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銅兵器文字概述 1
《越絕書》記載青銅兵器的起源始於大禹時代:“禹穴之時,以銅為兵。”但是,在上古時代,還存在着另一個青銅兵器產生的傳説,即“蚩尤以金作兵器”說。我們對此展開考察如下:
(一)、“蚩尤以金作兵器”說
和夏代青銅器問題還有一個與此相關的著名傳說,即,五帝時代的“蚩尤以金作兵器”說。裴駰撰《史記集解》引應劭曰:“蚩尤,古天子。”《路史•蚩尤傳》說:“蚩尤,姜姓,炎帝之裔也。”
此說首見於《世本·作篇》。在清代王謨輯本《世本·作篇》中為:“蚩尤作兵。”在清代孫馮翼輯本中則為:“蚩尤以金作兵器”。而清代陳其榮輯本則把此兩句全收入其所輯《世本·作篇》中:“蚩尤作兵。蚩尤以金作兵器。”清代張澍輯本中則對此註解為:“又按:《太白陰經》:‘伏羲以木為兵,神農以石為兵,蚩尤以金為兵。’是兵起於太昊,蚩尤始以金為之”。
而對於所作的兵器,尚有二說:
一說見王謨輯本中的校正《路史注》引《世本》:“蚩尤作五兵:戈、矛、戟、酋矛、夷矛。”
一說見《管子·地數》:“蚩尤受葛盧山之金而作劍、鎧、矛、戟。”
兩相對比,五兵說把“矛”和“酋矛”、“夷矛”並列,顯然是分類不當。則五兵就成瞭三兵。而《管子》書中所說史料來源不詳,可先存而不論。
漢代畫像石中的蚩尤作兵搨片
在二里頭文化遺址的第三和第四期中出土的兵器,如,青銅鏃五件、青銅刀四件、青銅戈兩件、青銅椎兩件、青銅戚一件等等,這些兵器的出現證明了當時可能存在的兵器種類是:刀、戈、戚三種,鏃和椎或許就是後代矢、矛和匕首的前身。
考古學上的三種兵器實物的發掘和我們對《世本·作篇》中五兵實為三兵的分析,這二者之間還是比較接近的。
在出土的實物和在古代的吉金古籍中,記載的所謂夏代青銅兵器可參見清代陳經《求古精舍金石圖》一書圖二十五所收有銘夏代匕首:
背、面銘各一字,不可識。與夏鉤帶文字相仿,故定為夏器。
《求古精舍金石圖》所收夏代匕首
銘文模寫
周緯在《中國兵器史稿》一書中對此提出反對意見認為:
其文字是否夏代鉤帶文,亦尚待真正夏代兵器陸續出土時,始能證實,陳氏所名,毋乃過早。……然則今日謂之尚未發現夏代銅兵器可也。
在輝縣琉璃閣墓地就已經發掘出了青銅匕首。而且,其“形狀和出土的石制匕、骨制匕略同”。但是,那已經是戰國時代的器形了。而《世本·作篇》中並沒有說“蚩尤以金作兵器”之器就是匕首。可見,陳經在《求古精舍金石圖》一書所言不妥。
(二)、青銅兵器種類的發展和兵器銘文的特點
隨着商代青銅鑄造技術的高度成熟,大量青銅彝器和青銅兵器的出現,顯示出中國兵器發展第一個黃金時代的到來。
青銅兵器文字和青銅兵器種類的發展是密切相關的。由於兵器上可以鑄刻文字的空間有限,因此,絕大多數的銘文內容多為一字或幾個字的短銘。偶爾也出現十幾個字的銘文,這就已經屬於兵器銘文中的長銘了。這是兵器銘文的第一個特點。
兵器銘文的第二個特點是銘文文字一般多細小,頗難識別。因為兵器上鑄刻文字的空間有限,除非劍身。為了增加文字容量,造成了兵器銘文一般多文字細小,刻痕又湣?nbsp;
戈銘、戟銘和劍銘因為比較容易鑄刻文字,出現銘文的可能性遠高於其他兵器。
