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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6增強版:美台軍售與對陸影響
送交者: 三把刀 2024年10月05日20:53:35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當前,美台頭號軍貿項目當屬改進141架F-16V戰鬥機的“鳳展專案”和出售66架F-16C/DBlock70戰鬥機的“鳳翔專案”。種種跡象看,美國展現出少有的加速供貨跡象,並且對台技術轉讓和培訓認證工作也在加速,對台灣“國防自主”支持力度更為積極。這種態度轉變的背後,凸顯出美國提升台灣戰略地位的認知,加強對華戰略博弈,但同時也暴露出美國領導亞太同盟體系中的“軟實力”相對下降,不得不“狠打”負效應極高的“台灣牌”。之於中國大陸,對比30年前美國第一次對台出售F-16.美台新一輪F-16交易的威脅既可控,又可“反向操作”,進一步瓦解台灣“以武拒統”的物力財力資源。

  F-16的“提質”與“增量”

  早在越戰期間,美國空軍功能齊全的F-4E“鬼怪”II式重型戰鬥機難以應付結構簡單、套路刁鑽的越南民主共和國空軍米格-21殲擊機,於是風氣大改,開始尋找能與既定的F-15高檔戰鬥機搭配的低檔輕型戰鬥機。博伊德、希拉爾克等美國“戰鬥機黑手黨”提出輕型制空戰鬥機構想:具有高燃油比(內載油量/任務重量)提供續航力,低翼負荷(任務重量/翼面積)提供持續與瞬間轉彎的機動性,高推重比(推力/任務重量)則提供加速性或者在轉彎中避免減速。而為了降低成本,“戰鬥機黑手黨”認為應避免加入對地攻擊與超視距空戰能力,以免沒有足夠戰機去抗衡蘇聯及華約國家空軍的數量優勢。

  1971年,美國空軍選定通用動力的YF-16與諾斯羅普的YF-17參與“輕型戰鬥機”(LWF)技術展示計劃,但純制空的輕型機理想幾乎一開始就宣告破滅,因為當時西歐四國(荷蘭、比利時、挪威與丹麥)正好要聯合採購一種取代F-104G的戰鬥機,要求除了超音速截擊外,也要攜帶常規或核航空炸彈進行對地打擊,因此新機型也必須是兼具兩種功能的戰鬥轟炸機。美國國防部希望輕型機在美國空軍與西歐盟軍聯合採購下變成暢銷全球的軍火與外交工具(這確實變成現實),於是下令空軍編制650架的採購預算,並加上攻擊任務而更名為“空戰戰鬥機計劃”(ACF)。

  對“戰鬥機黑手黨”來說,這可謂喜憂參半,喜的是輕型機得以投產,憂的是輕型機不再便宜,甚至也不再專注制空。諷刺的是,輕型機的設計概念正好讓它成為優秀的攻擊機:高燃油比讓它能攻擊更遠的目標,高推重比讓它能攜帶大量燃油與彈藥,只有低翼負荷有正反兩面影響,好處是戰機投彈後可立刻恢復敏捷性展開自衛空戰,缺點是在低空紊流影響下,低空突擊的穩定性較差。由於YF-16與YF-17機體已打造完畢,並未因新增攻擊任務做任何修改(但兩家在設計時就有考慮未來任務擴充而加裝了炸彈掛架),只有在試飛計劃中加入對地投彈與航炮射擊課目,並比較兩者的掛載能力。YF-17因採用兩台發動機,擁有較大的總推重比,能多載25%的彈藥(1萬磅對8000磅),攻擊半徑則與YF-16相當,但美國空軍還是在1975年選擇性價比(CP值)較高的YF-16.1978年服役,變成日後赫赫有名的F-16“戰隼”式。

  當YF-16與YF-17還在對比試飛時,美國空軍就規劃定型機要從簡單的測距雷達升級成多功能雷達:對空模式上需增加俯視能力,能在15海里(期望20海里)探測到雷達截面積5平方米的低空目標,並保留制導“麻雀”導彈的升級靈活性(主要是為了海軍與外銷客戶的需求);對地模式則加入地形匹配能力,使其能像F-104G的F-15雷達那樣協助飛行員在夜間或雲層中進行導航與盲射,最後由西屋公司的APG-66雷達奪標。

