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解除武裝:中東和平四點建議 |
送交者: 呆呆的 2002年04月05日17:51:16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以色列解除武裝:關於中東和平的四點建議 根據“以土地換和平的原則”,現提出一下四點中東和平建議。(草案初稿)
此項原則最為重要,但在執行的時間順序只能在本建議的以下各點得到滿足之後。 第二條, 耶路撒冷的城市原貌必須得到尊重和保存。如果這個城市交由國際共管,則共管機構必須是強有力的,能夠制止出於宗教、種族和政治目的的破壞,並保證各種信仰的信徒自由地接觸他們的聖地。 對此,有必要加以詳細解釋。美國議員米切爾提出的和平計劃中,曾經有過“巴勒斯坦擁有耶路撒冷老城地面主權”的提法,新華社在報道時對此沒有作任何解釋,而中國讀者似乎也沒有引起重視。 在1967年以前,耶路撒冷老城由約旦控制。這裡牽涉到約旦和巴勒斯坦之間的另一場恩怨,充滿了阿拉伯人的陰謀與奸詐,暫且不提。在阿拉伯人的統治下,禁止任何猶太人進入他們的聖地。直到1967年“六五戰爭”後,以色列軍隊進入耶路撒冷老城,發現大量的猶太人歷史遺蹟、猶太教堂被摧毀,剩下的猶太古蹟幾乎只剩下哭牆一處。更為惡劣的是,阿拉伯人居然有計劃、系統性地進行以毀滅證據為目的的考古挖掘,挖地三尺,試圖銷毀猶太人在耶路撒冷活動的歷史證據。 自從大衛王建國於耶路撒冷,直到公元一世紀70年代馬薩達被攻克後猶太人被羅馬徹底逐出耶路撒冷城,猶太民族在耶路撒冷留下過大量歷史古蹟,現在在耶路撒冷市中心的Cardo就是從地下挖掘出來的羅馬時代猶太街道。而耶路撒冷雖然是伊斯蘭聖地,但實際上伊斯蘭教和耶路撒冷只有一夜情,即穆罕默德自稱曾經於某個夜晚,騎馬從麥加來到耶路撒冷,在現為Al Aqsa 清真寺的地方踏這一塊石頭登天,與神進行了會晤,然後又從原路返回,當夜回到麥加,從此以後,耶路撒冷就成為伊斯蘭教聖地。 我在耶路撒冷訪問時,曾對此表示過懷疑。麥加到耶路撒冷有多遠,我不太清楚。但就算只有北京和天津那麼遠,一夜之間騎着馬趕個來回恐怕也很難吧?興許是穆教主神遊於此?因為穆教主的時代已經是公元七世紀,耶路撒冷早已經是猶太教、基督教的聖地,是一座名城,穆教主想到此一游也可以理解。所幸當時穆教主聽說過的大城市只有耶路撒冷,否則要是他早知道有北京、上海、巴黎、紐約,很可能也會自稱一夜之間騎馬來此登天一次,那豈不是這些大城市均成了伊斯蘭聖地?如果今日之李洪志聲稱他到耶路撒冷幹過什麼,耶路撒冷豈不是還要成為中國人的宗教聖地? 然而,當我將這等俗人想法告訴在耶路撒冷陪同我的一位猶太人時,這位猶太人卻斬釘截鐵地為伊斯蘭辯護。“信仰不需要證據”,他說並反問:“耶穌有什麼證據?”這使我一下子感到很羞愧,因為我一下子發現自己對宗教的無知。我們從小都是學辯證唯物主義長大的,自以為掌握的科學知識足以證偽一切宗教,顯然是太簡單化了。 話說回來,阿拉伯人拿不出穆教主到此一游的硬證據,反而嫉妒於耶路撒冷無處不在的猶太歷史古蹟,因此,不惜勞神費力,挖地三尺,對地下的猶太古蹟進行毀滅。 從這裡我們可以知道,為什麼米切爾計劃要規定巴勒斯坦只能擁有耶路撒冷的“地面主權”,為的就是不讓他們毀滅地下的文化古蹟,因為這些古蹟不只是猶太人的,而且也是全人類的。 此外,耶路撒冷將來實行國際共管後,必須保證猶太人能夠自由地出入猶太聖地進行禮拜活動,當前在猶太人控制下,阿拉伯人都是可以自由出入伊斯蘭聖地的,他們也可以自由出入猶太聖地。但是如果換了阿拉伯人來控制,必定不讓猶太人、甚至是基督徒進入他們的聖地,歷史上已有先例。
