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台海軍事鬥爭中的政治武器 |
| 送交者: 黃金童 2002年08月20日16:41:15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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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武器的目的在於:在軍事鬥爭中減少敵方的作戰意志,縮小敵方的政治基礎,擴大己方的政治基礎,增強己方的士氣,以保證軍事鬥爭順利進行。高水平的政治鬥爭甚至可以作到不戰而勝。 台海戰役中,由於台獨有美國支持,軍事解決台獨的難度之大,實屬少有。除盡最大努力做好軍事準備外,應儘量用好政治武器,以減少軍事解決的困難。另一方面,由於台灣人民中認同中華文化的人是大多數,死硬的台獨分子是極少數,所以用政治武器最大限度的爭取中間派,孤立死硬派,對與軍事鬥爭的順利與否,及戰後成功地統治台灣實現民族和解都要重要意義。從美國方面看。美國人民中反對戰爭的力量也是很大的。如在美國外交委員會的民意測驗中,70%以上的美國人反對美國參加台海戰爭。所以,政治武器在台海戰爭中不但有強烈的必要性而且具有現實的可能性。 現有的對台政策有,一國兩制,92共識,對台動武四條件等。這些政策是有一定作用的,它縮小了台獨分子的政治基礎,增強了中國人民的統一意志。這些政策主要是用於“和統”的。但即使考慮到這幾項政策加上相當程度的軍事壓力,也不見得一定能保證實現“和統”。事情發展下去,不管人們的意願如何,恐怕“武統”有一天也會成為一個不能排除的選擇。問題是到了“武統”那一天中國有什麼政策?實際上還沒有。這就需要及早做出準備。 現在的情況是美國以及台灣人對於大陸軍隊攻上台灣會實行什麼樣的政策是不清楚的,(實際上也沒人知道)這就給美。台敵對分子的反華宣傳和大陸的喜歡打打殺殺的人的想象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如果大陸武力攻台,美國右派會公開說,要為保衛台灣自由民主而戰。說不出口的潛台詞是扼制中國這個最大的潛在軍事經濟竟爭者。台灣人的心情就比較複雜。有的是為台獨而戰,有的是為自由民主而戰,有的是為自己的官位而戰,有的是擔心自己遭大陸報復,為自己而戰,其他也有為政黨利益的,也有為經濟利益的,也有其他理由的。不過真正為願為台獨拼命的應該不多,筆者估計最多15%。 可是民意測驗表明,如果大陸攻台,願為台灣而戰的有70%。這說明,由於大陸對開戰後的政策不明。把一大部分並不是堅決要求台獨的人推到對立面去了。而國內一些喜歡打打殺殺的網民在網上所散布的種種攻台成功後要對獨派進行報復的言論,更是把更多的人置於不得不死戰的絕境。實際上就是連戰。宋楚余這樣的統派代表,也不知道大陸攻台成功後會有什麼下場。可能也不得不加入反抗的陣營。這樣一來就大大增加了大陸軍事解決的困難,增加了損失,甚至可能遭受軍事失敗。 為最大限度的孤立少數死硬台獨分子,減少軍事解決時的反抗力量,減少損失,有利與戰後與台灣人民和解,和台灣經濟的恢復和發展,減少美國軍事介入的意志和程度,大陸政府應當儘快公布一個“武統”成功後的對台政策。筆者建議它應該包括: (建議)大陸的政府公布的“武統”成功後的對台政策。 如果一切台獨分子使一切和平統一的努力都歸與無效,中國政府不得不被迫行使武力保衛國家統一的權利。在武力統一實行的過程和成功以後,中國政府莊嚴承諾如下對台和對相關各方的政策: 1. 中國政府的作戰目的是保衛國家統一。相關的政策有:戰後將不允許分裂國家的團體,宣傳在台灣合法活動。台灣軍隊的資產,人員將加入中國國家軍隊,中央政府將在台駐軍。台灣將向中央政府交納國防費和外交費。所交費用在台灣GDP中所占比例與中國其他地區相同。 2. 在作戰過程中,中國希望戰事局限在台灣和中國前線地區,實行不主動擴大戰爭範圍的政策。相關政策包括: 1)如果參戰的對方不對中國的核戰略軍事目標和經濟戰略目標進行核攻擊,中國政府不會對他們的對等目標作首先的核戰略攻擊。 2)如果參戰對方不對中國的核戰略和經濟戰略目標進行常規攻擊,中國不會對這些常規攻擊的基地實行戰術核和常規攻擊。 3)如果台灣以外的軍事力量不用常規力量參與台灣的前線作戰,中國不會對沒有參戰的對方基地和未進入戰區的平台發動常規攻擊。 4)中國不會對沒有攻擊中國民用目標的對方的民用目標做出攻擊。即使對方攻擊中國民用目標,中國對對方的報復也會保持在對等的基礎上。 5)此外,中國重申遵守國際上中國已經簽字的國際戰爭法規。 3. 戰後中國不稱霸的國策不變。相關政策包括: 1)不謀求全球軍事優勢 2)不同美國爭奪太平樣海軍優勢, 3)不在東亞地區某求支配性軍事地位。 4)不謀求對中國已經承認的邊界作對中國有利的改變。 5)對於中國與其它國家有爭議的領土。中國會力爭用和平談判的方法而不會輕易用武力解決。 4. 作戰過程中,1)凡是投誠的台軍官兵,一律按起義看待。攜帶武器投誠的,按武器時價的一半發獎金。被俘台軍無論屬於何黨何派,不管過去是否參與過台獨活動,都會受到人道待遇。戰爭結束後一律釋放。 2)中國國家軍隊會儘量避免傷及沒有軍事意義的民間人員和財產,如有誤傷,可給予合理賠償。(賠償和獎金由戰後台灣政府出,費用可以抵扣戰後台灣地方政府上繳中央政府的軍費) 5. 對於台灣民事部門,中央政府承諾: 1)不要求改變台灣現行政治體制 2)不會干預與祖國領土完整以外的台灣地方事物 3)不會禁止任何放棄台獨綱領的政黨(現行有台獨黨綱的政黨,限期六個月修改黨綱) 4)不會對任何過去參與台獨活動的政黨,團體和個人進行報復或剝奪其財產。(包括民進黨,台聯黨,陳水扁和李登輝) 5)對於六個月後仍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的團體和個人,允許他們攜帶其合法財產移居國外或按外籍人士處理。一時沒有外國接收的可暫時按無國籍處理。 如果中國政府實行這樣一個政策,並儘快公布,相信有利於建立中國政府是通情答理的形象,減少外國中國統一會走霸權主義道路的擔心,減少外國干預我國統一戰爭的意志和可能性,減少台灣人對國家統一軍事活動的抵抗,減少大陸人民和軍人的生命財產損失。增加軍事行動成功的可能性。並有利於戰後與台灣人民的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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