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春節,中紀委“打虎”又發力。
今天上午11時,中紀委打下今年第四“虎”。原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下稱“國電集團”)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謝長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謝長軍是一隻“央企虎”
謝長軍是一隻電力系統“央企虎”,系退休後被查。
公開履歷顯示,謝長軍,男,漢族,1957年7月出生,吉林永吉人,1975年7月參加工作後長期在電力系統任職,歷任水利電力部(電力部)科技司工程師;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科技部副處長;中能電力科技開發公司副總經理;龍源電力集團公司(下稱“龍源電力”)副總經理、總經理、黨組書記;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執行董事,國電集團總經理助理;國電集團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國電集團是經國務院批准,於2002年12月29日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的基礎上組建的以發電為主的綜合性大型電力集團、副部級大型央企。2017年11月28日,與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合併重組成為國家能源集團。
2015年2月28日至4月30日,中央第十一巡視組曾對國電集團進行專項巡視,並於當年6月19日向反饋了巡視情況。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在反饋時指出,國電集團幹部群眾反映了國電集團在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有些還很嚴重。主要是:小金庫問題屢禁不止,濫發獎金補貼問題較為普遍;煤炭採購領域腐敗案件多發,不招標、違規招投標問題突出;濫用職權,侵占國有資產,在經營和企業併購中向民企輸送利益;靠山吃山,違規參與本企業經營謀利。幹部選拔任用不規範,用人導向存在偏差,對一些有問題的幹部追究問責不到位,甚至照常提拔使用。此外,巡視組還收到一些反映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規定移交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國資委處理等。
反饋時,時任巡視組組長還向國電集團提出了4點意見,其中包括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不能讓群眾反映多、作風不好、口碑差的幹部“帶病提拔”,對“帶病提拔”的要堅決糾正。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發現,在謝長軍曾任職的龍源電力,此前也有高管因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犯罪被監察機關留置。2018年12月12日,龍源電力發布公告,該公司董事李恩儀因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犯罪被監察機關留置。
據官網顯示,成立於1993年的龍源電力,曾隸屬國家能源部,後歷經電力部、國家電力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現隸屬於國家能源集團,是中國最早開發風電的專業化公司。該公司於2009年在中國香港主板成功上市,被譽為“中國新能源第一股”。
近兩年,電力系統已有4隻“老虎”落馬
近兩年來,包括謝長軍在內,電力系統已有4隻“老虎”落馬。
去年10月17日,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被查。劉寶華曾在電力系統多家主管單位任職。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他在水利電力部、能源部、電力部等單位工作;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國家經貿委電力司經濟運營處處長、助理巡視員;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國家電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主任。2013年3月,《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將原國家能源局、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職責進行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改委管理;不再保留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同年6月至2014年5月,劉寶華任重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司長(正司局長級)。
2014年5月起,劉寶華任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司長。期間,於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掛職擔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解放日報·上觀新聞發現,在劉寶華接任核電司司長前一個月,他的前任、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被調查。2016年10月,郝衛平因受賄1240萬餘元獲刑12年半。而在劉寶華曾掛職一年時間的內蒙古,一場去年初被中紀委建議“倒查20年”的煤炭資源領域腐敗專項整治,正在當地進行。
這場“倒查20年”的專項整治與4隻“老虎”的腐敗有關,其中包括雲公民。解放日報·上觀新聞發現,誠如國電集團被巡視組指出存在煤炭採購領域腐敗案件多發等問題,個別“電老虎”同時還存在涉煤腐敗。雲公民就是典型的代表。
2019年10月24日,退休已6年的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雲公民被查。雲公民曾任山西省委副書記、太原市委書記,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任神華集團公司副董事長、黨組副書記;2008年6月,任華電集團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去年9月30日,雲公民被開除黨籍,通報指其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將手中掌握的國有資源當成發家致富的“搖錢樹”,為親屬經商辦企業“鋪路搭橋”,對家人失管失教等。華電集團是2002年底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組建的國有獨資發電企業,屬於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特大型中央企業。
而就在雲公民被查兩天前,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李慶奎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公開履歷顯示,李慶奎在國電集團與華電集團都曾擔任過重要職務。他曾於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任國電集團副總經理;2008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華電集團黨組書記、副總經理;2013年11月至2016年6月,任華電集團董事長、黨組書記;2016年6月至2018年8月,任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李慶奎與雲公民有過共事經歷。
當時的通報顯示,李慶奎同志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長期擔任中央管理企業主要領導職務,長期對家屬失管失教,特權思想嚴重,以權謀私,本人及家屬收受他人財物等。中紀委指出,李慶奎同志的行為已違反黨的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同時,鑑於李慶奎同志能夠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且部分問題組織之前不掌握,主動全額上交違紀違法所得,認錯悔錯態度較好,可予從輕、減輕處理。決定給予李慶奎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按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總部部門副職確定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