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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看大陸攻台閃擊式兩棲戰
送交者: Canhai 2005年09月08日20:46:58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台海兩岸對於許多問題都有大相逕庭的看法,但是兩岸對於某個問題看法的一致性卻相當地高,那就是台海兩棲作戰困難度的問題。兩岸注意軍事事務的人大致上都承認跨越台海的兩棲作戰非常困難。台灣方面普遍認為大陸如果打算兩棲攻台,大陸方面依照傳統理論必須擁有壓倒的制空與制海權;事實上,大陸現行的兩棲作戰戰法裡面的前期作戰主要內容,也就是爭取制空與制海權,似乎佐證了上述看法的正確性。
  然而從這個對困難度認知的共同點向後延伸推論下去,兩岸的看法就很不相同了。台灣內部不乏許多人認為既然兩棲作戰如此困難,以台灣現有的與美國未來可能提供的先進海、空武器而言,大陸“永遠”不可能成功地兩棲攻台;他們時常引用的例子是諾曼底登陸戰,盟軍必須動用數以萬計的飛機與數以千計的艦船。而大陸方面顯然有很多人認為能夠成功地兩棲攻台,至少,再努力幾年之後,只要能夠排除美國的干預,就能夠成功地兩棲攻台。以上大致是主流的看法。不過,兩岸各自內部也有不同的看法,也就是說,台灣方面有人認為不應該過度誇張台海提供的安全保障;同時大陸方面也有人認為不宜低估兩棲攻台的困難。筆者想要在此指出的是,兩岸許多人以及不少外國專家對於兩棲攻台困難度的認知,恐怕都有值得研究之處。
  不要緊抱不同時空的東西
  簡要的說,現在認知的兩棲攻台困難度,是基於一個陳舊的認知架構,那個架構大體上就是由幾十年前的技術條件所形成的兩棲戰法,再加上少許新技術的小部分修改。因為現在確知可用的某些技術,很可能根本改變台海特定地理條件下的兩棲作戰,所以我們必須跳出既有的?臼,重新思考跨越台海的岸對岸兩棲作戰。

  大部分人閉上眼睛想象兩棲作戰的時候,腦中出現的景象是:首先奪取制空與制海權,以確保船團航渡安全;然後船團在灘頭外海幾公里外水面作戰術展開,人員由大船換到小艇,或者小艇與兩棲車輛由大船放出,然後緩緩地向灘頭前進。戰術展開時的船團非常脆弱,它們目標大而且缺乏機動力,不只受到守方海、空武力威脅,甚至岸基火炮射程也夠得到它們,因此它們當然需要制空與制海的保護,而且必須壓制守方岸基火力;挺進的小艇與兩棲車輛也一樣需要保護,而由友軍壓制守方岸基火力;又因為初登陸的重武器太少,因此更需要制空與制海,以便在灘頭站住腳跟。這種傳統兩棲戰法的根本特徵就是一個“慢”字――航渡載具慢、搶灘載具也慢;因為慢,幾乎沒有戰役與戰術奇襲性可言,這給了守方許多反應時間,於是攻方更加需要制空、制海與大量的岸轟火力。問題的根本就出在能夠搶灘的載具既慢又不耐遠航(這裡所說的遠航是以美同的標準而言)。
