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政治正確” |
送交者: 嘻嘻哈哈 2002年07月10日17:19:24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 登錄者: 丁林 | 加貼日: 2002-07-09 “政治正確”是美國社會的一些精英、社會活動家們、大學生們, 九十年代,在美國出現一個頗為流行的新名詞兒叫做“政治正確“。我們都知道,在現代漢語。里,“政治”可是個“大詞兒”,而“政治正確”更是多多少少和官方的政治意識形態有點兒關係。所以,當大家風聞美國這個出了名的強調言論自由國家,如今也出現“政治正確”的時候,就多少會產生一點殊途同歸的感覺。那麼,究竟什麼是美國的“政治正確”呢? 民權運動的直接後果 要準確把握這個美國式的“政治正確”並不十分容易。首先,我們幾乎無法通過字面去理解。因為在美國找不到這樣一個東西,可以和我們習慣稱之為“官方意識形態”的概念相對應。美國確實有一個上下一致的東西,那就是對憲法的認同不過憲法裡都是具體的規則,鮮有什麼意識形態理論。在美國,假如一定要尋找和我們的意識形態多少有點相似的東西、那麼它的主流宗教,即基督教新教、大概可以算作一宗。但是由於憲法規定必須政教分離,因此,不論政府來推行哪一種宗教,即使是大多數人信仰的宗教,都是違憲的。其次,我們談到“政治”,多多少少涉及官方的提倡和號召,於是,提到“政治正確”,就讓人想到它的反面、即非“政治正確”的言論就成為官方禁忌。可是,美國所謂的“政治正確”卻和政府沒有什麼實質性的關係。所隊“政治正確”這個術語,先不論它在美國的實際含義是什麼,翻成中文到了國內,難免望文生義,也就容易出現誤解。 美國的“政治正確”,和我們通過字面所看到的結論完全不向,它是另一碼子事兒。 “政治正確”這個術語是九十年代才開始在美國流行並引起人們的注意,又由於它產生於民間,流行於校園要追根溯源也不容易。但是根據它的一般主張和圍繞着它的爭執,卻不難看出它紮根於從六十年代開始,並且廣泛地改變了美國社會面貌的民權運動。 美國民權運動不僅在當時風起雲湧,內容豐富,場面壯觀,而且對 此後的美國社會也影響深遠。它的核心是思想的質疑和精神的解放,所以出現了很多反傳統、反文化乃至反社會的現象。但是一些“反”字當頭、尤其是“反過頭”的事件、往往只是暫時的,猶如閃電驟雨‘待到雨過天晴,留下來的東西才是民權運動的成果。這個成果,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最容易感受到的就是“反歧視”。這是美國人以他們“人人生而平等”的基本理念,在現代社會對自己作出進一步反省的結果。 “歧視”這個詞,在英語原文中和我們的中文理解並不完全一樣。英語“歧視”的意思是“區別對待”。任何社會都有差別存在,有貧富差別,男女差別、體力智能的差別,出身的差別,教育的差別,宗教信仰的差別,政治傾向的差別等等,不一而足。在美國還有一個普遍而重要的差別是種族膚色的差別。如果在社會生活中一些影響人們生活的場合,比如入學,僱傭,提升,解僱,買賣,居住,司法審判等等場合,某一方,尤其是有權力的一方,在作出決定時參考了前述差別,而這種差別和決定標準並沒有直接的合理關係,這就是”區別對待”,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歧視”了。 現代文明社會,大概人人都說反歧視,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區別對待”那就太多了。儘管差別是客觀存在的,但是是否“區別對待”,是否“歧視”則確實可以是主觀的”民權運動的重要成果就是從精神上、理智上、輿論上確立了反對不合理、不人道的“區別對待”,它在法律上的成果就是具有歷史意義的從一九六四年開始的一系列民權法,這些法案明確規定了不得歧視的社會生活領域,從而給民權運動的精神成果簽下了法律保障。