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國家未必儘是民主的國家,而民主的制度也未必不會
妨礙自由。因為,純粹民主的核心特徵是建立在平等主義的多數
決定的原則基礎之上的。可是,多數一旦擁有絕對的權力,輕則
滋生弊端,重則導致恐怖,最終混滅了自由。
在這種沒有自由的民主之下,“公民”們充其量不過是心滿
意足的奴隸,因為民主中孕育着新專制主義,其形式是中央集權
的、全能的以及人民作為一個整體直接參與的多數專制的政治權
力。這種民主不足以防止、反而加劇了自由在社會中的逐步失
落。
多數人呼喚平等自由,一旦得不到,他們便呼喚平等的奴
役。
民主中隱含着平等主義的傾向,這又帶來了泯滅個性的危
險,最終帶來專制主義。這種專制主義的共同特徵就是否定自
由。儘管人們需要在自由上的一律平等,但是作不到這一點時,
他們就會選擇奴役上的平等,他們寧願忍耐貧困,也容不得貴
族。這就是大革命前法國人政治心態的寫照。
基於對民主可能妨礙自由的擔心,自由主義提出了衡量自由
的另一條標準,即政治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擁有權力者的人頭數,
而在於對權力運用方式的控制和運用。判斷政府的好壞,不在於
該政府的權力是在多數人手中,還是在少數人手中,而是這種權
力運用的方式、服務的目的和所受限制的程度。
對托克維爾這樣的自由主義者來說,權力,不論歸多少人所
有,總是危險的。所以,當民主妨礙自由的時候,保守的、古典
自由主義的答案是,民主應該服從自由。民主是自由的手段,自
由是民主的目的。民主不是與自由同等重要的目的。民主更不僅
僅應該是多數人的統治。民主是人民可以撤換統治者的和平的程
序,是保守人人自由和國內和平的一種有用的工具。民主不僅在
於主權者的人頭數,更在於運用權力的方式。
所以,一切權力都有其危險性。因此,唯一公道的政府只是
權力受到合法限制的政府。多數人的絕對主權並不比專制君主或
貴族統治的絕對權力更值得信賴。
因此,民主與自由的不相容之處,就在於當所有的人都參與
決策時,個人就不得不服從於集體的權威,因此,也就有可能失
去只屬於個人的自由。所以,民主的產生有其有利於保護自由的
一面,同樣,也存在着妨礙自由的危險。
如何使自由和民主相容呢?托克維爾把目光投向了市民社
會。他認識到,市民社會是民主化和民主制度的一項重要領域,
他強調的,不是公民參與政治,而是積極地參與自願的結社,否
則就難以保證政體的自由性質和公民個人的自由不致失落。市民
社會自身就是社會整合和公眾自由的最重要的領域。
托克維爾則直截了當地指出了自由的界限,“誰要求過大的
獨立自由,誰就是尋求過大的奴役。”
在當代,對民主的威脅,不再是來自公開的敵視,而是來自
對民主的過分熱衷和頌揚。這種熱衷與頌揚,不是給民主以恰當
的位置,而是把民主抬高到與自由並駕齊驅的程度,乃至以民主
的名義變相地妨礙、抵消自由。所以,繼法國大革命之後,當自
由再次讓位於極端民主的時候,當民主淪為僅僅是多數人的聲音
的時候,當這個聲音已不再是正義的聲音,而是恐怖的咒語的時
候,法國大革命中的大民主與大恐怖就註定要重演。試想,文革
中哪一樁暴行不伴隨着振臂高呼出的多數聲音。這種聲音和暴行
又曾令多少人心驚膽顫。受盡凌辱,乃至命歸黃泉。文化大革命
聲稱摧毀封建舊制度餘毒,卻通過個人崇拜與全面專政使人受害
更深。托克維爾對多數人暴政的擔心絕不是杞人憂天。因為摧毀
舊制度不能靠大革命,同樣,“將巴士底獄片片拆毀,並不能使
囚徒變成自由人”。追求民主只能緣着追求自由的路徑才能得到
;若放棄自由去追求民主只能導致大革命式的奴役和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