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聯合國「製止戰爭·維護世界和平」體製功能拓展的「和平建構主義」主張 |
| 送交者: 尭嶬歐曂 2025年03月16日08:44:22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
對聯合國「製止戰爭·維護世界和平」體製功能拓展的「和平建構主義」主張 【原文標題】 對聯合國就「以巴戰爭」達成新決議可能的思索 ----關於“以巴戰爭”與聯合國體制功能拓展的和平建構主義主張 【選摘】 【引論】簡評以巴戰爭:從希法醫院事件 解析雙方停火輿和平的條件(要點)略!可見本博客同名博貼 美國否決聯合國安理會要求以色列停火決議之後的辨析 在【簡評以巴戰爭】短文中,預期以色列定義“以巴戰爭”為反恐戰;並揣摩“以色列的戰略目標(消滅哈馬斯)輿戰術目的(解救人質):決定以巴戰爭的走向!”。從而決定以色列進攻加沙,意在解救人質與剷除哈馬斯“恐怖主義”勢力。以方宣稱:不徹底摧毀哈馬斯,以巴之間就不可能有持久和平!10·7恐怖事件(美以等國都稱更甚9·11恐怖事件)就有可能再次發生。不管以巴衝突的歷史悠久/情勢複雜;或哈馬斯恐襲是否有大國背後支持,和是否如報道的:與俄烏戰爭情勢有關?甚或與中共侵台圖謀勢態有某種關聯。即哈馬斯稱:中共會一如以色列轟炸加沙一樣,攻擊台灣?{常識論,大概率“難以想象”}!而哈馬斯此次恐襲的目的:就在於“要改變現狀”!等等。 就以色列的戰略戰術論,拯救人質是必然而基本的戰術目標,但似乎並非其戰略和最終目標!從目前勢態發展看,已經是確定無疑的。 所以,倘若哈馬斯準備釋放所有人質,那麼,在國際施壓和有效介入下(必須有比較完整的動議與方案!),以巴戰爭或許有可能實現停火和進行全面談判!但這並沒有成為現實。因而,失去了一次機會或可能性。 其二,從哈馬斯釋放的部分人質的情形來看,哈馬斯10·7恐襲中,極端殘忍的槍殺事件,也可能只是部分/少數極端恐怖分子所為。因而,哈馬斯宣稱的:意在打破“巴以衝突的現狀”,以及以此獲得交換被囚巴勒斯坦人,也是部分可以相信的。如果,哈馬斯確實“善待”了大部分被擄的人質,保證了其生存與安全,那麼,以巴戰爭就有可能朝向避免最壞的結果發展! 但目前仍然不能獲得證實。這也是國際思考以巴戰爭走向的一個重要的關注點。 如何實現以巴戰爭的有效停火?
整合思考並尋求聯合國體系與功能擴展性建構的可能性,以及有效拓展的路徑和方式方法: 具體而言,對聯合國三大常任理事國美俄中的地位作用,應該有相應於其至高權力的對稱性建構:與其對重大國際危機事件的否決權力,必須有相對稱的“責任與義務”的新的制度體系性設定!既建構一種“複式權力與責任”的構設:規定常任理事國不能只片面的行使“一票否決權”! 對於重大·國際危機·戰爭衝突等問題,必須在行使“一票否決權”的同時,重新提出否決理由和修改提案或提出決議案的新的版本或建議。再次提交安理會討論與表決。如果再次出現另外的“一票否決權”,應以此類推,由新的否決者修改並形成新的提案或決議草案,提交安理會討論表決!當然,這只是建構一種聯合國決議的“權責對稱”的體制機制。從而,形成一種制度性重大決策達成的可能與必然要求。具體建構與實踐,還需要更加精細·準確·和有效實施的條款規則。從而,避免聯合國在重大危機時刻議而不決或幾無可能達成有效決議的歷史現實狀況。 但經歷了將近八十年的變遷和後冷戰全球化時代的洗禮。在當下重新爆發的種種世界危機和戰爭衝突等挑戰的危險國際情勢下,是到了調整·改革·完善·健全聯合國權力體系機制的時刻。其中突出的課題是,如何從法的規制和建構更加有效的制度和保障安全與持久和平的“權責相稱”的架構與規則?可能是有效思考相關危機課題的理路和變革之道所在。
俄烏戰爭方面, 聯合國形成的兩次決議已經非常明確。 但並非具體和可行的方案。 所以, 責成俄羅斯·普京提交一份可行的旨在遵循聯合國決議的俄羅斯方的實現俄烏持久和平的方案{草案}給聯合國與安理會討論·修改·表決,可能就是一種有意義的建構性的舉措! 也可以包括責成烏克蘭方同時提出烏克蘭方案,共同讓聯合國研究討論·修訂。在時機條件成熟時進行表決! 或者兩者交叉論辯,折中調和,形成實踐中可行的方案, 供聯合國議決並執行!
當聯合國是次以巴停火決議提案賦之表決時, 我們看到俄方的贊成陳述,不禁會問: 俄羅斯如何將俄烏戰爭與以巴戰爭作確實的比較,並提出俄烏戰爭的解決方案呢?是否願意將侵占烏克蘭的領土,提交聯合國【託管】和維持持久和平?