土地換和平,已經成為各方高喊的一句口號,然而以色列人卻知道,在以色列國家的生存得到令人信服的保證之前,沒有土地就沒有和平。以色列就那麼巴掌大的塊地方,半天之內就能從東走到西,一天之內就能從南走到北,在軍事上根本沒有生存空間。一旦阿拉伯國家大舉入侵(薩達姆夢寐以求的事),現在占領的阿拉伯土地能夠給以色列多幾個小時緩衝,就能徹底改變國家的命運。如果和平沒有鐵的保證,以色列怎麼能先放棄土地? 直到今日,以色列國家的生存權還是一個大的問題。伊拉克、伊朗、敘利亞等國作為國家都無日不在公開誓言要把以色列從地圖上抹去,更不用說那些阿拉法特無法或不願控制的亞國家政治勢力了,哈馬斯領袖亞辛聲稱“沒有一個猶太人是無辜的”,似乎還要對猶太人再進行一次大屠殺,以色列之生存一直危急如此。以色列生存的合法性只有聯合國1947年的一紙決議。一旦發生不測,以色列根本指望不了任何人,因為以色列沒有什麼朋友。首先指望不了聯合國,因為聯合國有近60個伊斯蘭成員國,占了三分之一。伊斯蘭文化有個特點,即他們自己人之間爾虞我詐、你死我活都不要緊,但只要非伊斯蘭國家不小心得罪伊斯蘭國家一下,那就不管什麼是非曲直,50多個伊斯蘭國家一致宣稱要跟別人拼命——請注意,一致的只是宣稱,在此同時他們互相之間還會爾虞我詐、你死我活。所謂“穆斯林皆兄弟”,應該加上一個條件,“在非穆斯林面前,穆斯林皆兄弟。”而兄弟之外,幾乎都是仇人。 那麼以色列是否可以指望其它非穆斯林國家主持公道?答案是,也是枉然。就說以色列和中國吧,以色列是第一批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之一,長期以來對中國不可謂不友好,在台灣問題上的立場一貫正確,近年來在高技術、軍用技術、農業技術上和中國也有不少合作,但中以關係始終是剃頭挑子一頭熱,以色列拿着熱臉蹭中國冷屁股。為什麼?除了以色列和美國關係好以外,就是因為中國生怕得罪50多個伊斯蘭國家,生怕得罪國內的新疆等少數民族(其實沒有以色列他們照樣鬧獨立)。以色列能指望中國主持公道?能指望其它實力還不如中國的國家主持公道? 唯一支撐以色列的國家是美國,至多還有美國的盟友英國。美國支持以色列的原因有多種說法,包括石油說、猶太財團控制美國說、文化衝突說、冷戰時期的“陣營說”等等,但是就算把這些老生常談都認真考慮進去,也否認不了美國在以色列生存權上的態度包含着美國的立國根本——對人權的關注,包含着威爾遜精神的崇高情懷。當其它國家害怕穆斯林世界國多勢眾、明哲保身時,只有美國還能為以色列的生存發出一點正義的聲音。 但是,美國對以色列並沒有義務,雷鋒今天做好事,明天不做也沒人能說他什麼。當美國自身面臨嚴重的恐怖主義威脅時,美國人民即使作出“不再為猶太人犧牲自己”的選擇也無可厚非。因此,以色列不可能將國家的安全保證寄托在美國身上。 歷次中東戰爭和1993年9月13日華盛頓和平協議簽訂以後的一個個悲劇表明,要讓巴以走出以暴制暴的怪圈,理清土地與和平的因果關係,只有外界進行強有力的實質性介入。 以色列已經一再表明它不想要戰爭,要的只是國家的生存權。沙特最近提出的和平計劃也首次代表阿拉伯和伊斯蘭世界的主流表示,願意承認以色列國家的生存權。從現代以色列國家的世俗化社會、自由民主體制和市場經濟來說,人們有理由相信以色列的和平意願是真實的。 以生存為終極訴求的人渴望和平,因為和平就是他們的目標。只有那些以信仰為終極訴求人才不怕戰爭——直到信仰實現。但是,人類幾千年的歷史已經證明,在信仰的基礎上求和平從來沒有成功過。歷史同時還證明,只有以生存為終極訴求者才能兼顧其它人的生存,以信仰為終極訴求者連自己的生存都不當回事——巴勒斯坦的人肉炸彈和李洪志法輪功痴迷者的廣場自焚都表明了這一點,更不用說別人的生存了。 因此,中東和平應該從確保以色列的生存權入手,也就是說,從外界給以色列提供安全保證。 考慮到德國對猶太人大屠殺所欠下歷史義務,考慮到大屠殺對成立猶太國家帶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考慮到德國的潛力,以色列的安全保證應該由德國來提供。 猶太人民要的只是一個自己的國家,並不是一個更大的國家。他們應該能夠同意,只要國家的安全得到保證,就自願放棄進攻能力。因此,猶太國家應該實行非軍事化。對於軍事愛好者們來說,這多少有些可惜。有人曾經問,為什麼希特勒不送猶太人去戰場上當炮灰,而要把他們投入焚屍爐,浪費了多少人力資源。答案是,在當時的種族主義思潮下,希特勒瞧不起猶太人,認為他們是劣等民族、膽小鬼,不會成為德國人那樣的好軍人。