  當美國海軍陸戰隊軍官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研發與現在熟知的兩棲作戰大體相同的戰法之時,認為最適宜在敵火之下搶灘的就是前端可以放下跳板的登陸小艇。因為美國基本上都是在遠離本上萬里之外進行兩棲作戰,所以必須有大船搭載小船遠渡重洋;而較大的運輸船隻速度慢(雖然比登陸小艇快)、目標大,易毀性很高,所以當然需要制海與制空,否則在面對較具能力的敵軍時,船團在海上就被摧毀了。假如有一種能夠搶灘的高性能載具,其時速可達400公里、耐航500公里(有效作戰半徑約200公里),然對於美國而言,它還是沒有什麼用處,因為從美國本上出發200公里,哪兒也到不了,甚至要去加勒比海發威都嫌航程不夠。加上美國擁有壓倒式的海權優勢,美國更不需要針對短距離大規模岸對岸兩棲登陸而發展具有針對性的航渡與搶灘載具,只需要大致上維持二戰形態的兩棲作戰戰法就可以適用全球各地。美軍明顯的新工具是氣墊登陸艇LCAC與未來的傾翼式飛機(如 V-22)。不過LCAC與傾翼式飛機仍舊是搭載於其它載具漂洋過海,因為LCAC與傾翼式飛機的航程無法從美國本土自力航行到達絕大部分的海外戰區。
  但是台灣海峽是另一回事。從福建海岸出發,200公里就到了台灣西岸;而且,如果以時速400公里航行,只要半小時就越過台海最寬的部分,只要20分鐘就越過最窄的部分。這種載具甚至可以在福建海岸與台灣西岸之間穿梭來回進行搶灘突擊,其航渡整個台海的時間只不過與傳統登陸小艇從戰術展開水域航抵灘頭所需的時間一樣;換句話說,最初的突擊波不見得必需用船團載運過海。一般人常認為船團從福建出發到登陸小艇槍上台灣西岸灘頭,需要10個小時的時間。有了這10個小時,台灣的海、空武力可以攔截船團,陸上守軍也有充分時間判明攻方欲攻擊的灘頭,並且集中兵力進行對抗。但是,出航之後半小時內即可抵達灘頭的突擊兵力就不是這麼好對付的,這些突擊兵力極可能得以在戰損輕微甚至無戰損的情況下登陸。
  所以此處必須思考的一些問題就是:美國在至少半世紀以前基於當時的技術條件下,所發展出來可供遠渡重洋的兩棲戰法,是不是新技術條件、相對狹窄的台海岸對岸兩棲作戰最適宜的戰法?我們直覺上就應該懷疑在新技術條件下,僅僅200公里的台海是否應該幾乎完全套用在適用於萬里之外的戰法,只是把航渡距離大幅縮短?為什麼一定要明顯集結大量兵力在主要港口?為什麼一定要編成大規模船隊緩緩航渡100多公里,然後再用登陸小艇緩緩航向灘頭?為什麼不想辦法把10小時翻天覆地式地縮短成0.5小時?
  台灣縱深淺小的先天地理條件弱點,更加突顯超快速越海能力有可能根本改變此一特定兩棲作戰的性質。台灣的空軍基地幾乎全都不會距離西部海岸太遠,東部佳山基地當然是例外,嘉義基地(約25公里)與屏東基地(約20公里)比較遠一些。最暴露的可能就是駐有“幻影”2000-5的新竹基地(25公里)與駐防 IDF戰機的台南基地(3公里),不近不遠的則是清泉崗基地(8公里)與桃園基地(6.5公里)。其中新竹與台南基地距離海岸線之近,以致於如果大陸軍隊攜行肩射防空導彈的兵員、或者搭載防空導彈的輕型裝甲車登上基地正西的灘頭,則這兩個基地幾乎就會被完全中和,使其戰鬥機兵力不能有效投入爭奪台海制空的作戰。

  這個特例說明了傳統的智慧之一:由地面奪取或者威脅敵方戰鬥機基地也可以幫助爭取制空(這有點像是亞歷山大採取陸地進攻來剷除波斯海軍基地,以瓦解波斯“制海”的史例)。在航渡台海需要10小時的情況里,這個傳統智慧的實用價值不大,但是如果有一種載具能夠以時速400公里渡過台海、能夠飛越幾百米高的障礙,而且能夠着陸在好幾種大致平坦的表面,那麼,攜行防空導彈與爆破器材的敢死隊,理論上在20分鐘到40分鐘之內,即可由大陸沿海出發並且抵達台灣西部各空軍基地或其周圍鄰近的開闊地;如果從台海中線的偽裝貨輪或貨櫃輪(集裝箱船)出發,上述時間可能減半成為10分鐘到20分鐘;如果考慮到待命緊急起飛的戰鬥機需要大約5分鐘反應時間,你可以發覺10分鐘實在是短得可怕。
