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林彪913事件--評肖思科《粉碎五大謠言--知情人證明林彪真正死因》 -丁凱文-
2001年9月11日的《北京青年報》發表了中共解放軍某部作家肖思科的文章:《粉碎五大謠言--知情人證明林彪真正死因》。(1) 肖先生為文的目的,在於駁斥坊間各種林彪之死的傳聞以及不同於中共官方版本的林彪為何出走的解釋。肖先生文中大力維護了中共多年來對林彪事件的定性,即“林彪集團是一個反革命集團,林彪反革命集團試圖‘和平過渡’未果,但陰謀政變又未遂,最後乘機出逃摔死在異國他鄉。”肖先生在國內號稱是林彪問題專家,著書立說,成果頗豐,儼然一文革史方面的大家。然而,肖先生在林彪事件研究上得出的結論真的是天衣無縫、無懈可擊嗎?下面筆者願針對肖文談談個人對林彪事件的看法。 (一)如何看待林立衡與張寧的說法及回憶 引起我對肖文興趣的並非是肖先生如何考證林彪之死,因為1994年1月31日《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上彼得·漢納姆的文章《揭開一個中國人之謎》,以無可辯駁的事實確認了林彪的確死於1971年9月13日蒙古溫都爾漢的飛機失事。(2)問題的關鍵在於中共官方對林彪一案的解釋與結論有着許多令人生疑之處,作為一個史學家應該如何看待這些資料,是故意避而不見、裝聾作啞,有選擇地使用那些只有利於官方的說辭來解釋歷史,還是認真思考,在全面收集資料與證據當中找出歷史的真相,還其本來面目?也許這就是我與肖思科先生之間的區別所在。 肖先生在其文中特別批駁了林彪是被“綁架出逃”,而且指出這一說法是出自林彪親人之口。肖先生為何不點明此說就是出自林彪的女兒林立衡之口呢?林立衡是913事件的直接當事人和證人,作為913事件的當事人,林立衡親身經歷了整個事件,她的證詞應被視為第一手資料。913事件的另一位當事人張寧也在自己的回憶錄《塵劫》一書中,描述了913事件的前後過程以及後來被中共專案組審查的經歷。這些無疑都是最重要的第一手資料,其可信性不容輕易予以否認。換句話說,林立衡與張寧的回憶的重要性絕非坊間傳聞的“西山鎮壓說”、“替身代死說”以及“軟禁老死說”相比擬,稍有史學知識的人都清楚她們的回憶極具史料價值。然而肖先生在其文中卻不屑地將林張的回憶與那些道聽途說或胡編亂造相提並論,對這兩位當事人的說法及回憶儘量予以忽略、貶低乃至否認,這不能不讓人懷疑肖先生的研究動機和研究功力到底是一個什麼水平。 肖先生指出林立衡在1971年9月12日晚向北戴河的中央警衛局部隊報告情況時,“就說:他們(葉群、林立果等)要把林彪‘弄走’……而在中共公布57號文件之後,當事人就一改常態,先後給毛主席、周總理寫信,擁護中央‘對林彪等叛國罪行的批判和結論的完全正確’……而到1979年11月初,……又冒出了林彪是被‘騙上飛機’的說法 。”(3)肖先生這麼寫的目的,無非是想證明林立衡在林彪事件上前後的態度出爾反爾,因而其證詞也就不可採信。 凡經歷過中共文革的人大都不會忘記那是一個怎麼樣的黑暗時代,林立衡在林彪出走前後的表現恰恰反映出當事人在中共權力機構巨大壓力下,不得不違心認同中共當局對林彪事件的定性。在那種環境下她只能這麼做,別無選擇。這有什麼可值得予以質疑與批判的嗎?看看當年鄧小平在文革中又是如何向毛澤東痛哭流涕寫檢查,深刻批判自己的錯誤路線及向老毛表衷心的。