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帝汶能,為何台灣不能? |
送交者: 王英傑 2002年05月28日18:44:29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東帝汶能,為何台灣不能? ● 王英傑 5月19日午夜,東帝汶國會議長古特雷斯宣布東帝汶獨立,東帝汶人民親身經歷和見證了這一偉大的歷史時刻。為了這一歷史時刻的到來,東帝汶人民及其獨立運動領袖以非凡的勇氣和不屈不撓的精神投身於獨立鬥爭,歷盡血雨腥風的磨難,終於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了東帝汶獨立。 談到獨立運動,我們很難不聯想到同在亞太地區的另一個國際焦點所關注的台灣獨立運動。就在東帝汶正式宣布獨立之際,台灣島內外的一些主張台獨的政治勢力也趕忙趁此時機以東帝汶公投獨立為範例,不遺餘力地向島內外推銷“全民公投”的正確性和合法性,那麼,是否可以如這些台獨勢力所言的,“全民公投決定是否台獨”也適用於台灣? 不過,如果我們稍微了解了台灣和東帝汶完全不相同的歷史和現實狀況後,那麼或許就會不難理解為何“全民公投”在東帝汶能,在台灣卻不能。 國際不承認印尼對東帝汶的統治 根據國際法的有關公民投票的條文解釋,涉及國家主權和領土變更等方面所進行的公民投票自決活動是有其特定的適用範圍和原則的。它只適用於殖民地、託管地、非自治地區,以及那些被其他民族國家兼併,原本就是獨立的民族和國家。此外,公民投票還有一個重要原則,地方性的公民投票只能適用於決定地方事務,不能夠決定國家的統合與分割。涉及主權範圍內的公投活動,必須受到主權國的認可。 東帝汶為何可以用全民公決的方式決定東帝汶是否獨立?首先我們來看東帝汶的歷史: 1642年,葡萄牙殖民者入侵帝汶島,建立了一個檀香交易港。與此同時,荷蘭殖民者也占領了帝汶島周圍的各大群島。1859年,葡荷達成“瓜分帝汶島”的條約,帝汶島東部劃歸葡萄牙統治,西部歸荷蘭。 1974年4月,葡萄牙發生了軍事政變,導致葡萄牙開始撤出它在全球的殖民地。1975年,葡萄牙殖民者從東帝汶撤出。同年12月,印尼軍隊無視聯合國的警告,占領東帝汶。1976年,印尼單方面將東帝汶劃入印尼版圖,將它視作為印尼的第27個省。在印尼統治期間,約有20萬東帝汶人喪生於印尼的軍事鎮壓和饑荒,占當地人口的四分之一。 公民投票須符合法理依據 1978年,澳洲承認印尼對東帝汶的統治,成為世界上第一個也是唯一承認印尼對東帝汶統治的國家。根據聯合國的有關決議,殖民地有權決定自己的歸屬問題,因此東帝汶可以殖民地的身分來決定自己的歸屬。印尼從來就不是東帝汶的主權國,因此,印尼將東帝汶劃入本國的版圖本身就已經違反了國際法和聯合國的決議。包括聯合國在內,國際社會大都不承認印尼對東帝汶的統治。 可以說,東帝汶原本就是葡萄牙的殖民地和獨立的民族,以全民公決的方式決定獨立完全符合聯合國的憲章精神和國際法的內涵,聯合國承認東帝汶的獨立也是對印尼違反國際法和聯合國決議非法占領東帝汶的一次撥亂反正,在法理上完全站得住腳。 那麼,我們再來看看台灣一些台獨勢力所聲稱的“全民公投”是否符合國際法的有關原則? 首先,現在台灣不是無主地,當然也並非像一些台獨勢力所說的主權未定。1951年簽定的《舊金山和約》進一步明確了台灣及澎湖列島屬於中國,台灣的主權國即是中國。至於台灣主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還是中華民國政府,那是要看哪個政府代表中國了,這只是一個國家內部事務的治權問題,這與台灣的主權歸屬問題風馬牛不相及。 同時,國際法也認定,在一個國家領土上只能有一個主權國家,只能有一個代表國家主權的政府。現今中國的狀況是兩岸分治,台灣政府無權代表擁有台灣主權的中國政府,也就是說不具備代表台灣的主權國資格來決定是否允許台灣以全民公投的方式決定是否獨立。 其次,台灣原本就不是什麼獨立的民族或國家,台灣自有史載以來在絕大部分的時間裡不是中國的一個行政區域就是日本的一個殖民地。 台獨勢力歪曲全民公決 台灣的歷史現實情況與東帝汶完全是兩碼事,國際法適用於東帝汶的全民公決,卻並不適用於台灣,但是,島內的台獨勢力卻要把兩個地區的獨立運動牽強附會地等同起來,恐怕這不會僅僅是台獨分子對歷史事實和國際法的無知這麼簡單吧? 人類歷史長河中,總是也伴隨着人類之間無休止的互相衝突,不過,從總的趨勢看,這並不妨礙人類變得更加文明,原因就在於絕大多數人對公平與和平孜孜以求的嚮往。國際法的誕生也是人類嚮往公平與和平而所作出不懈努力的產物,現有的公認國際法為國家、民族等等之間的衝突提供了一條以非戰爭方式解決的途徑,也得到了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認可和共同遵守。儘管現有的國際法並非十全十美,但是,國際法還是二戰後國際社會建立一個公平有序的國際秩序的基礎。 台灣島內台獨勢力常常為所謂的“全民公決”冠以符合國際法的外衣,給一些台灣島內民眾營造“台獨合法性”的虛假印象,殊不知,台灣島內的台獨勢力卻是在偷梁換柱、欺世盜名,表面上使用國際法的“全民公決”用語,實際上卻是對國際法真實涵義的肆意踐踏和歪曲。台灣的台獨勢力這樣做對內是可以欺騙誤導一些對國際法不甚了解的民眾,從國際法的法學角度上講卻是在強詞奪理,對外則要貽笑大方了。 事實上,聯合國連年否決了台灣的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案,就已經間接為台灣主權歸屬在國際法上的定性作了很好的註解,台灣當局常常將此歸咎於是中共打壓的結果,也未免也太高估了中共有操控聯合國的能力。 從國際政治現實來講,的確是有一些國家希望台灣能夠突破國際法的約束從中國的領土中分裂出去,但是這樣的結果也就同時意味着國際法的準則遭到徹底的破壞,國際法所應具備的約束力和公信力也就蕩然無存了。屆時不知道有多少國家還會願意遵守國際法,恐怕國際社會將又回到一個無法無天的世界了。 |
|
|
|
實用資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