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總統為黑奴還是為南北統一而戰? |
送交者: 都人 2002年08月09日18:11:00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其實南北戰爭和今日台灣海峽兩岸局面,確有驚人相似之處。當時美國南方政權在英、法首都均設有類似目前華府台北代表處的官方代表,美國南方政權渴望外國干涉,台獨各派系同樣渴望外國干涉。歷史易地重演而已。朱(金容)基的發言引起台獨各派猛烈抨擊,恰是證明。 中國總理朱(金容)基訪美期間,以當年林肯總統為統一南北方不惜動武為例,來說明中國大陸統一國家的決心。此比喻引起台灣方面的反駁,認為林肯是為了解放黑奴,恢復他們的自由而戰。作者據此追溯歷史,詳細辨析當時的情況。 4月8日,朱(金容)基在中、美兩國政府領導人聯合記者招待會上論及台灣問題時說:“我們會努力以和平方法來統一台灣,但是我們也從來沒有宣布放棄使用武力。……我剛才在克林頓總統的辦公室看到了林肯總統的肖像。我想當年林肯總統為了保持美國的完整,反對獨立和分離,不惜使用武力,我們應該向林肯總統學習。” 朱氏所言引起台灣朝野台獨各派異口同聲猛烈抨擊。主要官員,包括行政院長蕭萬長、外長胡志強、陸委會和海基會負責人,都發言謂兩岸現狀與美國南北戰爭不能相提並論。例如胡志強說:“南北戰爭是解放黑奴,為了擴大自由、民主而產生的衝突。” 此外更有自稱“中國大陸旅美政治評論家”的民運人士原鍾,在台灣《中國時報》發表評論,不惜以篡改克林頓講話的手段,附和攻擊說:“當年林肯發動南北戰爭,是為了解放黑奴和憲法賦予人的自由與尊嚴。聯邦憲法載明‘所有人皆是生來同等自由與獨立’,而南北戰爭正是將這個偉大理想變為現實的具體行動”云云。 朱氏發言關於林肯部分,無非是常識,由於南北戰爭的重要,這些事實在美國雖不能說家喻戶曉,受過良好教育的人士都耳熟能詳。所以美國各主要大報如《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等,均未敢有如上述台灣報刊肆意攻擊朱氏。 台灣報界言論一半出於“史盲 ”,一半是指鹿為馬的政治宣傳。可是“南北戰爭是為了解放黑奴” 、“美國憲法規定人人生來平等”等等政治“迷思(myths)”,雖然與歷史事實直接矛盾,卻至今為許多盲目崇美、崇西方人士迷信,值得略加辨析。 先講“美國憲法規定人人生來同等”。且不說美國憲法的作者本身多為奴隸主,不知該“旅美政治評論家”,用的是哪一版海外孤本?《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一條第二項即白紙黑字規定:在計算國會席位等事項上一個黑奴等於五分之三的“自由民”。以此恬然聲稱“所有人皆是生來同等”,結論只能是個匪夷所思的3/5=1等式。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九項還明文規定:1808年之前,不得立法禁止奴隸進口。第四條第二項更乾脆規定:逃亡外州的美國奴隸,必須“物歸原主”,繼續為奴。所謂“聯邦憲法載明‘所有人皆是生來同等自由與獨立’”云云,純屬上述“政治評論家”的向壁虛構。 其次,“南北戰爭是為了解放黑奴”。美國內戰,本質原因是南方落後的經濟制度,日益不能適應工業革命後北方的大工業生產,南北衝突的爆發,實在是這一經濟矛盾無法調和,史實鑿鑿,和解放黑奴、擴大自由、民主之類的道德高調不相干。 在政治上,林肯無意解放黑奴,用兵目的純為維護國家統一,乃是史界定論,證據俯拾皆是。下面舉其大者,以證明胡志強等人“美國南北戰爭是解放黑奴,為了擴大自由、民主而產生的衝突”說法的無稽。 林肯在1861年3月就職時明白宣布:聯邦不干涉各州現行的奴隸制度,根本談不到解放黑奴。林肯唯一關心的是恢復國家統一,他唯一執着的是保衛美國憲法,認為南卡羅來納等州無權退出聯邦。即使如此,林肯還是十分克制,表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只要南方各叛州不侵犯州內的聯邦財產、機構、人員,聯邦當局就不採取行動。林肯顯然無意就奴隸制度的存廢問題,和南方翻臉。