連鄧小平都不能免俗,肖先生又如何可以指責林立衡在913事件前後的態度不一呢?可以想象林立衡面對毛周等人及專案組的淫威,不得不擁護黨中央“對林彪等叛國罪行的批判和結論的完全正確”。但實際上,林立衡並非一貫逆來順受,她不斷要說出歷史的真相,在巨大的壓力下,她曾在1974年不惜以自殺來抗議中共當局對她的非法迫害。如果不是被逼無奈,她又何必出此下策呢? (二)中共對林彪事件的審查是公正的嗎? 1976年10月毛死江囚後,林立衡的處境才開始有所好轉。她又開始了一個漫長的路程。雖然毛周等人已死,但中共集權統治依然如故,當年參與大肆迫害無辜人們的統治階層還在當權,他們當然不能容忍在他們手裡定的案子有任何鬆動的可能。林立衡的申訴材料雖然遞到有關部門,但中共當局又是如何“實事求是”地進行審查的呢?1979年在鄧小平批示下,中共成立了“林彪遺留問題審查辦公室”,專門覆審林案中不少當事人的申訴。然而,搞覆審的那批人竟然是原來林彪專案組的原班人馬。可以想見他們是如何對林案進行覆審的。肖先生在其文中並沒有詳細說明中共是如何“實事求是”搞審查的,只是依然強調中共當局的審查是“公正”的云云。問題是中共搞的專案有過“公正”嗎? 中共建國前的歷史先且不說,中共的專案是否公正只要看看中共建政以來的劣跡即可明悉一二。從三反五反到反右運動、從批判高饒反黨聯盟到打倒彭德懷軍事俱樂部、乃至打倒劉少奇反革命集團的文革浩劫,這些運動中哪一次不是大搞冤假錯案,有多少無辜之人家破人亡、含恨而終,難道林彪一案會是這些千萬個冤假錯案中的一個例外嗎?中共在鄧小平治下雖然提出了要“徹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平反所有冤假錯案”,但一涉及到毛澤東的地方就“宜粗不宜細”,而將一切罪惡都推到林彪和“四人幫”的頭上,反正林彪已死,欲加之罪又何患無辭呢。 具體到林彪一案,中共又是如何“公正”審判的呢?我們還是看看肖思科本人的大作吧。在《知情者說之三--歷史關鍵人物留給後世的真相》一書中,肖先生向世人披露“1979年9月3日,中央政治局會議由華國鋒主持,鄧小平擺開了自己的觀點:‘有些人罪很大,要判無期徒刑的’”。胡耀邦講“最重要的是要同毛主席的錯誤分開”,彭真則說“這幾個人(指黃吳李邱)一定要審,判刑可以輕一點,她們同江青不一樣,歷史上還作過一點好事”。鄧小平特別指示“起訴書的內容不能涉及毛主席、周總理的錯誤,這一點要特別慎重”,“黃永勝等人有功,量刑可以輕一些”。(4) 從以上肖先生披露出的資料,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林彪事件涉案人還未實際進入法庭審理時,中共最高當局早已為其定下了審判的調子和刑期。不僅如此,當局還要特別小心地區分毛澤東、周恩來與被告的關係,唯恐被告人一個不小心泄露了天機,在審判的關鍵時刻泄露出自己所犯的“罪行”其實就是執行了偉大領袖的最高指示。事實上,林彪及“四人幫”集團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及所判刑期不是由法院在審判後根據事實來決定,而是由當權者事先拍板定案,檢察官和法官全部聽命於中共當局,尤如傀儡,實際的審判不過是排練好了後走個過場而已。請問肖先生,這就是你口中的“公正”審判嗎?這種審判有可能是“公正”的嗎? 1987年當林立衡被當局批准從河南鄭州回到北京時,中共當權者曾對她“約法三章”,諸如“不許接見記者”、“不許對外發表言論”、“不許會見外賓”等等等等。