觀運作邏輯,而科學性概括、總結出來的:“凡是敵人反對的,我們就要擁護;凡是敵人擁護的,我們就要反對”的真理性英明論斷,來檢驗性核實並分析當今中菲南海執政的話,就會發現:當今中國的外交和國防上被鄧小平投降賣國政治路線的謬論,洗腦多年之後,早已誤入歧途而往往對問題中錯綜複雜的矛盾問題,其主次的概念以及矛盾運作中主次演變或互易等之類的概念,一塌糊塗、本末顛倒,而毫無起碼的正確的政治理論。而只會以諉過推卸責任,來將問題之矛盾之主次、內因或外因,客觀或主觀等之類的事物性質,做本末倒置的顛倒性紙上談兵。以此對內誤導性敷衍自己國人民意壓力的視聽;對外則繼續投降乖巧乞憐式的眼光看着遠洋彼岸的臉色行事!完全就是間接性惹事、還怕事、更是怯戰的“紙老虎”的具體表現!其偽共政治的歪理謬論如下:
       第一,無論那什麼“管控分歧”呀、什麼讓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呀 、什麼“君子協議”呀、什麼“人道主義”呀、“長臂管轄”呀,等等之類的障眼法說道,無不完全就是原版鄧右投降主義性質唯心主義政治的歪理謬論之所謂“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翻版!根本就不是為了徹底解決問題。而是看似“氣壯如牛”的背後,實乃膽小如鼠而疑似在變相着做戰略時空之拖延、而變相地為那早已事實性違法犯罪式侵略者,及其重複着偽命題而所謂的“域外國家”,提供戰略備戰的時空機遇。為何這麼說呀?
       首先,且看,什麼叫做所謂的“管控分歧”呀?為何外交部總在反覆來反覆去地重複這類邏輯自相矛盾而純粹就是唯心主義本質的話語,總是因果效應極其負面地而邏輯漏洞百出地,而屢屢被對手利用來類似滾雪球般,不斷擴大或衍生出更多的矛盾?
       所謂“分歧”一詞之定義:就是事物內在矛盾的雙方,其本質性類似各為水火而根本無法相容的兩個不同性質的東西。完全格格不入。除了必然以整體物極必反的“二者必居其一”的爆發性克服以外,怎麼還可能所謂人為式忤逆客觀 邏輯規矩,而達至“管窺分歧”呢?那不典型故意唯心主義是掩蓋矛盾,而完全就源自於鄧小平那唯心主義而法理邏輯根本不通的所謂“擱置爭議,共同開發”謬論笑話了嘛!他自己不也曾經說過“主權不能談判”嗎?那麼,現在又來將主權問題來所謂“擱置爭議”!那不等於變現性承認了該主權歸屬之法理可爭議性,而不妨“擱置”算了吧......的意思了嗎?然後,如果“主權都不能談判”的話,那麼,其所連帶附屬於主權範圍內的資源,還能夠不惜賣國代價性投降獻殷勤般,主動拱手相讓而所謂“共同開發”嗎?那不就等於變相暴露自己徹底喪失了本該法理主權的底氣,而心虛膽怯着又來“請客送禮”搞賄賂式邪門政治之外交了嗎?還真是看不出,那所謂鄧公“人才難得”的具體體現在哪裡了!俺都懷疑,當年毛主席是否,僅僅意在敷衍忽悠一番那剛被批准恢復出來工作的鄧大人,以便給他打打氣,而不至於因為曾被打倒而產生陰影而放不開手腳重新工作呀?
       所以,這不就典型的類似:把本來簡單的問題給複雜化;而同時,又將本來複雜的問題給簡單化了的具體表現了嘛!而實質上,問題本來就沒啥複雜嘛!不就領土的法理,該歸屬誰的問題嘛!既然中國已經法理依據充足而堅定不移地認定那就是自己的法屬領土了的話,那不就唯有完全運用毛澤東思想那明白無誤的對敵策略而“針鋒相對,寸土必爭”,依法依規嚴正告對手:歷史法屬領土不容談判!請限期某日某時,所有入侵性質的人和物,均必須撤離。否則,限期一到,即依法強制執行或開火毀之!
       雙方都請各自退回自己的法理領土境內。
而且,乃唯一可行的“讓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意即:它菲國那艘坐灘軍艦,原哪來,該回哪去!這就是法理標準的所謂:誰也不許改變現狀!所謂“現狀”,在中國法理詞典上就是:自歷史延續到今天的現狀!而並非他人可隨心所欲改變歷史本來的“現狀”。而再另行所謂“現狀”!這不就簡單而直白地將被別人故弄玄虛地複雜化了的問題,給直截了當地簡單化了嘛!有啥複雜的呀?有啥可縱容對手成天偷換概念着巧立名目地搞戰略上之忽悠來、忽悠去的呀?
