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統一時間表再探 |
送交者: 任漢生 2002年11月07日14:52:59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
――與葛劍雄博士商榷 葛劍雄博士在其《普天之下――統一分裂與中國政治》(吉林教育出版社,1989)一書的基礎上,又推出了新版的《統一與分裂――中國歷史的啟示》(三聯書店,1994)。葛著對于澄清有關中國統一與分裂的歷史真相,有着很重要的作用。當然了,作為基本上屬於初步的探討,雖然新版己做了儘可能的修正後仍存在一些“技術”層面的疑問,那也是很正常的。本文僅就新版里圍繞着“歷代統一時間起訖表”(79頁)中的一些問題,提出一些不同看法,與葛博士商榷。 首先是判斷統一與否的“第一標準”。它“以中國歷史演變成一個統一的,也是最後的封建帝國――清朝所達到的穩定的最大疆域為範圍”(39頁)。照此,中國僅僅統一了八十一年!這看似有悖常識,但它自有其合理之處。它實際上是在說:與盛清時的中國疆域相比,過去的乃至清亡後至今的中國,都不能看作是統一的。那麼,與盛秦的疆域相比,夏、商、周三代以及楚漢相爭時都不能看作是統一,這種說法不也是同樣合理的嗎?但問題在於,如果說判斷清朝以後的中國是否統一要以盛清的版圖為標準是完全合理的話,那麼對秦、漢、晉、隋、唐、元、明也用同一個標準,究竟是否很恰當呢? 葛著寫道:“隨着統一國家的形成、疆域的擴大和經濟文化的發展,‘中國’的概念是在不斷變化和擴大的。”(34頁)既然中國基本的趨向是逐漸擴大,所以拿前代的“統一”中國與後代的“統一”中國相比,前代的多會比較小。那麼是不是隨着時間的推移,前代的“統一”就需要逐一地被後代所否定呢?如果五百年後出現一個比盛清還要大的中國,那麼是不是盛清的統一也要不算數了呢? “統一”究其本意,只是相對於“分裂”而言的。分裂與統一各自本身,也都是歷史地變化着的,很難找到非常明確的尺度來衡量它們。因此,它們之間的區別,也就離不開具體的歷史背景。秦與漢相比,隋與唐相比,前者的版圖要小得多。如果以後者為標準,它們的統一是否要被否定呢?可秦與戰國相比,隋與南北朝相比,你能說前者夠不上統一嗎? 葛著又寫道:“正因為‘中國’的概念是變化的,範圍是不固定的,所以始終是模糊的、不確切的。”(35頁)的確如此!既然是這樣,既然歷史的中國是一系列歷史的變化着的存在,那麼人們也就永遠無法用一條固定的邊界線一勞永逸地把它劃出來,或者拿某個時期的版圖來最終標明它。既然歷史中國的範圍是變動的、而不是固定的,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那麼,我們也就必須用歷史的、相對的眼光來看它,否則,就將陷入自相矛盾的困境。因此,“前後採用同一個標準”(40頁),這如果是可能的話,那也不宜採用像盛清這樣個別的、具體的判例,而應從整個有關的歷史變化中抽象出一般的、能儘可能全面的照顧到所有有關情況的標準來。 總之,拿盛清的最大疆域作為判斷清以前所有時期的中國是否統一,不能不讓人感到有些勉強。當然了,這裡不是要否定“第一標準”的合理性,但需要淡化其特殊性,而賦予其廣泛性。“第一標準”實際上是從清代疆域穩定擴大的極限開始計算其統一時間的。我們只須將“清代”換成“某代”就可以了。這樣得出的結果,中國統一的時間就至少不止是盛清的八十一年了。西周暫且不論,至少秦、兩漢、西晉、隋、唐、元、明各代盛時,都應該毫無疑問地視為中國的統一。按這樣修正過的“第一標準”,中國各個統一時期的開始時間(年)依次如下: 公元前214 (秦取河南、嶺南地) 60 (西漢設西域都護) 公元 94 (西域諸國全部附東漢) 280 (西晉滅吳) 610 (隋置海南三郡) 692 (唐復取安西四鎮) 1312 (元擊降八百媳婦國) 1409 (明設奴兒干都司) 1759 (清平定天山南路) (至於它們的結束時間,暫時看作與第二標準的結束時間相同。) 