運動再熱鬧也會過去,但是過去之後大家都要按法律過日子了。這樣的後果才是不可等閒視之的。 例如婦女運動是民權運動的一個重要方面。和別處一樣、美國婦女在歷史上的政治地位也是低於男子的。直到三十年代後,她們才爭到了和男子一樣的選舉權。在歷史上,人們曾覺得婦女沒有選舉權是自然的,一家一戶只要派一個男子去選舉就可以了,難道妻子會和丈夫有不同的政治主張麼?然而時代不同了,今天不給妻子一張選票就顯然是不公平了。但是,得到平等的選舉權還遠沒有解決婦女被歧視的問題。 “區別對待婦女”是一個傳統的歷史局限。婦女經歷着許多額外因難、也遭受歷史悠久、人們見多不怪的“區別對待”。最常見的,男人三十多歲找工作正是好時候,而同年齡的女人可能懷孕生育,撫養孩子,就不容易找到工作。一九六四年聯邦民權法規定,不得歧視婦女的範圍包括僱傭、招生、提升。規定涵蓋了稍有規模的民間企業。這在美國很不平常,因為美國人歷來反對政府干預私營企業。誰也不敢說歧視婦女的問題就因此解決了,但至少保障了婦女的基本權益。此後雇主要拒絕一個挺着大肚子來應聘的孕婦,會比拒絕一個男子更顧慮重重。因為他必須避免被指控違反民權法。也沒有一個雇主敢在招工時問你年齡和健康狀況以及有幾個孩子,他犯不着招惹民權法。最近,我們認識的一個台灣婦女,就是懷着八個月的身孕,順順噹噹地找到了州政府一個很不錯的工作。 膚色種族差別是美國社會最深最普遍最悠久的差別,六、七十年代是美國南方徹底廢除種族隔離的地方法律。確立種族平等的法制的年代。一九六四年民權法以後,“種族的區別對待”成為美國的一大禁忌。由於積重難返,犯忌的人不少,罰得也很兇。德克薩斯石油公司是美國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它的黑人組織告公司當局在升遷問題上種族歧視,公司一直否認。誰知一個職員悄悄對一個公司高層會議錄了音,其中有人對黑人語出不遜。錄音帶只在法庭上剛一亮,公司立即同意庭外和解。所有黑人員工連加三級工資,耗資上億。專家說,要是公司不達成和解,讓現在的陪審團來判定的話,民權法之下,公司就要被罰慘了。 因此,儘管種族問題如今仍是困擾美國社會的大問題之一,但是,明目張“種族歧視”的人是越來越少了。越是大公司和政府部門,對少數族裔越是客氣耐心,誰也不想犯“歧視”這一大忌。 民權法涵蓋的範圍很廣,其特點就是它刻意保護弱者和弱勢群體。比如不得歧視婦女、殘疾人以及少數族裔等等。這種保護少數和弱者的法律,其出發點不是所謂社會的利益、即社會大多數人的利益、而是”—種道德和精神的訴求。一個以大多數人達成一致來統治社會的民主制度,終於到了刻意強調保護這個社會的少數和弱者的階段,這就是美國社會自六十年代以來取得的最大進步。 例如保護殘疾人,既有法律的明文規定,又有幾十年來民眾認識上的人道主義深化。美國社會的很多規定和做法,令人嘆為觀止。殘疾人的專用停車位,建築物的無障礙通道,這些已經是起碼的設計規範。我有一個年輕朋友,左手受傷後失去部分功能。不僅他上大學是免費的,還有生活補貼。公立學校招生不僅不能歧視,還必須優先招收殘疾人。我們家附近一所公立大學,居然有一個盲人報名學習汁算機程序設計。為此學校特地添置了昂貴的盲人專用計算機設備,還公費僱傭一個學生照顧他的學習,並為他另外設計考試。 “政治正確”與語言禁忌 然而,“區別對待”依然難以立即消除,因為它本來就是對差別的一種反應,只是這種反應完全可能是負面、過分和不人道的。因此,法律的作用就顯得格外重要。它可以在一夜之間改變政府部門、學校和大公司的行為。但是人們也看到,法律並不能一夜之間改變每個人的思想和行為。美國是一個講究個人自由的國家,政府不能干預個人。為了要使個人的思想、行為乃至感覺都跟得上一九六四年民權法所代表的社會進步,美國社會還在學校教育、新聞媒體等方面作了很大努力。 在這些努力中一些民間團體認為,有一件事對改變人們的意識很重要,必須堅持去做。就是指出我們所習以為常的語言中有哪些是歧視的產物,然後教育和鼓勵人們改變這樣的語言習慣。