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槍和槍:美國的“拐點””
[和辦公室的同事聊到關於中國功夫的題目,不管是美國的、歐州的還是阿拉伯的同事都認為中國人如果不是個個都是李小龍,也至少是會幾招的,如果打架還是不要找中國人干。同樣一談到美國社會的槍支問題,中國同事往往就會想倒好萊塢的西部牛仔片。就像美國還是西部邊荒,一語不合拔槍就打。的確美國是世界上少數幾個允許守法平民合法的擁有槍支和使用槍支自衛的國家,也同時是世界上擁有個人槍支最多的國家,但確不是平民擁有槍支比例最高的國家。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允許平民擁有武器並不是完全出於原教旨主義的理念。憲法允許平民使用致命的暴力方式來保護生命和財產是基於對個人生命和財產的尊重和認可。在一個相對公正的社會環境和秩序下,每個人的生命和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每個人有責任和義務保護包括自己在內的個人生命和財產,任何人和機構沒有權利使用非法手段來剝奪他人的生命和財產。]
[如果我們看問題不從事實出發,而是事先都有了明確的結論,那麼我們會很容易落入看是有理卻與事實不符的結論。首先不只是共和黨與美國的槍支製造商關係密切,民主黨同樣與美國的槍支製造商也關係密切。黨派與商家的關係與許多因素有關,譬如選民的傾向、工作機會、商業效益等等。共和黨不會為了軍火商的關係而至選民的傾向不管,民主黨也不會為了軍火商的關係而與選民鬧翻。在狼與狽的關係方面,眾黨派與商家的表現都是一至的。
如今美國的有關槍支法律和50年前已大不相同。美國現今有關槍支法律是美國律法中最複雜和最煩多的一部分,不僅聯邦有的槍支法律,還有州的槍支法律,同時當地的城鄉、各機構甚至個人也有相應的規章條例。那一項違反了都會給槍支擁有者帶來麻煩,輕則罰款、剝奪擁有槍的資格,重則拘留、監禁和吃官司。怎麼能得出結論說“時代變了,法不變”呢?五十年前按報紙廣告寄十幾美元去就可以郵購一把牛仔喜愛的馬林步槍,如今不查你綠卡、護照、再加聯邦調查局的犯罪背景調查,誰也別想合法買槍。]
[談到“公平”的問題,如果得出守法平民持槍會“有損於公平和公民生命權”的結論,那只好問我們自己一個問題-是我們傻還是犯罪分子傻。設想一個犯罪分子上街行兇打劫,看迎面走來一位穿金戴銀的拳王,他是會衝上去大肆搶劫還是會迴避一下等下一個目標?如果此犯罪分子還有正常思維的話,他一定會迴避一下等下一個目標。當一個75公斤壯健犯罪遇到100公斤級別的拳擊手,他當然會採取迴避。而當一個75公斤壯健犯罪遇到45公斤的弱小女子或老人時,那他會毫不猶豫的下手。可是如果此弱小女子或老人可能隨身持有致命武器,周圍的人也可能隨身持有致命武器時,在這種環境下犯罪分子在下手前就該好好猶豫一下了。槍在這類情況下打破了身體上的不平衡,使得對抗變的更“公平”。
我們可以一廂情願的認為,一旦槍支被禁,不守法的犯罪分子會和奉公守法的平民一樣都會把已有槍支全部上繳,今後再不尋求新的槍支。從此這個世界天下太平獅子與羊一同嬉戲安歇。拋去理想世界不談,在現實社會犯罪分子之所以犯法是明知有法而不守法,制定如此繁雜的槍支法律是為奉公守法的平民制定的。這也說明為什麼美國槍支可以泛濫卻不會成災。一個社會允許奉公守法的平民持有武器,也同時允許奉公守法的平民使用武器保護個人生命和財產不受侵犯,是一個社會的進步也同時是有效抑制犯罪的一種方法。
佛羅里達州議會通過的新法律並沒有什麼新的內容,而只不過是再次確認奉公守法平民所擁有的權利。此法律的目的是試圖打消奉公守法平民在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權利時顧慮,在生與死的極端情況下沒有顧忌的做出及時的選擇。此法律並不是要替代或取消其他的有關槍支的聯邦、州法和地區的規章條例,她只是一種關於合法使用武器權利和責任更為具體補充和說明。佛羅里達州不會因為此項法律的通過而成為西部邊荒開發時代。況且西部邊荒開發時代也不是像好萊塢西部片描述的那樣槍戰不停。
設想如果有一天奉公守法的平民擁有槍支的權利被剝奪,犯罪分子本不守法繼續持有槍支,從此對抗的優勢全部偏向犯罪分子一方。在這種情況下不知道我們怎麼再體現“公平”和不“有損於公平和公民生命權”之類的幻想。
對美國“原教旨主義”的“偏執”思維方式的深惡痛絕似乎才是原文的中心主題,美國帝國走下坡路將是不可逆轉的社會發展規律,但是不是現在並不是我們處於這個時代“森林”中的人所能知的。但有一件事是可以通過各個帝國興衰歷史的看到的,美國的衰敗不是因為“原教旨主義”的“偏執”思維方式,而是因為美國社會道德的衰落、個人行為的無限放縱和傳統家庭婚姻的毀滅引起的。
在中國處於新興發展階段,希望不要把美國的西方垃圾當成西方文化寶貝兒全盤接受,而把使美國得以強大的建國之基礎當成“偏執”思維方式而全盤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