       如果又來重複廢話着擔憂那所謂其它“毫無領土相干的域外國家”,那不就整個又再反覆將原本簡單化的問題,給人為複雜化了嘛!既然事情本來就跟那些所謂“域外國家”毫無關聯,而自身也早就自詡“厲害了,我的國”,那麼,你還需看人家的什麼臉色行事呀?莫非自己又有啥不檢點的“睾丸”被人家抓住了,才以至於原本的那些“厲害”無法再發揮得出來了嗎?
       否則,不就類似又再變相地縱容對手繼續利用時空的破綻,而再度強盜行徑式將問題複雜化地做滾雪球而越滾越大般,翻來覆去地強詞奪理那什麼“仲裁案”依據,以此來混淆國際輿論之視聽為另版的的所謂“現狀”;從而無形中又陷中國於法理道義之被動,而將原本簡單的問題,反而又被人為複雜化了嘛。故而,這種法理性不可調和而必然敵我對抗性着“二者必居其一”的矛盾或“分歧”,那是可以一廂情願地人為式所謂“管控”得了的嗎?還真的以為對手的政治智商是“小白”呀?那不典型的自欺欺人了嘛!
       而國與國之間的“矛盾”,就是利益上之敵我對抗性質,而根本不可調和!否則,就必須以犧牲自己根本性利益作為代價,來自欺欺人般所謂“共同開發”搞拱手相讓的跪地求饒式非平等交換!
       第二,就是所謂的什麼“君子協議”,原來雙方談好,該如何如何;又不該如何如何。結果,據說又被對手給所謂“翻臉不認賬了”之類的說道。那不就可以從中透視出,中方外交的操作過程,政治頭腦簡單幼稚、外交技巧愚昧無知,而完全就類似非經過相關的行業培訓了嘛!否則,難道雙方的官方談話,都沒有正式的白紙黑字並有着雙方事後當場簽字認可的備忘錄,抑或電話溝通的實時錄音記錄嗎?難道涉及國家核心利益的談判,都沒做任何捆綁式預置性前提條件嗎?不可能吧?請出示那些原始談判中約定的備忘錄,不就完全可令對手在國際道德輿論上啞口無言了嘛。多簡單呀?還有啥可複雜化的呀?
       第三,什麼“人道主義”的狡辯,那不典型地完全在混淆法理是非之定義概念,而欺騙國人視聽了嘛!試問:對方已經是明顯觸法犯罪式進犯侵略並占領。而受害方被壓迫而被迫反抗是反擊,將其強行執法趕出去。而執法性質之本身,就是強制性而無情的。而面對違法犯罪分子的執法,有啥所謂“人道主義”的說道呀?有具體的法理條款可援引來說服人們嗎?而必須遵規守法於所謂“人道主義”節點,不正是改在對方被執法時受傷或被俘虜,而完全依照國際十字會組織中所針對性規範的救治或人權善待條款來執行,不就行了嘛!難到還能夠自己知法犯法性質地繼續縱容涉嫌違法犯罪分子,繼續非法胡作非為下去嗎?那不整個就是將法理邏輯的性質問題,顛倒黑白、本末倒置地自欺欺人式忽悠欺騙,而完全悖論法理規範之所謂“人道主義”了嘛!那不就典型不懂裝懂而將本來十分簡單的問題,故意人為地給複雜化了嘛!那就必然被疑似有啥不純的貓膩了嘛!