這種對傳統語言的“歧視”成分進行糾正和限制,後來在美國就被稱為追求語言的“政治正確”。“政治正確”這個術語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 據說,這個提法是美國全國婦女組織的主席卡琳·迪克勞最早在一九五七年提出的。她認為,法定的婦女平等地位,並沒有完全改變對婦女的不公正待遇。婦女在語言上受到的歧視和侵犯是普遍的。這樣的語言習慣不勝枚舉。例如髒話,英語那句最難聽的髒話的實際含義是對婦女的性侵犯,和中文的國罵是一個意思。又如英語中罵女人常常是“母狗”,罵男人卻居然是“母狗的兒子”!人們普遍同意,髒話本身都應該從語言習慣中清除出去。問題在於,正常語言中的很多詞也有性別差異,這反應了歷來男女社會地位的差別,從而,在語言中對男女性別還是“區別對待”的,有些並不是明顯的冒犯,而另一些就是女權運動者所不能容忍的歧視了。所以企圖對語言作出一定規範和約束的所謂“政治正確”,最初是和女權運動有關的。 這一提法,從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整整十五年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和爭執。一個重要原因是,自一九六四年民權法以後,民權觀念在美國漸漸深入人心,整個社會形成一種風氣,反省社會應該如何善待弱勢。因此,從尊重婦女的範圍開始,人們普遍地在逐步接受語言“政治正確”的概念。例如我們如今在一般演講和總統講話中,在任何正式場合,都會聽到“他或她”,“他的或她的”等頗為拖泥帶水的語句,就是在這種背景下被人們普遍接受的。這種羅嗦的“他或她”句式,現在已經成為受過教育的人的基本語言規範。在學校的寫作和演講課上,都有這樣的訓練。與此同時,語言“政治正確”的範圍也在悄悄地迅速擴大到了一切可能產生歧視的領域。 在種族歧視方面的語言用詞禁忌,涉及面就更廣。“尼各羅”一詞,來源於葡萄牙語,含有“黑色”和“黑夜”的意思,一向在美國用於稱呼黑人。馬丁·路德·金在講話中,還自稱尼各羅。可見人們並不認為有什麼貶義。可是在意思是“黑鬼”的“尼·格”成為語言禁忌之後,漸漸地人們就連“尼各羅”一詞也自動不用了。雖然至今沒有人認為“尼格羅”就是歧視用語,可從七十年代起始這個詞就愣是消失了。凡是在正式場合,今天美國人用的都是“非洲裔美國人”這個生生的新造詞。 對於美國人,這簡直是一個語言奇蹟。因為,這是一個最講究言論自由的國家,也擁有最自由散漫的民眾,居然在如此廣泛的範圍內,人們出現了明顯的語言自律。這種無形的語言壓力是我們這些新移民在自己的國家從沒有遇到過的。我們曾經習慣於畏懼權勢的語言“政治正確”,卻哪裡想到、來到一個言論自由的國家,對政府權勢倒可以不放在眼裡,可以公然出言不遜,卻必須在朋友中提到弱勢群體的時候小心翼翼,要語言“政治正確”,免得在談到黑人或是同性戀時一不小心出現不恭之詞,惹得朋友們把你歸入種族主義者之列。這種壓力自下而上,假如沒有社會多數人的理性反思,是根本不可能出現的。 在這樣的背景下,很多學校,特別是公立學校,為了民權教育,在學校董事會的推動下,先後在校規校紀中寫進了禁止歧視的條款。有些校規校紀主要是針對語言用詞的。我們知道美國有言論自由,一個成年人的言論只要不“破壞和平”,語言沒有“清楚和現實的危險”,你想說什麼都是合法的,包括不針對具體對象的罵人髒話和歧視性言論。但是,這只是就“合法”一詞的嚴格定義而言。在學校里,教育要遵從家長們教育子女的理念,在合法之外,還要教給學生“是非”。校規校紀就是“是非”概念的體現。 比如說,校規中規定學生不能在學校里使用髒話。儘管不針對任何人的髒話是“合法”的,不會受法律制裁,但是違者可能受到校紀處分,如停課停學等等。而現在大量新的校規校紀中又包含了民權法反歧視的內容,包括反對歧視女性、歧視黑人和少數民族、歧視殘障者等等,很多校規詳細到語言用詞的規範。於是“政治正確”普遍進入美國校規。 然而,任何社會潮流都有溫和派,也有激進派。