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軍用飛機的編號 |
| 送交者: 我來也!! 2001年12月17日17:34:47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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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1964年以前): 在軍用飛機研製或試製時期的編號由兩部分組成:前一部分為型號名稱, 東風:殲擊機 飛龍:轟炸機 雄鷹: 強擊機 和平:運輸機 紅專: 教練機 代號由三位數字構成,第一位為飛機類別號,後兩位為設計序號,由 1:殲擊機 2:轟炸機 3:強擊機 4:運輸機 5:教練機 例如:東風101為中國試製的第一種殲擊機(殲5原型機),飛龍201為中 當軍用飛機裝備空軍後,空軍採用以裝備年代號來命名飛機。例如: 第二階段(1964年至1987年): 這一階段軍用飛機採用以飛機用途分類命名的編號體系,飛機編號由飛機 飛機型別代號表示飛機原始用途,其意義如下(括號內為簡稱): 殲擊機:殲擊(殲) 轟炸機:轟炸(轟) 改型代號表示由飛機原始用途改型為其它用途,加在飛機型別代號簡稱之 轟炸機:轟 教練機:教 偵察機:偵 魚雷機:魚 改進代號表示飛機性能的改進,但不改變飛機原始用途。代號有甲、乙、 飛機設計序號為數字,由5開始順序編起。 為了方便出口,對於出口的飛機還採用了英文字母來命名。 飛機型別代號意義如下: 強擊機:A 轟炸機:B 殲擊機:F 教練機:T 直升機:H 改進代號也用英文字母A、B、C……,以符合西方習慣。 例如:殲擊6型殲擊機(簡稱殲6), 改為夜間型為殲6甲,改進性能成為
這一階段沿襲第二階段的編號方法,並進行了擴充,使之更加完善。 飛機型別代號和改型代號合併為一,並進行了擴充(包括民用機),其意 救護機:救(A) 靶機:靶(B) 註:括號內為飛機的漢語拼音字母代號;改型代號排於飛機型別代號之 改進代號採用漢語拼音字母A、B、C……,按順序編起,排於設計序號之 一點說明:也有些飛機生產廠為了保持飛機編號的前後銜接,並沒有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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