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越來越邪乎了。一個中國人起訴美國公司盜版的案子,證據確鑿,鐵板釘釘,但美國的法院居然硬是厚着臉皮、黑着良心,判中國人敗訴。其判決忽略事實之餘,居然不惜全部摧毀美國版權法。就為一個中國人的官司,就為讓一個中國人敗訴,美國就寧願揮刀自宮也要玩那種族歧視的葵花寶典。
案子是這樣的,在2000年 SUN MICROSYSTEMS(STORAGETEK)購買了1000個一款稱為POWERPC許可權。其後不久,它通知軟件所有人說已經停止使用該軟件。但實際上SUN把POWERRPC嵌入到它的LIBATTACH產品里銷售,並大大超過了1000拷貝的許可。被告的軟件盜版行為是故意的。2004年3月 2日,LIBATTACH的項目經理LISA K RADY在一個公司內部的電子郵件中寫道:“正如你們可以看到的,我們已經超過了1000個POWERPC軟件拷貝的許可…我認為顯然我們過去沒有、現在也沒有監管這個產品的發布。”STORAGETEK的工程主管Thomas J. Murray在一份2004年3月15日中的郵件中寫道:“我們或者需要增加許可,或者停止LIBATTACH產品的發貨,因為我們已經超過了 POWERPC的許可(POWERPC嵌入在我們的LIBATTACH產品里)。”SUN主管Michael
Melnick在2005年6月28日的一份郵件中就內部通報的POWERRPC使用數量表示了擔憂:“HOLLY提供的使用數據並且認為該數據低於實際數額將給你們帶來問題…你們需要購買更多的發布權利,否則我們就違背了相關的協議。”
儘管眾多的管理人員都知道公司盜版軟件的事實,SUN卻向原告隱瞞了該事實,而且變本加厲地向其客戶授權無限制拷貝POWERRPC。SUN的一個內部項目管理文件中承認:“該軟件多年來被無限制的拷貝,根本沒有控制。”其後果是,眾多第三方獲得SUN的授權無限製發布POWERRPC軟件。原告起訴書中根據被告自己的承認和銷售資料例舉了更多的詳細事實。
事實這麼清楚,原告怎麼能輸呢?確實,如果把上述事實列出來,SUN的盜版不是自己都承認了的嗎?美國聯邦法院首先玩的把戲是忽略事實。它的判決里見不到任何上述事實。這樣,任何閱讀法官判決的人都不知道底細。真相就被掩蓋了。
但是要判原告輸,光掩蓋事實還不夠,必須廢除美國版權法的基本精神。於是美國聯邦法院開始胡攪蠻纏了。它在判決中說:“購買一個軟件許可,而複製多個拷貝,不算侵權,只是違反合同。”但違反合同也不成立,因為原告不能證明被告同意了購買一份許可,就只能複製一份,所以合同不存在。結論是,原告什麼都不能得到。參見NETBULA, LLC v. SYMANTEC CORP., 516 F. Supp.2d 1137 (N.D.Cal. 2007);Netbula, LLC v. Storage Technology Corporation et al., 2008 U.S. Dist LEXIS 4119 (N.D. Cal., January 18, 2008)。
本來在美國版權法下,原告除非是無理取鬧,是不需要支付被告律師費的。但美國法院為了練歧視的辟邪劍法,居然說因為法院有權判原告賠錢,所以判決原告賠錢就是合理的。
美國佬算來算去,其實欲練神功、揮刀自宮的結果是斷子絕孫。美國除了知識產權這個虛的東西其實已經是一無所有了,結果還要把知識產權的規則破壞,把它變得象雷曼兄弟的股票一樣一文不值。他們想掩蓋事實,可是中國人不傻啊。凡遇到美國人指責侵權的事,按SUN侵權的案子一套,不就行了。微軟還指責中國人盜版,美國政府還指責中國不尊重知識產權。簡直是笑話,先撒泡尿照照自己!查查自己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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