  在接收第一架投產版的1979年,F-16的國內外客戶就啟動“多國階段性改進計劃”(MSIP),主要朝兩方面進行:對空方面,根據1978~1979年美國海空軍AIMVAL/ACEVAL聯合空戰演習經驗,先進戰機在“多對多”空戰中無法靠機動性擊敗數量居多的劣勢對手,只有具備多目標交戰能力的超視距導彈能扭轉戰局,因此美國要求F-16增加AIM-120先進中距空空導彈的發射能力;對地方面,由於西歐在冬季的能見度較差,F-16每天能低空攻擊的時間只有區區四個半小時,也就是不到兩個架次,意味着華約陸軍在加強夜視能力後,每天能享有近20小時不受空襲的安全時段,美國空軍希望F-16能加入夜間與惡劣氣象條件的攻擊能力,使每天有14小時出動4個架次以上。

  MSIP分成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只生產Block15.主要修改結構與電纜布圖,為後續改裝騰出空間,實戰能力無大差別。第二階段從Block25換裝APG-68雷達開始,增設連續波發射器,以便制導“麻雀”中距空空導彈,並加上“邊掃描邊追蹤”(TWS)功能,而能同時追蹤10個目標並制導AIM-120導彈攻擊多個目標;對地則提高繪圖分辨率,並加上地面/海面目標追蹤功能而能追擊移動目標。由於新雷達的改進幅度之大,機型改稱為F-16C/D。

  在MSIP進行的同時,另一項“替代戰機發動機計劃”(AFE)也對F-16產生影響,其起源是F-15與F-16所使用的普·惠F100發動機一直不能滿足軍方的可靠性需求,尤其設計壽命應有2000小時,但在F-15/16兩種重視空戰機動的戰機激烈操作下只能承受1800次循環(從惰速將油門推到最大,再返回中段油門視為一次循環),換算不到900小時就要大修,因此美軍要求通用電氣公司將B-1轟炸機的F101發動機修改為F110後,與F100的改進版競爭,由前者獲勝而能生產未來75%的F-16發動機。F-16從Block30開始採用F110發動機,其進氣口需放大,以提供足夠進氣量,而沿用F100改進版發動機的型號為Block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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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兩個階段的基礎上,MSIP第三階段進一步擴展F-16的任務靈活性:

  ·Block40/42:配合LANTIRN偵察定位吊艙,增加座艙廣角抬頭顯示器,以顯示低空飛行的紅外圖像;改裝四餘度數字電傳飛控系統,使其能進行全自動貼地飛行;加上定位吊艙的激光照射能力,對地打擊能力幾乎跟美國空軍F-111重型戰鬥轟炸機相當。

  Block50/52:集成HARM目標定位系統(HARMTargetingSystem,HTS),使其能發射AGM-88高速反輻射導彈(HARM),以接替F-4G“野鼬鼠”戰鬥機執行防空壓制任務(由於電子信號截獲系統不如F-4G完整,一般認為F-16C/DBlock50/52的壓制能力不如F-4G),另外也改裝推力提高到29000磅的升級版F110或F100發動機。

  與後來F-35戰鬥機多半採用量身訂製的裝備不同,MSIP要集成的多數武器裝備是和其他機型共享的,這些裝備都有自己的發展路徑,不受F-16項目計劃室管轄,這導致MSIP在集成時總會遇到延遲甚至失敗。ALQ-165空載自衛干擾器(AirborneSelf-ProtectionJammer,ASPJ)就是典型的案例;MSIP第三階段項目加大了F-16戰鬥機垂直尾翼的根部空間,希望能塞進美國海空軍聯合採購的內置干擾器,體積不超過65升,重量不超過230磅,從而讓F-16不必在機腹掛載ALQ-119/131干擾吊艙,取而代之的是300加侖的副油箱,換取戰鬥機較大的航程。

