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戰爭法允許交戰一方採取措施確保運輸的物資中不包括武器,但故意阻礙救援物資的運輸是被禁止的
根據《日內瓦公約》,以色列作為加沙的占領國,必須確保平民能夠獲得基本物品,而且作為武裝衝突的一方,它必須為人道主義援助的運送提供便利。
加沙的基礎設施依賴於來自以色列的電力和飲用水以及通過以色列過境點進入加沙的供應卡車,但以色列在襲擊後切斷了這些供應。通過封鎖加沙
220 萬居民(其中近一半是兒童)生存所必需的物品,以色列正在以哈馬斯的襲擊為由懲罰加沙的所有平民。
"本雅明-內塔尼亞胡總理宣布:"我們不允許從我們的領土向加沙地帶提供食品和藥品形式的人道主義援助。
截至 10 月 24 日,以色列軍方共允許34 輛由聯合國機構監督的補給卡車通過埃及與加沙的拉法口岸入境,少於援助機構所稱的每天100 輛卡車的最低需求量。以色列當局還拒絕提供燃料。
醫院的發電機、水泵和污水泵以及援助物資的運送都急需燃料。
國際人權組織發文,對巴勒斯坦人的集體懲罰是戰爭罪,國際人道法適用所有國家,一方違法不能作為另一方違法的理由!
一宗武裝衝突都是獨一無二的。但國際人道法對於保護平民的要求放諸四海皆準:不得蓄意或無區別地攻擊平民,不得劫持人質,不得為個別人員的行動懲罰平民,不得剝奪或扣留人道援助
戰爭法中固有的非互惠原則也適用於所有衝突。一方違反相關法律不能作為另一方違法的理由。
在烏克蘭,美歐各國政府正確地堅持這些保護生命的原則,並譴責俄羅斯部隊無區別攻擊、非法殺人、法外處決、切斷水電供應和酷刑等公然違法行為。歐美各國也正確地支持為受害者伸張正義的國際努力。然而,美國和歐洲各國政府(除少數例外)面對以色列在10月7日以後對加沙採取的行動卻是一片沉默。當以色列殘酷地加緊對加沙長達16年的封鎖,無異於集體懲罰而構成戰爭罪行,有哪個國家予以嚴正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