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洪解讀中日東海問題
2008年06月20日 16:00:13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專稿:2008年6月18日,中日兩國政府同時宣布,雙方就東海問題達成原則共識。中日兩國隔海相望,一衣帶水。橫亙在兩國之間的東海是兩國人民相互學習、相互交流的紐帶。在現代海洋法制度下,中日兩國在東海海洋權益問題上出現了複雜而又難以解決的爭議。隨着中日關係的改善和發展,此次雙方同意擱置爭議、邁出共同開發第一步。6月20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政治研究室主任高洪教授就中日東海問題接受本網專訪。
中國在東海的主權權利不會因共識而改變
東海問題經過幾年的磋商談判,雙方終於達成了一個共識,我們按照這個共識雙方同時發表的時間——6月18日,我想可以把它暫且稱為“6·18共識”。那麼:“6·18共識”改變了什麼又沒有改變什麼呢?
我覺得首先中日兩國在東海問題上膠着和僵持的局面得到了改變,使共同開發成為可能。那它沒有改變什麼呢?無論是“6·18共識”還是今後談判磋商形成的其他共識都不能改變的是中國在東海的主權權利。我們在東海問題上的法律主張、原則立場都不會因為這些有任何改動,我們過去不會、現在不會、將來也不會接受日本所謂的“中間線”。
中日之間有很多問題,其中問題涉及到領土主權,涉及到中華民族的核心利益,它無論是時間上還是重要性上來看都是不可輕視的,我們不會在這個問題上有任何動搖。
諒解與合作精神是達成共識的關鍵因素
在有爭議的海域中劃出一塊“共同開發”的區塊,本身就是雙贏的。因為,“共同開發”的關鍵是“共同”,雙方的政治意願,諒解與合作精神是達成共同開發的關鍵因素。
在有爭議的地區經過雙方協商形成一個一致的意見,確定一個共同開發的區域,這本身就是互利雙贏的體現。因為共同開發的重點應該說是在“共同”上,共同開發是指在雙方達成共識中的七個經緯度坐標點順序連線圍成的“共同開發區塊”,這是基本前提。
從邏輯上講,任何肯定同時也都是否定.比如說”您是女士“,同時也就是說“您不是男士”。所以說,我們雙方達成一個意見,在這個區域中進行共同開發,那同時也就意味着在這個區域之外的有爭議的海域不可以擅自行動,否則就是對共識的破壞。反過來講,雙方在有爭議地區達成局部的某種共識,就意味着爭端的平息。
我們知道,中日之間的東海在“6·18共識”誕生前有兩個部分,一個是有爭議的,雙方要求重疊有爭議的海域;另一個是沒有爭議的,這兩個部分隨着“6·18共識”的誕生從性質上講上升為三個,一個是在有爭議海域中按照“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原則圈定了共同開發的區塊,除此之外還有無爭議地區和有爭議地區,因為圈定的並不是有爭議地區的全部範圍,還有更大的地區。由於我們有了共同開發的限定範圍,對哪些尚未達成共識有爭議的地區是不可以擅自行動,否則是對共識的破壞,反過來講,雙方在有爭議地區達成某種局部的共識就意味着爭端的平息。那麼在無爭議的區域,無論是沖繩海溝以東部分還是日方所謂“中間線”的以西部分——這裡包含着“東海西湖凹陷區域”中春曉、殘雪、斷橋、天外天,還有平湖、寶雲亭、武雲亭、孔雀亭等8個油氣田,以及玉泉、龍井孤山等幾個大型含油氣構造。
那麼如果沒有爭議了,在原本就沒有爭議的地區,比如靠近日本海溝的這一部分是沒有爭議的,對我們來說我們不承認他所謂的“中間線”,但是畢竟“中間線”以西根本沒有爭議,現在有了有爭議地區的共同開發後爭議得到了緩解,得到了共識,那麼從理論上講,沒有爭議的地方是可以放開手做的。
至於根據共識達成的第三點前項“日本法人按照中國相關法律“參加春曉現有油氣田的開發”,它顯然不是政治概念上的共同開發,更不是法律概念上的共同開發。而是要求日本的法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條例》,他必須按照這個法律條例來參加春曉油氣田的合作開發。我們這個條例中的核心思想最關鍵的就是任何外國企業和個人在這裡的一切活動要遵守中國法令,要接受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這就等於說在不屬於共同開發範圍內的地方注資、投資、參加活動等於是向中國內陸投資,這和改革開放幾十年來任何一個外國向中國投資都是一樣的,完全不能視為共同開發。
共識對中日兩國應對能源危機具有積極作用
“6·18共識”是為發展兩國關係,在不涉及主權利益的前提下所作的“過渡性的安排”,也有專家說這是一種“臨時性的安排”。但是無論怎麼叫都是一樣的,最重要的問題是“6·18共識”對未來敏感問題的處理具有意義。我覺得首先要區分這項共識指的並不是劃界問題,因為東海磋商過程中雙方早就認定了一個基本原則,將來共同開發的區域不可以作為未來劃界的基礎,也不會成為劃界的條件。
首先此次共識具有示範性的意義,它為今後解決類似問題提供了一個可以援引的先例。其次,在目前能源尤其是油氣資源緊張的時代,中日兩國共同開發東海對兩國應對能源危機的積極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中國和日本都是在世界排名靠前的能耗大國,但中國擁有自己的能源產出和蘊藏,而日本能源匱乏,基本上是一個完全靠購入能源發展經濟的國家。兩個相互毗鄰的能耗大國,如果能夠通過合作開發有爭議地區資源來解決能源危機,對雙方或者對整個區域、對全球都是一件好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