  由ITT與西屋聯合奪標的ALQ165.是世界上第一種採用數字射頻記憶技術(DRFM)的干擾系統,卻也因概念太過先進,相關技術無法跟上,發展近10年才完成,只有少量安裝到海軍戰機上。這開啟了各家競逐F-16出口市場的戰國時代,其中最暢銷的是ITT(今為哈里斯)設計的ALQ-211先進綜合式防禦電子戰系統,其設計初衷是讓美國陸軍AH-64D“長弓阿帕奇”武裝直升機對抗俄陸軍的9K330“雷神”M1、2L22“通古斯塔”等先進近程野戰防空系統,它運用前沿電子技術將設備重量縮小至100磅,這意味着塞進F-16機體也易如反掌。

  眾所周知,F-16的嬌小體型,使其對外掛彈藥所產生的氣動阻力非常敏感,當年通用動力公司曾打算用折角三角翼搭配半埋式掛架來解決,於是產生出F-16XL方案,它可掛載12枚500磅航彈,但只有常規F-16戰鬥機掛6枚航彈的阻力,並以翼內空間增加3850磅的內置燃油。通用動力想用F-16XL競標美國空軍下一代戰鬥轟炸機——“雙重任務戰鬥機計劃”(DualRoleFighter,DRF),卻輸給以保形油箱增加油量與掛點的F-15E。

  從20世紀70年代起,通用動力公司飛機部門也研究過翼下或翼上保形油箱方案,被洛·馬併購後在1994年推出翼上保形油箱的F-16ES(Enhanced Strategic,意為“戰略增強”)與F-15E競爭外銷以色列的訂單。兩個共900磅重的保形油箱能攜帶450加侖(3056磅)燃油,但阻力僅為300加侖機腹中線油箱的12%。靠着兩個600加侖與一個300加侖副油箱,F-16ES可掛載2枚2000磅航彈攻擊800海里處目標,與同等掛載的F-15E相當(但F-15E機體較大的優勢,在掛載更多航彈後就會拉開航程差距)。但美國已無意資助F-16的改進,所幸阿聯酋正好想買一款“四代半”戰鬥機,同意贊助洛·馬完成F-16ES的開發,搭配全新設計的AESA雷達,變成F-16E/FBlock60.2000年,以色列趁機搭上阿聯酋的便車,採購帶保形油箱但換上F-16Block52機體、加上自己電子戰與通信系統的F-16I戰鬥機。洛·馬完成保形油箱與F-16Block50/52機體集成後,也向其他客戶銷售的F-16Block50+/52+,又稱為“先進版Block50/52”。

  按照MSIP階段性升級的規律,生產批次越晚的F-16應該越先進,但有兩項改進計劃打亂了這個定律:一是1991年啟動的“中期壽命升級計劃”(Mid-LifeUpdate,MLU),拿開發F-22戰鬥機中產生的模塊化計算機對早期F-16A/B機群進行改進,由於效果良好,美國F-16C/D機群也以“通用方案應用計劃”(Common Configuration Implementation Program,CCIP)引進,另一項就是F-16V計劃,即F-16A/BMLU機群引進以F-35戰鬥機技術發展的雷達與航電框架。當然,比起正宗新生產的Block70來,“升級版”F-16V仍有欠缺,即Block70配備的F110改進型發動機有更大推力,加上有保形油箱,速度、航程與載荷方面都有優勢,況且Block70的數字飛控系統可集成導航雷達進行自動貼地飛行,它內置ALQ-211電子戰系統,比起F-16V要在機腹中線外掛ALQ-131電子戰吊艙要緊湊得多,更適合低空突防。

  台灣“兩次半”引進

  2019年3月19日,台灣“總統”蔡英文接見空軍子弟學校旅美加校友聯誼會參訪團,她首次證實向美國提出F-16V戰機詢價書,強調這是當局審慎評估後的決定。美國批准出售後,成為繼1992年之後再度售台進攻性武器平台的特例,但也是台灣空軍難以獲得美制F-35戰鬥機後“退而求其次”的選擇。

