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所謂“何梅協定”的歷史真相 |
送交者: ByStander 2015年07月25日15:59:58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關於所謂“何梅協定”的歷史真相
核心提示: 仔細查證關於1935年華北事變的史料,始知“何梅協定”不過是日寇的宣傳伎倆,其實中日雙方並沒有達成共識,何應欽也沒有簽署過相關文件。所謂“何梅協定”根本不存在,它不過是日本為其侵略合法化偽造出來的宣傳,而共產黨把它當作寶貝拿來攻擊國民黨不抗日。 1. 事件起因 1935年5月2日晚,天津同權報社社長胡恩溥在日本租界北洋飯店遭暗殺身亡。數小時後,振報社社長白逾桓在天津日本租界寓所被暗殺。胡、白二人均系接受 日本津貼者,他們曾受日本軍方指使,發行中文報紙,鼓吹所謂“泛亞細亞思想”。案發後,日方表示,行刺胡、白系國民黨特務所為,稱胡、白被刺案與藍衣社、 憲兵特務隊和青紅幫有秘密關係,上海市公安局局長楊虎、中央憲兵第三團團長蔣孝先是具體指揮者,且國民黨河北省當局“知之有素,事後則佯無所聞”。 2. 事件以後 6月9日,日軍天津駐屯軍參謀長酒井隆大佐和北平日本使館副武官高橋坦中佐與何應欽會面。酒井向何提出四點要求:1、北平中央憲兵第三團、河北省國民黨黨部包括軍分會政治 訓練處、及藍衣社、復興社等,應完全取消;2、罷免事件的直接間接當事 人蔣孝先(憲兵第三團團長)、丁正(副團長)、曾擴情(政治訓練處處長)、何一飛(藍衣社平津辦事處處長);3、上述機關的實力後盾中央軍第二師、第二十五師必須撤出河北省;4、“切斷日軍平津軍用電話線”的國民黨五十一軍撤退到河北省外;5、排日行動必須全國禁止。 3. 到底誰在抗日?日方要中國政府撤出哪支軍隊?哪個團體? 中共六十年代著名流行小說《青春之歌》以及一些寫西安事變的書,為了映襯蔣的反動,說“憲兵三團在北平鎮壓愛國學生運動,搞得臭名昭著,在北平待不下去了,蔣把他們調到身邊做了貼身警衛”。 哈哈,現在清楚了吧!原來日本鬼子要中國政府撤出的軍隊正是被共產黨污衊為鎮壓愛國學生的國民黨憲兵三團和蔣孝先團長、藍衣社、及國民黨中央軍。 原來國民黨憲兵三團在北平打擊日本浪人和漢奸從不留情絕不手軟,在日本人看來是血債纍纍。國民黨藍衣社在北平也是幹得好樣的,和憲兵三團緊密配合成績卓著。所以日本人有了機會首先就是要懲辦這些人。 4. 到底有無所謂“何梅協定”? 1935年6月9日,日軍天津駐屯軍參謀長酒井隆大佐和北平日本使館副武官高橋坦中佐與何應欽會面。酒井向何提出四點要求:1、省內一切黨部包 括鐵路黨部在內,應完全取消;2、51軍撤退日期,應先通知日方;3、中央軍必須撤出河北省;4、排日行動必須全國禁止。並限何必須於12日前答覆。會後 留下日文文件三頁:第一頁上寫:第一、至今中方依據交涉所承諾之事項:1、蔣孝先、丁昌、曾擴情等之罷免;2、于學忠及張廷諤一派之罷免;3、25師學生 訓練班之解散;4、天津市黨部之解散;5、憲兵第3團之撤回;6、軍事委員會分會政治訓練處解散;7、藍衣社類似機關之撤廢。第二頁上寫:1、所撤除各組 織及可能再對日關係贊成妨害之人物或組織均不得進入;2、省市職員之人物之件;3、約束事項監視糾察手段。