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中國最高法院核准執行楊佳死刑的聲明
王希哲
一、楊佳行兇報復殺害警察多人。
若是一般刑事案件,無論他有怎樣的報復理由,中國最高法院核准執行楊佳死刑,是完
全適當的;
若按海外中共反對勢力的解說,楊佳是對“中共暴政”的暴力反抗,那末,作為保衛“
中共暴政”的最高暴力機關中國最高法院核准執行楊佳死刑,更是完全適當的。手軟了,
就是失職了。海外中共反對勢力可以哭泣楊佳,可以悼念楊佳,可以發誓繼承楊佳,但
沒有理由認為“中共暴政”的最高暴力機關中國最高法院核准執行楊佳死刑不對,這是
他們在盡職。若他們不盡職,若他們對以殺人手段“暴力反抗”“中共暴政”的楊佳施
仁政,本身倒證明你們對中共政府的認識錯了,反對錯了。
二、王希哲四十年不變的立場,是建設和完善中國的民主與法制。法制的制定和修訂,
必須服從民意和民主的程序,但法制的執行絕對不可機會主義地屈從“民意”。無論
有天大的壓力,必須頂住,必須按既定的法律執行。不然,談何建設法制社會?政治
反對派的任務是提出和鼓吹修改現行法律,不是阻撓執行現行法律。
因此,對中國最高法院這次堅決頂住海內外“民意”對楊佳殺人案的洶湧說項,核准
執行楊佳死刑,希哲給以充分讚揚!可以很及時地為台灣司法當前頂住綠色“民意”
瘋狂為陳水扁家族貪腐脫罪的壓力,提供榜樣。
三、海內外對楊佳說項的“民意”雖然洶湧,但他們就代表了中國人民的全部民意?
或主流民意?我不相信。事實上,當一個社會反對意見洶湧好像代表了“全民”的時
候,在那“沉默的大多數”中,才往往蘊藏了真正的主流民意,因為這些沉默的大多
數才明白什麼是自己的真正利益。台灣今天就是如此。民進黨及其大陸跟班永遠告訴
世界,民進黨就是台灣人民,台灣人民就是民進黨,它民進黨的“意”就是“台灣民
意”。事實是如此嗎?
即便從楊佳案看出,中國反政府的意見和勢力在中國國內外已經得到相當自由的發展
和長大,這是天大的好事,是中國的福音,我們為它歡呼。但正因為如此,它也越來
越走上過去共產黨今日民進黨的老套路,把自己等同於人民,把自己一派的意見等同
人民全民的意見。反對它,或不贊成它,在他們眼裡就成了“反民主”“反人民”的
“反動勢力”。任這種趨勢發展,中國只有一派壓制一派,永遠沒有民主社會。反對
這種趨勢的唯一辦法,是中國反對反對派的人們,或反對他們的反對意見的人們,應
該積極勇敢地,廣泛地站出來大聲說出自己的意見,哪怕是為政府當局辯護的意見,
這也是另一部分中國人天經地義有權發表的意見。不要怕任何的帽子、棍子,也要形
成一派強大的制約勢力。
文革中有造反派和保守派,代表了批判中共體制一派的意見和保衛中共體制一派的意
見。這實際是中國民主極富創造性的萌芽。它鼓勵兩派都公開發出自己的聲音,“大
鳴大放大辯論”,而不是一派激動,一派沉默,給社會誤會激動的一派代表了全部民
意。偉大思想家顧准從這裡看到了中國“社會主義兩黨制”。希哲當年就極力主張這
兩派的平等共存、共和,實現社會主義的民主與法制。可惜毛澤東未能將文革中人民
有意義的創造在民主基礎上真正規範化,法制化而失敗。但希哲堅信,中國真正的民
主社會,只能從中國當前左右翼兩種意見及其代表勢力,甚至代表組織的一步步發展
中,自然地孕育出來。
四、王希哲讚揚這次楊佳案中國最高法院頂住了壓力,沒有機會主義地在“民意”面
前讓步,只遵照法律。但必須指出,中國的各級法院在執行法律的時候,更需要強調
不能在“官意”面前讓步。既不屈從“民意”,更不屈從“官意”。要有中國獨立的
司法審判制度,才能重樹人民對司法的信任,確立司法的權威。中國獨立的司法,不
僅組織上應垂直於人大中央,各級司法機關財政決不能受制於各級地方。但做到這一
點,就不是司法機關本身的問題,而取決於全國人民,包括反政府民主派共同努力的
問題了。
五、王希哲驚訝不少“民主派知識精英”,他們可以那樣醜化侮蔑謾罵文革造反派
“武鬥殺人”,今天卻毫無一絲心理罪惡感辯解吹捧鼓勵煽動楊佳式行兇報復殺人。
要知道文革造反派曾受到不下楊佳一千倍的大規模委屈、迫害乃至屠殺,他們也曾
錯誤響應江青的口號“文攻武衛”,但從未提倡、鼓勵、讚賞報復殺人,無論是報
復殺害個人還是報復殺害代表政權的“暴政”軍人。一旦極偶然出現這類事件,他
們是譴責,而不是辯護脫罪,使本派行兇殺人合法化。說明了,被“民主派知識精
英”們多年醜化侮蔑謾罵的文革造反派,實際,是要比今天的他們文明得不能以道
里計的!
反政府民主派為爭取自己改革中國政治的目標,可以而且應該發動前赴後繼的各種
規模的和平示威抗議運動,哪怕有時難以避免衝突流血,但決不可流於辯護鼓勵個
人報復殺人。反對派走到這一步,就不是政治運動而將自己降為土匪流寇了。
前段有一個為楊佳殺人辯護的“精英”聯署公開信。其中竟赫然有法學老成“於浩
成”。希哲難以思議。楊佳殺人確有中共右派官僚集團多年的政策錯誤導致社會矛
盾激化的背景,總結其教訓,批判當局,有利社會改革和進步。但它決不是政治反
對派辯護行兇殺人的理由。
2008年11月26日
xz7793@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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