  這裡的重點就是:遠渡萬里重洋之時,必須先確保制空與制海,然後再發動兩棲登陸,但是近在200公里之時,則有可能先登陸以幫助奪取制空,有了制空就會有制海,然後,作戰彈性就會非常之大。在台海短距離(對於近代新技術而言)、縱深淺小的特定地理條件之下,制空與制海未必是兩棲登陸的絕對先決條件;反之,兩棲登陸、制空與制海有可能是高度互動而且可調整傳統順序或者同時進行的作戰。事實上,在國共內戰時期,解放軍多次奪取國民黨軍機場與空投區以致於困垮國軍。例如徐蚌會戰(淮海戰役)末期,國民黨軍許多空投物資都到了解放軍手中,可見得“攻機場”的觀念與戰法應該是解放軍熟知的,目前顯然的障礙就是無法迅速渡過台海。
  誠如筆者在談論海權國家的地理條件時提到的,地理條件是死的,技術是不斷進步的。只有死抱着美國二戰式的兩棲戰法,台海才會是一道天塹,於是令人必然結論只有目前的美式海權才能夠有把握克服此一天塹。地理距離之所以構成障礙,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它通常意味着“時間距離”,時間才是真正的難點。極端地說,如果可以在一瞬間隨意到達任何地點,那麼距離遠近根本不是障礙。如果新技術使跨越台海的時間與憑藉傳統技術跨越大陸內部大河的時間一樣或者更短,那麼,新技術條件之下的台海岸對岸兩棲作戰絕對不等於傳統技術的跨海作戰,它的難度介於傳統大規模渡河作戰與傳統台海兩棲作戰間的一種作戰。它使用的硬件將會需要頗多新創的形式,但仍需要傳統的載具。它的組成部分的戰法幾乎都是已存在的,只是借着不同的載具將部隊運到戰場。
  新時代的台海兩棲登陸戰
  以下不指名道姓說出實物已存在、而且有潛力徹底改變台海兩棲作戰的高速載具技術,僅從載具某些性能需求的角度來談論新型的台海岸對岸兩棲作戰。但是必須提醒關心台灣安危者警覺的是,時速450公里、作戰半徑1000公里以上、載重10噸以上、而且可以靠岸的載具技術與實物已經存在。而且依據研判,大陸要掌握那種技術並不難。至少,他們已有許多時速80公里以上、載重500噸以上的民用滾裝(RO/RO)客貨船(水翼船或高速雙體穿浪船設計等,如“旅遼X號”系列)在跑固定航班。這些船固然不符筆者設想的作戰需求,但是它們無疑又比熟知的時速37公里/時上下的傳統兩棲運輸艦快得多。

  以下談到的新時代台海兩棲登陸戰,是設想在第一個24小時之內就要登陸10萬以上的部隊、500輛以上的主力戰車與數百輛自走炮與防空裝甲車。而且是技術條件“高規格”的作戰設想,它可以克服美、日不直接以戰鬥部隊參戰情況之時台方任何現實可能的武力。首先從作戰所需的載具談起。
  新技術載具
  第一類是特高速人員突擊載具,這裡面或許可以再分成兩個子類。不論哪一個子類,航速需求都是時速至少達到400公里。其一是能夠進入台灣內陸攻擊C4I 設施、機場、交通要道的“內陸突擊型”,另一是搭載人員在灘頭上岸的“灘頭突擊型”。兩者主要差異是“內陸突擊型”可着陸的地形適應力較高。以大陸現有能力研判,只要花一些時間將特高速載具與氣墊技術混合,就可能製造出“內陸突擊型”。至於“灘頭突擊型”的難度就相對更低了,他們只要願意,隨時都造得出來。最低需求量合計約150艘“內陸突擊型”與100艘“灘頭突擊型”。
