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訊巨頭華為首席財務官(CFO)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一案出現新的動向。
加拿大司法部3月1日正發布聲明稱,經過“徹底而全面地”審視證據,認為孟晚舟被捕一案符合加拿大《引渡法》所載要求,有足夠證據來啟動引渡的法律程序。
對於加拿大正式啟動引渡孟晚舟的決定,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和中國外交部3月2日就此事發布聲明。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表示:“中方對加方執意推進對孟晚舟女士的所謂引渡司法程序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已提出嚴正交涉”。
他還說:“中方在孟晚舟事件上的立場是明確的、堅定的。美加兩國濫用其雙邊引渡條約,對中國公民任意採取強制措施,是對中國公民合法權益的嚴重侵犯。這是一起嚴重的政治事件。我們再次敦促美方立即撤銷對孟晚舟女士的逮捕令和引渡請求,敦促加方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讓她平安回到中國。”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的發表的談話與陸慷的發言出現了微妙的差異。
3月2日,中國駐加拿大使館發言人就加司法部就孟晚舟案簽發授權進行令發表談話。該發言人稱,“中方對加拿大司法部就孟晚舟案簽發授權進行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孟晚舟案不是一起簡單的司法案件,而是對一家中國高科技企業的政治迫害。後來的事態發展證明了這一點”。
他指出:“加方儘管標榜‘法治原則’、‘司法獨立’,但並不能掩蓋其在孟晚舟案上犯下的錯誤。從事件所呈現出的明顯的政治干預情況看,如果加方真的遵循法治原則、司法獨立,加方就應該按照加引渡法的有關條款,拒絕美方引渡請求,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加法庭的最終審理結果將是對加方是否堅持司法獨立的試金石。我們將拭目以待”。
通過對比看,中國駐加使館的聲明在情緒上明顯較為“激動”,全篇聲明充斥着“怒火”,直指加拿大在孟晚舟案上“犯下錯誤”,並強調庭審結果是加拿大“司法獨立的試金石。
與中國駐加拿大使館的回應不同,中國外交部的回應在情緒上就顯得較為克制。全篇聲明並沒有批判加拿大在孟晚舟案上犯下錯誤,只是言明此事件是政治事件。
為何中國外交部的表態與中國駐加使館有着微妙的差異?
分析認為,大使館是一個國家在他國的最高外交機構,代表整個國家的利益,其主要職責是維護本國公民合法人在外國的的合法權益。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事件在加拿大發生,作為中國政府在該地最高外交機構,中國駐加拿大使館是與加拿大政府直接對接的主要政府機構。所以,在應對孟晚舟案上做出的回應會顯得更為具體。
至於中國外交部總領所有的外交事務,更多的是方向性的統領和指揮。基於這樣的判斷,中國外交部在回應和該事件自然不會與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一般對加拿大進行具體和激烈的批判,兩個機關定位的不同便導致他們在孟晚舟案的表述方式上出現了微妙的溫差。
授權引渡是加拿大引渡程序的第一步。接下來,加拿大法庭還將舉行引渡聽證會裁定是否引渡孟晚舟,引渡決定最終需要加拿大司法部長批准。據悉,引渡聽證會可能被安排在一周至6個月後,通常情況下,聽證會會安排在至少4個月後。美方是否能夠成功引渡孟晚舟,還將等待加拿大法院的在引渡聽證會的最終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