       第四,所謂“長臂管轄”,那也純粹就是人家別國政府法理性質的內政國策。並非別國可以干涉得了或一廂情願改變得了,人家自己所具體針對性立法制定的國與國意見的外交政策。同樣也就更並非你中國可以也同樣“長臂管轄”式,便可干涉或改變得了人家的內政國策了。人家的內政國策,就是這麼具體法定着針對你中國。再繼續一廂情願地搞類似賄賂忽悠式而“請客送禮贈大單”的套路,也不管用!其結果,永遠都類似台灣諷刺的那樣“凱子外交”:賠了夫人又折兵的真實寫照。
        故而,唯有自身相應針對性策應之。至於該如何應對,那是你中國自己的內政國策。也並非別人可以輕易改變得了。這就猶如:你是一個大塊頭拳擊手,每每在大街上路過時,總被一個小個子強盜“侵略”式欺負搶劫;且他還總是頻頻得手、屢試不爽。這是客觀性“外因”所致。然而,你自己,長這麼打得塊頭,也曾練過那麼點“少林拳”的本事。卻又主觀“內因”總在所謂“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或什麼“人道主義”、或自說自話欲忽悠人家所謂“管控分歧”等;同時,卻還悸顫人家那什麼”背後有人”做保護傘,而不願意或根本不敢採取任何可達至徹底喝止對方仍在侵犯性強盜行徑的強硬反抗自衛措施。然而,其結果卻是:這類倒霉事,非但不會因為你自己懦弱退讓而所謂“人道主義”或“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可令對方收手。卻反倒更為慣性地惡性循環着令你自己被動受害下去。那麼,試問:這麼因果惡效,還能繼續自欺欺人地僅僅歸咎於客觀外因性質的那個地痞流氓小混混的欺負搶劫嗎?而不正是完全應該歸咎於自己主觀內因之軟弱無能,才以至於自己長期倍受屈辱嗎?
       這一切不就完全印證了之前所援引的毛澤東思想的那段科學性平衡和制衡相互作用的英明論斷了嘛:當面對強盜邊欺負、還期盼你乖巧別反抗,而繼續忍辱負重地縱容其欺負搶劫下去的時候,你還真的偏偏就順着對方的意志而乖乖地束手就擒。這不就必然自作自受活該受罪了嘛!那麼,設若你自己能反其道而行之地類似毛思想所立足於:敵擁我反,敵反我擁;“針鋒相對,寸土必爭”的針對性反抗理念、而於事發之初,就針鋒相對地反抗其欺壓掠奪的話,試問:那些個小混混強盜,還以至於繼續惡性循環地猖獗不止下去嗎?不可能了嘛!即便再捲土重來,那也必然相應悸顫而不敢輕舉妄動了嘛。
       第五,另外,就是所謂“不首先開第一槍”的法理定義的概念問題。 以前,毛澤東時期,只要有任何外來軍事實質性進犯越境的入侵行為,並且在當時具體歷史階段中,只要具體軍事能力的國情可達至的情況下,毛主席都肯定會嚴厲依法治國而針鋒相對地下令武力反擊之。且還頻頻湊效。這就從法理執法的層面而言,充分地反映出了,依法治國之平衡與制衡的具體體現。這也就意味着:毛主席也完全認同,只要外來軍事力量入侵性質之越境,則法理上就必然被視為實質性“首先開了第一槍”。故而,也就有了當年外交上總是明確留有後手地這樣聲明道:保留在適當的時候,做出強硬反應的權力。什麼叫做所謂的“適當的時候”呀?那不就意味着即可現在,亦可不遠的將來的某個時候了嘛。什麼叫做所謂“保留......權力”呀?不就官方遣詞造句上預置了司法邏輯之合法性了嘛。否則,難道還必須縱容着入侵進犯者,即便一直無需扣動扳機,便可堂而皇之地以“沒首先開第一槍”之勢,一直強闖侵入到對方腹地去了嗎?
       其實,實踐中,絕大多數國家都無不類似毛澤東時代的中國的做法。只不過是:遇到現實情況時,是否立即開火驅逐,那完全就是根據己方的具體現階段的具體國情實力而定罷了。
        故而,問題是:就客觀地以中國今天的綜合硬實力而言,那肯定是完全可以做得到:將本來客觀上簡單的問題,直接簡單化地果敢解決掉就算了。卻反倒將其人為着故弄玄虛地複雜化了二十多年,且還天天完全因果歸咎於那純屬外因性質的外來入侵對手,甚至還歸咎於那完全就屬於客觀性之外因的所謂“背後的域外國家”。而根本不從自身找問題。罔顧了毛澤東思想那曾經行之有效的統治軟實力之自覺地“批評與自我批評”,沒有自身反省這四十多年來,那些鄧小平唯心主義政治的投降主義的政治理論以及其實踐效果,根本經不起實踐的驗證的問題了。那不就明顯地在諉過卸責了嘛!整個中央高層,誰也不願意從內因入手,深刻檢討地找出其因果惡效之根源。卻就總在極盡模糊問題的是非概念之能事,無非就只能天天諉過卸責地把矛頭指向那些客觀性外因。殊不知,所謂的任何“域外國家”,有着純屬人家內政性質的國家對外政策,包括對外聲討聲援性質的干涉、軍事行為之間接或直接性質的干涉,甚至戰略竊據或霸占或掠奪性質的干涉。所以,根本的關鍵,還在於自身內因的統治軟實力性質,其政治、經濟、國防等戰略上之思想意識。
       第六,故而,不正是鄧產黨集團這些年來,其統治軟實力所具體體現在政治、哲學常識等之類思想意識性的理論方面,嚴重倒退或落後而淪為腐朽沒落,才以至於不得不重複着強詞奪理地推銷的所謂“不希望軍事手段來解決問題”的說法謬論,來強行灌輸洗腦視聽嘛。這不正是其典型的膚淺幼稚的一廂情願,且自欺欺人、誤人誤己還誤國的落後思維,才導致落後而失敗的決策和實踐了嘛!
