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在最近的波斯灣美伊衝突中,可謂是打出了一定的能力,讓世界看到了一個敢於挑戰美國霸權的中東地區強國。伊朗所使用的各類型導彈當中,有一種導彈引發了中國軍迷的熱議:法塔赫-1高超音速導彈。關於這款導彈,最大的爭議點就是:它到底算不算是高超音速導彈。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法塔赫-1導彈。這是一種射程為1400公里的彈道導彈,使用雙錐體構型,其彈頭重1.5噸,彈頭尾部有球形矢量發動機,也有4個截尖三角翼彈翼。該導彈按照伊朗公布的數據,最大飛行速度為12馬赫,但是如果進行一次機動,那麼飛行速度會降低到3馬赫左右。這就是法塔赫-1導彈的基本情況了,你們認為它算是高超音速導彈嗎?

首先,普遍觀點上,判斷一枚導彈是否屬於高超音速導彈,必須要看其能否具備高超音速飛行條件下的操控能力。畢竟彈道導彈的彈頭在再入大氣層後,墜落階段速度超過5馬赫是常有的事情,完全不能單純以飛行速度超過5馬赫作為高超音速導彈的充分條件,他只是必要條件,但是不夠充分。因此,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那些老舊型號的彈道導彈,雖然彈頭在下墜階段也能達到5-10馬赫,但是遠遠不算高超音速導彈。

那麼如果按照這個條件看,法塔赫-1算高超音速導彈嗎?不能算,因為雖然法塔赫-1可以在進入大氣層後進行大概的機動和變軌,但是機動後的速度就只剩下3馬赫了,而3馬赫是沒有進入高超音速門檻的。為什麼會這樣呢?明明法塔赫導彈的彈頭下墜速度可達12馬赫,為什麼一次機動後就只有3馬赫了呢?原因在於,通信黑障需要克服。就像是火箭發射和衛星回收時,會在高速下出現黑障,從而無法接收信號一樣,導彈的彈頭在進入10馬赫左右後,也很難對外進行通信,因此就很難實現操控。這也是為什麼過去很多導彈雖然速度達到了5馬赫以上,卻無法稱為高超音速導彈的原因--無法進行高超音速條件下的操控。

而法塔赫-1導彈的解決辦法,是在需要操控的時候,提前進行拉高減速,一直減速到3馬赫左右的速度,避免彈頭過熱和通信黑障,然後進行操控機動,最後再次進入高速俯衝攻擊。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法塔赫-1類似於美國冷戰時期的“潘興-2”中程彈道導彈,都是在末端減速後才能進行變軌操控。但減速本身就讓他脫離了高超音速的速度。而真正的高超音速滑翔式彈道導彈,是在高超音速的速度下,還能進行一次或者多次彈道介入,甚至實現水漂彈或錢學森彈道,多次再入大氣層,實現精確攻擊。以此為標準,那麼法塔赫-1確實不能算作高超音速導彈了。

事實上,在最早的時候,高超音速導彈特指兩種導彈:第一種是全程大氣層內飛行的乘波體+超燃衝壓動力高超音速巡航導彈。比如美國的X-51A乘波者、俄羅斯的鋯石,以及中國的YJ-19超燃衝壓反艦導彈等。這些導彈的特點就是全程大氣層內飛行,最大速度(尤其是末端)超過5馬赫,全程可以機動飛行和操控,突防能力極強。

第二種是滑翔彈頭式彈道導彈,它可以用桑格爾彈道(水漂彈)或者錢學森彈道,實現多次再入大氣層和加速,最後末端飛行速度可達12-20馬赫左右,且依靠多次再入大氣層完成彈道機動變軌,增加攔截的難度。當然,在最後下墜的末端,是不具備彈道再次調整的能力的,它需要在進入極高速度的黑障之前,就完成對準目標的操作,最後“從天而降”命中目標。這種導彈要求具備很強的空天通訊能力和火箭(導彈)的軌道操控能力。

像雙錐體高超音速導彈,還是後來才出現的概念,有一種“高超武器定義出現後,強行往上靠”的感覺,但是好的雙錐體導彈比如YJ-21和YJ-20等,確實具備在再入大氣層後進行機動變軌控制的能力,且全程都在高超音速飛行階段,那麼確實可以算作是高超音速導彈,因為他們等效實現了滑翔式高超音速彈頭的能力。可是有些導彈,比如法塔赫-1這種,如果操控前還需要大量的減速,乃至於減速到3馬赫的速度才能操控,那就有點定義含糊了--“可算可不算”。
所以說,如果嚴格而言,伊朗的法塔赫-1並不算是高超音速導彈,不知道大家是否贊同這種說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