在爭取婦女平等的運動中,激進的女權主義者特別引人注目。英語的詞源歷史複雜,連語言學家也未必知道有些詞具有性別的意思,有些詞則根本是冷僻詞,要全部改變,既沒必要,也幾乎不可能。何況絕大多數詞即使曾經只與男性有關,現在卻已經沒有性別的含義了。可是激進的女權主義者不依不饒,堅持都要問一個“為什麼?”,並且全部予以糾正。這樣改變大量用詞,用意可能是男女平等,卻違反了語言的使用演化規律。 這種過激的提倡“政治正確”也開始在婦女運動之外的領域發生。英語中現在所用的“殘疾”詞是“手”和“帽子“兩個詞構成的,據說源於一次大戰以後的傷員只能手持帽子乞討為生。不管這種說法是否真實,不少人主張改用新詞,認為該詞含有歧視。有人主張改為“體能受挑戰者”。相應的,主張。“精神病”改成“精神受挑戰者”或‘智能受挑戰者”。主張者都身體力行地使用新詞,而原來的詞當然仍在通用。這樣,就出現了一義多詞的情況,而且都是新造的“生詞”。 當我和朋友邁克談起來,他認為殘疾一詞不論來源如何,現在人們在使用時已經根本不含貶義。對於有些校規規範學生用語,他說了一句很簡單的話表示他對“政治正確”的“度”的把握,他說,對我來講,“姑娘”當然不是“母狗”,可“殘疾”還是“殘疾”。我相信邁克絕對沒有歧視殘疾人的意思,殘疾人本身也並不在乎這個用詞,這大概就是此詞還用到今天的原因。 自由派與保守派發論戰焦點 必須看到,“政治正確”是美國社會的一些精英、社會活動家們、教授們、大學生們,試圖給處於多數的社會主流定出禁止歧視弱勢群體的語言禁忌。它是社會反省的結果。因此大量的語言禁忌的提出,和弱勢群體的自身要求並沒有關係。比如,對殘疾人和少數族裔的一些新造“尊稱”,都不是他們自己提出的。在“政治正確”的訴求中,除了反對種族歧視,主張男女平等之外,還有反對歧視同性戀,主張保護環境,保護動物、主張抑富濟貧有更多的社會公平。所以說,剝開“政治正確”的“語言禁忌”的外殼,所謂“政治正確”,是六十年代民權運動的自由派大潮經過潮漲潮落以後所流開來的一股支流。 但是,這裡有了一個微妙然而十分重要的變化。雖然自由派主張的反對種族歧視、性別歧視、宗教歧視,主張保護環境、保護動物等等,在幾十年裡得到了相當普遍的社會認可,甚至在很多領域有了成文法律的保障,也順應了最近幾十年美國社會朝野上下承認和鼓勵文化多元化的歷史大潮,但是,在自由派的根據地,大學校園裡,他們卻借着人多勢眾,把這些訴求或寫進校規校紀,或形成校園輿論壓力,漸慚地變成了一種校園禁忌,並且開始向社會上擴散。而禁忌的範圍又眼看着越來越大,沒有什麼可以琢磨的邊界。因此,“政治正確”的內容還是反歧視,可是形式上卻恰與當年反傳統、反禁忌、求解放、求自由的精神背道而馳了。 所以,現在輪到自由派的對手來提出反禁忌、求自由了。 那麼,憤然反對“政治正確”的是什麼人呢?沖在前面的自然是一些保守派。他們本來對自由派的主張就心存不滿,但是礙於歷史潮流、社會輿論和法律制約。他們被幾十年來一股強勁的浪潮一下子沖得步履踉蹌,現在是穩穩腳跟重新論理的時候,“政治正確”的語言禁忌,正好撞在他們的槍口上,這槍口就是美國最基本的傳統:反禁忌和“言論自由”。確實,在美國任何觸動“言論自由”這根弦的主張,都必須三思而行。 何況,任何事情只要一走極端就容易荒謬化。參與調侃的遠不止是保守派。雖然自由派一直是大學校園裡的多數,自由主義思潮是大學裡的主流,但是年輕的大學生對於過多過嚴的禁忌很容易心生厭煩。再加上“政治正確”所搞的語言禁忌在形式和邏輯上太容易被攻擊,結果,大學裡開“政治正確”的玩笑成了一時的娛樂。有趣的是,此類攻擊一點兒也不犯“政治正確”的忌。不是說這個詞不好,應該改嗎:那我就順着改,改得有過之而無不及。這種幽默至少暴露出“語言禁忌”過度以後的荒謬。不僅年輕人樂於開這樣的玩笑。有人還寫了這一類的書。電子網上也有數不勝數的“政治正確幽默”。有人一本正經地說,稱“殘疾人”為“體能受挑戰者”仍有歧視之嫌,應該叫“不同能力者”,而吸毒者應該叫“化學受挑戰者”,罪犯應該叫“社交隔離者”,神經病應該叫“精神探索者”,弱智應該叫“自定認知速率”,死人應該叫“功能失靈的大地之子”,如此等等。 