  第二類是特高速車輛載具。它們的航速與人員突擊載具不相上下,至少能夠搭載1輛20噸級的輕戰車或者2輛反戰車/防空導彈車在灘頭上岸,此處暫稱為ACV-L。因為航速與人員突擊載具不相上下,然而載重增加好幾倍,這可能是技術難度最高的一類。更合乎作戰需求而且合乎可能技術能力的,是搭載1輛中型主力戰車緊跟着“灘頭突擊型”的人員上岸,暫稱作ACV-M。
  若是不論技術難度納就作戰需求而言,最有用的是能夠搭載中型主力戰車在灘頭後方着陸的載具,暫稱作ACV-MAT。如果技術上做得到ACV-MAT,就不需要ACV-L或者ACV-M。最低需求量約60艘。
  第三類是高速重型突擊載具。它們的時速大約250-300公里,能夠搭載1輛50噸上下的主力戰車在灘頭上岸。最低需求量約100艘。
  第四類是高速運輸載具。它們的時速大約150到200公里,載重500噸,續航力至少2500公里,而且能夠上灘。它們能夠在最初的突擊波占住灘頭之後 5-10小時,從福建省北界以北500公里與南界以南500公里之間的沿岸運來後續武力。這樣就能夠減少台海當面的地面武力集結而有助於戰略奇襲。最低需求量約30艘。
  其它就是大陸已完全掌握技術的各種高速載具(例如氣墊船與高速雙體穿浪船等等),與已擁有不少的傳統的運輸艦船,甚至包括“萬船齊發”的漁船。
  這裡說的作戰是從兩棲最初突擊波是從福建海岸出發開始起算,而且主要只談兩棲登陸本身而未及於同時進行的海、空作戰與向內陸的進攻決戰。這種處理方式不是認為不需要海、空作戰配合,而是要明確談論高速載具對於登陸本身的影響。在大致確定新型登陸戰本身與傳統登陸有何不同之後,以此為核心可以逐漸擴大及於其它。
  首先說明台海新式兩棲登陸的基本觀念。西方的戰略學者曾經描述亞歷山大大帝的戰法,是以重騎兵作為高速衝擊武力震憾並吸住敵軍、以嚴整的重步兵方陣壓碎敵軍、而且用輕步兵作為前述機動力差距很大的兩者之間的聯繫物。我們借用上面的描述方式。第一,大陸新式兩棲登陸特高速載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在半小時之內運輸突擊兵力連同20噸級裝甲車輛搶上灘頭(突擊波)。第二,以航速略低於前者但載重較大的高速載具,運來主力戰車等重武器加強灘頭(重突擊波)。上述兩部分就像是亞歷山大的重騎兵。第三,傳統兩棲載具運來的大量武力,是內陸決戰粉碎敵軍所需的主力,這些就像是亞歷山大的重步兵方陣。第四,突擊波與主力之間的聯繫物就是航速在200公里/時上下,運來比重突擊波更多但不如大型傳統兩棲載具那麼多的重武器(高速運輸波)。如果突擊波、重突擊波與高速運輸波的運量大到某種程度以上,則基本上可以由他們完成兩棲登陸戰,並且占穩灘頭與某些港口,使決戰兵力在已控制的地段安全上岸。
  作戰起始

  登陸作戰的開始應該是由大量二炮部隊的導彈攻擊為主,以C4I設施、重要海空基地為主要攻擊目標,少數非常重要的橋梁、隧道之類的目標亦可能遭到攻擊。在導彈發射之前幾分鐘,突擊波已出發,因為他們在離岸不遠的地方可能一時還不會被判明是威脅,所以導彈被偵測到升空之時,可能已縮短幾分鐘可供台方守軍反應的時間。最先抵達空軍與陸航基地的導彈可能搭載油氣彈頭,來大面積破壞軟目標、殺傷暴露人員並使其他人員短時間內喪失應變力。隨後的導彈可能搭載觸髮式與裝有不定時延時信管的躍起式人員殺傷雷與反裝甲雷;初波地雷灑布在台灣各空軍基地之後,再間歇式發射後續導彈,就有可能持續壓制這些基地。人員殺傷雷足以破壞戰機使其喪失或者降低戰力,而且阻止人員排雷;反裝甲雷可阻礙裝甲車輛排雷,若是排雷中的裝甲車輛在跑道上遭攻擊而喪失機動力,更是等於使部分跑道長度無法使用。
