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內各大報紙報道:8月14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發表戰後70周年談話,在以回顧歷屆內閣歷史認識立場的方式間接提及“反省”、“道歉”的同時,拋出了一個理論,認為日本戰後出生的人口已經超過總人口的八成,這些“與那場戰爭沒有任何關係”的日本人及其後代,“不能再背負繼續謝罪的宿命”。這樣說來,安倍是二戰後出生的人,自然不要為日本的侵略戰爭罪行負責。
針對安倍談話,我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答記者問時表示,日本理應對那場軍國主義侵略戰爭的性質和戰爭責任作出清晰明確的交待,向受害國人民作出誠摯道歉。但對安倍談話提出的理論並未發表任何意見。不知是沒有看出安倍話中有話,還是認同安倍的理論。如果不認同,那就應當明確表態駁斥,並指出戰爭責任具體應當由誰來承擔。
戰爭責任從來都是國家責任,不是個人責任。自然應當由國家來承擔,由政府來負責,不應當由一般老百姓來負責,不僅不應當由與戰爭無關的後代人來承擔,也不應當由戰爭年代的老百姓來承擔。至於像東條英機等極少數戰爭罪犯,並不在老百姓之列。安倍談話旨在有意把水攪混,推卸戰爭責任。如果說,在侵略戰爭時期,當年的日本政府和東條英機等是把當時的日本老百姓推到戰場上去當炮灰,那麼,今天的安倍和日本政府則是把戰後出生的日本人及其後代作為抵禦世界輿論批判之矢的擋箭牌。二者的性質沒有什麼區別。
為什麼說戰爭責任是國家責任而非個人責任?因為,戰爭是國家機器發動和進行的,不是什麼個人發動和進行的。如果不是日本國家機器的發動和強制,就是東條英機也不可能驅使那麼多日本人到朝鮮、韓國、中國、越南、緬甸、馬來西亞和新加坡以及美國的珍珠港去打仗。要知道,除了東條英機等少數戰爭販子,當時的普通日本士兵,有很多是反戰的,他們到戰場上來打仗,在他國的土地上燒殺搶掠,有的是被欺騙、有的是被愚弄,有的是被強迫,自覺自愿的是極少數。難道在家享受天倫之樂,過安穩日子,不比到炮火連天的戰場上殺人和被殺更好嗎?
既然戰爭責任是國家責任和政府責任,那麼國家就要負責,政府就要承擔。不僅當時的政府要承擔,以後的歷屆政府都要承擔,都要謝罪。這是有歷史可鑑的。
二戰時期,希特勒德國犯下了反人類的戰爭罪行,歷屆德國總統和總理奧多爾-豪斯、阿登納、赫爾佐克、約翰內斯、科爾、謝爾等人都在不同的場合和時機代表德國人民進行了反思、道歉和懺悔。特別是勃蘭特總理和科爾總理,作為個人,他們與那次戰爭也沒有多大關係,但是作為德國政府的首腦,他們在奧斯維辛集中營和以色列的猶太人受難者紀念碑前向受害的死難者下跪,承擔了二戰的國家責任,代表國家和政府謝罪。從此獲得了世人的諒解,整個德國洗血了二戰的恥辱,卸去了二戰的責任。而以後的歷屆德國首腦都有類似的表示。
1950年代,台灣的“二、二八慘案”和“美麗島事件”,是蔣介石的國民黨政府對台灣人民犯下的罪行,欠下的血債。馬英九當時還很小,與此也沒有任何關係。但他作國民黨政府的繼任者承擔了政府責任,他對“二、二八”死難者三鞠躬,替國民黨政府謝罪,也得到了台灣人民的諒解和世人的稱讚。
同樣道理,作為個人,安倍對當年的侵略戰爭沒有任何責任,既不必道歉,也不必謝罪。但作為政府首腦,安倍必須對日本的侵略戰爭承擔國家責任,向受害國人民真誠地道歉和謝罪。這是作為政府首腦的職責所在。安倍有意混淆是非,用個人不能負責而推卸了日本政府的國家責任。