  實事求是地看,台灣前後“兩次半”引進F-16.都得益於這兩項計劃。20世紀70年代,台灣向美國積極爭取採購F-4.隨着F-16開始服役,1980年起轉向美國尋求採購F-16.不過,80年代世界處於美蘇冷戰對抗中,華盛頓因需要中國大陸對抗蘇聯,避免出售先進武器給台灣,通用動力公司(1993年將飛機部門賣給洛·馬)曾推出F-16/J79方案,也就是換裝推力較差的通用電氣J79渦扇發動機(F-4E的“心臟”),而非F-16A/B原裝的F100發動機,試圖賣給台灣。儘管F-16/J79已算是性能“閹割版”,但仍遭到時任美國總統里根以對華簽署“八·一七公報”為由,予以擋駕。可到了1992年,和里根同為共和黨人的老布什總統卻宣布出售150架F-16A/B給台灣,理由是不能失去通用動力公司在得克薩斯州沃斯堡戰鬥機生產廠工人的選票,讓他們繼續有工作崗位。美方還持有這樣的“歪理”,那就是蘇聯解體,冷戰結束,美國大可不必在乎中國大陸的感受,況且法國也同意售台60架“幻影”2000-5戰鬥機,既然台灣已從別的渠道獲得同等級武器,美國也就沒必要繼續限售F-16.1997年,台灣訂購的150架F-16開始到貨,台灣飛行員郝光明中校坐在一架F-16B雙座機後座,一路從美國飛回台灣,共分三段航程,歷經近22小時飛行時間、19次空中加油,中途停留夏威夷及關島空軍基地,最後才飛到台灣,但其中10架留在美國,用於台軍飛行員換裝訓練。

  台灣向美國購買的型號為F-16 Block20.正值荷蘭、丹麥、比利時、挪威的F-16Block15戰機進行“中期壽命升級”(Mid-Life Upgrade,MLU),因此台灣空軍也趕上該計劃,更新了航電系統,具備發射AIM-120先進中距空空導彈的能力。台軍引進F-16後,結合美國2002年出售的200枚AIM-120導彈,同法制“幻影”2000-5、自製F-CK-1“經國”號戰鬥機,成為台灣空軍空戰主力,一度在20世紀90年代取得台海制空權,對解放軍殲-8II乃至引進自俄羅斯的蘇-27SK殲擊機形成“不對稱優勢”。

  由於台東志航基地的F-5E/F機群要在2028年退役,台灣空軍打算用台中清泉崗基地的“經國”號去淘汰F-5E/F,因此在2008年陳水扁卸任“總統”前夕提出增購66架F-16C/D的需求。不過,因陳水扁以及美國總統小布什都將下台,採購項目只能交由即將上台的台美新當局決定。馬英九上台後,擔憂這筆軍購激怒北京,破壞好不容易緩和的兩岸關係,一直未積極推動,美國新總統奧巴馬也擔心惹惱北京,遲遲未答應F-16C/D售台,只是在2011年同意協助台軍升級F-16A/B到F-16V的水平(也算“半次引進”)。

  過去解放軍攻台障礙,除了台灣海峽隔斷,就是台灣空軍擁有一定製空優勢。台灣當局想定未來大陸一旦武力攻台,第一波將出動戰機與地地導彈摧毀台灣空軍基地跑道設施。有鑑於此,具備雷達隱身、短距垂直起降性能的噴氣機成為台軍下一代戰鬥機的採購首選。陳水扁執政時,美國曾向台灣推銷過海軍陸戰隊即將淘汰的AV8B“海鷂”II式攻擊機,2016年蔡英文上台前夕,又再度傳出美國打算將退役的AV-8B轉賣台灣,雖然經改進的AV-8B也能發射AIM-120導彈,但它不具備雷達隱身,更無法超音速飛行(最大速度只有0.89馬赫),台灣空軍選擇了“敬謝不敏”。

  審視全球軍火現貨市場,僅有美國洛·馬公司生產的F-35B符合台軍需求。2017年4月,蔡英文在台北“總統府”首次表態想購買F-35B。不過,美國卻遲遲不願表態是否會出售,最主要考慮還是避免激怒中國大陸,加上台軍近年來傳出多起泄密案,同時美國公司也傳出所謂“中國大陸黑客竊密”消息。為防隱身機技術外流,美國不敢輕言售台。況且,台灣不是美國牽頭的聯合打擊戰鬥機項目(JSF)參與方,像德國、英國、意大利、荷蘭、土耳其、以色列等夥伴都沒拿到樣機,美方在訂單不缺的情況下自然不會理會台灣要求。

