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何退出國際刑事法條約? |
送交者: 帝國和民主 2002年05月11日20:40:08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美國為何退出國際刑事法條約? -------------------------------------------------------------------------------- ● 劉伯松(蒙特利爾) 美國總統布什正式宣布“拒簽”任何有關設立國際刑事法庭的條約,並同時“廢除”克林頓總統已簽署的任何有關協議。對此,聯合國條約部門主管認為,一個國家從已簽署的條約“撤回簽署”是前所未聞的。代表克林頓政府簽署這項條約的巡迴大使也說,這項行動不僅弱化國際司法,而且損害美國利益。他說:“世人感到美國退出國際司法,就將喪失它的領導地位。這是國際法律歷史惹人注目的一頁。” 國際刑事法庭是根據1998年《羅馬條約》規定所建立的。這是國際法庭或世界法庭1945年成立後的另一個新的國際法庭組織。雖然它們同是處理國際法律案件,但國際法庭是審判國與國之間的糾紛,而新成立的國際刑事法庭則審判個人戰爭罪案件,是目前處理盧旺達和前南斯拉夫“種族清洗”或戰爭犯特種法庭的延伸,但不包括2002年7月1日前發生的任何可能構成戰爭罪的事件。現已有超過60個國家(包括克林頓政府)簽署,今年7月1日將在海牙生效。 同時,布什政府官員指出,美國在“拒簽”國際刑事法條約時,也宣布它不再受到《維也納條約法律公約》約束。這個條約是1969年簽署的,各國必須負起遵守國際條約的責任。《維也納公約》第18條文規定,簽署國家不能破壞所簽署的國際條約,包括國會還未批準的在內。 美國拒絕承認國際刑事法庭的理由十分簡單,它深怕其公民(包括使館人員、情報人員和軍人)在外行動受到這個永久性法庭各種違反人類、種族清洗及絕滅等戰爭罪的起訴。同時,“拒簽”也使到美國不必承認它的管轄權限,更不必服從它的命令。換句話說,既然其行動不再受到國際刑事法庭約束,美國的國際行為將來更可能是牛仔作風,說得好聽,可全力替天行道,說得不好聽,無法無天了。 美國布什總統巧奪白宮不到一年半,竟能一而再,再而三迅速地放棄、拒簽、拒認最少一打以上的各種國際條約或協議,擾亂世界秩序,破壞國際環境。九一一後,美國更進一步企圖以它的唯一超強軍事、經濟、文化、科技地位,主導一個西方基督教國際秩序,建立一個新的帝國主義世界。目前,在美國已有國會議員在媒體鼓吹“只有基督教才能解決問題”的說法,而太西洋對岸、美國反恐最親密盟友的英國也有人撰文提出“新帝國主義救世論”。這顯示美英聯手領導,分工合作,一個遊說美洲,一個遊說歐洲,有計劃有恆心地要在一二十年內,建立一個新帝國主義世界。 亨廷頓的冷戰後的“文明衝突論”沉寂一時,但九一一後,突然大有市場,變相地發揚光大。不過,這次不再是學院式,由專家學者口誅筆伐;這次是由政客或說客提出來,可能涉及地區性,甚至於全球的戰爭或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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