然而,我們的發言人沒有分清戰爭的國家責任和個人(不負)責任,當然也就不可能識破安倍的花言巧語,只能一般地要求安倍道歉謝罪,這正好中了安倍的計謀。在這裡,安倍施了個障眼法,並且安了棵軟釘子,發言人被他的戲法蒙往了眼睛,也沒有拔掉這棵釘子。要知道,安倍的講話不知花了安倍及其智囊的多少精力,死了多少腦細胞,提了多少方案,寫了多少稿子,才琢磨出這麼個鬼點子。而我們的發言人不作認真的分析研究,粗枝大葉,不懂裝懂,照本宣科,怎麼能不碰釘子呢?如果說輕點,那是無知;要是說重點,就有失職之嫌。不過,說句題外話,外交部兩位發言人的表現,女發言人比男發言人要好。
外交是國之大事,也是專門家的行當,當然應當由外交家來打理,但決不是其他人不可以置啄。我們宣稱實行什麼人民外交,究竟怎麼界定,未見有正式說法,我們也不想深究,但似乎更歡迎國人參與和討論。不論是外交家打理,還是所謂人民外交,既然是國事,一般人議論議論總是合法的和允許的,甚至是有作用的。議論對了,外交家可以採納;議論得不合理,或者引起外交交涉,也沒有多大關係,外交家可以不予採納,甚至還可以推卸責任:這是民間的聲音,政府並未採納。發生這類事情也沒有什麼不好,正可謂多了一條路,可以借力打力,進退自如。
對此,我想講述一個親身經歷的故事加以說明。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簽署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英國同意把名為割讓和租借實為武力占領的香港歸還中國,中國將於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香港問題的妥善解決,是和平的勝利,合作的勝利,是人類進步和文明的勝利,中英兩國都是勝利者。它向世界表明,和平和合作是解決人與人、國與國關係的最好辦法,是人類的希望所在。
然而,有人對此憂心忡忡,充滿了不安和恐懼,也有人狐死兔悲,心存異議,不免生出點事來。英國《經濟學家》雜誌就是如此。在中國收回香港前夕,它發表了一系列文章,低毀、誣衊、漫罵、攻擊中國。這裡只舉一個例子。在《香港的午夜》的文章中,作者把中國軍隊1997年7月1日午夜進駐香港,比作納粹軍隊1940年“凱旋”巴黎。編者還怕人們理解不了,同時配發了一幅德 國軍隊走過巴黎凱旋門的圖片,下書1940。並極盡挑撥離間之能事,說什麼香港人不是歡迎,而是用沉默和眼淚來對待。
當時,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成立不到三年。三位負責人讀了《經濟學家》的文章以後,決定組織文章給予嚴肅的批評和明確的回答。於是,由余永定等四人分別寫了四篇文章,它們是:古喬(余永定)的《我們自己眼中的中國----致英國〈經濟學家〉》、張曙光的《從香港回歸中看到和想到的》、盛洪的《紙上的帝國》和茅于軾的《先進與傲慢》,發表在《國際經濟評論》1996年9-10月號(第5期)上,余永定的文章還譯成英文在國外發表。
比如,針對《香港的午夜》中的謬論,張曙光寫道,“其實,把英國軍隊當年進占香港比作納粹軍隊進入巴黎倒是適當而恰切的。因為都是侵略,都是燒殺,都是戰爭,其目的、性質和方式都沒有什麼兩樣。而中國軍隊進入香港,一不是進占別國領土;二不是通過戰爭強行占領,而是和平進入,這是任何一個國家主權範圍內的事情;三不是燒殺搶掠,而是維護香港的秩序和安定。怎麼能與納粹侵略相提並論呢?難道英國在二戰中的損失和犧牲還不夠慘重嗎?為什麼要用這種方式為法西斯招魂呢?至於香港人是歡迎還是不歡迎,是高興還是沉默和哭泣,還是讓每個香港人自己來選擇。這是他們的自由和權利,用不着別人指手劃腳、操心費力。對於愛國愛港的香港人,這簡直是一種侮辱。文章充滿了作者的殖民情結,連使用的語言和手法也是那麼相似,無非是散布中國‘威脅論’,挑撥中國內部不同部分,特別是大陸與港、澳、台之間以及中國和外國的關係,以便煽起仇恨,從中漁利,各個擊破,分而治之。以戰爭和調整為特徵的20世紀即將結束,人們都在展望和籌劃21世紀的光明前景,而這位先生仍然在做着19世紀的白日夢,豈不有點可悲和可憐”。文章最後,還批評了美國國內法高於國際法的某些做法。
