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瑪評論《東海協議》系列之十二
剖析東海協議的賣國性質與日本的東海劃線策略
作者 安瑪
東海協議是不是賣國協議,當然。因為協議出賣了國家的主權,如何出賣主權? 這就要從當今的國際法談起。根據1983年頒布的《聯合國海洋公約》,各沿海國家可以把沿海周邊的200海里的海域規劃為本國的海洋經濟專署區。由於東海兩邊所處的中國東海岸和日本琉球群島之間的海域寬度沒有400海里的寬度,就產生了兩國經濟海域的重迭區。根據海洋公約,中國主張大陸架線劃分,日本主張中間線劃分,這就是中日東海劃線分歧的來由。
中國政府的一貫立場是1)無論按照中間線還是按照大陸架線,中間線西側都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的經濟專署區,是是無可置疑的無爭議區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事務。2)至於如何解決中間線和大陸架線的分歧,中國政府一貫的態度是從中間線到大陸架線(沖繩海溝)評分,或者在這個有爭議的區域實行共同開發。
由此可見,以上談到的第一點中國政府關於中間線西側是無爭議區屬於中國主權範疇內的經濟專署區這一嚴正的立場是有着堅實的國際法基礎的,是不容質疑和否定的。第二點則是平分爭議區或在爭議區共同開發也是合情合理公平互惠的。但是中國政府的這兩點有着國際法支撐的合情合理的原則立場,卻多次遭到了日本的無理拒絕。那麼,日本的東海劃線的立場又是什麼呢?要了解日本的東海立場,有必要多花些筆墨了解何為中間線?
什麼是中間線?中間線《國際海洋公約》的國際法里只是一個法律名詞,與實際的海洋劃線有着本質的區別。按照國際法的規定和裁決,只有當中間線兩邊的海岸線的長度相當,中間線兩邊的人口基數大致相等時,中間線才能成為兩國之間的煙海洋經濟專署區的真正的劃線。以中國東海岸長達1.8萬公里的海岸線和全球最大的人口基數,琉球群島三所擁有的幾個像珍珠般大小的島嶼,及有限的人口是根本無法相比的。因此,稍有海洋國際法常識的人都知道,中日之間的中間線在國際法里只是一個在外星球才能實現的大笑話。
聯合國制定的海洋公約之所以把人口基數和海岸線長度列為各國經濟專署區劃線的最重要的考量參數,就是要平衡海洋資源和合理分配。換言之,中國以巨大的人口和1.8萬公里的大陸海岸線按國際法可擁有3/4以上的東海海域分量。日本深知自己在東海劃線的法理上的處於明顯的不利地位,為了和中國搶奪東海巨大的石油及多種的礦產資源,日本在東海談判中採取了不按國際法準則出牌,而是漫天開價,目脦就是絕不能讓劃線成功。因一旦按國際法劃線完成,日本必然只能得到其中應有的小部分,其餘的大部分都屬於中國,日本就從此失去了以胡攪蠻纏來訛詐蠶食中國的東海資源的理由與機會了。但是只要兩國還沒有最後劃線,日本就以沒劃線前的海域的一切包括主權都屬於當事國共有,日本就有理由在整個的東海到處提出主權要求,插手瓜分整個東海中任何地點的海洋資源,最終達到在正常的國際法劃線里不可能得到的半個東海的主權與資源。
可見,日本在東海劃線談判中正在使用一種圖謀以鑽國際法的空子,達到取消國際法有關海疆劃線中的具體規定的踐踏國際法實際作用的違法行為。如果日本的陰謀得逞,將在國際上開闢了非常惡劣的先例,任何一個哪怕是只有10%分量的當事國,只要在談判中開出天價比如45-50%使得談判無法成功,然後就是長期的“沒劃線前海域的一切又都當事國共有”到處提主權要求和資源瓜分,請問國際法中許多劃線的具體條文不都成了一堆廢紙,國際法的尊嚴何在?
因此中國政府堅持中間線西側屬於中國的主權範圍不容日本插手瓜分,不僅是保護國際法賦予中國人民的海洋權益的的正義行為,也是捍衛國際法尊嚴的,以實際行動揭露和反擊日本踐踏國際法圖謀的不可退讓的嚴正立場。
然而,擺在我們面前的6月18日公布的中日東海協議,完全不提主權歸屬,完全不提中國反對即不符合國際法原則更嚴重侵犯中國人及後代海洋權益的中日中間線,卻列出了一大堆在中間線兩端提供給中日“共同開發”的油田,請問這不是把中間線西側油田的主權拱手出賣給日本?