關於“第二標準”,葛著指的是“基本上恢復前代的疆域,保持中原地區的和平安定”。(79頁)這裡的疆域是指“第一標準”所說的那種“穩定的最大疆域”(39頁)呢,還是指王朝土崩瓦解後、與最大疆域相比小得多的“中國”之內的各個分爭勢力地盤的總和呢?這至少在字面上是不明確的。當然了,誤解的可能性不太大,讀者能夠很自然地想到這裡指的是後者。但進一步的疑問又來了:莫非有兩種“中國”,其中一個較大,一個較小?這確實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事實上,(修正過的)第一標準和第二標準判斷中國何時統一的空間尺度,本來就是雙重的。這種雙重性,實際上概括了中國政治大勢演變的兩種空間特性。 在觀察歷史中國各個時期的統一進程時,經常遇到兩種大小不一的“中國”。小的那個曾被簡單稱為“中國”,或稱為“中國本部”,我們也可把它稱為中國之本體,或主體部分。它基本土就是華夏-漢民族生活的主要地區,農耕文化占優勢的地區。大的那個是由主體部分加上可以稱之為外藩、副體、邊緣部分合成的。這兩種“中國”各自的範圍當然都不是固定的、絕對的,但相比起來,主體部分的穩定性更強,以至發展到了如果一個王朝統治不了它的全部,就無論如何不能說完成了統一(如北宋)。邊緣部分的穩定性比較低,各個統一時期對其控制的多少,變化幅度很大,動輒數千里的出入也很尋常。所以,(修正過的)第一標準,就只適於以其穩定擴大的極限來計算,而不能以完全恢復前代的最大疆域來強求;而第二標準也只須以恢復主體部分為滿足,而用不着考慮是否能占據雖然前代已擴大到、但仍不能被確認為中國主體部分的地區。 有了以上的進一步界定,我們再來看葛著中按第二標準所做的統計(附上順序編號及標誌事件):
①公元前221-209 (秦) (秦滅齊至陳勝起義) ②公元前108-公元22 (西漢) (朝鮮降漢至赤眉新莽成昌之戰) ③50-184 (東漢) (北方八郡民遷還至黃巾起義) ④280-301 (西晉) (晉滅吳至八王開戰、巴氐起兵) ⑤589-616 (隋) (隋滅陳至瓦崗軍大海寺之戰) ⑥630-755 (唐) (唐滅東突厥至安祿山反) ⑦1279-1351 (元) (元滅南宋至紅巾軍起義) ⑧1382-1644 (明) (明取雲南至李自成入北京) ⑨1683-1850 (清) (清滅鄭氏台灣至太平天國起義)
筆者完全同意以上的①、③、④、⑦。對⑤、⑥、⑨部分同意,對②、⑧則意見不同。下面就意見不同之點逐一說明之。 ⑤以589年為隋統一的開始,但590年原陳地爆發了廣泛的抵抗,稱帝稱大都督者不少。隋不得不繼滅陳室之後再次進行大規模的江南、嶺南平亂之戰。這實際上是滅陳戰爭的繼續。因此,似應把隋的統一推後一年計算。 ②以征服朝鮮為漢統一的開始,但朝鮮顯然從來也不屬於中國的主體部分。那麼往前推,前1ll年的平南越,或前127年的取河南地,能不能算?還是不成。嶺南地區不屬戰國範圍,而秦統一後也只是短暫攻取。秦亡當年,趙陀在此地自立為南越武王,從此南越一直到被漢軍攻取以前,始終實際上獨立於中國之外(雖然有時形式上受漢之封)。河南地雖然在戰國時曾被趙國一度占有(前三世紀初至約中葉),後又被秦“恢復”,但在此時期顯然尚未成為中國的主體部分。西漢直到建國七十五年和九十一年後才分別奪取河南地和嶺南地,時間相距如此之長,也是一個突出的證明。另一方面,雖然前202年劉邦擊滅項羽並稱帝,但也不能以此年做為西漢統一的開始。因為以漢為首的諸國聯合滅楚,同以楚為首的諸國聯合滅秦一樣,產生的是類似於戰國形勢的多國並立格局,最多是某種很鬆散的聯合體,所以還不能看作是統一。從項羽敗滅後到前195年間被消滅的十個異姓王中,有一半是自立或項羽所立。他們中有六個是通過戰爭被消滅的,有三個是以強奪或捕殺的方式被消滅的,一個是自殺的。