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未必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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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junq
這個標題也許會招罵,但也無妨,只要罵出所以然來,並非壞事。
“納粹”愛國嗎?“武士道”愛國嗎?非但愛,簡直愛得發瘋!那可不是口頭上的愛國,那是地地道道“用生命和熱血”來愛自己的國家。還有日本的“挺身隊”,那麼多花季少女自報奮勇充當軍妓,她們的誓言是:兄弟們用生命為國征戰,我們為什麼不能用身體給他們溫暖?還不僅如此,危急時刻她們竟一絲不掛地上戰場拼殺。中國遠征軍司令衛立煌將軍親自審問一名“挺身隊”俘虜後,只能搖頭嘆道:愛國愛到如此地步,愚忠不堪了。
“愛國”只是相對於“賣國”才崇高,如果沒有“賣國”在對面站着,“愛國”最好回家休息。成天拿着“愛國”當尺子,見什麼量什麼的,不是憨包就是騙子!
首先這個“國”指的是什麼?以我們中國為例,它應該是祖祖輩輩開墾建設的這塊土地;五千年的文明;五十六個民族的父老鄉親兄弟姐妹,一句話,祖國是也!
那麼這個“愛”又當如何體現?你為祖國的文明與發展盡力就是了,犯不着成天扯着嗓門拼命喊。列寧同志說:市場上叫喊得最凶的,是那些急於把自己的破爛推銷出去的人。
前些時,有個藝員把日本國海軍軍旗當連衣裙穿在身上,於是招來一片“漢奸”、“賣國賊”的唾罵。無聊。如果她穿的是五星紅旗,是否就算“愛國”了?恐怕會觸犯《國旗法》。那麼這舉動究竟算褻瀆仰或算褒揚?在美國,我親眼看見用星條旗做成大花褲衩的青年男女走大街,並沒有哪位“聖人蛋”跑出來弘揚正義。美國人不愛國?非也!美國人非常愛國。他們愛自己的國家而不是自己的祖國。於是,北美獨立戰爭時,雙方都是愛國的。鎮壓獨立的愛祖國,爭取獨立的愛國家,誰更崇高呢?
再說吧,華盛頓身為英國子民,卻領着英國人造反,生硬把自己祖國的一片地方獨立出來。愛國?顯然不愛英國,而美國還不存在,愛誰呢?至少算無國可愛。崇高嗎?全世界都公認。還有,作為德國人的愛因斯坦,吃德國飯喝德國水長大,卻領銜上書美國總統,建議立即研製原子彈對付納粹德國。他愛國嗎?顯然並不。他渺小嗎?顯然也不。那麼他崇高嗎?本人以為多少沾點邊。
話題還是回到我們自己。
已經有人提出來了:魯迅是否愛國?提問者看來與本人一樣是肯定的。那麼如何理解他專門“揭短”?又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又是“滿本都寫着兩個字是‘吃人’!”完蛋了,同胞們既“不幸”又“不爭”,幾千年光輝歷史居然都是“吃人”兩個字,別的根本不屑再爭論,僅此兩條就比穿“軍旗”嚴重百倍的。
有許多運動員,拿了世界級金牌,為國爭光了,夠頂級愛國者的。卻跑到美國定居去了!甚至還有乾脆入了美國國籍的。以那些“愛國狂”的觀點,他們至少不愛國,如果不嚴判的話。這些個糊塗蟲其實扮演着“皂隸”的角色,自覺或者也許不自覺地為專制傳統鳴鑼開道。用冠冕堂皇的“愛國”論剝奪他人選擇自由的權利!
再舉一個例子:孫中山滿世界亂跑,到美國、英國、日本求援告貸,拿了外國的錢回來推翻自己祖國的政府。在清國奴才眼裡,他是貨真價實的“漢奸”、“賣國賊”!在一切進步人士眼裡,他卻是銅澆鐵鑄的民族英雄!
祖國是抽象的,國家卻是具體的。政權是國家的體現。愛國就有了不盡相同的三個對象。無論愛的是祖國還是國家,甚至僅僅只是一個政權,都不能一概而論為崇高或者不崇高甚至卑鄙。當你所愛的對象在為真理和正義而拼搏時,那愛才是崇高的。如張自忠、戴安瀾將軍。如果它正在施行邪惡,你愛得越深就越可恥。如“神風敢死隊”。
既如此,本人以為,在和平建設的年代,“愛國”最好鎖進抽屜里。如今揮舞“愛國”大棒的,大抵是些奴才級編外幹部,捎帶着更多不同程度的腦萎縮患者。漸漸地,這個詞將會毫無意義。君不見,都德那篇《最後一課》曾經使多少人熱血沸騰?本人也不例外。現在,歐盟的旗幟在阿爾薩斯和普魯士的領土上高高飄揚,歐元已經代替了法郎和馬克。自從丘吉爾提出歐盟的倡議到現在,不過五十年。再過一百年又會怎樣?
因此,我以為,愛國未必就一定崇高。不愛國也未必就一定渺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