  雖然台灣空軍現有300多架戰機能維持防空,但面對解放軍殲-20、蘇-35SK等新戰機的壓力,以及自身“幻影”2000-5、F-5E/F機群老化問題,必須採購新戰機彌補空缺,在買不到F-35B的情況下,台灣只好先向美國提出採購F-16C/DBlock70需求,由於島內漢翔公司得到洛·馬公司協助,以“鳳展專案”名義將現役142架F-16A/B戰鬥機分批升級成F-16V(因2022年1月墜機已減至141架),而增購同系列的新造F-16C/DBlock70.能夠降低後勤負擔。根據台灣空軍規劃,代號“鳳展專案”的F-16V改裝項目應於2023年結束,漢翔公司按計劃從2018年至2023年度分別要向台軍交付4架、24架、27架、34架、36架、15架(外加洛·馬最早改裝的2架,同時2022年1月11日有一架F-16V墜毀),而代號“鳳翔專案”的F-16C/DBlock70交付正好在2023年開始,2026年完成,而F-35預期要到2030年才能交付,也就是說,在F-16V與F-16C/DBlock70全部交貨後,台灣大致再等四年就有資格得到F-35.當然,即便台灣在2030年真的得到F-35.也只是淘汰最無升級希望的法國“幻影”2000-5戰鬥機,其餘數量空額仍得靠“四代半”水平的F-16機群。

  需要澄清的是,根據2019年美國國防部與洛·馬談定的第12批次低速初始生產合同(Lot12)一口價,空軍型F-35A的單價降到0.81億美元,比台灣新買F-16C/DBlock70的1.22億美元還低。實際上,審視美台戰鬥機合同,其成本核算大體包括:

  ·單位飛離成本(也稱“離陸成本”,UnitFilawayCosts,UFC):戰機從開始製造到第一次離地升空之間所需開銷總和,不含研發、備料、後勤、訓練及武器等。

  ·平均單位生產成本(AverageProcurementUnitCost,APUC):離陸成本+單位後勤補保/維修/備料成本+相關人員訓練成本+買方增殖稅等。

  ·單位計劃獲得成本(ProgramAcquisitionUnitCost,PAUC):單位生產成本+單位研發成本;該機型生產數量越大,單機分攤的研發成本越小,因此產量大的機型相比量小的機型一般具有單價優勢。

  可見,同一戰機使用不同方式去計算,得出的價格存在極大差距,而不同用戶所採購的內容也因彈藥、附帶裝備、備料、技術轉移、授權生產等差異產生價格落差,比如美國空軍購買的F-35A是不含開發的量產價,而沒有參與開發的海外客戶在採購時就得加上開發費用分攤,這也是為什麼2019年波蘭對美採購32架F-35A就得掏65億美元,平均一架要2.03億美元之多的原因。值得一提的是,歸因於通貨膨脹及原材料上漲,先進武器的價碼通常過十餘年就翻一倍,例如台灣在1992年向美國採購F-16A/BBlock20戰機的單位生產成本(含訓練、後勤補保、彈藥等)約為3800萬美元,19年後,伊拉克採購性能雷同的F-16IQ時,單位生產成本己突破1.2億美元,這樣來算,性能超過F-16IQ不少的F-16C/DBlock70要1.22億美元還是合乎情理的。更重要的是,就台灣空軍兵力結構而言,其現役約350架四代機中,可預見的未來,除了141架升級到F-16V的“四代半”戰機外,就只指望這66架F-16C/DBlock70來擴容“四代半俱樂部”了,令台軍“四代半”戰機占比達到46%,與大陸空軍達成某種“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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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台“F-16聯盟”?

