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馬英九主席:在昨晚舊金山全僑對你的歡迎宴會上,我書
面向主席的提問,抄錄如下:
“向馬主席提問:
我是王希哲。流亡海外的中國民主黨顧問。
我向馬主席提兩個問題:
一、台灣究竟因為什麼要台獨?是因為大陸中共的專制,還是因為
所謂“終戰”後“中華民國非法占領了台灣”?
說中共專制而要台獨,可以說是反共;說“中華民國非法占領了台
灣”要台獨,這是在配合日本翻二戰的案。這個問題非常重要,絕
對不能含糊。國民黨曾猶豫承認“台獨選項”。請馬主席告訴我們,
台灣綠藍兩軍的“台獨選項”,究竟是哪一種台獨?
第二個問題,台灣主權究竟是屬於全中國人民還是僅屬於台灣2300
萬人民?
我注意到馬主席美國此行也談到,現行的中華民國1946年南京憲法,
是全中國憲法。我們知道即便是李登輝非法的“增修條文”,也仍
然強調的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因此,中華民國管轄下
的台灣主權,依憲法當然屬於全中國人民。但中華民國兩任“總統”
言行無視和踐踏憲法,卻從未見在野黨彈劾“總統”言行違憲。請
問馬主席,一個由“總統”帶頭踐踏憲法的社會,可以自稱是“民
主社會”嗎?
問畢。謝謝馬主席
王希哲
2006年3月24日”
向馬主席代讀希哲問題的司儀,未能完整宣讀以至未能準確反應希哲
的問題,希哲只得起立,簡要直接向馬主席陳述。
馬主席的回答大體如下:
1、離題言他。大談馬關條約以後至“228”,至1971年“中華民國退
出聯合國”後,台灣人民的“悲情”而產生的“台灣意識”。
2、國民黨堅持《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中國收復台灣的正當
性。並提到他曾在立法院與“群綠”辯論《開羅宣言》正當性。因此
這是他一貫的立場。
3、“台灣屬於中華民國。所以,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國民”。
馬主席,我當然了解國民黨對《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的立場。
國民黨深厚的傳統是一個愛中國愛中華民族的黨。馬主席繼承了這個
傳統。勿庸置疑。但我問的是,綠黨的“台獨選項”可以是立足在這
個中國立場上的台獨嗎?國民黨能夠用自己的立場去改造綠黨的反《
開羅宣言》反《波茨坦公告》為日本翻案的反中國立場嗎?若不能,
而國民黨又承認了“台獨選項”,這將意味了什麼?
這次宴會上,我本來要向馬主席提出的問題之一是:
“馬主席認為國民黨還能夠把中華民國這面旗幟堅持多久?我們原來
支持中華民國,因為她是兩岸未來民主統一的新中國的希望。但現在
在台獨民粹主義的猛烈進攻下,中華民國已經被他們宣告滅亡。藍軍
勉力支撐的也早已不是原來精神的中華民國,不過是綠黨用來權擋風
雨而一心拋棄的廁紙。若中華民國註定要亡,國民黨寧見到亡於共黨
之手,還是亡於綠黨之手?”
我本來是很想要提這個問題的,但看着宴會上濟濟一廳,據廖偉平致
詞說是“打了強心針”的興高采烈而又垂垂老矣的國民黨“忠黨愛國”
的老僑民們(郭平兄戲稱這個宴會為《千叟宴》),又實在不忍心把
這個尖銳問題提到馬主席面前,掃滿場的興。但這個問題,實在已經
很迫切了。我的看法,中華民國亡於共黨之手,國民黨和中華民國還
能有一定歷史地位;若亡於綠黨台獨之手,兩蔣與國民黨後死們,必
定是死無葬身之地也。
“台灣屬於中華民國。所以,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國民”。馬主席的
這個回答很巧妙,理所當然,天衣無縫。
但是,馬主席,我沒有追問你,哪些人是“中華民國國民”?難道僅僅
是“2300萬人民”嗎?南京憲法下的“中華民國國民”,當然是全中國
13億中國人,這對你難道可以是有疑義的嗎?即便按照非法的《中華民
國憲法增修條文》,大陸人民,也僅僅是“不自由地區人民”。“中華
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固然是“中華民國國民”,“中華民國不自由地區
人民”就可以不是“中華民國國民”了嗎?“不自由地區人民”僅僅是
事實無法與“自由地區人民”一起行使對中華民國的權利,並不等於他
們沒有了權利。是誰有權褫奪13億大陸人民原中華民國國民的身分?
有人奇談怪論:“大陸人沒有中華民國護照,所以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顛倒是非!大陸人沒有中華民國護照,只能證明中華民國行政部門非法
失職,居然在毫無憲法依據下,不發給大陸的中華民國國民護照,剝奪
他們的國民身份。這是政府職能部門的空前犯罪。怎麼他們的失職犯罪,
反倒成了否決大陸人民國民身份的法律依據?
嚴重的是,若馬主席的心目中也這樣想,“台灣主權屬於中華民國國民”
的“國民”,也僅僅指的是“2300萬台灣人民”,馬主席離台獨實際也
就不遠了,起碼,台獨合法化的大門,馬主席就為之洞開了。馬主席就
在根本上與陳水扁是同志了。馬主席曾經說決不能合在一起的“馬”與
“扁”就終於還是合在一起,成為“騙”了!一時的機會主義,也許可
以成就一個今天上台明天下台的“總統,而其貽害則是無窮的。馬主席
深思。
2006年3月25日
美西海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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