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蘇岩蕉的現狀和解決的辦法”一文,引發網友們討論,坦夫網友留言“想想南海, 在看看這篇。忍俊不止, 立場而已, 邏輯, 國際法就算了。。。”。
筆者認為坦夫的觀點有着兩大誤區。
第一,中國南海絕大部分是海上島礁(曾母暗沙除外),蘇岩蕉是水下礁石,兩者性質完全不同,不容混淆,海上島礁本身擁有主權,人住島可有200海里經濟專屬區,高潮高地有12海里領海,低潮高地可有500的禁入區;海底礁石沒有主權,歸屬依照海域劃線。你把海上島礁與海底礁石混為一談,不符海洋法規定。
第二,中國南海島礁是海洋法公布之前的歷史主權,與韓國在海洋法後還單方面把屬於兩國共有資產的海底礁石占為己有是兩碼事。
依照海洋法,海上島礁有主權,不能依賴200海里專屬區自然包括,其主權原來屬誰還是屬誰,比如,中國南海島礁地處越南或菲律賓的沿岸200海里之內,但主權屬於中國。
海洋法不是界定海上島礁主權的法律,國際法才是。海洋法是界定沿岸和海島主權歸屬確立以後海域劃線,也就是經濟專屬區等的法律。
南海是主權爭議,按理不屬海洋法管轄,現在菲利賓訴訟,是把主權爭議擱置,先用海洋法裁決南沙的島礁有無200海里,12海里,500米等。
所以,把南海主權之爭與無主權蘇岩蕉侵權混為一談,是不懂國際法的法盲。 當然,曾母暗沙同樣是海底礁石,不同在於曾母是海洋法之前的產物,而蘇岩礁則是海洋法之後赤裸裸的侵犯中國的海洋權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