如果當局對林案如此有信心,又何必這麼處心積慮地要封住林立衡的口呢?不僅如此,林案其他涉及者也遭到同樣的命運。林辦當年一位秘書就向筆者直言“中央不許我們說話”。顯而易見,中共當局在林彪一案的審查方面絕非如肖思科所言“林案的審查報告和審判判決是公正的”。 (三)李文普的證詞有幾分真實性? 肖思科先生在其文中對林彪的內勤警衛處副處長李文普有很正面的評價,認為其證詞“有可信之理”。相反,那些質疑李文普證詞的人在肖文中竟然成為“不懷好意者”。(5) 筆者不否認肖先生在發掘林案真相上作了不少努力,曾走訪了不少證人,其中以李文普最為關鍵。可令人起疑的是,林辦這麼多秘書、內勤,肖先生為何只採訪到李文普一人?李的證詞為何沒有其他林辦秘書、內勤的佐證?筆者也曾見過幾位林辦的秘書們,可他們卻無一人認可李的證詞,這難道是偶然的嗎? 中共在林彪一案上的不公正其實就反應在其審查取證過程的不公正。從張寧《塵劫》一書中,我們看到的是林彪專案組是如何絞盡腦汁發掘林彪的反黨證據。在關押審查林辦有關人員時,由於在林辦秘書及內勤身上始終找不出林彪有圖謀篡黨奪權、陰謀政變的證據時,專案組是如何想方設法在李文普的身上打開缺口。在答應了李提出的幾項交換條件後,李才說出林彪在去山海關機場的路上曾問“到伊爾庫茨克有多遠,要飛多長時間”,以至李發覺林彪要叛逃,李因不願叛國而跳車。(6)問題是李文普既然有如此高的革命覺悟,為何在審查初期不及時向當局匯報,邀功請賞,而要等過了許多時日當局單獨對其進行關押審查後,在與當局達成幾項條件才予以說明呢? 另外一個疑問是李文普為何自傷?據李文普自己講,當李與林彪同車出發向山海關機場行駛時,因不願叛逃而跳車,跳車時林立果在車內開槍擊傷李的左臂,李跳車後向車內也還擊了一槍。但前來查驗李傷口的醫務人員及警衛人員一致認為這是李自己開槍自傷所致,這些人包括外勤警衛處的劉吉純處長和張青霖等人。後來人們檢查林彪那輛紅旗防彈車,發現林立果座位下有一彈殼,車的右前門車壁上有一彈孔,顯然這是林立果一槍所致。在李文普跳車處也發現一彈殼,但車內卻找不到李所說的從車外向車裡射擊的彈眼,車內的其他人也沒受傷。(7)那麼李的一槍究竟打到哪裡去了呢?李文普不可能在跳車開槍還擊時將子彈打到他身體側後方的汽車右前門內壁上。看來只有一個解釋:李自己打了自己一槍。這難道不是一個苦肉計嗎?這齣苦肉計演給誰看呢?當然是演給黨組織和林辦其他不在現場的工作人員看。這就是肖先生口中的“有可信之理”的李文普的所作所為。對照李文普在審查前後的過程來看,李文普顯然有作偽證的嫌疑。 肖先生分析說,李的證詞“並沒有因此給他帶來什麼好處”。然而,如果中共官方因與李達成交換條件,林彪因此被定性為叛國投敵,而李則因交代有功,未被開除黨籍、開除軍籍以及本人家屬不受歧視等等來看,怎麼能說李沒有得到好處呢?看看林彪一案涉及那麼多人,多少人因此無辜系獄、家破人亡,難道這都與李的成功交代無關嗎?李的這一交代為當局定性林彪事件立了大功,但它可以瞞過天下耘耘眾生,卻瞞不過同在一起工作的林辦秘書們。去年10月初《楓華園》特刊曾刊登一位林辦秘書致張寧女士的信,明確點出“焦點的問題是九一三事件仍然被李文普的那句話維繫着結論。活着的人,他又是關鍵,這隻有從外圍突破,他的防線則不攻自破。”(8)看來,大家都知道問題關鍵所在,肖先生又何以如此相信李文普的證詞呢?說穿了,無非李的證詞對中共官方有利,而其他林辦證人的嘴又被封住了,天下眾生也就只能聽肖先生一個人的解釋了。 (四)林彪是怎麼出走的? 肖思科在其文中特別否定了林彪是被“綁架出逃”,認定林彪是自己主動出逃。其實,林立衡在向中央申訴時,特別指出林彪是“被騙上飛機的”。肖先生在文中也承認此說“由來已久”。肖先生在其文中反覆證明的是林彪系主動出走,因而不是被騙,也不是被綁架。 肖先生在其文中編了一個很逼真的情節:“等司機楊振剛把車開上來,林彪、葉群、林立果、劉沛豐就從屋裡走出來。劉沛豐提三四個皮包先上車。接着是葉群、林立果上車,林彪最後上汽車,林走到門口還問內勤:‘東西都裝上沒有?’沒停步,很高興的樣子,帽子未戴,大衣也未穿。”可惜,肖先生並未給出這條證據的來源和出處。 林彪出走的當時到底是處在什麼狀態,對揭開林彪出走的問題至關重要。根據張寧的回憶,林彪在當晚服下安眠藥後很快就睡着了。而周恩來給葉群突如其來的電話以及周下令北戴河機場的飛機不可起飛(必須四首長同時簽字),使得葉以為林彪將要大難臨頭,因而強行叫起早已入眠的林彪,立即出發。當時葉群和林立果衝進林彪臥室,葉群和林立果架起睡眠中的林彪,並給林彪穿上衣服,而兩個內勤陳占照和張恆昌則給林穿上褲子、襪子和鞋子。葉群吆喝李文普立即備車,並由小陳和小張架着林彪走出臥室。林彪當時完全處在昏睡狀態,迷迷糊糊的被架上了車。 具體情節在專案組面對面排查時曾反覆要求所有當事人回憶講清,甚至要求他們講清楚林彪何時服的藥,多快就可入眠,出走時是否清醒,以及林清醒時是什麼狀況,不清醒時是什麼狀況等等。陳占照和張恆昌異口同聲說林彪當時完全處於昏睡狀態,是他們倆將林架上車的。(9) 顯而易見,根本就不存在什麼“林走到門口還問內勤:‘東西都裝上沒有?’沒停步,很高興的樣子”云云。林辦的當事人大都還在世,相信不止張寧一人可以證明此事。 從張寧的回憶錄中可以看出,林彪在廬山會議之後已知毛澤東遲早要對他下毒手,他採取了完全的不合作態度,不檢查、不工作,一付看你老毛如何來對付我的態度。而且林彪已表示自己是個“民族主義者”,意味着林根本不想叛逃蘇聯。由於周恩來電話的作用使得葉群以為當局的行動即將對林彪不利,因此三十六計走為上,強行架走睡眠中的林彪。筆者想反問一下肖先生,如果林彪知道將要叛逃外國,怎麼還會象肖文中所言“林走到門口還問內勤:‘東西都裝上沒有?’沒停步,很高興的樣子……”,林應是慌不擇路、心神不定、一臉焦慮才對。更何況根本就不存在肖先生這段離奇的描寫。 還有一個情況,即彼得·漢納姆的文章明確指出,林彪的座機在蒙古境內快飛到蘇聯的邊境時掉頭南飛。(10)這一現像又如何解釋呢?中共當局迄今為止都不曾公開承認此點,一來可能中方根本就不知道這一情節,二來即使中方知道此事,也不願多作解釋,以免畫蛇添足、節外生枝,反正林彪已死,心腹大患已去,誰還管飛機是如何飛行的呢。但我們從這一現象可以推斷林彪一行不願飛往蘇聯,而寧願南返。這裡就有不為人知的詳情,有待我們進一步查證。有人認為這是飛機駕駛員潘景寅反劫機。筆者認為這個可能性極低。潘是飛行駕駛高手,早知飛機已越過中蒙邊境,而且是在朝向蘇聯飛,為何飛機快到蘇蒙邊境時才反劫機而掉頭南返呢? 顯而易見,林彪是在昏睡的狀況下被葉群和林立果強行架離,並上了那架在劫難逃的飛機。筆者推測,很可能當林彪清醒過來後發覺情況不對,於是命令飛機掉頭南返,而最終飛機不幸失事。看來,肖先生還無法輕易的否認這個“綁架出逃”說。 (五)林彪有無陰謀準備發動政變? 肖思科在其文中依然重複了中共官方多年來的說詞,指證歷歷地說林彪是因“政變未遂”而畏罪潛逃。