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郎: 楊佳案中被顛倒的是非
送交者: 炮郎 2008年10月15日02:06:00 於 [史地人物] 發送悄悄話
楊佳案中被顛倒的是非
楊佳案是一個簡單的案件,是非黑白,一目了然。然而在不良媒體、敵對勢力、謠言製造者和無知網民的鼓譟下,兇手成了英雄,殉職的警察成了暴徒,是非顛倒一至於斯,令人憤怒。
一
為什麼同情楊佳?
因為他受了委屈。
他受了什麼委屈?
被上海警察侮辱毆打了。
有任何證據嗎?
沒有。
即使楊佳真的受到了“侮辱毆打”,並導致了他在法庭上說的“皮外傷”,他因此去殺害6名、刺傷4名不相干的警察也是一個無法寬恕的罪惡。
顛倒了的輿論氣勢洶洶地想幹什麼呢?一部分人想“逼出真相”,要上海警方承認曾經“侮辱毆打”楊佳。但上海警方憑什麼承認?首先他們很可能真的沒有“侮辱毆打”,至少我是這樣相信的。其次,即使他們真的“侮辱毆打”了,用輿論而不是證據逼他們交代,不是很愚蠢的嗎?另一部分人,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敵人,他們對於任何破壞中國國家機器的行為都是叫好的,楊佳殺警,等於“英雄”造反,他們是一定要喝彩的。
有輿論認為楊佳一定受了天大的委屈,否則不會做得這麼絕。我認為,古今中外,經常會出現殺人不眨眼的惡人,他們的殺人是不一定需要天大的委屈的,而他們所不能忍受的“委屈”,常常只是他們不合理的願望遇到了挫折而已。在本案中,楊佳以投訴要挾上海閘北警方,企圖獲取巨額賠償,不能得逞之後,便殺害無辜之人以泄忿,至今仍堅持自己無罪。這樣的人,就是一個惡人而已。
二
上海警察的問題,不在於太壞,而在於太“好”。不在於太兇,而在於太不凶。
下面是2007年10月5日晚上,一名警察看見楊佳的自行車沒有牌照(後來又發現沒有鋼印),便攔住檢查時的情景,由警方的錄音記錄:
“在一段嘈雜的喇叭聲後,開始了帶着上海口音的中年男子(民警)聲音與操京腔的年輕男子(楊佳)聲音的對話。
民警:小伙子,請你停車接受檢查!
楊佳:馬路上這麼多人,為什麼你單單挑我?
民警:我們一個個來,請你下車接受警方的調查,出示你的自行車憑證。
楊佳:這車我租的。
民警:請拿租車憑證交給我,你拿着紙這麼遠,我能看得見嗎?
楊佳:你看不見執什麼法啊?
民警:請你把車子靠靠邊!
楊佳:你這個執法為什麼查我?
民警:那你有沒有義務告訴你叫什麼名字?
楊佳:你有什麼理由耽誤我的時間?
民警:大家相互尊重點吧!
楊佳:你不要說什麼叫尊重!尊重什麼?
民警:在法律的前提下,請你配合檢查!
楊佳:法律有哪一條規定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民警:那你有沒有義務告訴我你是什麼地方人啊?
楊佳:沒有。
民警:你有沒有義務告訴我你叫什麼名字啊?
楊佳:你沒有理由占用我的時間。你有什麼理由在這占用我的時間?這是法律規定的嗎?你把法律拿過來,你會背!你就這樣子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有什麼理由?
民警:這叫相互尊重。
楊佳:你不要說這個。你別說什麼相互尊重,什麼叫相互尊重,尊重什麼?
