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國產第三代戰鬥機殲-10是上世紀80年代開始研製的,而鮮為人知的是,除了自己研製戰鬥機外,當時還有一個計劃是通過蜜月期的中國購買F-16“戰隼”戰鬥機。這種戰鬥機是最佳貫徹“戰機黑手黨”理念的高機動、空優戰鬥機,由於其機動性超級強,當時被稱為“狗斗之王”(狗斗指近距離空中格鬥)。
美國在1979年開始在F-16A/B戰鬥機基礎上研製了一種低配版的F-16/79戰鬥機,該機最大限度聽取了中國空軍的作戰需求。與美國空軍將F-16作為戰術空軍裝備使用不同,中國空軍當年遇到的最大問題是北方蘇聯的戰略轟炸機,如何在遠距離將圖-22M等超音速轟炸機攔截在核彈發射距離之外,是每架中國戰鬥機需要認真考慮的事情。
為此,在中國向美國訂購F-16戰鬥機時,也希望該機擁有更加好的超音速作戰能力。為此,美國根據空中截擊作戰需求,將腹部亞音速進氣口修改為超音速進氣口,加長了上唇口的附面層隔板,使其可以兼顧超音速和亞音速兩個階段的使用。此外還在發動機外加了一個與發動機等長的鋼製熱屏蔽罩,以適應超音速作戰時候的環境。
不過,美國並沒有將當時最新的發動機裝在這架飛機上,而是使用了落後一代的J79發動機,這是上一代F-4“鬼怪”重型戰鬥機的發動機。
這樣改進後,該機擁有了比F-16A/B更加好的超音速作戰能力,但格鬥需要的一些飛行指標則比F-16A/B差一些。不過這個是與F-16A/B相比,與中國當時裝備的殲-7、殲-8等戰鬥機相比則高出太多,特別是該機仍然擁有不錯的低速大仰角穩定飛行能力,格鬥能力也強於米格-23和F-4“鬼怪”。
不過在進行了多方測評後,中國還是沒有能夠接受這種縮水版的戰鬥機,主要原因是美國只允許出口戰鬥機,而不輸出技術,這對希望自力更生的中國航空工業來說是不能接受的。同時,美國戰鬥機質高價更高的問題,讓中國空軍乾癟的錢袋根本沒能力支付購機款。
這個我們在上世紀90年代中國購買蘇聯蘇-27戰鬥機時能夠深刻體會。當年之所以我們能夠簽下蘇-27戰鬥機合同,並不是說90年代初中國就有多少錢,而是蘇聯接受易貨貿易,一車車狗皮大衣等外貿商品從蘇聯換回來了一架架蘇-27!
而回到80年代初,對於美國的美元結算,整個中國國庫都沒有這麼多外匯儲備,所以只能忍痛割愛。不過“塞翁失馬焉知非福”,由於F-16/79引進失敗,中國只能將籌碼壓在了成飛,艱苦奮鬥,自力更生,殲-10才得以橫空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