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在汕尾市東洲鎮開槍鎮壓抗議村民事件,是近兩年繼四川漢源之後,當局動用軍隊鎮壓民眾的又一大型血腥事件。是誰下令開槍槍殺平民?當局須清楚交代!任何試圖把平民描繪為暴民的伎倆、任何開槍警告導致誤死誤傷的謊言,只會激起更大民憤。
開槍須中央軍委批准
一九八九年,中共元老鄧小平同意調動軍隊鎮壓示威學生、平民,釀成「六四」慘案,舉世震驚。但當局不思悔改,近年動用武警鎮壓示威活動的事件愈來愈多,隨 十二個師、數十萬解放軍野戰部隊轉為武警機動師,已令武警兵力超過一百萬。這支龐大的軍隊,同時接受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領導,地方的武警部隊也受制於地方政府,不少已淪為政府鎮壓平民的打手。
在使用武力處置突發事件的權限方面,中央軍委前主席江澤民在二○○三年一月簽署命令,頒布《解放軍武器裝備管理條例》,就有關權限作出明確規定。官方迄今將這一法令列為機密,只強調武器裝備管理「統一領導、統籌規劃、首長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外界不知其中有關動用武力的規定詳情。
但是,一九九一年開始實施的《民兵工作條例》和一九九五年實施的《民兵武器裝管理條例》可資參考。這兩部條例都明確規定,動用民兵執行平息動亂、暴亂或嚴重騷亂任務時,須攜帶槍支等武器的(不得開槍),由省級黨委、政府、軍區批准,並報大軍區和總參謀部備案;遇有特殊情況必須使用武力處置(開槍)時,須經中央軍委批准。
賠償金錢也民憤難平
編制和管理完全軍隊化的武警,在兵力調動和開槍的限制上更為嚴格,沒有上級軍官的許可,現場武警軍官連是否攜帶真槍實彈的權力都沒有,遑論下令開槍。因此,事件的罪魁禍首恐怕不只是汕尾官員、武警指揮官那麼簡單。
在東洲開槍事件上,國務院、中央軍委要揪出下令開槍的武警軍官,讓他接受軍事法庭的審訊,並公之於眾,否則,這次開槍的責任只能由總理溫家寶、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承擔。
與此同時,當局應查清下令開槍的軍官受到哪些地方官員的唆擺,同時將這些官員繩之以法,否則,當局即使賠償再多金錢,也是民憤難平,輿論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