但是南方叛州沉不住氣,在分離主義分子的煽動下,1861年4月15日,南卡羅來納州炮轟境內聯邦要塞,林肯於是傳檄各州募兵,內戰終告爆發。 內戰爆發之後,聯邦之內的四個蓄奴州,即總統夫婦的故鄉肯塔基、密蘇里、馬里蘭和德拉華依違南北之間。林肯除了採取軍事管制和取消人身保護狀外,毅然通告各州∶只要效忠中央,聯邦政府決不會來“解放黑奴”。政策果然奏效:在維護國家統一的號召下,四州的絕大多數白人民眾因此忠於聯邦政府,而親南部的密蘇里州長和州議會只得流亡南方,建立徒有其名的“僑州”。 不僅如此,林肯還特地明令取消弗熱蒙(John C. Fremont)將軍“私自解放黑奴”的決定。林肯的基本立場是:即使在叛亂的南方,只要主人未曾從叛,所有被釋黑奴必須一律“歸還原主”,繼續為奴 。林肯指出:波特勒(Benjamin F. Butler)將軍可以沒收參叛奴隸主的財產,包括黑奴在內,弗熱蒙也可以,但是,他們無權解放奴隸。 林肯本人對黑人的觀感,從他慣用的“黑鬼nigger”一詞便可判斷。以誠實見稱,外號“Honest Abe”的林肯對解放黑奴的態度,十分清楚,不必“演義”。最明確的證據,莫如他1862年8月22日給《紐約論壇報》主編格利里(Horace Greeley )的親筆信所述: “我的最高目的在保存聯邦,既不是保存奴隸制,也不是廢除奴隸制。如果不放奴隸就能保存聯邦 ,我就一個不放;如果解放全部奴隸就能保存聯邦,我就全部解放;如果解放部分奴隸、不解放其他奴隸就能保存聯邦,我也照辦。” 白紙黑字,鐵證如山,“南北戰爭是為了解放黑奴”之類的政治宣傳,不攻自破。 至於林肯在1863年元旦發布解放黑奴宣言,其動機也並非為了黑人的“天賦人權”,而是為了士氣和兵源,以及為了防止英、法承認南方。林肯的“解放黑奴”,首先是從錢財經濟上打擊從叛人士,與“沒收叛逆罪犯財產”的傳統懲罰並無二致。黑奴被解放與否,完全取決於所在地區甚至奴隸主本人是否參叛。正惟如此,林肯的解放黑奴宣言帶有“但書”(exception)和佯謬(paradox)。 解放宣言清楚講明只適用於“叛州”,而即使在“叛州”之中,尚奉聯邦政府“正朔”的弗吉尼亞西部48縣(後改組為西弗吉尼亞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的若干“教區”(原屬法國,故不稱縣而獨稱教區,沿用至今不變)也被豁免廢奴——只要維護國家統一,什麼都好商量。這就是但書。 按宣言規定:“解放”的對象全在聯邦實際控制範圍之外。聯邦力量所及之處,特別是忠於聯邦的四個州,甚至叛州中的若干地區,南方軍事力量大都已經肅清,黑奴反而不得解放。這就是十分明顯的佯謬。 但書和佯謬正好說明解放黑奴宣言的真正用心。原來從1861年4月到1862年9月,北軍因為指揮無方,屢戰失利。英、法為了實踐其“離強合弱”的傳統戰略方針,正準備承認南方為獨立國家。南軍的節節勝利,更令歐洲列強相信美國從此永久分裂。林肯的對策很簡單:授意國會通過解放黑奴宣言,延遲生效,作為對南方的最後通牒。目的在攻心,主戰場在英、法等國的輿論界。 西歐大國以文明先進自栩,英法分別於1837和1848年全面廢奴。北方如果以解放部分黑奴為號召,正好在輿論宣傳戰中取得主動。林肯英明過人,此是實例。 不妨再參考以下的史實:直到1864年8月,林肯還暗示,“愛國不分先後”,只要擁護聯邦,南方在奴隸制度上仍不無通融餘地,同時授權共和黨主席代表合眾國政府前往叛都,以“先恢復統一,其他再說”為原則進行談判。 後來林肯改變主意,談判代表未能成行,但由此可知直到1864年夏天,“一國兩制”還是林肯的底線。到了1865年4月,南軍投降,美國內戰結束,恢復統一。南方奴隸制的崩潰,不過是統派勝利的最重要副產品。 其實南北戰爭和今日台灣海峽兩岸局面,確有驚人相似之處。當時美國南方政權在英、法首都均設有類似目前華府台北代表處的官方代表,美國南方政權渴望外國干涉,台獨各派系同樣渴望外國干涉。歷史易地重演而已。朱(金容)基的發言引起台獨各派猛烈抨擊,恰是證明。(作者是在北美從事科研工作的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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