  美台現階段軍事合作重點正是“鳳展專案”和“鳳翔專案”的銜接上。美國同意出售66架F-16C/DBlock70戰鬥機後,2019年10月9日,台灣“立法院”審查“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條例”後通過附帶決議,強調台灣漢翔公司過去在F-16性能提高計劃中已形成相關組件維修能力和技術,要求成立F-16亞洲維修中心,除了落實“國防自主”政策之外,還能提高島內航空工業維修能力,鞏固後勤供應鏈。12月17日,漢翔與美國洛·馬簽署戰略聯盟合作協議書。2020年7月15日,漢翔被台灣“經濟部”確定為F-16維修中心的主辦廠商,並希望通過官民間合作成立“F-16維修中心聯合隊”,以縮短零部件須送回美國原廠檢修的時間,保持妥善率。

  2020年8月14日,漢翔公司在自己的航天研習園區舉辦“F-16維修中心主辦廠商招商展示說明會”,展出包括機體、航電及發動機三大類百餘項產品及維修實物,邀集島內願參與軍品開發、生產、維修業務的110家廠商與法人團體參加,讓與會者能了解軍品,展示商機,構建完整的F-16戰鬥機維修供應鏈,納入維修中心體系,推動島內航空產業技術提高。招商會由“行政院副院長”沈榮津主持,所推薦的主要項目均有交貨期長、價值高、使用頻率高的“三高”特色,在滿足F-16機群妥善率的前提下,達到“善用島內資源,提高整體航天技術水平,擴大台灣產值”的目標。沈榮津強調,蔡英文當局重視F-16維修中心計劃,希望通過招商會展示零部件實物,提高島內產業界參與興趣,通過建立公開透明的規則、程序,使有能力的廠商取得製造資格。漢翔公司董事長胡開宏也表示,漢翔作為F-16維修中心主辦廠商,希望與民間廠商“手牽手”共同承攬,達到“能力可自主,維修在地化”的目標,除了增加就業機會,還可帶動台灣航空工業升級。這次招商會後,經過廠商自我評價,有69餘家表達有意參與,後續通過一系列評估、鑑定、考核,選出最優廠商進入“聯合隊”,漢翔公司也會協助這些廠商取得維修、製造零部件的資格。

  8月28日上午,蔡英文來到台中的漢翔公司沙鹿廠區第23棚廠,出席F-16維修中心成立典禮。隨後,她在漢翔董事長胡開宏陪同下參觀維修中心的棚廠,在A棚內聽取F-16V戰機零部件展示說明,了解中心辦公區設置規劃,並在B棚參觀F-16V組裝線、升級“七天過一站”狀況等。在陪同參觀的人群中,出現了台灣“國安會秘書長”顧立雄、“國防部長”嚴德發、“國防部副部長”張冠群、“空軍司令”熊厚吉、“經濟部次長”林全能、洛·馬公司項目經理保羅·索特(PaulSott)、“國防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韓碧祥等。就當前情況看,受2020年疫情影響,同樣在沃斯堡組裝的F-35因原定歐洲企業交付的零部件屢屢發生延誤,導致生產線無法滿負荷運轉,2021年約有三分之一時間都調整為低速生產,而繼續保留的F-16生產線得益於台灣資金注入,能安排2000多個工作崗位,特別是洛·馬已按F-35標準改造F-16組裝線,用類似生產汽車的數控軌道取代高架起重機進行飛機組件傳送,快速將零部件送到工作檯,實施流水式組裝。從種種跡象看,如果美台認為必要,新造F-16有比預定計劃提前一個季度交付的可能,即2022年第四季度或2023年第一季度提前交付。

  按照“鳳展專案”,台軍現役141架F-16A/B戰鬥機在漢翔公司升級為F-16V戰鬥機,未來加上“鳳翔專案”新採購的66架F-16C/DBlock70戰鬥機,台軍將擁有總數達200多架的F-16.F-16維修中心成立後,以全部F-16機群的後勤維護費保守預估,30年的產值約合795億元(新台幣),每年可創造就業人數600餘人,產業整體效益將達2000億元。據漢翔董事長胡開宏透露,為了執行“鳳展專案”,獲得洛·馬公司認證合格的漢翔公司種子教官有數十位,工程、技術人員獲得洛·馬公司數百張證照,授權製造F-16V戰鬥機的23項相關零部件及線纜,這批專業技術人員也都會成為F-16維修中心的技術團隊。通過洛·馬授權和部分技術轉移,漢翔公司的F-16維修中心可進行F-16的專業MR0維修工程,即Maintenance(維護保養)、Repair(修理)及Overhaul(翻修)。通過成立F-16維修中心(MSC),可扶植島內航空產業向技術轉移、系統配套、合作生產及島內組裝邁進,帶動民間航空產業及周邊機械、材料、電子等產業技術升級,進一步提高台灣工業水平,攀登到國際航空供應鏈的更高地位。

