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缺乏明確的武器運用理論。中國在研製新型飛機過程中只看重飛機的性能指標,而對飛機各項性能在未來戰爭的作用不做具體要求。換句話說,他們只考慮怎樣減少國產戰機與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根本不關心國產戰機怎樣才能夠在未來戰爭中取勝。在這種觀念的影響下,軍方對新型飛機熱情不高,對新型飛機抱有比沒有好的態度,一旦飛機研製出現問題或能買到性能更好的飛機,軍方對新機就會熱情大減,甚至取消對研製計劃的支持。對研製者來說,研製新型飛機不是為了打贏未來戰爭,而是設計一種性能滿足軍方技術要求的飛機,設計成敗都與國家安危無關,因為條件有限,困難能克服就克服,不能克服就等條件成熟再說。回顧“兩彈一星”的研製過程,無論是軍隊還是研究單位對研製工作的重大意義都十分了解,清楚所從事的研究工作在國家安全中的分量,研製只許成功不許失敗,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研製單位、工業部門與軍隊同心協力,工作熱情有增無減。正是由於上下齊心,舉國一致的共同努力,中國的原子彈、氫彈才能在較短時間內研製成功,中國的國防實力得到極大的增強。再看看美國,在制訂武器計劃時之初就對其在實戰條件下的戰鬥效能進行模擬研究,新技術為新戰術的產生創造條件,技術和戰術在研製開始前就結合起來,所以儘管美制武器很貴,由於實戰效果好,還是受到使用者的歡迎。《孫子》說過“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無算乎”,誰肯花大精力去研製一種不能為戰爭勝利做貢獻的飛機?
第二、對自身弱點認識不足。中國同美國的差距,表面上看是技術水平的差距,實質上是綜合國力的差距,在綜合國力差距縮小到一定程度之前,根本不可能大幅度縮小軍事技術上的差距。日本的零式戰機性能在二戰初期曾一度超過美機,由於國力有限,後續開發跟不上,結果不到一年就被美機超過。因此我認為,中國在發展先進戰鬥機方面應該避免同美制戰機形成技術對抗之勢。生產和研製SU-27同類的空中優勢戰鬥機,我一直認為這是一個戰略性的失誤:首先,俄羅斯為維護自己的利益不會轉讓最先進的技術(以色列的“獅”式戰鬥機就是一個現成例子),尋求先進技術的努力反而會阻礙中國進一步同俄羅斯的軍事合作;其次,中國現階段還不具備同美國進行軍事技術競賽的實力,與其徒勞地開發空中優勢戰鬥機,還不如直接購買俄羅斯的同類戰機;其三、引進SU-27生產技術時沒有抓住關鍵——雷達和發動機,簡直就是丟西瓜揀芝麻——白費力氣(美制F-14由於採用現成的雷達和發動機,從研製到裝備部隊只用了三年時間)。西歐經濟實力與美國差不多,但90年代只搞了兩種戰鬥機,同期我國改進和發展了6種以上,這顯然很不正常。總人口不及中國人1%的瑞典,研製武器從本國的實際出發,有長期穩定的發展計劃,一個時期只集中力量發展一種武器,其飛機、艦艇和陸軍裝備的技術水平明都遠遠高于于我國。我們應該認真學習他們的成功經驗。
第三、不能很好地把軍事理論結合到技術實踐中去。中國自古就有揚長避短、弱可以勝強的軍事戰略思想,我軍曾經在戰爭中把這種思想發揮到了很高的水平。但以弱勝強的實現不能光靠軍事指揮員的一時的急中生智,設計師應該為戰術的創新提供良好的條件。在戰術創新上,不平衡中產生的局部技術優勢比平衡發展形成的全面落後更有價值。我認為在第三代戰鬥機中,技術水平最低的MIG-31以其獨特的設計思想和作戰能力,比技術全面的SU-27的戰術價值更高:首先,MIG-31的防空作戰效能高,遠航程和高速性能使MIG-31在B-1和B-52發射之前攔截飛機,而不是攔截導彈本身;其次,超視距作戰能力強,MIG-31具有M2.35的超音速巡航能力,結合編隊實施發射後不管戰術,將會在超視距空戰中占絕對優勢,如果把打擊目標定位在預警機,以及執行轟炸任務的其他戰術飛機上,優勢就更有把握也更加明顯;其三,生存能力強,MIG-31超音速機動性強、航程遠,再加上以超視距攻擊為主,結合發射後不管戰術,不容易進入敵方的有效攻擊範圍。SU-27雖然比美制飛機機動性好,但超音速性能優勢不明顯,加上俄制導彈性能一般比美制導彈低,很難在以超視距空戰為主的未來戰爭中掌握主動權。退一步講,SU-27即使小有勝出,數量有限的SU-27也經不起消耗。敵方對我國的威脅主要來自空中打擊,對MIG-31來說,它只要憑藉超視距作戰的優勢消滅敵方轟炸機,就算完成任務,根本無須與美制戰鬥機一較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