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應儘快制訂“國家統一法” |
| 送交者: 丁松泉 2002年04月18日16:40:23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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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以來,中美之間圍繞著台灣問題又有一番爭執,布什訪華時刻意淡化一個中國原則,強調“與台灣關係法”和協防台灣,美國與中國在台灣問題上發生爭執時,就抬出“與台灣關係法”,把中美之間的三個公報撇在一邊,因為三個公報只是美國政府在某一特定階段或針對某些問題所作的政策聲明,“與台灣關係法”卻是美國國會通過的法律,其地位和效力不可同日而語。 另一方面,在台灣海峽的對岸,“台獨”勢力日益猖獗,在一些事情上,特別如開放八英寸晶圓廠到大陸等問題上,幾近歇斯底里。大陸方面更感擔心又頗感無奈的是台灣當局推行“漸進式台獨”和“文化台獨”,特別是“文化台獨”,向台灣年輕一代灌輸所謂台灣是不同於大陸的“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刻意割斷與大陸的聯繫,分裂中華民族。 面對台海日益複雜的局面,需要有足夠的智慧和膽略與對方鬥智鬥勇。在目前情況下,與美國在台灣問題上攤牌不符合中國現時的國家利益的需要,因而只能進行一系列的外交交涉和鬥爭,爭取讓美方不偏離一個中國的政策。在對台方面,面對“台獨”勢力層出不窮的新花招,窮於應付,跟著它的思路走,特別是急不可耐地搞軍演,也非上策。一是這樣做對“台獨”勢力威懾的成效如何是個問題,二也不利於爭取台灣民眾,贏得民意。在中國目前的政策中,主要目標仍是爭取和平統一,這就必須考慮台灣民眾對軍演等活動的反應。 在台灣問題上與美國、與台灣某些勢力的鬥爭,是多方面的,我們可以不必順著他們的思路去應對,而用我們的思路和活動去牽制對方的思路和活動。本人認為,近期可做也應該做的是加緊制訂“國家統一法”。 關於台灣問題,美國與中國發表的三個聯合公報代表著美國政府的政策宣示,但美國政府對台政策的基石是“與台灣關係法”。美國為了自身國家利益的需要,對這中國內政範圍內的事卻專門制訂了“與台灣關係法”,在中美建交後不久由美國國會制訂並通過,成為對美國歷屆政府對華對台政策最具有約束力的法律。從美國制定“與台灣關係法”即可見美國對於與自身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問題採取的策略和處理方式。在台灣問題上,刻意用法律的形式確保歷屆政府維護美國在台灣的利益。在海峽對岸,台灣當局於一九九一年也制定了“國家統一綱領”,就國家統一的原則和條件等作了相應的規定。相比之下,中國大陸雖然高度重視台灣問題的解決,制定了一系列有關統一的文件,但至今仍沒有有關國家統一的法律。中國政府曾發表了全國人大的《對台灣同胞書》、鄧小平的“中國大陸和台灣和平統一的設想”、江澤民的“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以及關於台灣問題和中國統一的白皮書,這些講話、聲明和政策文件,內容雜多卻往往給人以事過境遷的感覺,畢竟政策不同於法律。儘管憲法中有中國統一的內容,但缺乏關於中國統一的專門法律,不利於顯示中國的國家意志和十三億人民的意志,不利於開展反“台獨”的鬥爭,不利於全面推進中國統一大業。 在當前主張加緊制定《國家統一法》,最主要的是要向美國和國際社會,向台灣當局特別是“台獨”分子顯示中國政府和人民的堅強意志和決心,讓國際社會和台灣島內的分離主義勢力,徹底拋棄分裂中國、阻撓中國統一的幻想。一旦制定並頒布法律,它體現全體中國人民的意志,任何一屆政府都將遵守這部法律。這就告訴美國等外國勢力和台灣島內的某些勢力,中國統一是十三億人民的意志,誰也改變不了,必須拋棄分裂中國的幻想。二是讓台灣人民了解統一後他們將生活在怎樣的環境中。三是考慮到台灣當局的“漸進式台獨”和“文化台獨”,反對分裂、促進統一將是非常艱巨而漫長的事業,需要一代甚至幾代人的努力。通過制定法律,,使統一事業成為今後幾代人共同的事業。 同時,法律也將就有關中國統一和愛國主義教育的內容作相應的規定,以文化統一打擊“文化台獨”,相信十三億人民的文化統一力量將能擊潰“文化台獨”的力量。 “國家統一法”的內容應該由全國人大徵求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國各界以及海外華人的意見來確定。本人認為,以下內容應該包括在其中:一、宣示中國人民追求統一的願望、意志和目標。二、中國統一的基本原則。在這裡,應強調和平統一,統一後台灣的地位、統一後國家的國名等問題與台灣方面協商解決,以便為未來留有餘地。三、統一後台灣的基本制度。應強調台灣在一個中國的架構下的自主和自治,保持台灣基本政治制度、政府架構,保障人民的自由與人權,保留台灣的軍隊,台灣與大陸平等地共享一個國家的主權。四、有關推進統一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方面的規定。其中,特別要針對“文化台獨”,加強國家統一的教育。五、法律規定授權中國政府,在出現“台獨”勢力分裂中國和外部勢力干涉中國統一時,動員全國力量,採取一切必要的手段,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與主權的完整。 由於這是法律,不應將一些現階段政策性的內容包括其中。考慮到“一國兩制”在台灣受到誤解,法律只規定未來建立一個統一的新國家,“兩制”等問題可以不列入,未來視形勢和台海兩岸協商的結果而定。 有人建議,根據韓國的情況,中國大陸也可以考慮設立“國家統一部”,此項建議值得中國政府考慮。 面對錯綜複雜的局勢,我們一方面在外交上要堅守韜光養晦政策,集中力量致力於現代化建設,一方面堅持和平統一的原則,堅持不懈地追求國家統一。面對外部和台灣某些勢力的挑釁,一方面加強自己的綜合國力,力爭在未來與各種勢力的較量中取勝:另一方面,通過制定統一法,向國際社會和台灣當局特別是“台獨”勢力顯示中國人民的意志和決心,將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也可以通過向台灣同胞和海外華人徵求意見,擴大中國推進統一的聲勢和影響,抑制“台獨”的聲浪,把人們的注意力轉到如何統一的問題上來。 對內,還可以進一步凝聚全國人民的力量,增強全國人民統一中國的意志和決心。這可能是近期應對“漸進式台獨”和“文化台獨”的一個有意義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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