民警:在法律的前提下……
楊佳:法律?什麼叫法律?你還敢跟我說法律,法律哪一條規定你臨檢無緣無故要這樣地搶我的證件。你怎麼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民警:你不要吵。有什麼事情你可以說,你認為我有什麼不對的可以……
楊佳:你當然有不對,你看那,1342,你給我說說看,你為什麼要當着這麼多人的面查看我的證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為什麼都不攔,就攔住我一個。你也沒有理由……”(《京華時報》2008年7月8日)
世界上別的地方很難找到象錄音中的這位上海警察更沒有威嚴的警察了,也很少看見象楊佳那樣對警察這麼凶的百姓。大家都看過美國警匪片,應該知道如果被美國警察叫住盤查,除非你準備武力對抗,否則就
只有乖乖地聽話,即使你什麼也沒做錯。象楊佳那樣騎着沒有牌照沒有鋼印的自行車還不願配合檢查的人,明顯妨礙公務,早該銬起來帶走,哪那麼多廢話。
楊佳被帶到派出所後,故事繼續:
“楊佳在接受審訊時稱,到芷江西路派出所後,他與民警繼續爭執引發衝突,有七八名警察對他有推搡、毆打的情況,楊佳打110報警。...上海警方的通報稱,當晚閘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隊接楊佳投訴後,派員到派出所了解情況,證實沒有人對他有人身侵犯。警方對楊佳進行勸說疏導,一直到晚上10點,楊佳的情緒基本平靜。晚10點15分,楊佳接受警方的正常問詢筆錄,筆錄11點結束。民警筆錄期間向租車公司核實,確認楊佳的自行車確係租用後,對楊佳予以放行。整個盤查工作於10月6日凌晨2點結束,因為購買了第二天上午8點回京的火車票,楊佳在派出所的長凳上躺了一夜,醒來後直接去火車站乘車返京。”(京華時報》2008年7月8日)
到了派出所,楊佳還是那麼囂張,爭執、衝突,而警察還是那麼沒有威嚴,七八個來對付他,還允許他打110報警,滑天下之大稽。再說了,即使自行車的責任不在楊佳,其妨礙公務的行為,也足以拘留一兩天的了,但警察就這麼把他放了。楊佳回去後,故事繼續:
“回京後,楊佳多次通過信訪件、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公安部、上海市公安局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投訴,認為自己不該受到盤查,且遭到警方毆打,提出開除相關民警公職、賠償其精神損失費和當時電話費1萬元的要求。上海公安督察部門稱,經過認真核查,認為民警執法依法有據,無不當之處。警方還曾在2007年10月和2008年3月兩次赴京,對楊佳母子進行法制宣傳和疏導勸解工作,但未達成和解。據楊的家人表示,第二次上海警方曾表示願給楊佳1500元,但不承認有錯,被楊佳拒絕,之後雙方有過幾次電話溝通,都沒有效果。”(《京華時報》2008年7月8日)
上海警方的態度真是好得過分了,對於楊佳的無理要求,不僅兩次派人登門解釋,還答應賠償1500元!然而這等軟弱的姿態,不僅未能息事寧人,反而更使楊佳覺得自己得理了。當他發覺警方不再做更大的讓步時,便在絕望中作出了惡毒的報復。上海警方的錯誤,在於姑息養奸。而他們在遭到投訴後不講原則、息事寧人的處理辦法,也是他們後來被輿論猜疑的重要原因。
批評歸批評,我還是認為,上海的警察是中國最好的,上海的治安也是同類城市中最好的。那些企圖把上海警察醜化為暴政象徵的人找錯了對象。
三
政府部門接受群眾投訴,加強自我監督,這本來是一項德政,也是對尚不完善的司法途徑的一個補充。然而從楊佳案來看,投訴制度也有可能產生弱化政府職能的副作用。在遭到投訴之前,由於害怕投訴,上海警察在遇到楊佳這樣不講道理的人時處處退讓,貓變老鼠,威風掃地。在遭到投訴之後,為了阻止對方繼續投訴影響自己的考績,寧願委曲求全,息事寧人,結果事與願違。照投訴制的本意,只有那些查有實據的投訴才會影響基層部門的政績。可是現在的情況是,由於調查投訴需要太高的行政成本,上級部門要求下級減少投訴的發生,而遭到投訴本身就成了一項罪過。這種異化了的投訴制度於是成了削弱政府部門(尤其是直接面對群眾的基層窗口部門)威信和效率的一項窳政。完善司法制度,將投訴納入司法途徑,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正確方法。
四
楊佳案再度暴露出中國目前處境的險惡。境內外敵對勢力從不錯過任何一次動搖中國政府合法性的機會,他們有的已經直接被帝國主義國家豢養,有的被敵對的意識形態俘虜,有的則是故作姿態聳動視聽以獵取商業利益。很難判定南方報刊系列屬於哪一類,但他們的確一再煽動反政府情緒,這次也不例外。《南方周末》以7000字的篇幅刊登過讚美楊佳的報道。《南都周刊》最近又給造謠說楊佳的生殖器被打壞的郟某的造謠者頭銜上加了引號。針對《南方周末》的楊佳報道,司馬南在兩個多月前敏銳地指出:“《南方周末》如此旗幟鮮明地同情和歌頌殺人犯,有選擇地、牽強地、依據報紙的需要重新結構故事,將一個意外事件的背景羅織得無比詳密,把一切責任都推給社會。這樣以主題先行之,有悖客觀性、真實性基本新聞理念的反體制行為,雖然受到來自讀者的批評,但是由於信息平台的嚴重不對等,也由於《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報》同為廣東報業集團的搖錢樹,他們似乎總能爭取到擁權愛財者的庇護,得以我行我素,變本加厲地堅持錯誤的輿論導向,明目張胆地偷塞自己的私貨。”兩個多月過去了,楊佳案進入最後的宣判階段。從網民的反應來看,孤獨的司馬敵不過財大氣粗的南方。這正是危險所在。19世紀,南方是帝國主義向我們輸送鴉片的集散地,21世紀,那裡莫非已經變成輸入精神鴉片的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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