一些兵器銘文到了戰國時代明顯形成了固定的程式。如,“令—工師—冶”三者一起出現的固定句式,顯示出鑄造兵器管理上有嚴格的程式和法律責任人。陳直《讀金日劄》中主張:“‘工師’為工人最高之職,‘工大人’次之,‘工’又次之。”由此來看,“工師”還分左、右之職。《周禮•考工記第六》中對“工”的記載是:“知得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百工之事,皆聖人之作也。爍金以為刃,凝土以為器,作車以行陸,作舟行水,此皆聖人之所作也。”並且其種類是“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即“攻金之工六”。一般來說,當時完整的兵器鑄造簽名是由三項構成:負責督查的地方行政長官(令)、負責鑄造的設計師(工師)、具體負責冶煉的工人(冶)。這裏出現的“汝陰令、右工師、冶禽”就是一例。再如,《鄭令戈》中出現的“鄭令韓熙、右庫工師史狄、冶□”,也是如此。類似例頗多。
下面我們介紹幾種常見青銅兵器及其銘文特點:
1、戟
圖示如下
古代的一種兵器。戟是戈和矛的合成體,它既有直刃又有橫刃,呈“十”字或“卜”字形,因此戟具有鉤、啄、刺、割等多種用途。出現於商、周,盛行於戰國和秦代。《說文解字》:“戟,有枝兵也。”又見《考工記》:“戟,廣寸有半寸,內三之,胡四之,援五之。倨句中矩,與刺重三鋝。”
郭沫若曾主張戟是戈和矛的結合體。他說;“故戈之有胡當為戈之第一段進化,起事當在東周前後,……內末之有刃,又戈之第二段進化。……戈之第三段進化則是柲端之利用,戟之著刺是已。戈制發展至此已幾於完成之域,蓋以一器而兼刺兵、擊兵、勾兵、割兵之用。戈之演化為戟,如蝌蚪之演化為青蛙,有戟出而戈之制遂漸廢,至兩漢之世所存者僅戟而已。”
戟銘的位置一般在胡,偶爾也有在內和援者。一般來說,戟的胡、內空間有限,因此戟銘幾乎沒有長銘。
2、戈
古今金文學家們和古器物學家們一般是把戈、戟結合起來進行研究,甚至還曾出現過分不清戈、戟的援、內、胡以至於主張戈、戟同一的現象。宋代古器物學家黃伯思就專門寫有《銅戈辨》一文,清代古器物學家程瑤田也曾寫有《冶氏為戈戟考》一文。當然,這屬於兵器考古學或古器物學的研究範疇,和兵器銘文的研究關係不大。
戈是古代的一種兵器。橫刃,用青銅或鐵製成,裝有長柄。《說文解字》:“戈,平頭戟也。從弋、一,橫之象形。”《周禮•考工記》:“戈柲六尺有六寸。”
李濟在《中國文明的開始》一文中總結了戈的歷史發展進程:“商代的戈形制最為簡單,通常包括一長條形舌狀戈身,為玉或其他細紋理的硬石所制……到了西周,因為鑄造技術日益敬良及金屬性能之改善,結果由商代原始形制演變而來的戈也有了新的形態。這一時期最重要的形態變化是‘胡’的產生,也就是說刀根部分下展。此一變遷明顯的是鑄工在增加戈與戈柄連接方面所作的努力。‘胡’的繼續下伸發生在這一時期。……直到戰國時期,戈在形態上的演變始達到頂點。”
圖示如下
戈銘的位置一般在援,其次是在胡,偶爾也有在內者。有時,一段銘文分別鑄刻在從援到胡、甚至戈的正反面位置上,連讀之後成為一篇,增加了銘文的字數。《蔡侯戈》就是如此鑄刻的。戈的名稱有不少變化。比如,“句兵”。郭沫若《說戟》一文中就解釋為:“其實亦殷代之古戈也。”