  內陸突擊與灘頭突擊
  在最初的導彈射抵台灣西部各空軍基地之後約10-20分鐘(H時之後20-30 分鐘),由福建出發的“內陸突擊型”載具可能已抵達重要C4I設施(例如暴露在大崗山上的雷達無線,如果它還沒被導彈嚴重損壞的話)、空軍與陸航基地周界之內或周圍、交通要道附近等等。抵達空軍基地周圍的敢死隊,可能以肩射防空導彈與長程狙擊步槍等武器“逼城下寨”就地固守或游動。只要他們手上還有適量導彈,這個基地就難以發揮應有的作戰功效。
  在內陸突擊隊抵達的同時或稍慢3-5分鐘,“灘頭突擊型”可能已登上台灣西岸灘頭。緊跟着上灘的就是“特高速車輛載具”運來的輕戰車與反戰車/防空導彈裝甲車。如果上述車輛的數目夠多――每個突擊營1連輕戰車(或者反戰車裝甲車)與互連防空導彈裝甲車,應該能夠守住有適當縱深的1.5公里到2.5公里的正面達足夠時間,以接受增援。如果條件有利,甚至能夠派遣小部隊與某些據守要點的內陸突擊小隊會合。在灘頭後方的這些要點主要作用是阻止台方戰車進入灘頭2500-3000米以內,如此灘頭所受的戰車炮直接火力威脅即可降低一些。

  在這裡我們必須因為技術不確定性而岔開一下。如果能夠製造出多地形着陸的ACV-MAT“特高速車輛載具”,那麼,在第一時間就可以使輕戰車或者中型主力戰車着陸在灘頭後方。因為不是在灘頭水際一線着陸,所以沒有“前批離開,後批才能登陸”的問題。此時,若是ACV-MAT數量夠多。就能夠在更短時間內着陸儘可能多的戰力,而且一着陸就形成具有較大縱深的帶狀防禦陣地,而不是擠在灘頭淺淺的一線。
  重突擊波
  只要“灘頭突擊型”載來的兵力據守灘頭陣地15―30分鐘之久,第一波“高速重型突擊載具”就可能為每一個突擊營運來1連50噸上下的主戰車。三波到齊之後,每一突擊營防區內至少有2連重型主戰車與更多的反戰車與防空裝甲車。此時之後,守方除非使用至少1個裝甲旅,配合空軍與陸航兵力進行組織良好的攻擊,否則很難迅速解決1.5公里到2.5公里的防禦正面。內陸突擊敢死隊的任務就是儘可能破壞C4I功能(破壞硬件、殺傷不易取代的專業人員)、拖長時間扼守交通要道等,使守軍無法組織良好地對灘頭發動攻擊。
  高速運輸波
  重型主戰車抵達之後再過10-15分鐘,第一波6艘載重500噸的 “高速運輸載具”就可能抵達灘頭,每艘可運抵10輛重型主戰車或20餘輛20噸級的其它戰鬥車輛,或1個突擊營,或者是其它物資(可能包括直升機)。這些車輛就戰鬥位置之後,正面可能加寬到3-4公里,縱深也加大;所以防區內現在有2個突擊營、至少3連重型主戰車、l連輕戰車、至少1連反戰裝甲車、2-3 連防空裝甲車。假設各波“高速運輸載具”的出發地不同,各出發地在大陸沿岸直線平均距離約150公里,在第一波“高速運輸載具”抵達台灣西岸之後,大約每 1小時抵達新一波6艘;則H時之後大約6小時,30艘“高速運輸載具”均已至少抵達灘頭一次。如果對台灣空軍基地壓制有一定程度的成功,傳統運輸艦與漁船隊此時應該開始抵達,開始增建內陸決戰所需的戰力。