面對強大的輿論壓力,外交部副外長武大偉在6月19日舉行中外記者會,說什麼“第一,有關共識不損害中方在東海的主權權益和管轄權,不損害中方在東海劃界問題上的法律立場和主張。中方在東海劃界問題上從來不承認‘中間線’原則,中日之間也從來沒有在東海劃定過什麼‘中間線’。第二,日方同意按照中國法律參加春曉油氣田有關合作,承認春曉油氣田的主權屬於中國。”
武大偉的以上的談話全是睜眼說瞎話。第一,把中國主權範圍的油田單方面讓與日本“共同開發”,還能胡編“有關共識不損害中方在東海的主權權益和管轄權,不損害中方在東海劃界問題上的法律立場和主張“的強詞奪理?
第二,至於“中方在東海劃界問題上從來不承認‘中間線’原則,中日之間也從來沒有在東海劃定過什麼‘中間線’”也只是空口說白話, 擺在眼前的東海協議把中間線以西拱手讓日本共有,不是口頭上反對中間線,但卻由行動來落實中間線,這不就是以說一套做一套的卑劣手法來出賣國家民族利益的典型嗎?
第三,武大偉公開造謠說日本“承認春曉油氣田的主權屬於中國”,立即就被日本高官公開反駁“日方並未承認春曉油氣田主權權利屬於中國”,這就等於日本高官當場扇了公開說謊話的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的一記耳光。
日本人在東海協議的立場是非常明確的1)中國不提主權,日本也不會提,東海就是主權由兩國共有,資源由兩國平分,這就是目前版本的東海協議。2)一旦中國提出中間線西側的主權,日本就針鋒相對,否認中間線西側的油田屬於中國所有, 這就是日本高官公開揭露武大偉謊言的來由。
面對公眾的質疑與壓力,外交部現在說再多的無法自我圓謊的“立場,主權”之類的話是沒有任何用處的,兩國的東海協議里沒有文字日本完全不會買帳。 武大偉說這次協議的讓步只是一次性的過渡,日本人根本不搭理因為這協議里沒有的中國人這些單方面的喃喃自語,以後中國若在中間線西側自己的經濟專署區再開發石油或礦產,日本人肯定還要來平分,理由就是以東海協議為例。
我們現在看到了吧,目前對於日本提出的對中間線西側主權要求這樣的不符國際法的無恥的要求,根據東海協議,無論是武大偉還是楊潔篪或中國外交部沒有任何人能提出絲毫的理由來反駁。因為恰恰是東海協議為日本提供了侵蝕中間線西側的中國主權要求的兩國間協議的法理依據。這就使東海協議出賣主權不容抵賴的白紙黑字。
武大偉還喋喋不休的抬出30年前鄧小平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這是對鄧小平政策的歪曲與篡改。 鄧小平的“共同開發”適用於爭議區, 而不是把在中國主權範圍的油田作“去主權化”的“共同開發”;武大偉還說什麼東海協議是為了不讓東海爭議在兩國關係升溫影響大局,難道出賣主權才不影響中日友好的大局?看看日本高官在東海協議後明確對中間線西側所提的無恥的主權要求,哪一位的中國官員能根據東海協議加以反駁?難道中國的經濟專署區還要繼續退到崇明島?怪不得台灣著名統派網友YST在東海協議公布前就一針見血的指出,若任由日資進入中間線以西的油田訛詐蠶食中國的主權,解放軍就等同於1931年918後不抵抗的東北軍。
令人更為不齒的是,當日本的高官否認中國對春曉的主權,也就是不名言的否認中國中間線西側的主權以後,中國外交部多次宣揚的所謂的東海協議不涉及主權的畫皮已被剝掉,楊潔篪還親上第一線,不但不揭露和反擊日本隊中間線西側主權要求的是無理的有違國際法的,反而繼續鼓吹日資進入春曉,為日本在實際上取得國際法里得不到的中間線西側的主權鳴鑼開道。這是一種不顧國際法基本原則無視外交人員道德守則,出賣國家主權,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典型的漢奸談話。
一言簡之,東海協議把屬於中國主權範圍的中間線西側的油田的主權出賣給日本,從一開始就是賣國協議。在面對輿論壓力,6月19日武大偉公開撒謊立即被日本高官揭穿反駁。在當場被日本扇耳光之後,6月24日楊潔篪還發表支持日本取得中間線西側油田的實際主權的漢奸談話…外交部這一連串危害國家主權,羞辱海內外中國人的卑劣的表現實為慘不忍睹,卻又是擺在眼前的白紙黑字的事實。
因此,中國的外交部現已被一夥追逐權勢踐踏國家利益,無視國際法違反外交人員基本職業道德的媚顏奴骨者劫持,應當立即改組並撤換對日東海談判的原班人馬。我們更期待人大儘快立法保障國家的海洋劃線,這樣一個攸關國家民族和子孫後代福祉大事,能擺脫目前這種被政治和外交勢力劫持的不正常的局面,回到由國際海洋法專家學者為主,嚴格按照國際法進行談判,從法理上確保聯合國海洋法賦予中國人和後代的海洋權益不會再次受到向東海協議這樣的賣國協議的傷害。
