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又占據了一塊新聞版面,因為據說華為勾結官僚把無辜的員工關進監獄大半年之多。 到底李先生有沒有敲詐華為, 被關押是不是官商勾結, 是哪個官商勾結, 到地李敲詐了華為還是華為敲詐了李, 我覺得有這樣幾種可能性:
1.李沒敲詐, 李被誣告了, 證據確鑿而華為官商勾結非要打死他,法院主持正義最後釋放, 華為勾結貪官。
2. 李沒敲詐, 李被誣告了, 證據確鑿, 而法院等待被告和原告送錢, 誰也不送所以拖延日久, 司法腐敗。
3. 李確實敲詐了, 證據確鑿, 但是華為不肯送錢而拖延出夜長夢多, 司法腐敗
4. 李敲詐了, 但是證據不足, 扯皮的時候外力介入編造證據, 畢竟願意和華為打官司的人有很多,而李也清楚會奇貨可居
可能行很多, 不了解內情很難下結論。 覺得只要錄音筆的內容公布和錄音筆的證據交出時間能解開事實真相。 但是即便是錄音筆中沒有敲詐的證據, 其實也無法證明沒有敲詐, 因為錄音筆自己交的錄音筆,有沒有編輯的痕跡, 又沒有手寫的內容,等等, 並非黑白分明的事情。 畢竟錄音者有備而來, 而對面的人則毫無思想準備, 並且敲詐也未必是在那一次談話的時候實施的, 說不定敲詐導致華為屈服,談話僅僅是敲定細節。
判別是否敲詐應該看其他勸退員工的情況, 公司那麼大,正常勸退不可能沒有規定。
面對質疑【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
也就是說華為認為李實施了敲詐, 其敲詐方式可能包括威脅泄露機密, 威脅給競爭對手工作, 威脅揭露管理層黑幕等等。
如果華為真認為李敲詐了, 但是沒有足夠的證據定罪, 華為應不應該道歉? 我覺得道歉之後不能解決問題, 很可能成為真正控告華為的法律起點。 既然道歉,說明是誣告, 誣告的責任人是誰, 誣告的損失誰來補?
面對李和媒體的轟炸華為的回應胡先生說:[華為只發了119個字的聲明,性極冷淡,既沒有道歉,也沒有澄清李洪元因何獲“罪”。華為惜字如金,不願辯解, 實在不人道不人性是公關的失敗。。】
但是,華為的冷冰冰回應就是對員工無情嗎? 其實我不知道, 因為還有另外一個可能性, 華為也不想對離職的職工趕盡殺絕, 因為真的爭論李是否敲詐, 把華為掌握的細節公布於眾, 那些細節不足以法律上給李定罪, 但是,道德上李會完好無損嗎?
換句話說, 華為真的為了30萬元而好無根據地誣陷被自己勸退的員工嗎? 注意, 勸退不是辭退,
如果是辭退, 西方公司辭退的方式經常是你早晨上班發現無法進入辦公室了, 門上貼個條子讓你去人事處, 然後人事處帶你打開辦公室, 在人事處的監視之下給你15分鐘整理個人必須攜帶的物品, 其餘個人物品打包, 然後你離開, 補償? 啥補償?
如果是勸退,多半是公司主動拿出一個補償數額, 誰覺得有吸引力誰主動上船。 不太可能只和你一個人談。 如果只和你一個人談, 最大的可能性是你被辭退, 因為表現不佳, 而補償僅僅是人家願意,多數就1個月,或者倆星期。
如果你被辭退了再回公司要補償, 多數情況下會是真的敲詐, 不管你用什麼理由讓公司給你他們原來沒打算給你的補償, 那些理由除了乞討就是敲詐。 比如說看在XXX面子上--乞討。 如果你不給補償XXX---敲詐。
我想不出第二個談話方式。
所以,面對媒體的炒作,我覺得還是讓子彈飛一會的好。 華為掙那麼多錢又站在中美爭端的風口浪尖上,換句話說此事不可能那麼簡單,非黑即白, 等等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