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我乘坐“挪威暢意號”郵輪去了加勒比海幾個海島,包括維京群島。
這幾個單詞——“挪威”、“維京”、“加勒比”——不由得讓人聯想起海盜。
挪威人的祖先是海盜;維京人是9世紀到12世紀對北歐人的稱呼,與海盜是同義的,說維京人來了,就是海盜來了;而加勒比海從16世紀到19世紀中葉是海盜最猖獗的地區,被稱作“海盜之海”。
漫遊加勒比海的旅途中,我留心了加勒比海盜的歷史。
加勒比海盜是緊隨着歐洲殖民者入侵和掠奪美洲的“事業”而蓬勃發展起來的。殖民者大肆掠奪美洲印第安人;海盜則大肆搶劫殖民者的船隻。最有意思的是,征服阿茲特克帝國(墨西哥)的科爾特斯,第一次向西班牙國王進貢在美洲掠奪的寶藏,裝了滿滿3船,可國王只收到了一船,另外兩船金銀財寶被海盜搶走了。
加勒比海盜之所以猖獗,一個重要原因是受到了政府的鼓勵甚至支持。英國、法國政府支持海盜搶劫西班牙船隻,或搶劫西班牙殖民地。英國伊麗莎白一世女王還把著名海盜首領亨利·摩根封為貴族,任命為牙買加副總督。
由於海盜泛濫,大家都不安全,再加上從事海盜事業的人太多,連商船船員的招聘都受到影響,歐美各國後來統一行動,不再支持海盜,而是予以嚴厲打擊。如此,“輝煌”了2百多年的加勒比海盜銷聲匿跡。
在了解海盜史的過程中,我注意到了一個現象,就是許多海盜團伙實行民主制度。
海盜的首領,也就是海盜船長,是海盜們選舉產生的,大家會選舉最優秀的海盜當頭,因為這與自己的生死存亡發財致富有關。海盜團伙的規則,如掠奪品的分配,團伙紀律和罰則等,也是通過討論後民主表決決定的。海盜分配基本上屬於平均主義,除了首領多分一些外,其他人都一樣。海盜有嚴格的紀律,包括禁止賭博、禁止打架、按時熄燈等。最重要的紀律是不准在約定的行動結束之前或預定的搶劫額實現之前離隊,逃兵將受到最嚴厲的懲罰。或被處死,或被扔到無人的孤島上。海盜在選舉頭領、決定規則和一些重大事項時,每個人都有發言權,可以不受約束地表達自己的意見。也就是說,海盜享有充分的言論自由。一旦通過決議決定了的事,每個人都必須遵守執行。海盜們還會選出一個人,代表大家監督首領,掌管財務物資。
海盜為什麼實行民主制度?仔細想想,實行民主制度對他們而言是最合理最合算的。
一個幾十人的小社會共同體,每個人都有武器,又需要緊密合作,只有基於“同意”的秩序才是安全的,才是有效的;而基於“強迫”的秩序很難建立和維持。
專制是基於強迫的秩序,強迫是建立在有組織的少數人壟斷武器的基礎上的。海盜船長及其親信不可能壟斷武器,因為海盜行動的性質要求每個海盜必須持有武器。在一條船上,少數人對多數人進行統治不大可能實現。如果秩序不是基於同意建立的,而是靠強迫,靠鎮壓,首先是海盜首領最不安全。你總有睡覺的時候吧。
15、16世紀航海探險船的一些教訓中可以從反面證明這一點。紐約的哈德遜河是英國航海家亨利·哈德遜1610年發現的。可憐的哈德遜第2年被叛變的船員扔在小船上放逐,還有他十幾歲的兒子和幾個生病的船員,不知所終。還有人認為哈德遜是被叛變的船員殺死後扔到海里的。探險航行是生死之行。
哥倫布第一次新大陸航行發現新大陸前也面臨船員叛變的險境。1722年航海家雅克布·羅格文在發現復活節島之前也面臨船員叛亂的險境。探險家(即探險船的首領)與船員的矛盾是:探險家不怕艱險敢於向前;而船員則因前途兇險或出海時間太長了急於返航。探險船的秩序不是基於同意建立的,而是僱傭關係或上下級的關係,是支配與順從的關係。如果探險首領不下令返航,船員們又非要返航時,就可能發生叛亂,出現哈德遜悲劇。
海盜實行民主制度首先保證了社會共同體的內部安全,更重要的是,海盜作戰需要合作精神。只有基於同意,才有真正的合作。
莫利斯在《裸猿》一書中分析人類每個人都有配偶的制度與許多靈長類動物只有最強者才有交配權的制度為什麼不一樣時說:“如果年輕的男性被趕到社會的邊緣,處於低下的境地——許多靈長類動物就是這樣的,那麼,全部由男性組成的狩獵群體中的合作精神就會受到影響。”也就是說,人類從採集動物變為狩獵動物,由於體質和身體構造沒有食肉動物天生的優勢,必須靠男性的合作(而不是像獅子那樣雌性合作狩獵),只有每個人的交配權都得到保障,社會共同體才能和諧,才有真正的合作。海盜實行民主制度,也是基於合作的需要,這是最合算的選擇。
回顧一下憲政歷史,現代憲政民主制度也可以追溯到海盜那裡。英美政治制度可以追溯到英格蘭傳統,追溯到1215年《大憲章》,追溯到1066年的諾曼登陸和諾曼王朝所建立的國王與貴族的契約關係。諾曼人就是維京人的後代,即北歐海盜的後代,英格蘭諾曼王朝的威廉一世,令人尊敬的伊麗莎白二世女王的遠祖,就是北歐海盜的孫子,(還是一個私生子)。現代憲政民主制度作用於遠比海盜船大得多的社會共同體,海盜們所實行的直接民主制度無法操作,所以逐漸演變出代議制。
海盜的民主制度並不是海盜的發明,而是未被權力馴化的社會共同體的普遍模式。正是由於沒有被權力馴化,正是由於有對首領約束的傳統,才有刀劍逼迫下簽署的《大憲章》,才有對君權(即首領權力)限制的憲政之路。
想想連海盜都實行民主制度,或者說,今天的憲政民主制度有當初維京海盜的貢獻,是很有趣的。民主根本不是什麼高大上的東西。那些冒着生命危險做海盜的亡命徒,既沒有道德上的優勢,也沒有素質上的優勢,更沒有經過法治訓練、公民意識培養和先進文化培育。海盜群體也不是橄欖形的中產階級占多數的社會結構。民主是什麼?不過是群體為了內部安全和有效合作從而保障個體權利和共同利益所建立的基於同意的秩序。
不過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