東海協議內容,引自新華網6.18日
一、關於中日在東海的合作為使中日之間尚未劃界的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雙方根據2007年4月中日兩國領導人達成的共識以及2007年12月中日兩國領導人達成的新共識,經過認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實現劃界前的過渡期間,在不損害雙方法律立場的情況下進行合作。為此,雙方邁出了第一步,今後將繼續進行磋商。
二、中日關於東海共同開發的諒解作為中日在東海共同開發的第一步,雙方將推進以下步驟:(一)由以下各坐標點順序連線圍成的區域為雙方共同開發區塊(見示意圖):1、北緯29°31′,東經125°53′30″2、北緯29°49′,東經125°53′30″3、北緯30°04′,東經126°03′45″4、北緯30°00′,東經126°10′23″5、北緯30°00′,東經126°20′00″6、北緯29°55′,東經126°26′00″7、北緯29°31′,東經126°26′00″(二)雙方經過聯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則,在上述區塊中選擇雙方一致同意的地點進行共同開發。具體事宜雙方通過協商確定。(三)雙方將努力為實施上述開發履行各自的國內手續,儘快達成必要的雙邊協議。(四)雙方同意,為儘早實現在東海其它海域的共同開發繼續磋商。三、關於日本法人依照中國法律參加春曉油氣田開發的諒解中國企業歡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國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的有關法律,參加對春曉現有油氣田的開發。中日兩國政府對此予以確認,並努力就進行必要的換文達成一致,儘早締結。雙方為此履行必要的國內手續。
武大偉談中日東海共識
2008-06-19 20:49:50 來源:國際在線專稿 編輯:姚培碩 發表評論 進入論壇>>
國際在線專稿(記者 劉軼瑤):中日兩國日前就磋商多年的東海問題達成了原則共識。中國副外長武大偉19日在外交部為此專門舉行的中外記者會上介紹了中日東海共識的主要內容、重要前提和中方在東海大陸架劃界問題上的原則立場等。他傳達了三個重要信息:中日東海共識是過渡性安排;這一共識顯示出中日兩國有能力、有誠意處理敏感問題;中日雙方對春曉油氣田進行的合作開發和對東海進行的共同開發是兩回事,日方承認春曉油氣田的主權屬於中國。
中日雙方在東海大陸架劃界問題以及與此相關的東海油氣田開發問題上一直存有爭議,中國一貫主張採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來劃分;日本則主張採用雙方陸地間等距離“中間線”劃分法,雙方就此進行了長達幾年的反覆磋商。據武大偉介紹,雙方這次主要達成了三項共識:“一是雙方要共同努力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第二項共識是在不損害各自法律立場的情況下,雙方在東海選擇一個區塊進行共同開發;第三項共識,中國企業歡迎日本企業依照中國法律參加春曉油氣田的合作開發。這裡所說的中國法律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發海洋石油資源條例。”
而這三項共識的達成有兩個重要前提:“第一,有關共識不損害中方在東海的主權權益和管轄權,不損害中方在東海劃界問題上的法律立場和主張。中方在東海劃界問題上從來不承認‘中間線’原則,中日之間也從來沒有在東海劃定過什麼‘中間線’。第二,日方同意按照中國法律參加春曉油氣田有關合作,承認春曉油氣田的主權屬於中國。”
