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伊表決——中國的投票與當“警察” |
送交者: 新網評論 2002年10月29日18:31:58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對於中國在聯合國倒薩問題上投什麼票,一般的看法是投棄權票,這是綜合各種因素得出的結論。但最近有網友提出,中國應該投贊成票,原因是:“中國加入G8集團是個早晚的問題,是個經濟基礎決定了上層建築的問題。 中國絕對不可能是永遠的第三世界。中國更可能以一個“好警察”的身份與美國共同維持國際秩序。” 撇開其他不談,我們僅僅就“警察”問題,先談談為什麼美國要充當“國際警察”,以及什麼樣的警察是“好警察”。 但是,自身利益的考慮並不是美國充當“國際警察”的唯一原因。美國是一個以基督教立國的國家,基督教的一個基本特徵就在於建立和維護某種特定的秩序,這種秩序既有有形的利益秩序,也包括無形的、超越的道德秩序。這種信仰轉化到具體的國際政治生活中,就出現了美國有時候會以純粹道義的理由對正在發生的事情進行干涉的情況。因為,不管是無法無天的行為本身,還是對這些行為的容忍,都會違背自己宗教上和道義上的信念,其結果就是兩個字:“干涉”。 有時候,這種干涉對於美國的現實利益並無好處。典型的例子發生1992年的索馬里。當時,索馬里混戰各方殺得性起,整個國家陷於血泊之中。雖然介入索馬里這潭混水對美國沒有什麼好處,但習慣以正義和秩序的維護者自居的美國人坐不住了,派出了維和部隊。結果後來一隻特種部隊遭到當地軍閥的伏擊,死傷慘重,甚至於電視上出現了被打死的美軍士兵被當地人拖着在街上示眾的畫面。又驚又氣的美國人感到為正義和責任付出了太大的犧牲,而代價付給的對象只是一個不領情的土匪國家。於是,不久之後,美國從索馬里全面撤出,不管了。 美國人眼中的“警察”是一個完全正面的概念。而“好警察”更需要具備一些特徵,那就是,有某種最低程度的正義感,忠於職守,肯負責任;不能有好處就上,有危險就讓,更不能借職務之便坑蒙拐騙橫行鄉里。 美國人眼中的警察是正義、秩序和安全的化身,是好人喜歡壞人害怕的角色。不幸的是,中國有些人對警察的理解卻包含許多負面的含義,於是乎就編了一頂“國際警察”的帽子送給了美國,這一專用名詞多少帶有“國際流氓”的意思。然而,有些荒誕的是,由於美國人對“警察”二字的理解完全是正面的,結果反以為對方慷慨地送給了自己一頂高帽。 在倒薩問題上,人們會為美國找出各種各樣的動機。但是,薩達姆的許多行為,確實已經超出了今天人類行為的底線。一名“好警察”,一名有着明確信仰和正義感的“警察”,當他要對薩達姆採取行動的時候,就有着道義上的充分理由。但是,一個沒有明確信仰、價值觀念和正義感,而只是隨時隨地準備實用主義地相機行事的人,也許可以成為別人眼中一時的“臨時警察”,但成不了真正的“好警察”。 在倒薩問題上投同意一票,需要道義上和實際利益上的理由。今天的中國,還沒有發展到有充分理由能投同意票的地步。如果投同意票的唯一原因,是可以充當美國警長的馬前卒,那未免有些卑微和猥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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