因為涉及的不是法律上“合法”和“非法”的概念,而是。是非對錯”的概念、九十年代。政治正確”的擁護者和反對者之爭。就成了永遠也打不清的口頭官司。再加上很多人的調侃打趣,配上雙方激進分子的嚴肅莊重。一時很是熱鬧。這些爭執在表面上,集中在兩個相互糾纏卻又不能相互滿足的訴求上,一方面是要發揚反歧視的主張,特別要在言論上杜絕歧視;另一方面是要伸張反對人為禁忌的理念,特別提出這是言論自由。 其實,這場有關“政治正確”的討論並不是在就事論事,而是美國民眾的兩大派,自由派和保守派,對民權運動三十年來走到今天的狀態,在進行探討和反省。所以,也夾雜了大量情緒化的成分。在這場大討論中。語言“政治正確”只是因其最容易受攻擊而成為首當其衝的目標。 在語言問題上,言論自由其實還是上下一致的最高原則,美國人認為這才是決定美國之所以為美國的東西。因此,“政治正確”在美國的實際生活中,還遠不到侵犯個人“言論自由”的地步。只要離開校園,在校規不起作用的地方,“政治正確”就沒有任何強製成分,它只是一種被提倡的語言自律。校規雖然在校園裡有“准法律”的作用,但是向校規挑戰鬧上法庭的事並不多。一旦上了法庭,“言論自由”這個版本還是勝過“政治正確”版本的。 例如前幾年,南方有個州的一個大學生穿着印有罵人髒話的外衣到了校園。學校當局要處分他、學生偏偏不服,官司打到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技院根據聯邦最高技院的已有判例,裁定學生行為是合法的,因為這是一種言論表達,儘管是罵人話,但是只要你把視線轉開,它就沒有冒犯你。本來這只是極罕見的個人行為,可是經過這麼一禁,據說裁定出來後、校園裡反而這種衣服風行一時。 語言“政治正確”的發端是六十年代的民權運動、今天對它的發難也是對三十年實施民權措施反省的一部分。“政治正確”的辯論只是一個縮影。這場爭執猶如美國一直在上演的歷史,不論是民眾還是精英,除了對契約的尊重,他們對於社會問題的思考,始終有不同的側重面。對契約的達成和遵守,表現了他們沒有根本的利害衝突。但是在具體的問題上,他們以不同的角度表達自己的意見。在美國民眾的保守和自由兩大派中,大多數人的主張雖有傾向,但都還是溫和的。而沖在主張最前沿的,往往是雙方的激進者。 問題往往出在“激進”上。在語言“政治正確”的推行中,激進的自由派就有強加結論之嫌、而美國的傳統是重程序而不強加結論的。更何況,推行“政治正確”的人們,急於求成,難免導致將人類社會存在的複雜問題簡單化。就拿最激進的女權主義者為例,她們往往忽略了婦女問題的複雜性。事實上人們已經意識到、男的打鐵,女的也打鐵.並不一定就是平等。同樣,少數族裔的權利問題也是複雜的:好心提出把黑人稱為“非洲裔美國人”的建議,雖然已經廣泛流行,但是,許多黑人並不以為然。不少黑人認為多此一舉,甚至有人反而質疑這種提法是在“製造不平等”,因為,白人為什麼不叫“歐洲裔美國人”、而偏偏我們黑人特殊?以簡單的方式解決複雜的社會問題,居然適得其反,反而搞得簡單問題複雜化。這也是始料末及的。 在這場爭執久自由派的激進者試圖把語言“政治正確”和反歧視推向極端,而保守派的激進者卻打算把多元文化的潮流推回去。最終結果還是必然達到一個平衡。在對民權問題,包括“政治正確”的反省中。美國人最終依然保留了它反歧視的成果、但是對於已經和有可能“走過頭”的部分,也會有足夠的認識。 猶如美國在兩百多年來對各種問題的爭執一樣,雙方激進者慷慨激昂甚至冷嘲熱諷中,辯論得以充分展開,民眾收穫的是更清醒的認識,美國收穫的是中庸。美國永遠有一批各種各樣的激進分子。提出種種激進的。甚至是聳人聽聞的主張.但是,在左右兩極針鋒相對的爭吵中,整個國家卻因此而避免了走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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