因此,胡的長短和寬窄決定了銘文容載量的多少。有時,為了增加銘文內容,不得不將銘文字體變得非常細小。周緯《中國兵器史稿》中總結說:“商殷句兵,其內上大都有銘,刻體完整,手工精美。……周戈之有銘者,有時刻於胡上,有時刻於內上,刻工良好,……周戈之鏤刻鳥篆文者,其外觀極為美麗。”為了這些銘文準備的鑄刻空間,戈的援和胡的加寬已經是基本前提。井中偉在《早期中國青銅戈戟研究》一書中就特別從實物考古證據上提出“戰國晚期楚墓中出土一些乙類戈,援身非常寬短且通體素面”的現象。這一對實際物證的分析和我們的推論是一致的。
考古類型學注意到了戈的發展在穿上的表現,從一穿向三穿、四穿的發展。陳平甚至利用這一點進行斷代。他主張:“中長胡三穿,很可能是秦昭王末年以前(最晚不晚於莊襄王四年)秦戈常制;而長胡四穿,則是秦莊襄王與秦始皇時(主要是秦始皇時)秦戈的特徵。”當然,這屬於銅戈類型學的研究,但是在輔助銘文的場合,可以對兵器斷代產生重大參考價值。
3、劍
古代的一種兵器。劍創始自軒轅黃帝時代。據《史記•黃帝本紀》:“帝采首山之銅鑄劍,以天文古字銘之”;又據《管子•地數篇》云:“昔葛天盧之山發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為劍鎧。”《周禮•考工記》:“桃氏為劍,臘廣二寸有半寸,兩從半之。以其臘廣為之莖圍,長倍之,中其莖,設其後。參分其臘廣,去一以為首廣,而圍之。身長五其莖長,重九鋝,謂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長四其莖長,重七鋝,謂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長三其莖長,重五鋝,謂之下制,下士服之。”
圖示如下
《越絕書》卷十一記載了當時吳、越兩國的鑄劍技術及其傳聞:
昔者,越王句踐有寶劍五,聞於天下。客有能相劍者名薛燭。王召而問之,曰:“吾有寶劍五,請以示之。”薛燭對曰:“愚理不足以言,大王請,不得已。”乃召掌者,王使取毫曹。薛燭對曰:“毫曹,非寶劍也。夫寶劍,五色並見,莫能相勝。毫曹已擅名矣,非寶劍也。”王曰:“取巨闕。”薛燭曰:“非寶劍也。寶劍者,金錫和銅而不離。今巨闕已離矣,非寶劍也。”王曰:“然巨闕初成之時,吾坐於露壇之上,宮人有四駕白鹿而過者,車奔鹿驚,吾引劍而指之,四駕上飛揚,不知其絕也。穿銅釜,絕鐵□,胥中決如粢米,故曰巨闕。”王取純鈞,薛燭聞之,忽如敗。有頃,懼如悟。下階而深惟,簡衣而坐望之。手振拂揚,其華捽如芙蓉始出。觀其釽,爛如列星之行;觀其光,渾渾如水之溢於塘;觀其斷,岩岩如瑣石;觀其才,煥煥如冰釋。“此所謂純鈞耶?”王曰:“是也。客有直之者,有市之鄉二,駿馬千疋,千戶之都二,可乎?”薛燭對曰:“不可。當造此劍之時,赤堇之山,破而出錫;若耶之溪,涸而出銅;雨師掃灑,雷公擊橐;蛟龍捧鑪,天帝裝炭;太一下觀,天精下之。歐冶乃因天之精神,悉其伎巧,造為大刑三、小刑二:一曰湛盧,二曰純鈞,三曰勝邪,四曰魚腸,五曰巨闕。吳王闔廬之時,得其勝邪、魚腸、湛盧。闔廬無道,子女死,殺生以送之。湛盧之劍,去之如水,行秦過楚,楚王臥而寤,得吳王湛盧之劍,將首魁漂而存焉。秦王聞而求之,不得,興師擊楚,曰:‘與我湛盧之劍,還師去汝。’楚王不與。時闔廬又以魚腸之劍刺吳王僚,使披腸夷之甲三事。闔廬使專諸為奏炙魚者,引劍而刺之,遂弒王僚。此其小試於敵邦,未見其大用於天下也。今赤堇之山已合,若耶溪深而不測。群神不下,歐冶子即死。雖複傾城量金,珠玉竭河,猶不能得此一物,有市之鄉二、駿馬千疋、千戶之都二,何足言哉!”