第三頁上寫:第二、未着手事項:1、河北省黨部 之撤退;2、51軍之撤退;3、中央軍之撤退;4、全中國排外排日行動之禁止。 由於酒井與高橋皆無談判之資格,故而向何應欽索要回函。何應欽拖延,高橋見中方不賣他的帳,為了向日本當局交差急為何代擬一函交給何手下的鮑文樾。其內容 翻譯過來是:軍分會何委員長所提對梅津司令官之通告:6月9日酒井參謀長所提出之約定事項,以及有關履行此等事項之附帶條款,吾人一概加以承認,並可望將 此等事項及附帶事項自動付諸實施,特此通告。 但何應欽以文件措辭難以接受為由,拒絕接受。因此,高橋無奈另擬一稿,其內容是:6月9日,酒井參謀長所提出之各事項期望,均予承諾且自動加以實施,此致梅津司令官宛何應欽。 此 稿於7月1日交軍委分會周永業處,並通過鮑文樾轉給何。何命人將函件內容翻譯成中文後,將之電告汪精衛請示。電文內容是:上海汪院長鈞鑒:密。關於河北問 題,日方請用書面通知事,冬日有壬兄曾面稟鈞座,茲由鮑文樾轉來高橋將來之最後文稿,譯文如下:逕資者。6月9日酒井參謀長所提各事項均承諾之,並自主的 期其遂行,特此通知。此致梅津司令官閣下,何應欽。等語。可否乞示。職應欽,支申秘。 很明顯,何應欽根據中方的立場,對高橋的函稿進行了修改,內容相當含混。汪精衛認可了何的函件內容。何遂命人於7月9日將此函交與日方。後來,日方以此為 基礎,大肆散布謠言宣傳何梅訂立協定。從以上可知,何應欽並未與日本簽訂何梅協定,也沒有讓手下與日本簽訂何梅協定,何梅協定根本沒有正式簽署,當然包括 大陸在內的許多史書也說明何梅協定並沒有正式簽署,只是騙騙那些不善於分析問題,也不愛看書,只看片面欺騙性質的宣傳書的人士。 七七事變後,日方為製造擴大戰爭的口實,重提何梅協商之事。7月19日,日本陸軍武官喜多誠一曾為此事在南京軍政部內與何應欽辯論。時軍政部文書對此次辯論的記錄如下: 喜多:民國24年了解事項(註:此指所謂的“何梅協定”)中日兩方解釋不同,日本以為51軍第2師及第25師調離河北後,中央軍不得進入河北省。 何應欽:我方對於民國24年並無此項了解。我方當時對於51軍第2師、第25師亦未有不得再開入平津之言。 1946年東京軍事法庭IPS證件1866號上及1955年日本外務省《外交年表竝主要文書》中都在“何梅協定”名詞前加“所謂”二字。因為何梅協定主要是日方造假炮製出來。 以下是岡田芳政給何應欽的信: 本人系陸軍士官學校第36期畢業生。昭和10年(即1935年)曾在北平陸軍武官室拜會閣下,未悉尚有印象否?同年3月,本人奉調在南京陸軍武官雨宮中佐 指導之下,從事中國研究,例如當時所稱的“何梅協定”等事件。數日前,磯谷閣下在千葉一宮地方患病。本人前往探視,當時病況適值小康,乃談及中國的往事和 追憶日本方面故意宣傳,使人誤會,似真有其事的印象,目前日本防衛廳戰史室正在編纂《大東亞戰史》,有關此點應該特別注意,必須明確的證實一下。當面對本 人如此說,並再三催促本人迅速與何將軍連絡,且強調戰史必須要正確的編纂,方可流傳後世。適因陳杏村女士返台灣之便,托其將此信代為呈閱。為中日兩國着 想,希望中國方面將當時的“何梅協定”的觀點,並請披露真相於世,以明史實。如有失禮之處,敬請諒恕。伏頌,閣下康健常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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