  有人可能會覺得這裡出現一個嚴重的問題,那就是H時之後l-1.5小時,理論上已登陸的戰力大約相當於2個裝甲旅與一些炮兵和攻擊型直升機;這些部隊顯得比一般人時常聽到的“中共兩棲船隊一次只能運輸2.3萬人與300輛輕戰車”少得多。但是我們不要忘記,這是最初突擊波離開福建海岸後l.5小時之內可能抵達的戰力,而不是理論上船團集結在港內就已被輕易偵知之後10小時才抵達的“2.3 萬人與300輛輕戰車”。任何足夠了解戰爭的人都知道,在守軍來得及適當反應之前就迅速抵達的小型攻擊武力,其效用遠大於長時間之後抵達的大規模武力。戰術上的要點之一是:“速度”與“數量”都能決定戰力發揮的效果,任何武裝部隊不可能成功抵禦比它原來設想快了10倍左右的敵方攻擊:把你的電腦兵棋遊戲裡的敵軍行軍速度提高10倍試試看,你大概每一次都會戰敗。
  還有一個問題是,某些“高速運輸載具”的出發地,可能在台灣當面的福建海岸以北或以南500公里或者更遠之處。有些習慣於台灣狹小地幅的人會覺得這可能太遠了。中國歷史上漢、唐征匈奴的時候,作過比這還遠得多的戰略性“遠程奔襲”。筆者只是要說明,500公里已超過台灣的全長,但是對於習慣大陸空間尺度的人,那不是什麼很長的距離。
  兩岸穿梭
  回到我們假想的新型台海岸對岸兩棲登陸戰。現在大約是H時之後l-1.5小時,返抵福建的“內陸突擊載具”、“灘頭突擊載具”與“特高速車輛載具”重新裝載之後,即將第二次抵達台灣西部。它們可以增援同樣的灘頭,也可能開闢新的灘頭,或者在內陸製造更多混亂。但是最可能的任務是:冒較高的風險增援各機場周圍尚存的敢死隊,或者以新隊伍接續已戰損殆盡的第一批敢死隊。大陸空降部隊配備的超輕型航空器也可能伴隨最初見波登陸兵力上陸,使他們立刻擁有某種“空中能力”。
  “穿梭式返航波”就是特高速突擊載具在台海進行兩棲登陸的特徵之一。表面上看起來要跨越200公里的海峽,但是航行時間與傳統登陸小艇從海岸外幾公里的泊地到灘頭之間穿梭是一樣的(大陸現行標準是單程30-40分鐘)。換句話說,只要載具耐波力與續航力不是問題,福建省的陸地就成為停在泊地的運輸艦;這是打不沉的,其戰術與戰略價值不言而喻。美國人不會認真考慮在美國本上與海外大規模兩棲登陸地點之間實施穿梭突擊登陸,因為那實在是太遠了。縱使存在航速100O公里/時的兩棲登陸載具,美軍也不能在佛羅里達州與巴拿馬之間進行穿梭突擊登陸。
  登陸灘頭如果距離空軍基地在10公里之內,登陸的車載防空導彈一上陸就能威脅空軍基地,100毫米以上的火炮也夠得到這些基地;若灘頭在空軍基地10公里之外,現遭遇抵抗強弱而定,登陸部隊實力足以推進時,即擴大防區將基地納入射程之內。如果配有超輕型航空器,不論灘頭與空軍基地是什麼距離,一上陸形成戰力就立即以大部低空滲透攻擊空軍基地,另以小部進襲台方陸航基地,或者待機伏擊前來攻擊灘頭的台方陸航兵力。
  高技術破除台海天險迷思
  我們考慮一種假想的情況,就可以想見台灣某些空軍基地的易毀性。若以30艘各搭載10人的“內陸突擊載具”在H時之前數小時出發,起初三三兩兩小群偽裝成漁船靠近或者越過海峽中線,然後加速全速航行,大約可在10分鐘內抵達新竹基地;以這種速度猝然抵達,幾乎必定能夠着陸在空軍基地周界內;然後每5人一組,急襲機堡、油庫、彈庫、飛行員寢室、塔台等目標,新竹基地的59架“幻影”2000-5大概就不能作戰了、急襲爆破器材用盡之後,若基地仍可進行戰機起降作業,突擊隊即以一部據守在機堡或建築物內,以狙擊步槍威脅開闊的基地,使之相當長時間不能作業;另一部拉到附近山上去打游擊,儘量製造混亂與恐慌。這30艘載具與300人大概倖存機率不大,但是如果想以夠多的高性能戰機在空戰中解決這59架“幻影”2000-5,所需的投資與代價可能高出10倍以上;而且更重要的是,那必須耗用更多時間,要的是“速戰速決”。台海上空只要5小時沒有可觀的台灣空中戰力,大陸就算用漁船也能運十幾萬步兵上岸。