由此, 對以巴戰爭和平解決和聯合國“兩國方案”決議的實施,正如本文以上強調的:將當下情勢與歷史的以巴衝突做一個必要的區分;從現實當下難題着手,立足於長期持久和平的解決!可能是務實有效的化解以巴衝突的可資思考探索的正確之道。
為此,可以先行反思審視英國【託管巴勒斯坦領土】時期的經驗教訓。然後思考聯合國{託管制度}的長期·甚至持久的權力責任與體系性保障的功能與可行性。為以巴兩國的持久和平,發揮聯合國最大可能的功能作用!甚至,可以採取大國責任承擔的聯合國“徵召或委託制度”,讓有實力皆能夠為以巴雙方共同接受的“大國”,來協助以巴共建戰後和平體系架構關係。當然,諸大國採取開放式“共同管理”與參與也無不可!總之,以真實有利於以巴和平建構目標為準繩!以此,推動聯合國國際安全與和平保障·維護體系功能,得到更大的發揮與拓展。
由此,既可能會牽動聯合國作用與制度體系國際功能的一系列擴展與加強;又會引致諸如:是否和怎樣開徵“世界稅”?(以解決聯合國資金來源和項目課題等);再如如何建立“世界公民”身份?等一系列超越性重大課題的國際建構問題的探索!顯然,如何賦予和有效拓展聯合國體系功能?如何建立健全聯合國“權責對稱/一致”的安全理事會(及常任理事國)的大國功能作用體制?在在都是應對當前世界危機挑戰的不能迴避的重大議題。
本文主旨即在於思考完善二戰後美國主導的世界體系功能機制,強化聯合國真正行使【准世界政府】的功能作用:從而超越傳統主權國家理論和國際紛爭衝突無解的世界歷史宿命!邁向世界共同體的理念與實踐建構!
這些無疑也是對中國面臨的諸難題深具啟示的!就中國的歷史現實面臨的挑戰與危機難題而論:僅就中日“釣魚島爭議”;南海主權爭議;以及台海危機問題論且如此。
倘若中日兩國為一個“無足輕重”的荒島歸屬爭議而發生戰爭,那不是“滑天下稽”的愚蠢之舉?如果聯合國能夠統一對諸如此類的國家間爭議問題,進行科學權威的裁判決斷的程序標準與制度範式。那麼,整個國際社會將會變的更加和諧安全和繁榮發展的世界?
南海爭議也如是,倘若聯合國不能夠對此作出權威和實質有效的裁判,那麼,南海之爭/大海戰似乎就不可能避免!而某種程度與特定意義上類同於俄烏戰爭或以巴戰爭的危險之地“台海衝突”似乎也絕難排除戰爭,甚至引發世界大戰的可能!在此僅作提示之議論。
綜括而論,在在都呼喚國際政治領域,需要世界權威治理和聯合國體制功能的強化與引領,讓人類理性的力量超脫傳統政治和主權國家利益紛爭的歷史危害,以共同應對整個世界所面臨的深層危機與嚴峻挑戰!這就是中美戰略競爭+俄烏戰爭+以巴戰爭+台海危機等等,給予我們的重大啟示。祂啟示人類超越傳統與自我,摒棄政治執念,探尋體制性共同應對世界所面臨的國際-國家間的衝突危機之道。 (文章原載《北京之春》2023年12月號 國際視野) 評論選摘: 1)雖然,聯合國 只是一個“國家間俱樂部”!功能·職權·和資源等等都有限,存在體制·結構與角色·實際執行力方面等等問題。所以,只相當一個“清談俱樂部”或沒有實權的“世界議會”等等。這主要是由現實國際政治或國家間關係的實質決定的。但問題在,要有新思維,探索如何可以一步步改進?乃至 有實質的體制改造與功能提升的條件與時機,以及美國與常任理事國等的共同努力。理念先導很重要。 2) 不僅僅是戰略上試圖改變“美國的中東退出戰略”(事件者的目的!);整個中東和平進程都受到了影響(以色列與沙特和解進程等)。所以,不是“美國的中東退出戰略宣告結束”,而是在以巴戰爭之外·同時,美以似有更高遠的戰略籌謀,以解決與巴勒斯坦歷史問題! 3) 另一篇重要相關文章【譯叢】美國的中東退出戰略宣告結束 https://yibaochina.com/?p=2... 4) 學習國際關係學課本。認為聯合國有這樣的權力是幻想。 5) 其實,在國際可合作與必須協助的領域 如Cop28(氣候)聯合國功能就在發揮作用! |
|
|
![]() |
![]() |
| 實用資訊 |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 2024: | 從俄烏戰爭看現代戰爭數字化精準性打擊 | |
| 2023: | 5028 血壯山河之武漢會戰 九江戰役 3 | |
| 2023: | 韭菜和羊毛的收割術:一個簡單的買賣就 | |
| 2022: | 已完全淪為雞肋:從墜機事故看台軍的“ | |
| 2022: | 日本接收首架全球鷹無人機 尺寸驚人 | |
| 2021: | 北斗導航已全部搭建完成,如果美關閉GP | |
| 2021: | 美為扼中國"咽喉"不擇手段 | |
| 2020: | 美國又得逞了!破壞中企收購馬達西奇, | |
| 2020: | ▲LLOSA: Regreso al Medioevo?▲潤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