  理論上,維修中心成立後,可大幅縮短台灣空軍F-16戰鬥機零部件須送回美國原廠檢修的時間,並保持妥善率。值得玩味的是,無論洛·馬還是漢翔官員,都熱衷商談將維修中心的服務對象從台軍擴大為整個亞太F-16用戶的可行性,基於“印太戰略”,美國已把日本三菱變成F-35在亞太唯一的總裝及維修承包商,實現與洛·馬的產業對接(實質是從屬洛·馬),而逐步淘汰、但存量巨大的F-16機群仍分布於除台灣地區外的近十個亞太國家特別是東盟國家。儘管漢翔公司總經理馬萬鈞曾解釋維修中心“先把自己的空軍做好,就沒有理由不去爭取海外訂單”,但事實上,台軍既有業務無法令投入巨資打造的維修中心持續運營,很有可能在洛·馬協調下,通過先安排駐日韓美軍將駐日本三澤、沖繩嘉手納或韓國烏山基地的F-16C/D送到台灣維修(以貨輪或貨機),製造某種“示範”,然後再鼓動沒有維修能力的印尼、泰國、菲律賓(即將訂購)等東盟國家將自己的F-16機群也送到台灣(總數接近300架),為其創造“務實外交”空間,並破壞中國大陸的“一中原則”。這種前景絕非臆測,從2020年8月至今,美國多架波音747貨機進出台灣清泉崗機場的軍事區,雖系台灣華航公司地勤人員協助卸貨,但相關物資被證實都運往漢翔沙鹿廠區。據島內人士分析,自從川普時代後,美台軍貿實現常態化,台灣提出緊急軍購需求後美國便會以這類民間包機專程來台,力圖使軍事技術合作“去敏感化”,試探大陸底線。

  與此同時,美國記者葛天樂(坦納·格里爾)披露,2021年5月,台灣空軍奇怪地安排四架未經改裝的F-16A/B戰鬥機赴美訓練,充實位於亞利桑那州圖森空軍基地的第21作戰隊,該中隊長年保持10架F-16的規模,接受美國空軍第162聯隊(負責海外F-16用戶的訓練任務)控制,近年來美軍大尺度開放對台灣飛行員的夜間攻擊,已實現不少於兩位數的種子飛行員和武器控制員的資格認證,這意味着台軍飛行員能順利使用美國批准售台的SLAM-ER空對面導彈、聯合直接打擊彈藥(JDAM)、AGM-88高速反輻射導彈等精確制導彈藥,加大對解放軍的“反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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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台灣軍備成本

  從美台F-16戰鬥機合作看,其廣度和深度非陳水扁、馬英九時代可比,美國開始轉讓技術予台灣,支持“國防自主”,但全球化時代下,經濟日趨“邊緣化”的台灣無論如何扶植,都不具備與中國大陸抗衡乃至持久分離的可能,美國“軍事挺台”的背後,不僅是有牽制之意,更有“窮台”“廢台”的暗招。對此,中國大陸應進一步發揮自身經濟、外交等多方面優勢,讓昂貴而漫長的美台F-16合作變成“勒緊自己脖子的絞索”。

