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善用法律為外交利器
● 周兆呈
中美軍機相撞事件暫時告一段落。雙方借公開言語交
鋒和“悄悄外交”,對彼此決策和運作手段互有深入了
解。中國以大局為重,顧及人道精神釋放24名美國機組人
員,贏得外界讚揚,避免了在國際輿論上轉為被動。但同
時也應看到,如果中國善用法律武器,與外交手段雙管齊
下,可以取得更有利的談判籌碼,為與美國打交道創造更
大的迂迴空間。
運用法律手段來為外交利益服務,是西方國家慣常采
用的手法。茲舉數例,以為明證。
其一,今年1月17日,美國採取誘騙的手段,將“應
邀出席布什就職典禮”的俄羅斯―白俄羅斯國家聯盟秘書
長博羅金逮捕。美國雖稱是因配合瑞士發出的逮捕令,但
司馬昭之心卻是路人皆知,意圖利用逮捕行為,來影響俄
羅斯內部政局、分化俄白兩國關係,並為俄羅斯傳媒大王
古辛斯基撐腰。
由於美國這一逮捕行為法律程序完備,擺出一副“依
法辦事”的架式,俄羅斯只好私下運作,與美國談商,終
於在4月6日,由美國將博羅金引渡到瑞士,完成短短六天
的“庭審程序”後,俄羅斯付出數百萬美元將博羅金保釋
回國。至於這幾個月期間,俄羅斯在其他外交利益上作出
哪些讓步,只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其二,今年3月31日,南斯拉夫塞爾維亞當局將米洛
舍維奇逮捕。這也是美國運用法律手段為其國家利益服務
的結果。美國視米洛舍維奇為眼中釘、肉中刺,炮火轟炸
也不能將他拖下台。米洛舍維奇在去年10月南斯拉夫大選
中落敗後,美國立即操縱國際法庭發出通緝令,並對南斯
拉夫下達最後通牒,必欲除之而後快。
同樣是這個所謂的國際法庭,在南斯拉夫人權組織控
訴北約轟炸以平民為目標時,首席檢察官德爾龐特卻認
為,“儘管北約犯了一些錯誤,但沒有必要對這些指控和
任何與北約有關的轟炸事件進行調查。”國際法庭時刻保
持與美國的“政治正確”,早已成為其外交利益的工具。
在敏感的國際關係問題上披上法律的外衣,以法律為
外交利器,自然得異常小心、十拿九穩,才不會到最後反
弄成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拿捏得當的話,不僅冠冕堂
皇,而且往往事半功倍。將對方置於自己制定的遊戲規則
之內,更可有收放自如之效。
中國曾妙用法律武器
在中國與美國打交道的歷史中,也曾有過運用法律為
外交服務的精彩之作。根據美國國家檔案館今年4月初剛
剛解密的尼遜執政期間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文件,在中美醞
釀復交的過程中,被中國判刑的美國飛行員即成為一個籌
碼。當時美國有四名飛行員在韓戰和越戰中進行間諜飛機
任務而被擊落,遭中國判處無期徒刑(終身監禁)。在美
國通過巴基斯坦向中國表達關係正常化的願望之後,作為
善意的回應,中國先釋放了兩名飛行員。
在1971年7月9日,基辛格首次與周恩來會談時,“順
便”表示美國希望中國釋放另兩名飛行員。周恩來則靈活
回應,“我們會繼續研究,如果他們態度良好,減刑也是
可能的”。在尼遜正式訪問中國後不久,中國就陸續釋放
了另兩名飛行員,在外交中打了一副十分漂亮的法律牌。
中國在對待軍機相撞事件上,若能巧妙運用法律手
段,在與美國談判和周旋之時,亦可加強主動和有利的地
位。既然眾多國際法專家和學者紛紛以“充分的法律條文
和條約”來證明美國違反國際法,官方也發布證據證明是
美國造成撞機意外,並且未經許可“非法入境着陸”,這
些正符合法律起訴書中常見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
鑿”,所謂坐而言不如起而行,中國完全有條件將撞機事
件納入法律程序,按照中國的法律法規“依法辦事”。
在事件之始,中國如果依據美機非法着陸等行為,由
地方檢察官對美機師提起公訴,將事件轉化為表面上的法
律問題,或許可以超脫單純的口舌之爭。
對待美國放人的要求,也可有理有節地答覆,一切等
待法律程序完結和法庭審訊有結果再說。在法律程序進行
的過程中,中國外交部門可以“超然事外”,讓司法單位
獨立操作。至於美國官方有什麼要求,慢慢談好了。道不
道歉無所謂,如果事實證據成立,相關人等就須承擔相應
法律責任。建立在法律基礎上的強硬,會更令人信服。
在這一點上,中國也不會留下口實,讓美方批評為將
24名機員當作“人質”。美國不是最講究法律精神的嗎?
請派律師來辯護好了。
中國會面對法律更透明化壓力
在外交手段不足的時候,法律也能夠發揮輔助作用,
成為“利器”。舉例來說,中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被炸
後,中國在要求美國懲處有關責任人(至今仍無下文)的
同時,也可以發出國際通緝令。即便只具威懾的象徵意
義,也可讓國際社會看到中國的決心。否則,向美方的要
求都會被大打折扣。
中國在今後與美國或其他國家的外交中,若巧妙借用
法律程序,自然也會使自己面對法律程序更透明化的壓
力,此種壓力對中國的法制建設並不是壞事,反而是樹立
法制國家形象的動力,更可以進一步培養中國人的法律意
識。最重要的是靠法律精神,保持談判的主動地位,藉此
建立起大國的威信。言既出、行必果,法律與外交雙管齊
下,是獲得最大國家利益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