劍銘一般出現在從,其次是格和脊。
由於劍的長度和從的寬度給銘文提供了很大的存在空間。又因為鑄劍技術在吳、越兩地的高度發展和成熟,而鳥篆也是吳、越、楚等國喜歡使用的銘文字體,造成了劍銘多為鳥篆的現象。但是,也有例外。井中偉在《早期中國青銅戈、戟研究》一書中發現:“王子於以前的吳王戈銘不作鳥篆體,王子於與吳王光戈銘作鳥篆體,吳王夫差戈不作鳥篆體。”而針對“吳王夫差戈不作鳥篆體”的現象,董楚平在《六件“蔡仲戈”銘文匯釋》一文中主張“可能與仇越有關”。
鳥篆體是先秦時期金文書寫藝術化的極端表現。春秋中後期,一般多出現在吳、越、楚、蔡等南方諸國的銅器中。到了東周時代,則成為一種流行字體。它的特點是每個字的構形以鳥為主,通過漢字筆劃表現鳥的羽毛、翅膀、足爪和頭眼的造型及其變化。其中,出現在吳、越、楚等國兵器上的鳥篆極其成熟和優美、變形複雜,是這一書體的高峰之作。比如,一般篆書的“用”字和鳥篆“用”字的寫法對比表:
4、矛
圖示如下
古代的一種兵器。用來刺殺和進攻的武器。長柄,有刃,用以刺敵。始於周代。《說文解字》中的解釋是:“矛,酋矛也。建於兵車,長二丈,象形。”《周禮•考工記》:“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又:“凡為酋矛,參分其長,二在前,一在後,而圍之。五分其圍,去一以為晉圍。參分其晉圍,去一以為刺圍。”
矛銘一般在葉,偶爾也有在骹的。
但因為可以刻鑄文字的空間實在有限,基本上只是幾個字的短銘而已。《越王矛》上左右雙葉各刻三個字,這六個字的矛銘已經是矛中的長銘了。
上述四大常用兵器之外,從商周到秦的兵器種類,名稱上就多達幾十種。比如,我們通稱的“斧”,就至少有“斧”、“鉞”、“戚”、“揚”四種名稱。“戈”,就至少有“鑺”、“句兵”、“”、“”、“”、“瞿”六種名稱。它們以微小的區別以示其存在。名稱的多樣性和製作的微小差別,充分顯示了當時兵器製作技術的高度發展。這些兵器上出現的銘文,由於受到刻鑄空間的限制,基本上全是幾個字的短銘。
其中,根據《大戴禮》的記載,武王有銘在其所持之弓上,該銘為:“屈伸之義,廢興之行,無忘自過。”周緯《中國兵器史稿》中以為:“此銘如非漢人擬作,是殷末周初之時,已有弓銘矣。”此說過於樂觀。因為,上述銘文無論從古漢語發展的過程還是從《大戴禮》的版本形成過程來分析,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出自武王時代,明顯是偽作。
在先秦時代大量使用的虎符,其實是從周代軍制中的牙璋演變而來。因其製作精美,又使用錯金工藝,成為兵器銘文中的一個特殊載體。虎符是左右兩個虎形合為一體方為調兵之令。右側虎符留在宮內,而左側則交給守將、郡國保管。秦國的《陽陵虎符》中就講“右在皇帝,左在陽陵”。秦國虎符上的銘文是至今所發現青銅兵器中的長銘之最。《新郪虎符》和《杜虎符》各有銘文四十個字,已經很接近商周彝器中的文字量了,堪稱上古兵器銘文中的長篇巨製。
但是,如此優秀的製作技術為什麼在秦王朝建國後很少出現在戈、戟、劍、矛等重要的兵器上呢?周緯《中國兵器史稿》。中注意到了秦代常用兵器的發展反而不如戰國時代的現象。他認為:“秦代自製青銅長兵中,銅矛與銅戟皆有出土而甚少.銅鏃亦罕見,秦祚短也.秦戈則有之,……秦兵尚不如戰國之兵也.”這一解釋是比較合理的。因此,在本書中介紹秦代兵器,我們只選擇《子嬰戈》和《左軍戈》兩件。井中偉《早期中國青銅戈戟研究》認為:“從紀年銘文上看,真正鑄於秦代的戈(戟)目前僅見到一件,即出自遼寧寬甸的‘元年丞相斯’戈,它鑄於秦二世元年,督造者為丞相李斯。”杖縭牽瑒t我們選擇的這兩件也許還存在斷代的爭議。但至少,我們知道這兩件兵器有理由作為秦王朝而非戰國七雄之一秦國的兵器。
商代和西周早期兵器銘文,一般沒有紀年詞。進入戰國時代,具有時間術語的銘文越來越多,已經成了兵器銘文中新的刻辭習慣。比如,戰國晚期韓器《鄭令鈹》中的“三十三年”為韓桓惠王三十三年、戰國晚期魏器《上庫戈》中的“二十四年”為魏惠王二十四年、秦代的《左軍戈》中的“□皇三十三年”為“秦始皇三十三年”等等。這為青銅兵器的斷代提供了基礎。但是,井中偉在《早期中國青銅戈戟研究》一書中主張:“目前來看,考古出土和傳世著錄的戰國三晉有銘銅戈數量很多……然而明確可考的紀年銘文戈並不多。究其原因,大體有二;其一是紀年數多偏低,與韓趙魏三國諸王的在位年數少有唯一的對應關係;其二是紀年銘文戈流行於戰國中晚期,而這一時期的銅戈已發展到最高峰,形制完全固定下來。”他的第一個理由似乎離題萬里,缺乏直接的證據。而第二個理由是從形制的固定來理解紀年銘文習慣的固定。其實,只要我們看一看當時其他各類青銅器上紀年銘文的出現已經日益固定和普及,那麼兵器紀年銘文的出現也應該是青銅期紀年大趨勢下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