  所以,大陸方面如果借着各種特高速的載具,在半小時之內能夠橫渡台海,此時因為初波兵力來的太快,幾乎可以不遭抵抗或者只遭極輕微抵抗就成功上陸;然後以適當高速的載具送來重武器,使上岸兵力能夠守住灘頭達10小時,同時全程壓制台灣空軍基地,使它們無改發揮作用,那麼台灣幾乎是無可防禦的。因為10小時之後漁船隊已經到了,還有許多傳統式的LST之類的船也到了(其數量會超過我們常聽說的數量,因為大陸的造船工業能夠迅速建造它們),如果台灣空軍基地遭到持續擔不完全的壓制,仍然能夠找到空檔使某些戰鬥機升空,但是無法主動掌握時機以足夠兵力升空的戰機部隊,在空戰中是很容易被殲滅的;更別提如果基地附近仍有少數擁有肩射導彈的敢死隊存在,飛行員必然無法專心空戰,因為他不知道回航降落最脆弱時,會不會被敢死隊輕易幹掉。
  有多大可能性
  以世界上現存的技術能力,只要突破二戰式兩棲作戰的案日,台海特定地理條件下的岸對岸兩棲進攻,很可能不會像許多人想象的那種制空與制海。至少,不必然透過與他們認為相同的方式去達成制空與制海,也不需要他們認為需要的那種程度的武器性能與數量優勢。嚴格地說,還有另一個問題:在大陸空軍與海軍都占有明顯但是不壓倒的優勢之時,如果前述各型載具性能與數量均達到要求,大陸能不能迅速打贏兩棲攻台?筆者顯然認為答案是肯定的,否則就不必寫上麼一大段來談論一般人對兩棲攻台難度認知錯誤了。
  時速450公里、攜行6枚SS-N-22攻艦導彈、能夠在水面操作的載具已經存在。不僅如此,這種載具在必要的時候能夠爬高到3000米,只是性能不如常規飛機。這些載具要改進成為大載重而且能夠搶灘的載具並不是難事,困難的是載重40-50噸而目能夠在內陸的平坦表面進行短距離降落的載具;即使發展不出內陸降落的型號,能夠搶灘的型號也遠勝過時速100公里之譜的美國LCAC。從技術可能性而言,如果大陸能夠自造載重30噸的運輸機,就能夠不太困難地以類似的單位成本造出載重50噸的這種可搶灘載具。這雖然威脅小於能夠直接進入內陸的型號,但是半小時之內運送主戰車從福建海岸登上台灣西岸的能力,仍足以根本改寫台海岸對岸兩棲作戰。至於能夠在內陸起降的50噸級載具,除了兩棲攻擊之外,還可以在某些內陸地區進行戰略機動,以數百公里的時速運輸成百的主戰車。

  從另一方面看,大陸已經有研究船舶技術的著作指出,相對於上述高速載具,l艘外購造價數億美元、滿載排水量約8000噸的“現代”級驅逐艦,也只有搭載8枚SS-N-22攻船導彈的能力,何況“現代”級的最大時速大約僅在55-60公里之間。
  我們假設1艘現代級的自製造價至少也要10億元人民幣,同樣的投資或許可以建造15艘時速450公里、攜帶6枚SS-N-22攻艦導彈的載具,與15艘同級的防空載具。如果採取1艘攻艦/l艘防空混編,組成類似迷你特遣艦隊的武力,總共可編成15組,每一組都可能比1艘驅逐艦更好用。“現代”級驅逐艦從湛江走直線趕到南沙大約要30小時,這種載具只有3.5小時。而且,它們可以停泊在有掩體保護的淺水泊點,在必要時期成為暫駐武力。何況水面艦必須考慮反潛問題,航行所需時間必定更超過直線距離計算的理論值;而能夠飛離水面的載具基本上不受潛艦的魚雷威脅,航行時的反潛顧慮小得多。這種載具以450公里時速航行時,只要是位在後半圓弧內,而且距離80公里以上的敵艦、發射的導彈在0.9借音速以下,而且射程小於150公里的攻艦導彈,在還沒追上這種載具之前就耗盡導彈燃料了。