漢初剪滅異姓王的戰爭,實際上是楚漢相爭之後兼併戰爭的繼續。因此,漢時統一應以這些戰爭的結束為始。這就是擊滅燕王盧縮的前195年。 與之相似的,是對⑧以取雲南作為統一開始的疑問。一方面,明是否統一不能以是否完全占據元之版圖、包括其在南方的版圖為準,這不但是第二標準所規定的,也是(修正後的)第一標準所內含的。主要為非漢族居民的雲南地區,自唐中葉時的南詔國起,一直到後來滅於蒙古,獨立存在了約五百年之久,之後又過了近一百三十年才被漢族統治的中國所取得。因此,一則僅僅是時間之長已使我們無法把雲南看作當時中國的主體部分,二則雲南作為蒙古-元的征服之地也超出了第二標準所應考慮的範圍,正像不能把是否征服蒙古本部作為中國是否統一的標準一樣。因此,似應以明軍平定甘肅的1372年作為明統一的開始。 ②把公元22年,⑧把1644年,⑨把1850年分別作為西漢,明、清統一的結束之年,也是有疑問的。這就牽涉到根據什麼明確的標準來判定分裂已經出現的問題。自然,在統一與分裂的宏觀區分中,對統一王朝存續的過程中出現的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叛亂、內戰、外侵等等,一般都是忽略不計的,而是把那些或成或敗,但都引起連鎖反應,從而不可逆地形成統一王朝或快或慢從瓦解走向覆滅的特定事件,作為分裂出現的標誌事件。但是,也不能不分大小輕重地把所有那些打頭的事件都當作分裂的開始。它們還必須發展到夠大的規模,才足以讓我們確認分裂已經出現。那末,它們應該達到什麼樣的規模呢? 筆者以為[1],對整體(系統)完整性的宏觀判斷,應以其最高一層子系統與系統的關係為依據。只有當所有這子系統都統一於整體(以“中央”為代表)時,整體(系統)的統一才存在;而一旦出現如上面界定的那種不可逆的子系統分離,就應判定統一已不存在,具體來說,這些子系統我們可以稱之為“地區”,它們是政治結構中僅次於中央、並且規模足夠大的政治-地理區域,一般是根據山川形便的自然分布,人文、政治的傳統沿革,以及現實統治的戰略需要所劃定的。歷史中國曾被劃出十個左右到二三十個這樣的地區單位,其名稱各有不同,如兩漢時的刺史部或州,唐的道,元的行中書省,明的布政使司和清的行省等。(秦的郡,隋的郡或州因為規模比較小,不包括在此類)分裂時,獨立或半獨立的分立型政治實體就是以至少一個這類地區單位為基礎建立起來的。――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只有當起義、叛亂等以取代現王朝為目的的勢力達到地區級規模時,才能判定為分裂的開始。當然,其中的具體情況也各有不同。它們大致有以下三種: 一、這類勢力已上升為地區級勢力。這往往表現為在與至少是地區級的王朝軍隊的會戰中取勝。如公元21年的綠林軍雲杜之戰,616年的瓦岡軍大海寺之戰,1351年的劉福通紅巾軍與元軍主力之戰,1621年的後金遼瀋之戰,1853年的太平軍攻克武昌之戰。至於原本就握有地區級大權的安祿山的叛亂,自然從其發動之日起就造成了唐的分裂。――這實際上已經回答了前面的疑問。22年的赤眉之戰固然重要,但在前一年已有綠林軍擊滅荊州軍之戰。在1644年李白成進北京之前,早就發生了後金使明朝關外領土大部喪失的幾次戰役。而當太平軍於1850年開始發動後,兩三年內一直處於掙扎苦戰的困境之中,並沒有在地區一級立穩腳跟。 二、首義的起義軍雖然較快敗滅,但其引發的土崩瓦解之勢已在同年形成。如公元前209年的陳勝起義,公元184年的黃巾起義。 三、雖未出現以上兩種情況,但起義軍已成為王朝所無力圖殲的強大流動軍事勢力。如876年王仙芝-黃巢起義軍於東出大敗後復西進,取得戰略主動權的戰役之後。(唐後期的問題下面就要談到,這裡先一併提出。)再如晚於後金遼瀋之戰的明末起義軍主力1622年南下荊襄,也是可以參考的一例。 到此,有關葛著中“歷代統一時間起訖表”的討論,僅就其表內而言已經結束。