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雲南高院發布的刑事裁定書顯示,昆明中院已對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羅敏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半,並處罰金350萬元。

判決書中顯示:羅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賄賂人民幣1596376元、73061.01美元、5000港幣及價值人民幣3384744.01元的財物。構成受賄罪。
有趣的是,當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年初做出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50萬元後,羅敏不服,提出上訴。但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羅敏又申請撤回上訴。
今年6月4日,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決!
之所以羅敏值得一說,因為她的落馬可謂引發了“多米諾骨牌”效應。
此前因為潛逃而變“網紅”的原西南林業大學校長蔣兆崗,與之相關、被開除黨籍的雲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曹建方等,都與羅敏的落馬有所牽連。

上任之前就出過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2013年11月,47歲的羅敏擔任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主任。
省聯社的職能是經雲南省人民政府授權,在省政府領導下,負責對全省農村信用社市級聯社、縣(區、市)聯社、農村合作銀行的行業管理,具體承擔對市級聯社、縣(區、市)聯社、農村合作銀行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
但據銀監會披露的信息,2014年4月羅敏的任職資格才獲批。而且最特別的是,這一任職資格批覆還罕見設立了觀察期,觀察期一年。雲南省政府2014年6月才披露其任命。
銀監會一般的任職批覆不會設置觀察期。也就是說,關於羅敏的任職資格材料應該出過問題。

美女主任落馬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
2015年7月15日,時年48歲的雲南農信社女主任羅敏涉嫌嚴重違紀被查。
有報道顯示,羅敏出事前的最後一次公開活動是在2015年的6月25日,當時雲南省農村信用聯社與西雙版納州政府在昆明舉行座談會,時任省聯社黨委書記的蔣兆崗,黨委副書記、理事長萬仁禮等都在場。
但在她出事之後,身邊這些人如滾雪球似的出現了問題。
2016年初,中紀委網站發布消息稱,雲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曹建方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2017年6月,雲南省農信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萬仁禮涉嫌嚴重違紀被組織審查。2018年4月,紅河州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萬仁禮提起公訴。
2018年4月13日,雲南省農信社黨委委員、副主任施增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5月11日,曾是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的蔣兆崗潛逃被通緝。20天后,他在國內被雲南追逃辦抓獲。

曾與逃亡校長等人共事
媒體報道顯示:2011年2月,蔣兆崗被任命為雲南省農信社黨委書記,期間曹建方仍分管金融。同年,雲南省財政廳企業處處長羅敏,也調任雲南省農信社副主任。而羅敏正是曹建方在財政廳的老部下。
萬仁禮和施增榮均是雲南省農信社的老人。萬仁禮於2004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雲南省農信社黨委委員、副主任。2011年4月升為主任,彼時的搭檔正是蔣兆崗。
2013年8月,萬仁禮升為雲南省聯社理事長,羅敏被提拔為主任。
一段時期之內,雲南農信聯社有三位“一把手”,分別是黨委書記蔣兆崗、理事長萬仁禮、主任羅敏。
這群人的一系列落馬被稱為“雲南省農信聯社窩案”。
萬仁禮後被檢方指控,先後利用擔任省農信聯社副主任、主任、理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業務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曾是老領導的情人
而與這些人都有關係的曹建方,對於羅敏來說似乎更是特別的。

1957年8月出生的曹建方曾長期在省財政廳工作,歷任辦公室主任、副廳長、廳長。2006年底,其躋身省委常委,曾兼任楚雄州委書記、副省長、省委秘書長等職。
據財新網報道,曹建方是受到羅敏案牽連,兩人曾在財政廳共事多年,曹是羅的老領導。
《南方周末》也曾披露,羅敏不僅是曹建方在財政廳的老部下,兩人還是情人關係。算下來,兩人相差10歲。

中央電視台電視專題片《紅色通緝》熱播的同時,雲南五集反腐專題片《激濁揚清在雲南》也引來不少關注。
1月15日,雲南衛視播出了反腐專題片《激濁揚清在雲南》第四集《“三駕馬車”的不歸路》,介紹了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的腐敗窩案。

這張照片拍攝於2013年11月,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第三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人物為時任省聯社黨委書記的蔣兆崗(中)、剛升任省聯社理事長的萬仁禮(右)和剛升任省聯社主任的羅敏。當時意氣風發的三人被視為農信社的“三駕馬車”。在他們的身後,是資產總額突破1萬億元的雲南省第一大金融機構。
幾年後,2015年7月15日,羅敏被宣布調查,後因受賄罪獲刑10年半。
2017年6月6日,萬仁禮被宣布調查。
2018年5月11日,蔣兆崗被通緝,20天后落網。
此次專題片中,首次披露女廳官羅敏“通過她的權色交易,獲得相應的職務。”

片中信息顯示,羅敏生於1967年4月,1998年轉業到雲南省財政廳工作。2011年,羅敏出任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副主任,從戰火中走出的少校軍官,到44歲的女廳官,她在光環中一路成長。
辦案人員介紹:“羅敏之所以能夠進行權力尋租,進行權錢交易,她首先就是通過她的權色交易,獲得相應的職務,為她的權錢交易鋪平了道路”。
“通過權色交易,她讓自己的‘行情’水漲船高,被包裝成名噪一時的‘能人’,從省財政廳的實權處長,到雲南省農信社的高層主管,手中掌握的權力越大,她進行權色、錢色交易的籌碼越大。”
羅敏說自己“確實有一些(不良)思想在作祟,特別是一些世俗的一些思想,有的時候通過捷徑,可以讓自己實現自己的人生目標。”

據專題片介紹,羅敏和曹建方保持了十餘年情人關係。羅敏在擔任雲南省財政廳企業處副處長、處長期間,曹建方是其主管領導,後曹建方不斷晉升,歷任雲南省財政廳廳長,雲南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副省長等職。曹建方因公出國時,點名要帶上羅敏。

2015年,曹建方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今年1月,曹建方因嚴重違法問題被立案調查。
在與曹建方保持了十餘年情人關係的同時,羅敏還與其他多名男性發生和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利用手中的職權,給她的所謂商人“男朋友”在獲取財政補助、工程項目、辦理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並從中獲取巨額利益。
辦案人員介紹道:“可以說羅敏大肆斂財的時期,主要是發生在省財政廳企業處擔任副處長和處長期間,因為她的職權影響力很大,很多民營企業的業主,通過各種方式給她送錢、送禮。”
“自己淡化了自己的崗位職責和本身的服務界限,就是你把它,好像他給我是應該的,其實,如果你沒有這個權力,他為什麼要給你。所以在這個過程當中,自己其實並不那麼清醒,所以沒有及時地制止這種行為。”羅敏說。
面對鏡頭,羅敏懺悔道:“這種付出的代價是巨大的,是沒有辦法用時間、用金錢、用地位來彌補的。我覺得人生起碼的追求就是自由,你連自由都沒有,其它就無從談起,沒有意義。”

2018年1月24日,羅敏以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當時,羅敏不服,提出上訴。雲南省高院審理過程中,羅敏申請撤回上訴。
法院認為,上訴人羅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賄賂人民幣1596376元、73061.01美元、5000港幣及價值人民幣3384744.01元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羅敏請求撤回上訴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准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