        因為,誰不知道,那連三歲孩子都明白的所謂“不希望軍事手段來解決問題”呀?唯有鄧右投降主義的荒謬而不懂裝懂的思維,才會如此小兒科般外交笑話!所謂的“軍事手段”之本身,其性質就是政治之最高表現形式之延續。有啥好所謂“希望”或“不希望”的呀?然而,客觀事物之客觀性運行,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量變就必然導致質變。而作為高級動武的人類而言,就必須地尊重着順應並主導其質變,方可始終掌握戰略之主動權。這就是毛思想之“哪裡又反抗,哪裡就有壓迫”。而“壓迫”就是欲令事物失衡失控而坍塌;“反抗”就是要本能性反作用為制衡維穩。而“反抗”對付“壓迫”之本能反應,就是毛思想之:凡敵反者,我必擁之;凡敵擁者,我必反之的事物運作之平衡與制衡的邏輯關係道理。否則,不就完全由外因影響到內因 、再通過內因作於自身內部而失衡失控着分裂了嘛!人民早就看不起這樣投降主義、喪權辱國、賣國求榮的政府了!所謂“不希望軍事手段來解決問題”的思維,其本質之透視,那就是繼續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騙人鬼話,仍繼續投降主義、喪權辱國性質地偷看西方列強的態度臉色的具體表現!因為,那無法政治透明度的睾丸被人家抓死了嘛,誰還看不出來呀......
        信誓旦旦地自稱是自己的領土,卻居然延誤着二十四年,始終不敢依法強硬執法;同時,卻還被對手機動靈活的戰略戰術給忽悠挑動着牽着鼻子走,而得逞占據;再進而被更為高級的國際司法手段玩弄於股掌之中!這不正是為何,中方所有這些公開性眼見為實的表現,那不等於反過來客觀性地更被視為無理狡辯,而變相認可了對方在依法依規而理直氣壯地在捍衛自己的法理主權了嘛!你中方還有啥法理資格能將責任推給對方嗎?那不整個就是明顯的政治愚昧、文盲法盲式笑話了嘛!連海外華人都疑似該改變思維而覺得,中方看似心虛怯戰而法理根本不占理了!人家那是以弱國之勢,做堅決堅定的反抗壓迫之舉!而之所以得到那些所謂“域外國家”的馳援或聲援,那是叫做: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事已如此,人家二十多年來就一直在反反覆覆地蹬鼻子上臉羞辱玩弄了,自己卻仍僅限於堵截來、堵截去等,類似貓捉放老鼠般不痛不癢而猶如僅“傷其十指”而已,卻毫無任何“不如斷其一指”實質性喝止效應。現在又來換着玩弄那兒童玩具式的打水槍、放水炮,看似在沒完沒了地享受過“潑水節”的癮呢.....是否,還準備扔沙石、或投擲標槍、或開弓射箭等,才不算是“首先開第一槍”呀?才不至於悖論那所謂“和平崛起”的一廂情願承諾呀? 達至了實質性的所謂“不戰而屈人之兵”的因果效應了嗎?這一切本末倒置而進退失據的應對,疑似在自行辱沒着作為一個世界著名的“孫子兵法”、毛澤東兵法等軍事理論巨匠的策源地。其結果,就必然導致政治上減分而自損統治威信力。
        故而,實踐檢驗真理證明:導致中菲之間涉及南海方面,長期對抗性關係的根本性、即處於主要矛盾性質的問題,早已不再是中方外交部所諉過卸責之所謂“責任在菲方”了!而完全就是中方自己內因上統治軟實力之軟弱無能,而那完全處於知法犯法性質之根本沒有完全依法依規地針對性反抗反擊非法入侵者所致了!東拉西扯了二十多年以來,似乎也沒看見什麼實質性外交國防的統治軟實力更勝哪位前人一籌嘛......
       對敵鬥爭的應對策略技巧、果敢頑強的精神,看似還遜色於對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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