其實,這一彌天大罪早已為許多研究人士所質疑。凡讀過陳曉寧先生《質疑林彪913事件》之文的人,相信都會有這種感覺,即林彪不可能親自發起或指使其子林立果圖謀政變,殺害毛澤東而黃袍加身。(11) 中共當局出示的證據也極其單薄,除了所謂的林彪“九八手令”外,現在連當初叫響連天的《571工程紀要》也鮮有再提了。這份“手令”區區幾個字“盼照立果、宇馳同志轉達命令辦”。首先,這是不是林彪親自寫的?有無旁人偽造?第二,手令寫給誰的?第三,按照什麼命令辦?這裡根本就無交代。這種所謂的證據如何可以將林彪定罪為“要搞政變”呢?根據林辦內勤的回憶,林彪在那期間根本不曾寫過任何東西,林辦的秘書們及林彪心腹大將黃、吳、李、邱對此也一無所知,難道林彪是在空氣中搞政變嗎? 以筆者的分析,廬山會議上毛澤東看到中央文革不得人心,張春橋的地位汲汲可危,黨內上下對張等文革派喊打喊殺,包括陳毅等人,甚至連毛的心腹汪東興都站在反張行列,毛這時下決心堅決站在中央文革一邊,保衛文革成果,並堅決打擊任何反對勢力,扶植江青、張春橋等文革派取得最高權力,而林彪不幸就是文革派掘取最高領導權的主要路障之一。913事件前林彪、葉群等人已知廬山會議後毛澤東不會放過他們,林彪的秉性倔強,不認為自己有何過錯,更不會低三下四地作檢討,央求毛放他一馬。而毛的為人是,量小非君子,無毒不丈夫,得罪人就得罪到底。毛於是使出對付劉少奇的老辦法,南下各省向中國各地頭頭們打招呼,以“農村包圍城市”,在先打掉林的外圍陳伯達後,再進一步“攙沙子”改組北京軍區,矛頭直指林彪。林跟隨毛幾十年,深知毛的為人,既然刀子已架在脖子上,反抗也是徒勞,林彪因此乾脆到北戴河休息不問世事。但葉群和林立果卻相信林彪也許會步上劉少奇的後塵,很可能會瘐死獄中,那惹不起還躲不起嗎?葉群與林立果於是力勸林彪在非常情況下乘機遠走他鄉。然而,林彪顯然不肯叛逃蘇聯,直言自己是“民族主義者”。而在最後關頭,林彪於昏睡時被葉群、林立果連拉帶騙上了飛機。結果,人算不如天算,飛機墜毀於蒙古境內。聶榮臻語“林彪壞在老婆手裡”不正說明了此點?否則聶完全可以說這是林自己咎由自取嘛。 (六)林彪的座機何以會墜毀 肖思科先生在文中談到林彪座機何以會墜毀時,一口咬定飛機是因“電路引起油箱爆炸”而失事,並引原空軍司令王海和原住蒙使館人員孫一先的回憶,強調飛機機翼上的一個大洞並非導彈擊中,“如果導彈擊落,則洞孔應當穿透,而所謂洞孔實際是呈單面炸開,而鋁刺外翻,從這一點證實,該洞孔並非導彈所致。”(12) 然而,查孫一先的回憶原文,孫明明說,“我講到機翼根部那個大洞,懷疑是防空導彈打的,但是洞口朝上,下部沒有穿透,而且洞口鋁刺並不規則,所以難下結論。”(13)可見,該洞孔的鋁刺既有外翻,也有內翻,呈不規則形狀。孫為飛機失事現場觀察的當事人,其說法更加可信。而王海等人並未到失事現場,僅憑若干幅照片就斷定飛機是因油料不夠而迫降,在迫降過程中因程序操作失誤導致降落失敗,從而機毀人亡。顯然,這種分析是不能完全站住腳的。 如果飛機在飛行中其油箱發生爆炸,則爆炸的威力應足以導致飛機在空中解體,飛機的殘骸應散布在更廣泛的地帶。而林彪的256號飛機的“油箱爆炸”卻只炸開機翼上的一個圓洞,且“洞口朝上,下部沒有穿透”,飛機在迫降時機體卻是完好,這無論如何也說不通。看看96年美國環球航空800號飛機在紐約外海的失事,該機空中爆炸解體後殘骸散落在一大片廣闊的海域,美國的調查人員將飛機殘骸從海底打撈上來,全部拼裝完整,證實飛機某處電路故障導致飛機油箱爆炸,飛機在空中解體。