  首先,“軍事挺台”最厲害的美國軍火商,並非完全與中國內地及香港市場“絕緣”,我們應儘可能發揮“市場”與“制裁”的雙重因素,加大美國公司的顧忌,間接增加台灣軍備項目的實施成本。據美國“石英”網站介紹,2020年疫情以來,特別是2021年8月阿富汗撤軍後,美國軍工股表現低迷,美國五大軍工巨頭之首洛·馬的股價一度跌回2019年1月的價位(291.22美元),現為360美元左右,仍距2018年高峰時刻甚遠,而且它的74%營業額來自軍火銷售,比軍民產品線更平衡、更側重中國市場的波音公司缺乏抗風險能力。 要強調的是,洛·馬早已證券化,而幾個靠前的持股股東都是中國市場的“老相識”,像洛·馬頭幾名大股東里,持股20%多的美洲基金就以香港為基地,間接參與內地A股市場,投資食品、農業等股票,而洛·馬二號大股東道富集團從上世紀90年代就進入中國大陸,與一所大學創辦技術中心,從事大規模金融軟件服務,至今在該領域賺得盆滿缽滿。這些大股東不僅與中國內地合作對象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而且也有意重續因對台軍售被切斷的航空技術合作關係,比如洛·馬民用型L-100系列貨機(軍用型C-130的衍生型)、航空電子設備、民航試飛軟件等。另據美國軍用夜視器材供應商FLIR在台灣的代理商科力公司披露,FLIR在對台銷售全數字熱成像儀方面態度游移,公司高層往往通過中國內地及香港銷售民用型號的業績,來評估對台出售軍用級夜視器材的前景,不願被納入中國政府制裁的“黑名單”。可以想見,坐擁全球數一數二大市場和完整產業鏈的中國,有能力約束美國軍火商“武裝台灣”的手腳,並利用他們的“逐利心理”,增加台灣對美軍購履約的風險成本。

  其次,積極利用各種渠道,摸清台灣新購F-16戰機的底細,做好應變準備。美台F-16戰機項目無論是升級還是新造,都要根據全球最新F-16使用情況來微調技術方案、修改戰術手冊。2019年2月27日,印度空軍第51中隊一架米格-21“比斯”殲擊機在克什米爾同巴基斯坦空軍F-16C/DBlock52+戰鬥機較量中,遭對方ALQ-211(V)9電子戰系統壓制,米格機無法探測,飛行員阿比南丹在毫無察覺的情況下被巴機用AIM-120C7空空導彈擊落。美國《外交政策》雜誌曾提到,這次交鋒後,巴基斯坦按照軍購協議邀請美國代表對現役F-16機群實地清點,美方顧問還詳細詢問交戰情況,而這些內容都很快反饋給美國空軍和洛·馬公司,客觀上都能用於台灣F-16戰鬥機發展項目。更重要的印證是,被譽為台軍F-16“護身符”的ALQ-211先進綜合式防禦電子戰系統(AIDEWS),已被美國L3哈里斯公司賣給巴基斯坦,台灣曾在2018年因擔憂“巴基斯坦空軍泄密中共”,一度堅持將ALQ-211排除在“鳳展專案”之外,但由於自己所中意的ALQ-131A系統卻被美方停止研發,在無可選擇的情況下被迫改變初衷。不僅如此,當前巴基斯坦空軍所使用的F-16C/DBlock52+機群,飛行包線、雷達特徵乃至作戰樣式都與台灣的F-16C/DBlock70相去不遠,且巴方飛行員也是在圖森基地受訓,相對熟悉那裡的環境,並一直與美國、土耳其、阿聯酋等裝備F-16的空軍聯合訓練,對該機優缺點有深刻的了解。

  第三,利用美國“投機”台灣的心理,堅持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優勢軍事力量,以“不對稱”的新質打擊力量抵消其“武裝台灣”的能力。正如新美國安全中心在2021年的報告《對半戰爭》裡所描述的,中國正快速在沿海地帶部署高超音速武器平台,增加對網絡和太空能力投入,開發殺傷性更強的武器,旨在“對抗美國武裝台灣軍隊以尋求技術平等的追求”。不僅如此,中國大陸針對台灣發展的軍事遏制力量成長得越快,就越對美國印太軍事布勢以及同盟關係造成積壓效應,在不捲入軍備競賽的條件下,建議引導美國將其所期望的“敦促中國進行軍備控制和降低戰略風險磋商”與停止重大對台軍售項目結合起來,逐步限制和降級美台軍事技術合作關係,為我徹底解決台灣問題儘可能減少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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