這一組文章發表後,引起了《經濟學家》的震驚和重視,先是派其駐港機構的負責人到北京,找到天則所進行解釋和溝通,由於其堅持原有立場,我們進行了更嚴厲的批評。緊接着,《經濟學家》的總編從倫敦來到北京,通過外交部新聞司找到天則所,進行道歉、解釋和溝通,並承諾加以改正。從此以後,《經濟學家》對中國的態度有了明顯變化。當時,在《經濟學家》雜誌總編走後,陪同來天則所的外交部新聞司的官員對我們說,“這些話只能由你們來講,你們講比我們講有用得多。看來,外交工作還得藉助民間的力量“。
一轉眼,時間過去了10多年,天則所的性質、宗旨依舊,工作內容和運作方式也沒有多大變化,只是規模比過去擴大了一些,就是經費來源,除了增加了國內的捐贈以外,另外兩個來源也變化不大,一個是為國內企業和政府部門提供諮詢服務,收取一定的費用;另一個是自己提出一些研究項目尋求國內外機構的資助,從那時到現在,資助的外國機構有福特基金會、亞洲開發銀行、美國私營企業研究中心等,資助的國內機構有博源基金會等。這些情況在每年的《天則年鑑》中都公開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到天則所的網站上去查詢,也可以到天則所索取。所做的研究報告也都公開發布,沒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其實,這種拿外國人的錢,做中國人的事,是一件大好事,過去窮的時候如此,現在稍稍富了一點,也沒有什麼不好,能多用一些更好。
然而,近幾年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且不說網絡上那些誣衊天則所是“帶路黨”、“第五縱隊”、“漢奸、走狗、賣國賊”的言論,現在天則所的正常活動也受到一些政府部門和機構的干擾和破壞。天則所與體制內機構聯合舉辦的學術活動,政府有關部門下令不允許體制內的機構參與,天則所召開的學術會議,很多學者答應參會,但有關機構通知本單位學者不許參會。我們不知道這類做法究竟符合哪條法律規定?下面也舉一個例子。
最近,天則所準備召開一個讀書討論會,邀請了一些學者。前天,突然接到一位應邀教授發來的短信如下:
“××:你×月×日是要去北京參加天則研究院的活動吧?因了解到該學術組織可能受到境外政治資金支持,你是共產黨員,不應該去參加此類組織及活動。我和×××院長通報你的事,他也希望你少參加此類活動,多潛心做學術研究。學校領導也要求學院儘量勸阻你去北京參加天則的活動,請慎思!”
這樣的話居然出自高校領導之口,自然不是學校的意見,而是有關部門的判定。須知,過去和現在,在中國的話語體系中,“受境外政治資金支持”的組織和活動,其性質自然是間諜組織和反動活動。這是毫無疑意的。
其實,問題很簡單,也很明白。如果天則所違反憲法和法律,從事間諜活動,公開將其取締就是了;如果天則所沒有違反憲法和法律,或者說,有關部門還沒有調查清楚,那麼相關部門和機構的領導這樣做本身,就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它侵犯了公民集會、結社和言論自由。這樣的事情出現在大講以法治國的今天,豈非咄咄怪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