(14)對照二者情況,不難發現二者對飛機失事的解釋都是“電路問題導致飛機油箱爆炸”,但飛機失事的實際結果卻南轅北輒。 另外,根據彼得·漢納姆的調查及走訪蒙古當地目擊證人,證實實際情況是飛機在降落前飛機尾部起火,並未爆炸,該機在落地時才爆炸燃燒。(15) 顯然,肖文只採用了有利於官方的說法,而有意忽略了不同於官方的證據。看來,解放軍藝術學院文學系出身的肖先生,在文學創作之餘還應於史學方面多下功夫,而不是只會追隨權貴、人云亦云。 按照國際常規,如果一架民航客機失事,當局應立即成立特別調查組,趕赴失事現場調查飛機墜毀真相,尤其是當考慮到有可能的外力介入,如導彈襲擊等,更應注意收集飛機殘骸上的有無火藥證據,其黑匣子是否完整,有無提供進一步證據的可能。但令人遺憾的是,因為中蘇關係惡化,中方根本沒有考慮上述步驟,而是憑几張照片來分析飛機墜毀原因,從而得出“電路引起油箱爆炸”的結論。設想中方本應要求蘇蒙方面歸還飛機殘骸及遇難人員遺體,提供飛機在蒙古境內飛行的報告及飛機失事報告,特別是應將該機的黑匣子歸還中方,使人們了解飛機的飛行軌跡及飛機內部人員有何對話內容等等,以利中方分析飛機飛行的整體過程,這對徹底揭開913事件之謎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中方當年未採取此類措施還可用中蘇關係惡化來解釋,但時隔多年之後,仍然採取鴕鳥政策,對明顯的漏洞故意視而不見,恐怕就不是一句林彪一案的結論“是建立在詳盡的事實基礎之上”就可以搪塞的了。 到目前為止,中蘇雙方都否認動用了導彈擊落林彪座機,但該機在降落前就已起火燃燒卻是不爭的事實,其機翼上的一個大洞似乎也無法解釋清楚。那麼,我們是否還不能最後排除林彪的座機不是導彈擊中的觀點,而有待蘇蒙方面提供更完整可靠的證據? (七)林彪犯的是“反革命罪”嗎? 肖思科先生在其文中一口咬定“兩次審查、一次審判,結論都是一致的:林彪集團是一個反革命集團。”也就是說,林彪犯下的罪行是“反革命罪”。凡在中共治下生活過的人們都不會對“反革命罪”感到陌生。舉凡黨內、黨外凡與中共當政者意見相左之人,都會被戴上這頂帽子。“反革命罪”簡直就是一根“東方不敗”的金棍子,指南打北,所向披靡。凡被打中者無不陷入萬劫不復之地,從此再也回天乏術,輕者由群眾監督勞改,重者則被打入監獄,迫害致死。黨內有劉少奇、彭德懷、高崗等例,黨外則有遇羅克等人,不勝枚舉。 中共是如何給自己不喜歡的人定“反革命罪”呢?其標準又何在呢?中共曾規定“反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人皆屬“反革命分子”。但黨內的劉少奇、林彪等人從無反對“毛澤東思想”之舉,相反,他們無不是堅決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旗幟的榜樣。劉少奇最早發明並提出了“毛澤東思想”,林彪也是高喊“四個偉大”。但當毛澤東想打倒他們時,他們便成了“赫魯曉夫式的人物”、“劉少奇一類騙子”、“打着紅旗反紅旗”等等。老毛真是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紅口白牙說你是什麼,你就是什麼,全無分辨的餘地,將“反革命罪”的帽子戴在他們的頭上真是再合適不過了,劉林等人也就只有任人宰割的份了。因為這種不需明確標準的“罪行”只需當政者金口玉言、一言九鼎罷了,餘下的證據再去收集、製造也為時不晚。 