對於此次達成的共識,武大偉明確表示,它只是一種過渡性安排,東海大陸架劃界問題仍需要雙方今後通過談判加以解決。“在(東海)大陸架(劃界)問題上這個爭議短時間內難以解決。如果中日雙方不妥善處理好這一問題,任憑東海問題升溫,勢必干擾中日關係大局。為了使中日關係能夠順暢地向前發展,中日雙方決心在不涉及主權權益問題的情況下,作出過渡性安排,避免這個問題成為中日關係改善和發展的障礙。這次中日雙方就共同開發達成的共識就屬於這種過渡性安排。早在30年前,中國領導人在解決海洋權益問題上,就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構想。中日雙方就共同開發達成的共識,就是這一構想的具體實踐,體現了中方的一貫立場。中日東海大陸架劃界問題仍需要雙方今後通過談判加以解決。”
武大偉強調,妥善解決東海問題,符合中日雙方利益,也顯示出雙方有能力、有誠意處理兩國間的敏感問題。
在東海問題上,除了劃界分歧,春曉油氣田開發也備受關注。中國投資開發的春曉油氣田僅從地理位置上看,即便是按照所謂的 “中間線”劃分法,也完全位於中方一側。但是長期以來,日本卻一直要求將該油氣田納入共同開發區域,因此遭到中方的斷然拒絕。武大偉明確表示:“在共同開發的區塊內,不是依照中國法律、也不是依照日本法律,而是根據兩國政府商定的辦法和原則來進行開發。春曉油氣田的合作開發與共同開發是兩回事。最重要的標誌就是,春曉油氣田的合作開發必須依照中國法律來進行合作,這意味着春曉油氣田的主權權利屬於中國。中國有關企業此前曾在春曉油氣田與優尼科、殼牌石油公司合作開發。這兩家外國企業由於商業原因退出了合作。日本企業將來參與春曉油氣田的合作開發,就和優尼科、殼牌石油公司一樣,按照中國法律參與合作,兩者的性質完全是一樣的。”
值得一提的是,共同開發在國際上是一種新的嘗試,目前已有20多個國家通過協商、擱置爭議,就海上爭端做出了臨時安排。武大偉也表示,中日就東海問題達成的共識並不是第一個案例。
外交部長楊潔篪就東海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中方就東海問題同日方達成協議出於什麼考慮,從中得到了什麼利益?
答:外交部已就東海問題多次闡明中方立場。我想再次強調,中日兩國此次通過協商,就東海問題達成諒解,是雙方為落實兩國領導人重要共識,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而採取的重要步驟,是互利雙贏的結果,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有日本政府高官日前表示,日方並未承認春曉油氣田主權權利屬於中國,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想講兩點:第一,春曉油氣田的主權權利屬於中國,這是毋庸置疑的。第二,中日雙方一致確認,日方企業將依照中國關於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的法律參加春曉油氣田有關合作,接受中國法律的管轄。這本身就充分體現了中國對春曉油氣田的主權權利。
三、中方為何同意日本企業參加春曉油氣田開發?
答:吸收外資參加近海油氣資源對外合作開發是符合中國法律和國際慣例的通常做法。中國有關企業此前曾在春曉油氣田與尤尼科、殼牌等外國石油公司進行過合作。
此次中國企業同意日本企業依照中國相關法律,參加中國春曉油氣田的對外合作,性質與尤尼科、殼牌公司參加春曉油氣田合作開發完全一樣,並無任何特殊含義。
我想強調,正因為如此,這一合作開發受中國法律的管轄,由中國企業主導。
四、有日本官員稱,春曉油氣田開發是不是共同開發取決於共同開發的定義,叫不叫共同開發並不重要,中方對此有何評?
答:共同開發與合作開發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回事。共同開發是一種過渡性安排,它不適用任何一方當事國的法律。中日兩國企業在春曉油氣田將要進行的是合作開發,它所依據的是中國法律。
五、日本國內有人稱,中日在東海北部海域搞共同開發是以“中間線”為基礎,你對此有何看法?
答:在東海劃界問題上,中方過去從來沒有承認過日方所謂“中間線”的主張,今後也不會承認。中方主張按自然延伸原則實現東海大陸架公平劃界。東海的最終劃界問題,將由中日雙方通過談判加以解決。
六、中日東海有關協議對中日兩國海上權益會產生什麼影響?答:此次中日雙方就共同開發問題達成的原則共識是一項過渡性措施,是一種臨時性安排。中方在東海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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