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8年陸海空軍大校常服肩章
設大校還是設准將
研究醞釀到實施新的軍銜制度期間,對於在少將與上校之間設置一個等級,大家意見一致。但是到底是設准將還是設大校,則存在着矛盾。從國際慣例考慮,人民解放軍正師、副師(旅)級軍官職務,應當像多數外國軍隊那樣,與准將乃至少將軍銜相對應;但從人民解放軍當時實際享受正副師職待遇的人數看,其數量又大大地超過了外軍的比例,師職幹部多數授予准將軍銜,就會出現“將軍過多”的弊端。曾參加“全軍恢復軍銜制領導小組”工作的劉岩回憶說,這個矛盾曾經困擾了軍委有關領導很長時間,最後還是無可奈何地選擇了設大校而棄准將的方案。
總政治部組織的“三個條例”起草班子,在着手研究草擬實施軍銜制度、文職幹部制度和預備役軍官制度的法律草案時,軍官軍銜制度最初是按照20世紀50年代的模式寫在《軍官服役條例》之中的。《軍官服役條例》關於軍官軍銜等級的設置方案幾經變更,其中耗費精力最大的正是:在將官中設置“准將”還是在校官中設置“大校”軍銜的問題。
對於草案中提出的元帥、大將、大校、大尉編制軍銜,鄧小平都不同意設置。後經有關部門再三說明,若不設大校編制軍銜,師職幹部不好處置,鄧小平才同意了設大校編制軍銜。
1988年4月13日,總政治部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草案)〉若干問題的說明》中,對為什麼要設大校軍銜,是這樣表述的:“校官分為四級,主要是考慮我軍正師職軍官數量較多,如大部分授予少將軍銜,將官總數顯得太多,大部分授予上校軍銜,又顯得低了些,因此設置了大校軍銜。這樣既可以控制將官數量,又可以使師級職務軍官的軍銜與團級職務軍官的軍銜有所區別”。
新軍銜制的實施
1987年12月30日,中央軍委常務會議正式作出決定:1988年國慶節實行新的軍銜制。為了保證軍銜制度的順利實施,1988年3月中旬,全軍幹部會議召開,對實施三個條例的準備工作進行了部署。這次會議後,各項工作緊鑼密鼓向前推進。一是立法準備,為人大會議通過作準備;二制定實施軍銜制方案,主要是細化評定軍銜的標準;三是制定文職幹部條例,下發編制文職幹部的單位和職務。在全軍抓了50個單位試點改文職幹部,為實行文職幹部制度摸索經驗。
4月14日,中央軍委決定成立實行軍銜制領導小組。軍委賦予領導小組的任務是:在中央軍委的領導下,制定實行軍銜制度的實施方案,提出全軍授予將官軍銜名單預案,指導全軍軍銜的評定工作。隨後,領導小組代軍委起草了關於評定授予軍銜工作指示和評定授予軍銜的標準等文件。
5月20日,召開全軍貫徹實施幹部“三個條例”工作會議,各大單位政治部主任,幹部、宣傳、軍務部長,秘書長參加,主要部署實施軍銜條例、改文職幹部問題,討論修改了總政治部代軍委起草的實施軍銜條例的方案,及評定軍銜標準。總政幹部部部長李繼耐在這次會議上作了“關於貫徹實施《授予軍隊離休幹部功勳榮譽章規定》、《文職幹部暫行條例》、《現役軍官服役條例》若干問題的說明”。
1988年4月1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草案)》提交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審議。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以122票贊成、1票反對、4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當天,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楊尚昆簽署第5號主席令,予以頒布施行。士兵軍銜制同時立法。
1988年7月2日,中央軍委下發《關於評定授予現役軍官軍銜工作的指示》,對評定授予軍官軍銜的範圍、基本原則、方法步驟、時間安排和評銜標準等都作了具體規定。根據中央軍委評銜工作的指示,全軍軍銜評定工作正式展開。
評定軍銜過程中,矛盾最大,情況最複雜的應該是中將、少將軍銜的評定。這次評定的做法是,先由各大單位提名少將授予對象,然後總政治部召集全軍政治部主任、幹部部長開會討論審議。根據軍委、總政提名,列出中將、上將的單子,由各大單位黨委討論然後再反饋至軍委討論。個別有調整的,由總政和軍銜領導小組討論後報軍委決定。幾個反覆之後,最終確定了少將、中將人選。上將人選由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決定。
至1988年8月底,全軍完成了軍銜制度的動員教育、軍銜鑑定和軍銜評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