但還有一個表外的問題,最後再略加說明。這就是:唐後期算不算統一?葛著對此當然是否定的。但筆者以為,雖然此期未能象東漢恢復西漢,清繼承並擴大明那樣,成為疆域遼闊的盛大王朝,可就第二標準而論,此期可以看作基本上恢復了統一,儘管恢復的質量不太足,但考慮到其比較特殊的背景,是可以理解的。當然,也不能以安史之亂的平定(763年)作為統一的恢復。因為戰亂雖已暫息,但戰亂中形成的藩鎮割據的分裂之局並未改變。事實上,與其說是唐廷平定了叛亂,倒不如說是用妥協的方式安撫、“招安”了大部分叛亂勢力:叛亂者放棄改朝換代的要求,而唐廷則放棄消滅他們的目的。新的形勢是,不僅原來叛亂的降將正式取得了地方上的控制權,而且在平定以及遏制叛亂的過程中,又眾建新藩鎮。結果藩鎮的造反雖一時平息下來,而藩鎮體制卻進一步得到確立!這些藩鎮實際上是獨立或半獨立的國中之國。他們自己執掌地方上的人事權、軍權、經濟權等。不僅如此,其中的一些還三番五次地發動反唐或抗唐的戰爭,其中最大的有781-785年的“五鎮連兵”,815-819年淮西、成德、平盧等鎮與唐廷的戰爭。但是到819年的唐廷平定平盧李師道為止,終於使歷時六十四年之久的分裂、戰亂、藩鎮跋扈告一段落。緊接着,唐廷進行了藩鎮體制的改革(例如眾建方鎮而分其地),大大削弱了他們的實力和獨立性。其後雖有821-822年的河朔三鎮再叛,但涉及面已小,巳無礙大局。除了這三鎮外,自主世襲的情況已不存在。而三鎮雖能自立世襲,但為了保持自己地位的合法性,也需要朝廷的承認。和其它方鎮比起來,他們不過是自治程度更高一些而已。唐廷還在844年平定了自立抗命的昭義鎮,再次證明了自己的主導地位和控制能力。 總之,筆者認為應把唐後期,即819-876年這一段看做第二標準下的統一。統一併非只能是中央集權不可。中央與地區在一個整體內的分權(無論主動的還是被動的,有名的還是無名的),也是統一的一種形式。唐後期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藩鎮自治而非獨立。唐廷的中央地位並沒有從根本上被動搖。唐朝在這種“封建制”下,避免了被瓦解的命運。唐廷付出了高度地方分權的代價,從而又維持統一達五十七年。(唐後期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比較特殊的情況,是個很值得探討的問題,但這已超出本文的範圍。) 至於安史之亂中失於吐蕃和南詔的大片主地,除了河西走廊一帶,實際上中國的主體部分並不在其內。唐後期雖基本上已無力恢復這些失土(河西十一州後由張漢潮領導於848-851年間收復),但通過此前三四十年的軍事和外交努力,終於以和約穩定了邊界的形勢。819年吐蕃入侵的十五萬大軍被擊破。821、822年唐、吐分別在長安和拉薩會盟約和。還在794年唐就與南詔聯合反吐。829年南詔雖大舉攻蜀,但同年唐與其達成和約,從此三十年無戰事。 總括以上的意見,下面列出修正過的第二標準下的統一時間表,作為本文的結束:
公元前221-209 (秦) (秦滅齊至陳勝起義) 公元前195-公元21 (西漢) (漢滅燕至綠林軍雲杜之戰) 公元50-184 (東漢) (北方八郡民遷還至黃巾起義) 280-301 (西晉) (晉滅吳至人、八王開戰、巴氐起兵) 590-616 (隋) (隋滅陳至瓦岡軍大海寺之戰) 630-755 (唐前期) (滅東突厥至安祿山反) 819-876 (唐後期) (平李師道至王黃義軍西進) 1279-1351 (元) (元滅南宋至紅巾軍起義) 1372-1621 (明) (平定甘肅至後金遼瀋之戰) 1683-1853 (清) (滅鄭氏台灣至太平軍克武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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