現在的中共也發現“反革命罪”不那麼合乎歷史潮流了,於是在前次人大修憲時將其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罪”。這不能不說中共有了一點進步。顯然,犯了刑事罪就是刑事罪名,而“反革命罪”則是政治犯、思想犯的同義語,如果還將其當作整人法寶難免會落人以“迫害人權”的口實。然而,人們的思維卻未必也與時俱進。肖先生迄今就一再堅持認為林彪犯了“反革命罪”,儘管這一罪名是二三十年以前定的,但現在這個罪名依然有效。肖先生難道真的不覺得你對“反革命罪”的堅持是很可笑、很滑稽的嗎? 林彪是中共九大當選的唯一副主席,他在九大前後與毛澤東支持的江青、張春橋文革派產生了某些分歧,但這並不意味着林彪有“反革命”的意圖。然而,中共當權者毛澤東卻不這麼認為,只要他們想致你於死地,有什麼藉口和罪名比“反革命罪”更適合戴在對方的頭上呢?林彪在與毛澤東的爭執中敗北,“反革命罪”的帽子也就自自然然地落實在林彪的頭上,當然,事後也還要再找出其他刑事犯罪的證據。由此可見,“反革命罪”是一件多麼荒唐、無稽的罪名。連中共現在都已捨棄不用此項罪名之時,你肖先生卻依然將此奉為圭臬,仍然將此罪名牢牢地套在林彪的頭上,並一味堅持中共對林彪的“審查報告和審判判決是公正的”,難道這就是你口口聲聲的“實事求是”、“還歷史本來面目”嗎? (八)我們應如何研究林彪事件? 這個問題似乎問得愚蠢,難道不是儘量發掘歷史真相嗎?然而,事情並非如此簡單。中共在913事件後公布了有關林彪事件的57號文件,後來又在1981年對林彪集團和“四人幫”集團進行了審判。此後,林彪事件的相關資料不斷被發掘出來,坊間也出現了不少“戲說”的版本。 國內以肖思科為代表的官方史學家也收集了許多有益的資料,採訪了很多證人,相關的文章也出版了七七八八。然而,所有這些出版物幾乎都是在中共官方嚴格審查下出版的,與官方的宣傳口徑保持一致。在一篇報導肖思科本人的文章《追蹤林彪“九一三”叛逃真相》中,就指出“肖思科出題目請當事人撰文或代筆。文章經他審核、上級審查後,發表在《中華兒女》上”。(16)請注意,這段話很有意思,既然是請當事人寫文章,為何不僅要由肖本人審核,還要經什麼“上級”機關批准呢?肖思科先是總攬對文章的生殺予奪大權,過了他這一關後還要再由“上級”領導“把關、批准”,以免引出與中央宣傳口徑不一致之麻煩。肖先生難道就是這樣“公正”地研究林彪事件嗎?那些不利於中共的文章和回憶就這樣被肖先生及其“上級”所過濾、刪改、乃至扼殺,我們能相信你肖先生的研究就一定是公正的嗎? 同一篇文章中還說“原空軍保衛部部長高德明現已成為研究林彪‘小艦隊’的文章作者。他憂慮‘目前刑滿仍由部隊管轄的原小艦隊成員,有拋開事實,相互串聯翻案的跡象。’他特別提醒媒體,歷史不容隨便塗抹,不要給歷史添加澄清的麻煩。”(17)高的這段話實在是一天下奇談。且不說林彪根本就沒有什麼“小艦隊”,退一萬步說,就算當年林立果“小艦隊”的人員確實有罪,但他們在刑滿以後就是普通公民,與高某、肖某一樣享有一切公民應有的權力,怎麼還能繼續由軍隊對他們進行“監管”?這樣做的目的難道不是為了禁止他們開口說話嗎?此種行為難道不是明目張胆的違反人權、地地道道的人身迫害嗎?更何況他們當年有口也無法為自己申辯,只能接受“組織”上給他們的“定性”,在後來中共當局專制統治略有鬆動的情況下,他們互相來往、聯絡難道也是非法的而要被禁止嗎?