  簡單地說,它們對於敵艦呈顯的不是艦對艦海戰問題,而是比較偏向於艦對空作戰的問題;然而它們搭載的攻艦導彈數量、射程與威力卻大於絕大多數機載攻艦導彈。對於不進行遠洋干預的大陸而言,不見得需要在家門口使用能夠遠航萬里、長期盤桓海上的軍艦。至少,對於某些衝突,有“軍艦”可以2小時趕到距離約1000公里的地方去發射射程數百公里的導彈也就夠了。這種“飛行驅逐艦”編組有另一個可能的優點,它們不會像部分人士所說的“台海可在戰時阻斷大陸海軍南、北兵力調動”。它們可以飛越內陸領空進行調動。
  至於大約搭載20人的內陸突擊型,技術問題應該不大。以製造搭載20人運輸機的成本,可以造出總升力(大約是飛機空重加油料加荷載)接近2倍的特殊載具,既然荷載相同,空重幾乎可以加倍,扣除與運輸機空量差不多的結構重量之後,剩餘部分可以用來裝設特殊着陸/起飛裝置(例如氣墊,減速傘、短場起飛助推火箭等)。上述這些技術應該都在大陸現有能力之內。
  比較不確定要使用哪一類技術的是時速200公里、載重以數百噸計的長距離運輸載具。如果時速要求降到100公里,大陸可能處於已經推出或者接近推出實物的階段;至少,構想的海上高速公路就涉及時速100公里、載重數百噸的載具。既然這一類載具打算大量投入民用,沒有人能夠保證不會出現軍用型。畢竟,如果有時速100公里的滾裝船可用,誰還要用時速30公里上下的傳統兩棲車輛運輸艦?事實上,大陸船舶技術的刊物雖然時常提到這些民用的高速船舶研製進展與成果,但是幾乎不提它們的軍用型研製情形;因此,愈是不提軍用型,愈可能是已經在研製,所以有意識地高度保密。二戰時代美國與德國互相研判對方在研製原子彈的佐證之一,就是對方的科學刊物突然不再出現有關核分裂的文章。
  展望未來,因為人口的壓力與陸上資源限制,大陸必然愈來愈重視開發海洋經濟資源,所以高、新技術船舶本來就是要發展的東西。問題只是會發展出哪樣的速率、載重、耐波力與續航力搭配的型號。時速450公里、載重50噸的載具即使不供軍事用途,在經濟上的利用價值也是很高的,例如緊急運補與撤運重病人員等等。這些高、新技術船舶必然會改變台海兩棲作戰,因為具體的工具本必如筆者想象一般,所以具體的新戰法可能與筆者的想象有出入,但是基本原則絕對是一樣的:基於“兵貴神速”,借着特高速載具在台方來不及有效反應之前就運送突擊部隊上攤;以次高速次載重的多種載具增強灘頭;以再慢一些的高速載具與傳統載具運送決戰與固守用的大部隊;而且會運用“以地制空”配合空軍作戰,以降低一般認為主要經由空戰以爭取制空與制海的成本。即使大陸打算投資幾千億元人民幣,建造夠多的航艦、潛艦、先進戰鬥機、驅逐艦等,以美國方式爭取制空與制海,可能也不在乎多花一百億建立1.5小時之內就運幾十輛主戰車、幾十輛裝甲車等武力上灘的能力。不論以什麼方式爭取制空與制海,渡海愈快總是愈好的。所以,不要迷信兩棲攻台的困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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