然而,1947年以來,猶太人卻向世人證明,他們從無到有,建立了世界上最精幹、最英勇善戰的軍隊。解散這樣的軍隊當然會讓軍事愛好者們惋惜。 德國應該和放棄武裝的以色列國家簽訂生死條約,對以色列國家的任何進攻就是對德國本土的進攻,德國將立即調動一切力量,直至進行全面戰爭。 安全保證的做法看來有些過時,1914年,安全保證將整個歐洲拖入大戰,而1939年,英法又試圖逃避對捷克和波蘭的安全保證責任,結果再次導致世界大戰。為了保證德國給以色列的安全保證及時、有效,德國必須將安全保證寫入憲法,不得修改,不得逃避責任。由於德國的人口構成在未來存在着很大的不穩定因素,因此,還必須規定,德國不得為安全保證進行全民公決,只能無條件執行。 關於德國和平保證的有效期,由於納粹屠殺了600萬猶太人,作為一種紀念和警世,不妨將和平保證的有效期定為600年。 第四條, 德國應該重新武裝,並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以保證其具有履行義務的能力 讓德國為以色列提供安全保證,最合適的時機本來應該是在以色列立國之初、紐倫堡審判結束之後,當時的德國的認罪態度、世界輿論氛圍都有利於此,但當時戰敗的德國不可能有這樣的能力。今日重新再提德國保衛以色列,似乎已經失去了當時的歷史機緣,但實際上仍有相當的合理性。 納粹大屠殺對當代世界的影響之深實際上遠遠超出了當代中國人的理解,因為當代西方的人權觀念中有相當部分就是源於對大屠殺的反思。沒有對大屠殺的反思,就不會有今日之北約對前南斯拉夫的干涉,沒有對“種族滅絕”的幾乎草木皆兵式的高度警覺。同樣,沒有對大屠殺的反思,當代西方對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崇尚也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在我看來,保護猶太人的生存權,保護猶太國家的生存權,應該是當代人權原則的一塊重要基石。當我們,當非西方自由民主體系內的其它人試圖張揚自身的人權訴求時,我們引用了當代人權觀念,其實我們已經受惠於猶太民族,受惠於他們的悲慘犧牲。 因此,我要說,保護猶太國家,就是保護我們自己。 讓德國來提供猶太國家的安全保證,實際上只是給猶太民族的一筆回扣,讓猶太人最大限度地受惠於西方反思大屠殺取得的人權觀念進步。西方有濫用人權觀念進步的傾向,比如對非法移民的縱容、對死刑犯的姑息,這些濫用不但不恰當,而且吃力不討好。比方說,他們為了泛化人權原則,經常干涉我國內政,又比方說,為了追求多民族、多元文化,把歐洲搞得遍地清真寺,而那些清真寺里的人卻不想和西方人搞多元文化,結果給歐洲帶來嚴重的種族問題,形成一個個恐怖主義基地,等等。而保護猶太國家生存權,則可以將人權觀念集中施惠於(請原諒這個詞)導致人權觀念進步的猶太民族,這不僅是一種懺悔和感恩,也是發揚人權觀念的最佳選擇。 德國為以色列提供安全保證有歷史和現實的必然性,而其可行性也是存在的。在軍事力量方面,德國的經濟和科技實力可以輕易地使其擁有核武器,並保持一支相應的快速機動常規力量。同時,德國還可以將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義務延伸到以色列,把以色列納入集體安全體系。在政治方面,德國在承擔如此重大的義務後,應當擁有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地位,以抗衡敵視以色列的國家在聯合國大會中的簡單多數。此外,以色列還應該加入歐洲聯盟,無論在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還是地理上,以色列加入歐盟都不應該有不可克服的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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