他們當然應該以自己的親身經歷,詳細如實地說出當年林彪事件的真相。但是,中共當局有這個膽量嗎?高德明本人就是空軍專案組的負責人之一,他心裡很清楚當年他們是如何製造冤假錯案的,他當然害怕被迫害的當事人說出歷史的真相,因此他的這種態度毫不奇怪。肖先生以《中華兒女》常務編委的身份收集、整理以及出版的就是這種人的文章,難道還好意思為自己臉上貼金,自詡“公正”嗎? 肖思科先生自己多少也有自知之明,也不否認“所謂的事實也有被顛覆的可能”,但肖先生說“我走的每一步都試圖做着向真理靠近的努力”。(18)從上述事實來看,肖先生的確是很努力,但是不是真的走向了真理恐怕還在未定之天吧。 綜上所述,1971年的林彪事件是中共歷史上與劉少奇一案相媲美的大案,也是一件未被完全揭開真相的大案。現在已有不少人為之努力,不斷發掘出新的資料,提出新的論點和論據。筆者希望此文在推動林彪事件研究上能起到一定的作用,願更多的有識之士、研究學者和林彪事件當事人寫出更多的文章,有助於這一歷史問題得到真正的解決。 註:(1)(3)(5)(12)肖思科《粉碎五大謠言--知情人證明林彪真正死因》 http://news.china.com/zh_cn/social/1007/20010911/10101623.html(2)(10)(15)彼得·漢納姆 《揭開一個中國人之謎--林彪的最後日子及死亡,二十年陰謀之後》 見《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1994年1月31日 (THE US NEWS &WORLD REPORT) http://www3.fhy.net/forum/collections/posts/16.shtml(4)肖思科 《知情者說之三--歷史關鍵人物留給後世的真相》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history/contemporary/Lin-Jiang-trial.txt(6)張寧 《塵劫》 香港明鏡出版社 1997年7月版 第319--320頁(7)張寧 《塵劫》 香港明鏡出版社 1997年7月版 第270頁 及筆者對張寧的採訪(8)《致張寧女士--一封關於林彪事件的信》見《楓華園》第32期特刊 http://www.fhy.net/On-line/TK/fhytk32.html(9)筆者對張寧的採訪(11)陳曉寧 《質疑林彪913事件》見《楓華園》第32期特刊 http://www.fhy.net/On-line/TK/fhytk32.html(13)孫一先 《我向周總理匯報“九一三”飛機失事》 http://www.gotobook.net/js/dp/181.htm(14)《“華航”空難與1996環航失事類似?》 http://www.7cworld.com/gb/content/2002-05/29/content_934722.htm(16)(17)(18)李彥春《追蹤林彪“九一三”叛逃真相》見《北京青年報》2000年12月14日 http://www.people.com.cn/digest/200012/15/gc121513.html 原載《楓華園》第355期,2002年7月19日 http://www.fhy.net/On-line/2002/fhy0207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